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T 1329-1991 制革用1号 合成鞣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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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T 1329一1991制革用1#(蔡型)合成裸剂1主顺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制革用11(禁型)合成软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禁、硫酸、甲醛为基料,经磺化缩合等工序而制成的制革用芳香族合成鞭剂,主要用于植裸革的漂洗等工序。2引用标准ZB G17 016制革用合成样剂测试方法3技术要求3.1外观:褐绿色粘稠液体(冬季为半固体或固体状物)3.2浓度(Be/250C):14.03.3水溶物(%):-58. 03.4 At值:200-3003.5 pH值:0.8-1.23.6铁质(以三氧化二铁%计,):o. 064试验方

2、法按ZB G17 016进行试验。5检验规则51生产厂家必须对适合于本标准所规定范围内的合成揉剂产品按生产批次分别进行取样检测。5.2本标准质量指标中3.2一项为重缺陷指标,3.1,3.3,3.4,3.5,3.6五项为轻缺陷指标。5.3出厂检验生产厂家必须按3.1,3.2,3.3,3.4,3.5,3.6质量指标要求逐批检验,合格方可出厂。使用厂家按3.1,3.2,3.3,3.4,3.5,3.6质量指标在收货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检验。5.4检验结果的判定适合于本标准所规定范围内的合成裸剂,在出厂前均应按本标准的各项质量指标进行检测,凡其中有一项重缺陷指标或二项轻缺陷指标达不到要求者,需重新加倍取样

3、,对不合格指标复测,若仍达不到本指标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在每件包装上应贴有产品名称、型号、批号、生产日期、厂名和检验合格等内容的牢固标志。6.2产品均以清洁、耐酸,且密封性能好,便于运输的容器包装。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1一11一25批准1992一08一013MQs/T 1329一1991产品在装运时,不可将包装容器倒置,且应轻装轻卸以免损坏包装容器而造成渗漏和腐蚀。外壳为金属的包装容器在贮存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产品贮存期限为一年,贮存以室温为宜。,J月勺JCU一kUU附加说明:本标准由轻工业部质t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毛皮制革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上海皮革化工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鸿炳、顾民、钱福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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