MH T 5015-2004 民用机场航站楼航班信息显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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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UDC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P MH/T5015-2004 民用机场航站楼 航班信息显示系统 工程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flight information display system engineering of civil airport terminal building 2004-03-03 发布 2004-05-01 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 行业 标准 民用机场航站楼 航班信息显示 系统 工程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departure system engineering of civil air

2、port terminal building MH/T5015-2004 主编部门 :中航机场设备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施行日期 :2004 年 5 月 1 日 2004 北京 关于发布民用机场航站楼离港系统工程 设计规范等八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民航机发200457 号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航空运输(通用)企业,各机场,各设计、施工、监理、 咨询单位: 为了适应民用机场建设发展需要,保证民用机场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设计质量,由总局机场司组织编写的民用机场航站楼离港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 民用机场航站楼楼宇自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民用机场航站楼航班信息显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民用机场航站

3、楼航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民用机场航站楼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民用机场航站楼 时钟、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民用机场航站楼广播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和民用机场航站楼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已经民航总局审定。现批准民用机场航站楼离港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 MH/T5003-2004)、 民用机场航站楼楼宇自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 MH/T5009-2004)、民用机场航站楼航班信息显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 MH/T5015-2004)、民用机场航 站楼航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工程设计规范(编号 MH/T5017-2004)、 民用机场航站楼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 MH/T

4、5018-2004)、 民用机场航站楼 时钟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19-2004 )、 民 用 机 场 航 站 楼 广 播 系 统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 编 号MH/T5020-2004)和 民用机场航站楼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21-2004)等八项规范为推荐性民用航空业标准,自 2004 年 5 月 1 日起实行。 上述八项标准由民航总局机场司负责管理,由中航机场设备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民 航 总 局 二 0 0 四年三月三日 抄送: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前 言 本 规 范 是 根 据 民 航 总 局 基 函 1 9 9 8 0 5 6 号文- 关于委托

5、编 制 民 用 机 场 航 站 楼 弱 电 系 统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和 民 用机 场 航 站 楼 弱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验 收 规 范 的 函 而 编 制 。 本 规范共分 4 章,1 个 附 录 。 本 规 范 由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机 场 司 负 责 管 理 ,由 中 航 机场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解 释 。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北 四 环 东 路111 号 , 邮 编 : 1 0 0 11 , 电 话 :( 010) 6 4 9 6 5 11 9。 由 于 本 规 范 为 初 次 编 制 , 规 范 中 错 漏 在 所 难 免

6、。 同 时 ,随 着 科 学 技 术 迅 猛 发 展 , 规 范 中 不 适 之 处 将 会 不 断 增 加 。 希望 各 有 关 单 位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 注 意 总 结 经 验 , 并 将 意 见 寄 往中 航 机 场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 以 供 修 订 时 参 考 。 主编单位: 中 航 机 场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主要起草人: 刘 军 涛 目 录 1 总则( 1) 2 术语和符号( 2) 2 1 术语( 2) 2 2 符号( 2) 3 技术内容 ( 4) 3 1 一般规定 ( 4) 3 2 系统设计 ( 4) 3 3 终端显示内容的基本要求 ( 6) 3 4 显示

7、终端的设计要求 ( 7) 3 5 航班信息显示终端可视距离的一般要求 (8 ) 3 6 航班信息显示信息的传输方式 (9 ) 3 7 部件安装与线路敷设 (9 ) 3 8 供电、防雷、接地与安全防护 ( 10) 3 9 航显系统中央控制室及电源设备间的环境要求 ( 12) 附录 A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14 ) 附: 条文说明 (15 ) 总 则 为加强对民用机场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设计工作的管理,健全标准规范体系,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民用机场航站楼航班信息显示系统 工程的规划及设计。 民航机场航站楼航班信息显示系统工程的设计应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令、法规,重视环境保护,做到技术先进、

8、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民用机场航站楼 航班信息显示 系统工程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及相关行 业现行的 有关设计标准和 规范。 2 术 语 21 1 显示终端:用于显示航班信息的各种显示设备,包括程控翻板、阴极射线管显示器、液晶显示器、发光二极管显示器、等离子平板显示器、电视机等。 21 2 局域网:是计算机通信的一种方式,也称局部网。它是由一些相互连 接的具有通信能力的个人计算机组成,一般 运用于有限距离内的计算机之间进行数据和信息的传递。局域网内最基本的物理形式是采用某种类型的光纤或电缆,把两台或多台计算机连接起来,以形成这些计算机之间的数据传输通路。 22 符 号 22 1

