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非能动核电厂设计与建造阶段构筑物、系统和部件(以下简称“物项”)、领域(包括设计、采购、制造、施工领域)及相关活动的质量保证分级原则,及每个领域的相关活动各质量保证级别的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非能动核电厂设计与建造阶段物项的质量保证分级,以及在设计、采购、制造、施工领域相关活动的质量保证分级管理。与零件、材料相关活动的管理可参考使用,其他类型的核电厂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分级也可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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