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 T 31-2011 煤电钻开关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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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MT/T 312011 I 前 言 本标准是对MT 31-1996煤电钻开关的修订,本标准代替MT 31-1996。 本标准与MT 31-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绝缘电阻”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5,5.3); 增加了“机械寿命”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10,5.7); 修改了“工作环境条件”(1996版的第5章;本版的4.2); 修改了“外观结构”的要求和试验方法(1996版的6.2;本版的4.3,5.1); 修改了“接通与分断能力”的要求和试验方法(1996版的6.3.4,7.2;本版的4.8,5.5); 修改了“交变湿热”的要求(1996版的6.3.7;本版的4.9); 修

2、改了“电寿命”的要求和试验方法(1996版的6.3.6,7.2;本版的4.11,5.8); 修改了“耐振动性能”的要求和试验方法(1996版的6.3.8,7.4;本版的4.12,5.9); 删除了“操作性能”(1996版的6.3.5)。 本标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行业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矿用电器厂、浙江荣达防爆电器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洪飞、张建、黄文涛、乔光荣、王成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MT31-1978、MT31-1996。 MT/T 312011 1

3、 煤电钻开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电钻开关(以下简称开关)的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隔爆型手持式煤电钻(以下简称煤电钻)隔爆腔体内直接启动与停止煤电钻工 作的开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23.4-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D

4、b:交变湿热(12h+12h循环) (IEC 60068-2-30:2005,IDT) GB/T 2423.10-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振动(正弦)(IEC 60068-2-6:1995,IDT) GB/T 5095.2-1997 电子设备用机电元件 基本试验规程及测量方法 第2部分:一般检查、电连续性 和接触电阻测试、绝缘试验和电压应力试验(IEC 60512-2:1994,IDT) GB/T 101112008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GB 14048.1-200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总则(IEC 60947-

5、1:2001,MOD) MT/T154.2 煤矿用电器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 3 型式与基本参数 3.1 型号及含义 产品型号编制应符合MT/T154.2的规定,组成和排列方式如下: K Z / 额定电压,单位为伏特(V) 额定电流,单位为安培(A) 设计序号 煤电钻 开关 3.2 基本参数 3.2.1 额定电压:AC 127V。 3.2.2 额定电流:10A、16A。 3.2.3 工作制:短时工作制 S230min。 3.2.4 使用类别:AC-4。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规定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要求文件制造。 MT/T 312011 2 4

6、.2 工作环境条件 开关在下列环境下应能正常工作: a) 海拔高度不超过 1000m; b) 环境温度:-540; c) 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 95(25时); d) 具有甲烷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煤矿井下; e) 安装类别:类。 4.3 外观结构 4.3.1 开关应装配完整,外观完好,动作灵活。 4.3.2 开关外壳绝缘材料的相比漏电起痕指数(CTI)不低于级。 4.3.3 开关的接线螺钉应采用不小于 M4 的防锈防腐蚀螺钉,并有防松措施。 4.3.4 开关应具有三相快速通断和自动复位的功能。 4.4 接触电阻 开关的每相触头接触电阻应不大于0.01。 4.5 绝缘电阻 开关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表

7、1的规定。 4.6 工频耐压 开关应能承受表1中所规定的工频耐压试验,历时1min,无闪络和击穿现象。 表1 工频耐压、绝缘电阻值 额定绝缘电压 V 工频耐压 V 常态绝缘电阻 M 湿热后绝缘电阻 M 127 2000 20 1.5 4.7 温升 开关应承受温升试验,试验时接入约定发热电流,历时1h,其导电部位的温升应不大于50K。 4.8 接通与分断能力 开关应能承受表2所示试验条件下的接通与分断能力试验。 表2 接通与分断能力试验条件 通 断 条 件 间隔时间,s I/Ie U/Ue cos 通电时间,s Ie=10A Ie=16A 操作循环次数 10 1.05 0.45 0.05 10