9、CATV - Cable Television 有线闭路电视 22 2 CRT -Cathode Ray Tube 阴极射线管 22 3 FIDS-Flight Information Display System 航班信息显示系统 22 4 GUI -Graphical User Interface 图形用户界面 22 5 LAN -Local Area Network 局域网 22 6 LCD -Liquid Crystal Display 液晶显示 22 7 LED -Light Emitting Diodes 发光二极管显示 22 8 PDP -Plasma Display Panle

10、 等离子平板 22 9 SITA - 国际航空电信(集团)协会 22 10 TCP/IP -Transmission Control Protocol /Internet Protocol 传输控制协议 22 11 TV-Television 电视机 3 技术内容 31 一般规定 31 1 民用机场航 站楼的航班信息显示系统主要功能是根据航班的变化,向旅客和工作人员发布相关的航班动态信息。 31 2 系统设施的环境温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寒冷地区室外工作 的设施 :2 0 +35; 其他地区室外工作的设施: 10 +50; 室内工作的设施: 0 +40; 31 3 设备、部件及材料的选择,应符合

11、下列规定: 1 国内产品性能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并经国家认定的质检部门测试认定,国外产品性能符合国际有关 标准; 2 航站楼 FIDS 工程设计中同一类型的显示终端和安装架的选择,其性能外观宜一致。 31 4 利用有线闭路电视系统显示航班信息时,除应符合本规定外,还应满足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200-94 等的有关规定。 32 系统设计 32 1 航班信息显示系统( FIDS)是由各种显示终端和相应的若干个终端控制计算机服务器和其他网络辅助设备组成的一个计算机局域网 -LAN。 32 2 航班动态显示系统应包括:网络设备、系统操作软件、系统应用软件、系统信息数据库及显示

12、终 端。 32 3 航班信息显示系统( FIDS)可利用统一的网络设备(包括服务器),也可单独设立。 32 4 对设有综合布线系统的航站楼,终端控制计算机与服务器之间的网络传输媒介应利用综合布线系统。 32 5 显示终端的种类 及工作站与终端之间的传输和控制方式应根据建筑形式和经济条件确定,。 32 6 通过航班信息计算机网络系统,能够实现对显示终端进行集中控制和单独控制的功能。 32 7 航班信息显示系统中的计算机网络应满足如下要求: 1 采用分布式结构技术:可将服务器上运行的部 分工作重新定位到客户机上; 2 开放性:采用开放互联协议技术支持多种 国际标准协议; 3 可扩展性:根据用户需要

13、方便的增加终端控制计算机或显示设备,并由网络管理人员进行再设置; 4 可靠性:主机系统应具有冗余、备分功能;以保证系统的不间断运行; 5 安全性:系统应具有安全措施和防病毒措施; 6 工业标准网络设备:网络设备应完全能够从市场上现有硬件产品中选购。 32 8 显示设备可采用 : 发光二极管显示屏 LED 液晶显示屏 LCD 屏; 阴极射线管显示屏 CRT 显示器; 等离子平板显示器 PDP 显示器; 有限闭路电视系统显示终端 CATV 电视机。 33 终端显示内容的基本要求 显示终端所显示的内容必须能够通过软件以多种方式进行显示,灵活地配置显示行数,根据预先调节设 定的时间进行换屏显示,换屏显

14、示应有多种方式供选择。显示中文文字应为国标汉字。各类显示终端的显示内容基本要求内容如下: 33 1 进港航班信息显示终端:在高峰进港时间内,宜 同时显示1 小时内预计到达的飞机进港航班信息,其显示内容必须包括:航班号、始发站、经停站、预计到达时间、到达时间及备注等信息。 33 2 出港航班信息显示终端:在出港高峰时间内,国内航班宜显示 1.5 小时内预计起飞的飞机出港航班信息,国际航班宜同时显示2.0 小时内预计起飞的飞机出港航班信息,其显示内容必须包括:航班号、目的地、经停站、起飞时间、办票时间和备注,并可显示办票柜台号等信息。 3 3 3 值机办票引导显示终端:必须显示所要办理的航班号、到

