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安全级电力系统预运行设备电气特性和系统功能试验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的下列安全级电力系统(不包括其负载):a) 安全级中压交流电力系统;b) 安全级低压交流电力系统;c) 安全级直流电力系统;d) 安全重要仪表和控制用直流与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本标准不适用于核电厂运行期间的定期试验和设备鉴定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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