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压水堆核电厂安全壳通风系统及设备的设计准则和基本要求,以及实体布置设计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为一次安全壳结构内服务的、由设备、风管及控制装置组成的、依赖能动部件实现用于排热、供暖、空气净化及全面通风的通风系统。 本标准不适用于安全壳环形空间通风系统、安全壳过滤排放系统、安全壳氢气控制系统、安全壳内换料通道吹吸通风系统、不采用空气冷却的控制棒驱动机构冷却系统、冰冷凝器隔间环境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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