15、达港、宜显示办理时间,并可显示客舱等级、经停站、登机口和航空公司标志等。 33 4 安全检查引导显示终端:必须显示正在安检的航班 号和到达港。 3 3 5 侯机引导显示终端:必须显示旅客侯机的航班号、目的地、侯机室或登机门编号。 33 6 登机提示显示终端:应显示旅客 登机的航班号、到达港、起飞时间及备注等信息。 3 3 7 行李提取引导终端:应显示行李转盘所输送行李的航班号、始发站和行李转盘编号等信息。 3 3 8 行李提取显示终端:应显示行李转盘所输送行李的航班号、始发站和提示等信息。 33 9 进港行李输送显示终端:宜显示进港行李转盘所输送行李的航班号、始发站和备注等信息。 3 3 10

16、 出港行李分捡显示终端: 宜显 示行李转盘所传送行李的航班号、到达港、目的地、起飞时间及备注等信息。 33 11 国际进、出港航班信息显示终端:应中英文同屏显示。 33 12 国内进、出港航班信息显示终端:可中、英文同屏显示,在少数民族文化比较突出地区地航站楼,宜同屏或分屏显示中文和最具代表的少数民族文字。 3 3 13 除进、出港航班信息显示终端外,其余各显示终端应同屏显示中、英文内容。 33 14 其他旅客显示终端可根据航站楼的流程和功能设置终端。 34 显示终端的设计要求 显示终端的设置应根据航站楼的流程 、建筑型式综合考虑,设置地点应便于旅客和工作人员方便、直观的了解航班动态内容,并应

17、尽量减少因观看航班动态而影响进、出港旅客和工作人员的通行。 34 1 国际、国内进港航班信息显示终端:大中型机场应单独设置显示终端,宜分别设置在国际、国内进港大厅内,小型机场国际、国内进港航班信息显示终端可合并设置,宜设在国内进港大厅内。 34 2 国际、国内出港航班信息显示终端:大中型机场必须单独设置显示终端,并应分别设在国际、国内 出港大厅内。 34 3 值机办票显示终端:宜设置在各个办票柜台地正上方,数量与办票 柜台数量一致。对大型航站楼,可增加办票区域划分提示的显示终端。 3 4 4 安检检查显示终端:宜设置在安检入口上方,可分散设置,数量与验票柜台数量一致。 34 5 侯机引导显示终

18、端:宜设置在安检通过后的咨询服务台附近。 34 6 登机提示显示终端:根据航站楼侯机区平面布局,卫星式侯机厅宜设置在大厅内各分侯机室入口门的上方;指廊式侯机厅宜设置在各分侯机室登机 门的上方。 34 7 行李提取显示终端:宜分散设置在行李提取转盘处。 34 8 进港行李输送显示终端:可分散设置在行李到达输送转盘输入口处。 34 9 出港行李分拣显示终端:对设有行李自动分拣系统的行李转盘,在出港行李输送转盘的各搬运处宜分别设置行李分拣显示终端。 3 4 10 操作员可在授权情况下通过终端控制计算机,对所控制显示屏的显示内容进行更改,发布通知、消息。 34 11 控制系统计算机应随时校时。 35

19、航班信息显示终端可视距离的一般要求 3 5 1 LED 显示屏的可视距离范围应达到 325m, 可视角 60; 35 2 LCD 显示屏的可视距离范围应达到 325m, 可视角 60; 35 3 PDP 显示器 的可视距离范围应达到 210m, 可视角 80; 35 4 CRT 显示器的可视距离范围应达到 28m, 可视角 50; 35 3 CATV-TV 的可视距离范围应达到 2 5m,可视角 50。 36 航班信息显示信息的传输方式 36 1 显示终端的终端控制计算机与计算机信息系统住服务器的物理连接应利用航站楼内的综合布线系统。 36 2 终端控制计算机与所控制的各个显示终端的物理连接,

