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 236-2011 矩形钢罐道 滚轮罐耳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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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MT 2362011 I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产品分类 1 4 技术要求 5 5 试验方法 6 6 检验规则 7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滚轮罐耳承受最大水平力的选型计算方法 9 MT 2362011 II 前 言 本标准第4.5.2、4.5.3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是对 MT 2361991 组合钢罐道滚轮罐耳的修订,本标准代替 MT 2361991 本标准与 MT 23619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单排轮滚轮罐耳200mm、425mm(见3.2、3.4); 增加了双排轮滚轮罐耳425mm(见3.2、3

2、.4)。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行业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山东泰安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史爱民、韩延伟、吴志弘、逯鸿飞、郑利本、王春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MT 2361991。MT 2362011 1 矩形钢罐道 滚轮罐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矩形钢罐道滚轮罐耳(以下简称滚轮罐耳)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 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立井提升容器(箕斗、罐笼、平衡锤)沿矩形钢罐道导向的滚轮罐耳。 2 规范性引用文

3、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00 碳素结构钢(GB/T 7002006,ISO 630:1995,NEQ) GB/T 985.1 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GB/T 985.12008, ISO 9692 1:2003,MOD) GB/T 11841996 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eqv ISO 27682:1989) G

4、B/T 18042000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eqv ISO 27681:1989) GB/T 9286 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GB/T 92861998,eqv ISO 2409:1992) GB/T 10111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JB/T 5000.32007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3部分:焊接件 JB/T 5000.10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10部分:装配 JB/T 5000.122007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12部分:涂装 MT/T 154.1 煤矿机电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第1部分:导则 煤矿安全规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5、管理总局) 3 产品分类 3.1 型式 3.1.1 滚轮罐耳由单排轮或双排轮滚轮、缓冲装置和底架组成。 3.1.2 滚轮罐耳的缓冲装置采用蝶型弹簧或橡胶弹簧为缓冲元件, 或采用弹簧和液压-气压缓冲减振器 组合装置。 3.1.3 滚轮的内圈安装滚动轴承。滚轮的外轮材料采用聚氨酯橡胶或橡胶。 3.1.4 滚轮罐耳沿矩形钢罐道导向,通常采用一组 3个,在矩形钢罐道的正面使用单排轮或双排轮滚 轮罐耳,两侧面使用单排轮滚轮罐耳。 3.2 分类 滚轮罐耳按滚轮直径和列数分为8个品种: a) 单排轮滚轮罐耳 200mm,见图 1; b)单排轮滚轮罐耳 250mm,见图 1; c)单排轮滚轮罐耳 300mm,

6、见图 1; d)单排轮滚轮罐耳 350mm,见图 1; e)单排轮滚轮罐耳 425mm,见图 1; f)双排轮滚轮罐耳 300mm,见图1; MT 2362011 2 g)双排轮滚轮罐耳 350mm,见图 1; h)双排轮滚轮罐耳 425mm,见图1。 3.3 产品型号 3.3.1 滚轮罐耳的型号编制方法应符合 MT/T 154.1 的规定。 3.3.2 产品型号的组成和排列方式如下: 示例: 直径350mm,双排轮的滚轮罐耳,其型号为: 3.4 基本参数与主要尺寸 3.4.1 滚轮灌耳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3.4.2 滚轮灌耳的主要尺寸应符合图 1、图 2 和表 2的规定。 L

7、S 直径,350mm的1/10 双排轮滚轮罐耳(单排不注) 滚轮罐耳 35 主参数,单位为毫米 第二特征代号 第一特征代号 类型代号 MT 2362011 3 图 1 单排轮滚轮罐耳 MT 2362011 4 图 2 双排轮滚轮罐耳 MT 2362011 5 表 1 基本参数 型号 允许水平力 kN 缓冲装置刚度 kN/mm 初始张力 kN 缓冲装置 工作行程 mm 质量 kg L20 8 0.290.32 2.93.2 85 L25 12 0.430.48 4.34.8 115 L30 16 0.570.64 5.76.4 178 L35 24 0.860.96 8.69.6 243 L42

8、.5 28 1.01.12 1011.2 365 LS30 20 0.710.8 7.18.0 195 LS35 28 1.01.12 1011.2 265 LS42.5 32 1.141.28 11.412.8 1518 425 注:初始张力为缓冲装置从自由状态压缩 10mm时,滚轮对罐道的压紧力。 表 2 主要尺寸 单位为毫米 型号 A B B1 C D E E1 F F1 G H K K1 b L L1 L20 35 60 110 200 160 146 90 320 L25 50 80 110 250 160 146 100 340 L30 50 80 120 300 200 170

