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MT/T 649-2011 前言 本标准是对 MT/T 649-1997煤用喷射式浮选机技术条件的修订, 本标准代替 MT/T 649-1997。 本标准与 MT/T 649-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型式与基本参数一章(见第 3 章) ;喷嘴材料采用 GCr28(铸铁铬 28)(见 4.2.1) ; 增加了假底下端距槽底的距离 120mm2mm(见 4.3.8); 增加了对四槽箱按从尾部到头部槽箱次序逐个递增为 10mm,对六槽箱则为 15mm(见 4.4.3) ; 增加了刮泡板应相互垂直,依此向前各相邻刮板相差 90/n 度, n为槽箱数(见 4.4.5) ; 增加了液面调节板
2、应运转灵活,其与固定溢流堰的间隙应不大于 1mm (见 4.4.6) ; 增加了执行标准编号(见 7.1.1(e) ) 。 修改了喷嘴出口体材料宜采用维氏显微硬度 HV 不小于 800 的刚玉(见 4.2.1,1997 年版的 3.2.1) ; 修改了喉管、伞形分散器材料宜采用 HT300 制造(见4.2.2,1997年版的 3.2.2) ; 修改了下伞轮下端面距离假底的高度应为 140mm2mm(见 4.4.2,1997 年版的 3.4.2) ; 修改了刮泡板前端边距可调刮泡沫堰的间隙为 2 mm5mm (见 4.4.4,1997 年版的 3.4.3) 。 删除了对刮板刮泡边直线度偏差的要求
3、(见 1997 年版的 3.2.4) ; 删除了正式生产后,每生产 10 台从出厂检验合格品中至少应抽出 1 台进行 1 次检验(见 1997 年版的 5.2.1部分条款) ; 删除了易损件(叶轮、定子)图样(见 1997 年版的 6.2部分条款) 。 本标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行业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唐山国华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唐山研究院、唐山森普矿山装备有限 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赵树彦、梁金钢、顾少雄、江明东、李保文、赵先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MT/T 649-1997。 MT/T 649-2
4、011 1煤用喷射式浮选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用喷射式浮选机的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煤用喷射式浮选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 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9439-1988 灰铸铁件 GB/T 9969-200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3306 标牌 GB/T 13384
5、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T 5000.3-2007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3 部分:焊接件 MT/T 154.7-1992 煤用分选设备型号编制方法 MT/T 652-1997 煤用浮选机清水性能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3 型式与基本参数 3.1 产品型号表示方法 产品型号表示方法应符合 MT/T 154.7-1997 的规定。 槽箱数目(个) 主参数(单槽箱容积,m 3 ) 第二分类特征代号(煤用 M) 第一分类特征代号(喷射 P) 产品类型代号(浮选 F) 示例: FPM20-4,表示槽箱容积为 20m 3 由四个槽箱组成的煤用喷射式浮选机。 3.2 结构 煤用喷射式浮选机由充气搅
6、拌装置、槽箱、刮泡机构、放矿装置、渣浆泵和液面调整机 构组成,如图 1 所示。 MT/T 649-2011 26 1 2 4 3 5 5 渣浆 泵 6 液面调整 机构 1 充 气搅拌 装置 2 槽箱 3 刮泡机 构 4 放矿装置图 1 FPM-4 型煤用喷射式浮选机结构图 3.3 基本参数 煤用喷射式浮选机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煤用喷射式浮选机基本参数 渣浆泵 型号 槽箱容积 m 3工作压力 MPa 处理能力 a m 3 /h 刮泡机构转 速 r/min 液面调整 机构行程 mm 流量 m 3 /h 扬程 m FPM4 4 140 150/二槽箱 FPM6 6 140190
7、 220/二槽箱 FPM8 8 180280 300/二槽箱 FPM12 12 280380 450/二槽箱 FPM16 16 380520 600/二槽箱 FPM20 20 480640 360/单槽箱 FPM28 28 640900 500/单槽箱 FPM36 36 8501150 600/单槽箱 FPM44 44 0.150.20 10501400 2530 200 700/单槽箱 20.022.0 a 按四个槽箱计。 4 技术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12 外购件和协作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有生产厂质量检验部
8、门的合格证。 MT/T 649-2011 3 42 主要零部件 421 喷嘴材料宜采用 GCr28(铸铁铬 28)铸造;喷嘴出口体材料宜采用维氏显微硬度 HV 不小于 800 的刚玉。整体使用寿命应不小于 12000 h。 422 喉管、伞形分散器材料宜采用 GB/T 9439-1988 规定的 HT300 牌号制造。 423 混合室、分配室材料宜采用 GB/T 9439-1988 规定的 HT200 牌号制造。 43 槽箱 431 焊缝不应渗漏水。 432 焊后各结合面平面度偏差每米范围内应不大于 2mm。 433 端部结合面对底面的垂直度偏差每米范围内应不大于 2mm。 434 固定刮泡堰
9、每米长的直线度偏差应不大于 3mm。 435 焊接后平面对角线长度差应符合 JB/T5000.3-2007中表 8 的规定。 436 两侧固定刮泡堰对槽箱底面的高度偏差应不大于 3mm。 437 两侧固定刮泡堰的平行度偏差与刮泡堰的长度比值应符合 JB/T5000.3-2007 中表 8 的规定。 438 槽箱内假底下端面距离槽箱底板的高度应为 120mm2mm,假底平面应平整。 44 浮选机组装 441 单槽箱容积4、6、8、12m 3 伞形分散器上下伞轮之间的间隙应为 20mm2mm,单槽 箱容积 16、20、28、36、44m 3 伞形分散器上下伞轮之间的间隙应为 25mm3mm。 44