20、应根据显示终端的接口类型与控制系统的控制方式确定。宜采用航站楼综合布线系统的水平子系统进行连接;特殊情况下可采 用单独布线的方式连接。 36 3 系统的传输设计要满足系统的可靠性要求,减少传输线缆的数量和施工难度。 37 部件安装与线路敷设 37 1 系统中所用部件应具备防止电磁波辐射和电磁波侵入的屏蔽性能。室外使用的部件还应优良好的防潮、防雨和防霉措施。在有盐酸雾、硫化物登污染区使用的部件,还应具有抗腐蚀能力。 37 2 部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部件及其附件的安装应牢固、安全,并便于测试、检修和更换; 2 应避免将部件安装于高温、潮湿或易受损坏的场所; 3 在室内安装系统输出口用户面板

21、,其下沿距离室内地面的高度应为 0.3m 1.5m 或 2.5m. 3.7.3 FIDS 网络设备及 CATV 前端设备宜组装在结构坚固、防尘、散热良好的标准箱、柜或立架中。部件和设备再立架中应便于组装、更换。立架中应留有适量的空余位置。 37 4 FIDS 机房宜设置在控制台。控制台在正面与墙的净距不应小于 1.2m;侧面与墙或其他设备的净距,在主要通道不应小于 1.5m,在次要通道不应小于 0.8m。 37 5 电缆分支器、分配器、适配器等部件可安装在楼内的吊顶和墙壁上,并应便 于维修。 37 6 FIDS 机房内的电缆宜敷设在防静电活动地板下的电缆线槽内。对改建工程或不宜设置防静电活动地

22、板的机房,也可采用电缆桥架或电缆沟敷设。 37 7 电缆线路路由设计,应使线路短直、安全、稳定、可靠,便于维修、检测,并应使线路避开易受损场所,减少与其他管线的交叉跨越。 37 8 电缆在航站楼的主干线路宜采用电缆桥架,至用户各分支线缆的敷设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新建航站楼或有内装修要求的已建航站楼内,可采用暗管敷设方式;对无内装修要求的已建航站楼,可采用线卡明敷方式; 2 弱电系统的信息电缆与电源线不能同管敷设,若在同一电缆桥架内敷设应用金属隔板隔开; 3 水平明敷的电缆与明敷的电力线的间距不应小于 0.3m。 38 供电、防雷、接地与安全防护 38 1 民用机场航站楼航显系统属计算机信息

23、系统,其防雷与接地是整个航站楼 共用防雷与接地系统地重要组成部分,航站楼强、弱电系统的防雷与接地应统筹规划,协调设计,有条件时应同步进行。 38 2 航显系统的防雷与接地主要是防止由于雷击航站楼防雷装置,使共用接地系统电位升高对航显系统地反击、雷电感 应及操作过电压等产生的雷击电磁脉冲和雷电波侵入对航显系统工作和系统信息设备造成干扰和破坏。 38 3 航显系统进行防雷与接地设计时,应认真了解航站楼强电共用防雷与接地系统地设计、航显系统的规模和具体消息设备的要求,以便做出切实可行的设计方案,避免盲目性。 38 4 为减少雷电感应的磁场强度,航显系统中央控制室应做成空间电磁屏蔽结构,即将其构成空间

24、的钢筋混凝土顶板、钢筋混凝土墙、柱和钢筋混凝土地板内的钢筋就近连同,构成法拉第笼,形成空间屏蔽结构,并与共用接地装置连接。 38 5 引进、引出航显系统 中央控制室的电器线缆宜选择线缆,其屏蔽层应至少在两端和引进、引出航显系统中央控制室处做等电位连接,当子系统要求只在一端做等电位连接时,应采用两层屏蔽,外层屏蔽按前述要求处理。 38 6 为减少雷电感应的电位差,沿航显系统中央控制室内四周围宜设等电位连接带,引进、引出室内的导电物、电力路线、信息路线等均应在进、出口处与环行等电位连接带连接 ,并与室内空间屏蔽结构和其他金属物、设备金属外壳连接。 38 7 航显系统信息设备的箱体、壳体、机架等金属