9、110 400 L35 55 90 130 350 220 180 130 400 L42.5 60 90 130 425 230 190 160 430 LS30 50 80 120 300 220 180 290 405 70 80 86 LS35 55 90 130 350 250 180 300 435 95 80 86 LS42.5 60 95 70 143 425 280 260 180 335 455 110 80 160 或 180 或 200 D+b 86 注:b为组合钢罐道的宽度。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滚轮罐耳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

10、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1.2 本标准未规定的设备制造通用技术要求,应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4.2 制造要求 4.2.1 滚轮罐耳所用钢材应符合 GB/T 700的有关规定,并应具有供应厂的合格证,否则应进行试验, 合格者方可使用。允许以性能不低于标准规定的材料代替。重要零件的材料代用,应征得设计同意。材 料代用后,制造厂应向用户提供代用材料的型号规格等参数,并应根据材料代用使滚轮罐耳质量增加或 减少值,测出滚轮罐耳的实际质量,记入铭牌。 MT 2362011 6 4.2.2 滚轮罐耳的外形尺寸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4.2.3 滚轮罐耳的滚轮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

11、关规定。 4.2.4 机加工件未注尺寸公差应符合 GB/T 18042000中 m级, 未注形位公差应符合 GB/T 11841996 中直线度、平面度、同轴度、对称度、垂直度未注公差值为 K级的规定。 4.2.5 焊接件未注尺寸公差与形位公差应符合 JB/T 5000.32007 中尺寸公差、角度公差为 B 级,形 位公差为 F 级的规定。 4.2.6 应选用满足焊接机械性能且化学成份符合或接近母材的焊条进行焊接。 4.2.7 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应符合 GB/T 985.1的规定。 4.2.8 焊缝应严密、均匀,不应出现烧穿、裂纹、弧坑、末焊透、未熔合、气孔等缺陷。 4.2.9 型钢构

12、件在焊接前应先进行喷砂表面处理。 4.2.10 重要承载焊接件焊后应进行消除应力处理。 4.2.11 滚轮罐耳承受的允许水平力、缓冲装置刚度、缓冲装置行程和初始张力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4.3 装配 4.3.1 滚轮罐耳的所有零部件应检验合格,外购件和外协件应有合格证方可进行装配,应符合 JB/T 5000.10 的有关规定。 4.3.2 滚轮罐耳所有紧固件应拧紧;滚轮旋转应灵活、无卡阻现象。 4.3.3 滚轮罐耳轴承间应充满滚动轴承润滑油脂。 4.4 表面质量及涂装 4.4.1 各部件的表面及构件的切割面不应有铁屑、毛刺。 4.4.2 滚轮罐耳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划伤,划伤深度应不大于 0.5

13、mm 4.4.3 零、部件涂装前应先进行表面处理,除锈等级应符合 JB/T 5000.122007 中 Sa2 1/2级规定。 4.4.4 整机检验合格后,外露表面进行防腐涂装,涂装应符合 JB/T 5000.122007 的规定,滚轮罐耳 使用环境类别为 C4,表面涂层总厚度不低于 200 m。 4.4.5 漆膜附着力按 GB/T 9286的规定进行评定, 应不低于 JB/T 5000.122007附录 C中的 2级要求。 4.5 基本使用条件 4.5.1 滚轮罐耳所承受的允许水平力计算方法参见附录 A。 4.5.2 在井筒内滚轮罐耳与罐笼、滚轮罐耳与平衡锤,以及滚轮罐耳与井壁、罐道梁之间的

14、间隙应符 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4.5.3 滚轮罐耳的滚轮外径因运行磨损小于理论值 40mm时应予更换。 5 试验方法 5.1 材料及代用材料检查 滚轮罐耳代用材料按4.2.1的要求进行检查。 5.2 焊缝质量检查 焊接件的焊缝检查,应在校正前进行。用目测或低于10倍的放大镜观察是否有裂纹、夹渣及低于焊 缝高度的弧坑等缺陷,对重要的部件用小锤敲击检查。 5.3 几何尺寸检查 检查滚轮罐耳尺寸是否符合4.2.2的要求。 5.4 紧固件运动件检查 检查滚轮罐耳的紧固件、旋转部件,是否符合4.3.2的要求。 5.5 允许水平力、缓冲装置刚度、缓冲装置行程和初始张力检查 在专用试验台上进行检查。滚轮

