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3799-1999 食品添加剂 5& 0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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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GB 1079619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鸟苷酸二钠 Food additive Disodium 5-guanylate QB 3799-199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5-鸟苷酸二钠的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淀粉、糖质为原料,发酵法直 接生产或从酵母中提取出核糖核酸,经核酸酶 P1酶解、分离、精制而成的 5-鸟苷酸二钠。 2 引用标准 GB 602 化学试剂 杂质标准溶液制备方法 GB 603 化学试剂 制剂及制品制备方法 GB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3 产品分类 31 本品分为优级、一级两种规格。 32 化学名称、结构式、分子式、

2、分子量 化学名称:5-鸟苷酸二钠(disodium 5-guanylate) 结构式: 分子式: C10H12N5Na2O8PxH2O 分子量(以无水计) :407.19(按 1985 年国际原子量)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和感官要求 本品为白色、类白色结晶,或 白色粉末,具有特殊鲜味。易溶于水,微溶于乙醇,不溶于乙醚。 42 理化指标 见表 1。 表1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19890331 批准 1990 0101 实施 GB 107961989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890331批准 19900101实施 级 别 指 标 项 目 优级 一级 溶状 清澈透明 含量,% 97.0 9

3、3.0 干燥失重,% 25 紫外吸光(250/260) 度比值(280/260) 0.941.04 0.630.71 0.951.03 0.630.71 其他氨基酸 合格 铵盐(NH4) 合格 PH 7.08.5 砷(As),% 0.000 2 重金属(以Pb计),% 0.002 其他核苷酸 合格 5 试验方法 本试验所用水均匀为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 51 鉴别试验 511 仪器:紫外分光光度计,备有10mm石英比色皿。 512 试剂和溶液:盐酸(GB 622):0.01mol/L溶液。 513 试验程序 称取试样 0.01g( 称准至 0.000 1g) ,溶于 0.01m

4、ol/L(N)盐酸溶液 500mL中,用紫外分光光度计10mm比色皿,在220320nm波长下,测定其吸光度。 514 结果的处理 若最大吸收值在2562nm波长处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52 溶状 称取试样 0.1g,溶于 10mL 水中,在亮光下观察,其溶液应为清澈透明,无肉眼可见杂质。 53 含量 531 仪器:紫外分光光度计,备有10nm比色皿。 532 试剂和溶液 盐酸(GB 622):0.01mol/L(N)溶液。 533 试验程序 a. 准确称取试样 5g(称准至 0.000 1g) ,用 0.01mol/L(N)盐酸溶液溶解,并稀释至1 000mL,此溶液浓度为 0.5mg/

5、mL。吸取 10mL 上述溶液,用 0.01mol/L盐酸溶液稀释至250mL,此溶液即为试样液。 b. 将上述试样液注入 10mm 石英比色 皿,以 0.01mol/L(N)盐酸溶液作空白,于紫外分光光度计260nm波长下,测定其吸光度(A)。 534 计算 1001001002508.289=BmAX (1) 式中:X5-鸟苷酸二钠的含量,%; A在260nm波长下,测得样液的吸光度; B试样质量,g; GB 107961989 289.85-鸟苷酸二钠的比吸光度。 535 结果的允许差 同一样品两次测定值之差不得超过0.1%。 54 干燥失重 541 仪器 5411 称量瓶:直径为5cm

6、。 5412 电热干燥箱:1202。 5413 干燥器:以硅胶作干燥剂。 542 试验程序 用烘干之恒重的称量瓶称取试 样 1g(称准至 0.01g) ,放入 120干燥箱内烘干4h,取出加盖,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量。 543 计算 10012321=mmmmX (2) 式中:X1干燥失重,%; m1称量瓶质量,g; m2烘干前称量瓶加样品的质量,g; m3烘干后称量瓶加样品的质量,g。 544 结果的允许差 同一样品两次测定值之差不得超过0.2%。 55 紫外吸光度比值 551 仪器:紫外分光光度计。 552 试剂和溶液 盐酸(GB 622):0.01mol/L(N)溶液。 553

7、试验程序 将试样液(5.3.3a)注入 10m m 比色皿,以 0.01mol/L 盐酸溶液作空白,分别测定在波长250nm、260nm、280nm下的吸光度。 554 计算 212AAx = (3) 233AAx = (4) 式中:X2紫外吸光度比值(250/260); X3紫外吸光度比值(280/260); A1在波长250nm下的吸光度; A2在波长260nm下的吸光度; A3在波长280nm下的吸光度。 555 结果的允许差 同一样品两次测定值之差不得超过1%。 56 其他氨基酸 561 试剂和溶液: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890331批准 19900101实施 GB 107961