25、组见应与建筑物的共用接地系统做等电位连接,其其接地网的形式宜 采用“M ”型网型结构。 38 8 引入、引出航显系统中央控制室的电源线缆和信息线缆,均应做等电位连接: 1 屏蔽线缆应至少在线缆两端和中间连接器处,做等电位连接; 2 非屏蔽线缆应在引入前或引入后套 10m 长以上的金属管或金属线槽敷设,金属管或金属线槽 的两端要做等电位连接。 38 9 雷电波侵入的主要途径室引入引出系统的航显金属线缆,其防护的主要方法是加装限压型电涌保护器( SPD),以便逐级泻放雷电感应能量,但电涌保护器的选择原则,必须符合国标 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局部修订部分的规定。 3 8 10 当

26、加装两极电涌保护器时,应保证两极电涌保护器的协调性。 39 航显系统中央控制室及电源设备间的环境要求 39 1 建筑面积应根据信息设备需求而定,但一般不小于 20 。 39 2 应有良好的电气防护和防雷与接地措施。 39 3 与航显系统无关的管线不应穿越航显系统中央控制室。 3 9 4 全天温度宜为 22 28;全天相对湿度宜为 4075 ,不得结露。 3 9 5 工作台面最小工作照度为 200lux;且应设置应急照明和事故照明; 39 6 室内地面等效均布活荷载不应小于 4.5kN/, 并宜设置防静电活动地板,防尘活吊顶顶棚 ,双层密闭加纱玻璃窗,向外开双扇防火门,且门宽度不应小于 1.2m

27、,门高不应低于 2.2m。, 39 7 室内设备的布置,应满足设备使用、检修和维护保养的要求,一般正面操作距离不小于 1.5m;背后检修距离不小于 1.0m;设备维护距离不小于 0.8m;室内主通道不小于 2.0m。 39 8 航显系统中央控制室的位置设计应综合考虑如下条件: 1 航显系统中央控制室的位置应尽量靠近航显系统负荷中心,但应远离发 电机房、变电站、水泵房、冷冻机房、空调机房和电梯、扶梯、强电竖井等可能产生强电磁干扰的场所,否则应采取 屏蔽等抗干扰措施; 2 航显系统中央控制室不宜设置在航站楼的顶层,并宜避开其外围结构柱,以防雷击电磁脉冲的干扰; 3 当航显系统与消防保安中心合用控制

28、室时,其位置应首先满足消防和保安系统的要求。 39 9 如航显系统采用集中供电方式时,中央控制室应敷设电源设备间,其室内环境设计应综合考虑如下条件: 1 建筑面积应根据电源设备需求而定; 2 应有良好 的电气防护和防雷接地措施,且应实现等电位连接,等电位接地网宜采用“ S”型星型结构,并应与中央控制室的等电位接地网连接,连成“ S”型星型和“ M”型网型连接的组合结构; 3 与航显系统无关的管线不应穿越航显系统电源设备间; 4 全天温度宜为 10 32;全天相对湿度宜为 2080 ,并不得结露,应有良好的通风; 5 工作台面最小照度为 100lux,且应设置应急照明和事故照明; 6 室内地面等

29、效均布活荷载应根据 UPS 不间断电源设备重量和布置情况而定,并宜设置 水磨石地板、密闭加纱玻璃窗,向外开双扇防火门,且门宽度不应小于 1.5m,门高不应低于 2.5m。 7 室内设备的布置,应满足设备使用、检修和维护保养的要求,一般正面操作距离不小于 1.5m;背后检修距离不小于 1.2m;设备维护距离不小于 0.8m;室内主通道不小于 2.0m。 附录 A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于要求程度不同的用词用语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

30、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 行 业标准 民用机场航站楼 航班信息显示 系统系统 工程设计规范 MH/T5015-2004 条 文 说 明 北京 目 录 3 技术内容( 17) 3 1 一般规定 ( 17) 3 2 系统设计 ( 17) 3 3 终端显示内容的基本要求 ( 18) 3 4 显示终端的设计要求 ( 18) 3 7 部件安装与线路敷设 ( 18) 3 8 供电、防雷、接地与安全防护 ( 18) 39 航显系 统中央控制室及电源设备间的环境要求 (22 ) 3

31、 技术内容 3 1 一般规定 31 1 系统设施的工作环境温度,主要是根据我国不同的地理环境情况,参考机电部部件环境温度要求选用。 31 2 系统中所用设备、部件及材料的质量对整个系统的质量至关重要,因此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产品应附有铭牌、检验合格证、产品技术指标和使用说明书。对进口产品也同样要经过检验才能使用,并应优选国内产品,选用的国外产品应符合 国内活 国际的有关行业标准,其性能指标必须优于国内产品。 3 1 3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200-94 对有线电视系统的前端、传输、分配等有着详细的要求,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32 系统设计 32 1 通常计算机地面信息系统的网