15、的行程通过设置的顶丝来控制,滚轮罐耳承受的初始张力和允许水 平力由顶丝与滚轮之间设置测力计测量,同时测量并记录滚轮的行程 。检查允许水平力、缓冲装置刚 度、缓冲装置行程和初始张力是否符合4.2.11的规定。 MT 2362011 7 5.6 表面质量及涂装检查 5.6.1 观察滚轮罐耳整体表面质量是否符合 4.4.1、4.4.2、4.4.3的要求。 5.6.2 涂层厚度采用电磁式膜厚仪检测,滚轮罐耳表面涂层厚度是否符合 4.4.4 的要求。 5.6.3 漆膜附着力采用划格法检查,罐耳表面漆膜附着力是否符合 4.4.5 的要求。 5.7 现场安装调试 5.7.1 现场安装时,调整好滚轮罐耳与罐道

16、的压力,测量滑动罐耳与罐道的间隙,应符合煤矿安全 规程的规定。保证轴心线水平或径向中心线垂直于罐道面。 5.7.2 运转中由于滚轮罐耳的胶轮的磨损应及时调整,使滚轮前倾靠紧罐道,保证滚轮罐耳与罐道的 压力。 5.8 滚轮实际磨耗量检查 5.8.1 滚轮罐耳试运行 6 个月期内,使用方分三次随机测试,做好记录填入表 3 中。 5.8.2 测量滚轮罐耳的滚轮磨损量是否满足 4.5.3 的要求。 表 3 滚轮罐耳的滚轮磨损量测量 项目 测试日期 整体变形情况 滚轮外径实测值 滚轮外径理论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滚轮罐耳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检验

17、项目见表4。 6.2 出厂检验 6.2.1 每个滚轮罐耳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及相关质量合格文件方可 出厂。 6.2.2 滚轮罐耳出厂检验分逐台检验和组批抽样检验。 6.3 型式检验 6.3.1 滚轮罐耳型式检验项目见表 4。 6.3.2 滚轮罐耳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 改变设计文件或材料、结构、工艺等有重大变化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或正常生产满二年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6.3.3 型式检验由国家授权的检验部门进行,并

18、出具型式检验报告和型式检验证书。型式检验的样品 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抽取数量 1 台。抽取方法应符合 GB/T 10111 的规定。 6.4 判定规则 6.4.1 出厂检验、型式检验项目按表 4 规定进行检验,若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6.4.2 组批抽样检验项目经复检和逐台检验仍有不合格项时,则应对组批和当日产量的全部产品和零 部件停止生产,在消除不合格因素并检验合格后才能继续生产。 MT 2362011 8 表 4 检验项目 检验种类 序 号 检验项目 要 求 试验方法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1 焊缝质量检查 4.2.54.2.10 5.2 2 几何尺寸检查 4.2.

19、2.、4.2.4、4.2.5 5.3 3 紧固件、旋转件检查 4.3.2 5.4 4 材料、代用材料检查 4.2.1 5.1 5 允许水平力检查 4.2.11 5.5 6 表面质量及涂装质量检查 4.4 5.6 7 现场调试检查 4.5.2 5.7 8 滚轮罐耳运转中对胶轮磨耗量的检查 4.5.3 5.8 注:表中“”表示检验项目,“”表示不进行检验项目。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在滚轮罐耳支架的外露面固定产品铭脾,铭牌应标明以下内容: a) 制造厂名和商标; b) 产品名称; c) 产品型号; d)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编号; e) 滚轮罐耳外形尺寸(长宽高)(mmmmmm

20、); f) 滚轮罐耳质量(kg); g) 出厂日期及编号。 7.2 包装 7.2.1 包装前应将滚轮罐耳的加工件的外露表面,涂一层防锈油,用塑料薄膜整体包裹放入箱内每 箱只装相同品种,四周用松软材料填实。 7.2.2 箱外用包扎钢条捆牢,在箱外正面印有与箱内品种相同的滚轮罐耳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箱 体的外形尺寸和重量。 7.2.3 与滚轮罐耳同时发送的随机文件; a) 产品合格证; b) 产品说明书; c)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复印件; d) 装箱清单; e) 滚轮灌耳总图。 以上文件均用防潮袋包装放入包装箱内。 7.3 运输 7.3.1 滚轮罐耳可随同罐笼或箕斗设备一起运输。 7.3.2 滚轮罐耳允许单独订货和托运。 7.4 贮存 7.4.1 滚轮罐耳应在井口房、库房或遮棚内贮存。 7.4.2 有采暖及其他热源者,滚轮罐耳应保持 2m以上的距离存放。 7.4.3 滚轮罐耳存放半年以上者,应拆洗检修后方可使用。 MT 2362011 9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滚轮罐耳承受最大水平力的选型计算方法 本标准按提升容器总重(容器自重加载重)的 1/24 计算选取滚轮罐耳承受的最大水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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