8、20 50 I-接通电流; Ie-额定电流; U-外施电压; Ue-额定电压; cos-试验电路的功率因数。 4.9 交变湿热试验 开关应能承严酷等级为高温+40、试验周期为12d的交变湿热试验,试验后绝缘电阻及工频耐压应 符合4.6的要求。 4.10 机械寿命 开关在正常条件下的机械寿命应从以下次数中选择:4万次、8万次、12万次。 4.11 电寿命 开关的电寿命试验参数按照表3的规定,电寿命次数可从以下次数中选择:2万次、4万次、6万次。 MT/T 312011 3 表3 电寿命试验条件 通 断 条 件 间隔时间,s I/Ie U/Ue cos 通电时间,s Ie=10A Ie=16A 6

9、 1.05 0.45 0.05 10 20 I-接通电流; Ie-额定电流; U-外施电压; Ue-额定电压; cos-试验电路的功率因数。 4.12 振动试验 开关安装固定为垂直、水平、侧向三个状态,分别能承受频率50Hz,振幅2mm,历时30min的振动试 验。试验过程中开关的触头应始终处于闭合状态,试验后开关的外观应符合4.3的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开关的外观结构采用目测和手动方法。 5.2 接触电阻测定按 GB/T 5095.2-1997 的规定进行。 5.3 绝缘电阻和工频耐压试验按 GB 14048.1-2006中8.3.3.4 的规定进行。 5.4 温升试验按 GB 14

10、048.1-2006 中8.3.3.3 的规定进行,约定发热电流为 1.25 倍额定电流。 5.5 接通与分断能力试验按 GB 14048.1-2006 中8.3.3.5 的规定进行。 5.6 交变湿热试验按 GB/T 2423.4-2008 的规定进行,试验时开关安装在煤电钻内。 5.7 机械寿命试验按 GB 14048.1-2006中8.3.3.7 的规定进行。 5.8 电寿命试验按 GB 14048.1-2006中 8.3.3.7 的规定进行。 5.9 耐振动试验按 GB/T2423.10-2008 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时应观察开关触头是否始终处于闭合状 态。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

11、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见表4。 表4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 检验类别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1 外观结构 4.3 5.1 2 接触电阻 4.4 5.2 3 绝缘电阻试验 4.5 5.3 4 工频耐压试验 4.6 5.3 5 温升试验 4.7 5.4 - 6 接通与分断能力试验 4.8 5.5 - 7 交变湿热试验 4.9 5.6 - 8 机械寿命试验 4.10 5.7 - 9 电寿命试验 4.11 5.8 - 10 振动试验 4.12 5.9 - MT/T 312011 4 6.3 出厂检验 6.3.

12、1 出厂检验应按表 4 检验项目逐个进行。当出厂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出厂检验 合格。若任何一个检验项目不符合规定时,应停止检验,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分析,找出不合格原因进行 纠正。若重新检验合格,则仍判定出厂检验合格;若重新检验仍不合格,则判定出厂检验不合格。 6.3.2 开关应经出厂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方可出厂。 6.4 型式检验 6.4.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隔5年进行一次检验; d) 产品停产1年后,恢复生产时;

13、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6.4.2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采用GB/T 101112008规定的简单随机抽样方法抽 取,数量不应少于 2 个。 6.4.3 型式检验判定规则: a) 按表4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判定该产品型式检验合格; b) 若检验时有一项检验项目不合格,进行加倍复试,如果仍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型式检验不合 格。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开关外壳明显处应设置铭牌,铭牌中应表明下列内容: a) 产品型号和名称; b) 额定电压和额定电流; c) 出厂日期编号; d) 制造厂名称。 7.2 包装 7.2.1 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连同技术文件和附件一起装入塑料薄膜袋中,然后装入包装箱中,打包紧 固。 7.2.2 随同产品提供的技术文件和附件: a) 合格证书或质量保证书; b) 产品使用说明书; c) 装箱单。 7.3 运输 运输过程中包装箱不得倒置,不得遭受强烈的颠簸、震动、碰撞及雨雪的侵袭。 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没有雨雪侵入、空气流通的仓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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