32、络设备有着较高的配置,在中小型机场 FIDS 系统设计中,利用计算机地面信息系统的网络设备,包括服务器,可节省部分硬件设备的投资。 3 2 2 对 FIDS 系统的计算机网络设计要求是要保证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扩展性,以及比较好的性能价格比。 32 8 条文中所列的 系统显示终端为国内外航站楼目前较多采用形式,并未包括现在所有使用的 终端 类型 和未来可能发展的显示终端;选择不同种类的显示终端和传输、控制方式均能提供旅客所必须的信息,但工程造价和显示质量及装饰效果相差很大,设计中应根据航站楼的内装修形式和装修标准进行选择,以达到经济实用和较高的性能价格比。 33 终端显示内容的基本要求 3

33、 3 1 3.3.2 进、出港航班信息显示终端能同时显示高峰进、出港时间的多少,决定了显示屏的数量或大小,进港时间定为 1 小时是综合各方面后确定的,设计中可根据所用的显示终端形式适当调整 。出港时间 定为国内旅客 1.5 小时、国际旅客 2.0 小时是根据民航办理机票所要求的时间确定的。 3 3 3 航班号、到达港是值机办票引导显示终端必须显示的内容,其他内容为可选择内容,可根据显示终端的类型及是否有其他辅助显示设施等等因素综合考虑。 33 4 3.3.10 条文确定的显示内容不是唯一的要求,实际显示内容的多少和显示形式根据所选择的显示终端不同可有所不同。 34 显示终端的设置要求 3 4

34、13.4.8 各显示终端的设置要求是根据航站楼的 整体布局和工艺的基本流程,结合民航现有航站楼的使用 要求和习惯确定的,即要便于工艺流程中不同旅客能够方便的了解相关的航班信息,引导旅客办票、登机等,保证工艺流程的顺畅,又要兼顾航站楼的内部造型与装修效果。 37 部件安装与线路敷设 37 1 在部件和系统中,防止外界电磁波侵入系统造成对系统信号的干扰和抑制系统内电磁信号向外辐射,形成对其他通信设施的干 扰是很重要的。但目前我国尚未制定部件和系统的辐射和屏蔽指标,因此这里只提出了“具备防止电磁波辐射和电磁波侵入的屏蔽性能”。 38 供电、防雷、接地与安全防护 38 1 本条规定主要是强调防雷与接地

35、 对航站楼 航显系统可靠运行的重要性,规范明确指出航显系统防雷与接地是航站楼共用防雷与接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即航站楼强、弱系统的防雷与接地是一个整体,是密不可分的,否则就不能很好的保护人员、建筑物和设备的作用,故规范强调航站楼强、弱系统防雷与接地的设计应统筹规划,相互协调,当条件许可时最好同步进行。 3 8 2 指出航显系统的防雷与接地主要目的是防止由于雷击对航站楼航显系统工作和系统消息 设备造成干扰和破坏;而主要途径是防止雷击电磁脉冲和雷电波侵入;而主要方法是防止过电压和电磁干扰。 38 3 此条规范强调在 做航显系统防雷与接地设计时要认真调查研究,了解航站楼强电防雷与接地设计和消息设备产

36、品对防雷与接地设计要求,结合航显系统实际情况,才能做出好的设计。 38 4 为减小电磁干扰的感应效应,宜采取以下基本措施,主要是建筑物屏蔽、线路屏蔽、合适的敷设路径和等电位连接。次条规定是建筑物屏蔽,使航显系统中央控制室构成法拉第笼,形成空间屏蔽结构。 38 5 此规定是为减小电磁干扰的感应效应而采取的线路屏蔽、合适的敷设路径的措施。线路屏蔽能减小电磁干扰的感应效应是不言而喻的,但线缆的屏蔽层仅一端做等电位连接,而另一端悬空,只能防静电感应,防不了因磁场强度变化所感应的电压。为减小屏蔽线芯的感应电压,在屏蔽层仅一端做等电位连接的情况下,线缆应采用有绝缘隔开的双层屏蔽,外层屏蔽至少在两端做等电位