8、989 茚三酮(HG 3984):0.5%乙醇溶液。 562 试验程序 称取试样0.1g,加入茚三酮溶液1mL,在沸水浴中加热3min。 563 结果的处理 若溶液不显色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57 铵盐 571 试剂与试纸 5711 氧化镁(HG 31294)。 5712 红色石蕊试纸。 572 试验程序 称取试样 0.1g 于小试管中,加 50g 氧化镁及 1mL 水,以水湿润红色石蕊试纸放在试管口中,在水浴中加热5min。 573 结果的处理 若石蕊试纸不显色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58 pH 581 仪器:酸度计。 582 试验程序 称取试样1g(称准至0.1g),加20mL水溶解

9、,用酸度计测定其pH值。 583 结果的允许差 同一样品两次测定值之差不得超过0.04pH。 59 砷 称取试样 1g(称准至 0.1g) ,加水溶解后,按 GB 5009.11中的第二法(砷斑法)测定。 510 重金属 5101 试剂和溶液 51011 冰乙酸(GB 676):6%溶液。 51012 硝酸(GB 626)。 51013 硫酸(GB 625)。 51014 盐酸(GB 622)。 51015 饱和硫化氢水:按GB 603配制。 51016 铅标准溶液(1mL=0.01mg 铅) :按 GB 602 配制 1mL=0.1mg 铅的标准溶液。使用时,准确稀释10倍。 5102 试验

10、程序 称取试样 1g(称准至 0.1g) ,在电炉上缓缓加热灼烧至炭化,放冷,加入硫酸 0.51mL,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放冷 ,再加硫酸 0.5mL 继续蒸干,放入500600高温电炉灼烧,使其完全灰化,放冷,加硝酸 2mL 及水 5mL,置于水浴上蒸干,加 6%乙酸 2mL 及水 15mL,微热 溶解后过滤,移入一支 50mL 纳氏比色管中,补加水至 25mL。吸取 2. 00mL 铅标准溶液于另一支 50mL纳氏比色管中,加 6%乙酸溶液 2mL,补加水至 2 5mL。同时向上述两管各加饱和硫化氢水 10mL,摇匀,置于暗处放置10min。 5103 结果的处理 若样品管所呈现的颜色不深

11、于标准管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511 其他核苷酸 5111 仪器和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890331批准 19900101实施 GB 107961989 51111 玻璃层析缸。 51112 微量注射器(或吸血管)。 51113 吹风机。 51114 层析滤纸:20cm40cm。 5112 试剂与溶液 展开剂:叔丁醇:饱和硫酸铵溶液:0.025mol/L氨水(3:160:40)。 5113 试验程序 a. 试样液的制备:称取试样0.1g,用水溶解并定容至10mL。 b. 用微量注射器吸取试样液 10L,点于距层析 滤纸底边 5cm 处,放在展开剂中,用上升法展开 30cm, 取出

12、凉干(或吹干) ,在暗室于紫外线(波长约250nm)下观察。 5114 结果和处理 若呈现一个斑点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6 检验规则 61 产品应由生产厂的技术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出厂产品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并附有质量证明书。 62 使用单位有权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复核。 63 抽样方法:应从每批包装的 10%中选取试样,小批量也不得少于 3 包。抽取的样品应迅速混匀,用四分法缩分后,分别装入两个 250mL 干燥、洁净的广口瓶中,贴上标贴,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取样日期、规格商标、批号及抽样人,一瓶备查,一瓶送化验室分析。 64 检验结果如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应重新从

13、两倍量的包装中抽取样品进行核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出厂。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本品外包装上均应注明;产品名称、生 产厂名、规格、生产日期、商标、批号、净重与保质期,并需注有“食品添加剂”字样。 72 本品采用1kg、5kg两种包 装,内包装采用双层塑料袋,外包装采用塑料桶或铁桶。 73 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 74 本品在运输中应注意防雨、防潮、防晒。 75 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 76 本品在贮运中禁止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质或有色粉末混装、混运、混贮。 77 本品自出厂日期起,保质期为六个月。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和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和 卫生部食品监督检验所负责归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890331批准 1990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GB 107961989 本标准由广东江门甘蔗化工厂、广东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穗梅、戴莹、林亚勤、黄干、傅宜泰、田栖静。 本标准主要参照采用 FCC 第 3 版 (1981 年)和日本食品添加物公定书第 5版(198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890331批准 199001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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