10、2 下伞轮下端面距离假底的高度应为 140mm2mm。 443 可调刮泡堰高度以尾部槽箱固定刮泡堰高度为基数,对四槽箱按从尾部到头部槽 箱次序逐个递增为 10mm,对六槽箱则为 15mm。 444 刮泡板应组装在同一中心线上,转动灵活。刮泡板前端边距可调刮泡沫堰的间隙 为 2mm5mm。 445 刮泡板应相互垂直,依此向前各相邻刮板相差 90/n 度, n 为槽箱数。 446 液面控制机构中的直线行程电动执行器行程 0mm100mm、出轴推力 16kN,当行程 标尺指示为 0mm 时,尾矿箱中液面调节闸板应处于最低位置;标尺指示为 100mm 时,调节闸 板应处于最高位置,液面调节板应运转灵活
11、,其与固定溢流堰的间隙应不大于 1mm。 447 刮泡装置的联轴节和链轮连接处应有安全防护。 448 充气搅拌装置组装后对假底平面的不垂直偏差应不大于 4mm。 45 外观质量要求 外露表面应喷涂防锈漆,喷涂应均匀,无裂纹、脱皮、气泡和流痕等缺陷。 46 整机清水性能试验 经 5.5 规定的整机清水试验后,煤用喷射式浮选机应达到下列指标要求: a) 单位充气量不小于 0.85m 3 /m 2 min; b) 液面下 120mm 处充气均匀系数不小于 80%; c) 混合系数不小于 1.5m 3 (气)/m 3 (水) ; MT/T 649-2011 4 d) 操作面噪声不大于 85dB(A);
12、 e) 轴承温升不大于 40; f) 液面稳定,无明显翻花。 5 试验方法 51 主要零部件材质质量检查 主要零部件材质按 421、422 和423用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方法检查。 52 槽箱加工尺寸检测 4.3.1 目测法检查、4.3.2用平尺、塞尺检验;433、434、435、437 用钢丝拉线法检测;436 用水准仪检验;4.3.8 用分度值1mm 的钢板尺检验。 53 浮选机组装 4.4.1、4.4.3、4.4.4 和4.4.6 用平尺、塞尺检验;4.4.2 用平尺检验;4.4.5 用自制 的扇形样板检验;4.4.6和 4.4.7 用目测法检测;4.4.8 用吊线和平尺检验。 54 外观质
13、量 4.5 用目测法检查。 55 整机清水性能试验 按照 MT/T652-1997 中的4.3、4.4、4.5、4.6、4.8和 4.11 的要求进行试验,观察是 否符合 4.6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 产品应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逐台检验。检验合格并发合格证后方准出厂。 612 产品出厂检验项目见表 2。 613 被检产品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定为合格产品,除整机清水试验外,有一项不 符合本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返修后进行复检,合格后可判定为合格产 品。 62 型式检验 621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14、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2 年后,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或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22 型式检验项目见表 2。 MT/T 649-2011 5 表 2 检验项目 检验种类 序 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1 材质 4.2.1、 4.2.2、 4.2.3 5.1 槽箱焊缝有无渗漏水 4.3.1 5.4 结合面平面度偏差 4.3.2 5.2 结合面对低面垂直度偏差 4.3.3 5.2 固定刮泡堰每米长的高度偏差 4.3.4 5.2 平面对角线长度差
15、4.3.5 5.2 固定刮泡堰对槽箱底的高度偏差 4.3.6 5.2 刮泡堰平行度偏差与刮泡堰长度 比 4.3.7 5.2 2 箱 体 假底下端面距槽箱底板高度 4.3.8 5.2 分散器上下轮间隙 4.4.1 5.3 下伞下端面距假底 4.4.2 5.4 可调刮泡堰高度 4.4.3 5.3 刮板前端距刮泡堰 4.4.4 5.3 相邻刮板相差度 4.4.5 5.3 液面调节与固定堰间隙 4.4.6 5.3 联轴节和链轮连接安全防护 4.4.7 5.3 3 浮 选 机 组 装 充气搅拌装置对假底不垂直偏差 4.4.8 5.3 4 外观质量 4.5 5.4 5 整机清水性能 4.6 5.5 注:
16、“”表示检验项目, “一”表示不检验项目。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7.1.1 产品应在明显的位置固定标牌,并应符合 GBT 13306 的规定。标牌应包括下列内 容: a)产品型号、名称; b)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c)出厂编号、制造日期; d)主要技术参数; MT/T 649-2011 6 e)执行标准编号。 71.2 包装箱外壁上和裸装的槽体上应有明显的文字标志,其内容包括: a)收货单位和地址; b)产品型号和名称; c)制造厂名称、地址、出厂编号和制造日期; d)净重、毛重、箱号、外型尺寸和起吊标记。 7.1.3 在槽箱侧面明显处标明槽箱从入料端到排尾矿端的排列序号 (
17、单槽箱容积4m 3 除外) 。 72 包装 7.2.1 产品的包装应符合 GB/T 13384 中陆路和水路运输时的要求。 7.2.2 外露加工面和内部加工面均应涂防锈漆,并用油纸或塑料布包扎,外露管接头和电 动机用塑料布包扎。 7.2.3 电气设备和小型零件应装入包装箱,包装箱应牢固并有防雨、防潮措施。 7.2.4 随机文件应用塑料袋封装并固定在包装箱内,文件包括: a)产品合格证; b)装箱单; c)按GB/T9969-2008 的规定编写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7.3 运输 产品在运输中应固定好各零部件,防止因颠簸摆动而冲击损坏,吊装及搬运时应注意 轻放。 7.4 贮存 产品应在室内贮存,在安装现场可以在有遮篷的露天场所短期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