37、连接,在这种情况下外层屏蔽与其他同样作了等电位连接的导体形成环路,感应出一电流,因而产生减低原磁场强度的磁通,从而基本上抵消了无外层屏蔽时所感应的电压。 此条合适的敷设路径的措施系指:引进引出航显系统中央控制室的电气线路应尽量集中,尽量减小线路包罗的面积,从而减小电磁干扰磁场强度,减小感应效应。 38 6 此规定是为减小电磁干扰 的感应效应而采取的等电位连接措施,等电位连接措施的目的是减小雷电感应的电位差。 38 7 局部等电位连接网形式很多,但归纳起来大体可分两类:一类是“S ”型星型结构;一类是“ M”型网型结构。所谓“ S”型星型结构指一点接地的方案,主要适用于低频系统接地网络;而 M“

38、型网形结构则为多点接地方案,主要适用于高频系统接地网络。目前计算机信息设备的工作频率越来越高,当工作频率大于 10MHZ 时,由于交流肌肤效应和对地电容电流的影响,大大减小了“ S”型星型结构一点接地系统的效果,这不仅要求改变接地装置的材料,而且还要改变接地网络的结构,此种情况本规范推荐 航显 系统中央控制室,采用多点接地的“ M”型网型结构等电位连接网系统的原因。 航显系统中央控制室的“ M”型网型结构:即在机房活动地板下四周围敷设一圈与屏蔽结构多点连接的环行等电位连接带,且采用100X0.35mm 的扁铜带焊接成网孔不大于 0.60X0.6m 的等电位连接网,并与航站楼的共用接地系统做多点

39、连接,再将 航显系统中央控制室内所有的金属物件:防静电地板地金属构架、水管、空调管道、机柜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机架及计算机直流地、防静电接地、线缆的金属屏蔽层和交流配 电的 PE 线等,均采用截面不小于 50X0.35mm 的扁铜带以最短的距离与等电位连接网焊接,连接后的接地电阻宜不大于 4殴。 航站楼航显系统中央控制室“ M”网型结构等电位连接网示意图如下: 38 9 本条规范指出雷电电磁脉冲波沿导线侵入的主要途径是电源线缆,这是针对航站楼航显系统具体情况规定的,因为电源线路均从航站楼外引入,且线路较长;而航显系统的消息线路起点和终点一般均在航站楼内,且线路较短,不成为雷电电磁脉冲波沿导线侵

40、入的主要途径,故本条规范只规定了雷电电磁脉冲干扰波沿电源线缆的防护措施。而且从发 展的眼光看,即使以后航显系统从航站楼的陆侧发展至空侧,消息线路虽出了航站楼,但因消息线路的材质也会由铜缆发展至光缆,故也不存在雷电电磁脉冲干扰波沿消息线缆侵入的问题。 同时,航显系统中央控制室的防雷与接地是航站楼共用防雷与接地的最末级,需泻放的雷电流相对较小,为消除雷电电磁脉冲波沿导线侵入的危害,规范规定宜选用限压型电涌防护器( SPD),其标称放电电流不小于 8/20us3kA 即可。该 SPD 的雷击参数为: 波头时间为 8us 半值时间为 20us 最大峰值电流为 3kA 39 航显系统中央控制 室及电源设

41、备间的环境要求 3 9 8 规定了航显中心机房在航站楼内的位置要求,其目的是减少雷击电磁脉冲和强电操作过电压的干扰,提高航显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规范又规定,当航显系统与消防、保安合用控制室时,其控制室位置应首先满足消防、保安的要求,主要是考虑消防、保安的优先权。 3 9 9 中 2 款规定航显系统电源设备间宜采用“ S”型星型结构的等电位接地网,主要是因为电源设备间为低频设备。“ S”型星型接地网地设计参见国标 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局部修订部分。 规范在 3.9.9 中 2 款又规定,航显系统电源间等电位接地网也可与中央控制室的等电位接地网连接,形成“ S”型星型和“ M”型网型连接的组合结构。航显系统电源间“ S”型星型与中央控制室的“ M”型网型组合结构的等电位连接网的设计,参见国标 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局部修订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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