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食品添加剂 姜黄色素 QB 1415-91 -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姜黄色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 运输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姜科类植物姜黄(Curcumin Longa L )的根茎经物理方法以有机溶剂 提取精制所得的姜黄色素,在食品工业中作为着色剂。 2 引用标准 BG 8449 食品添加剂中铅的测定方法 GB 8450 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方法 GB 8451 食品添加剂中重金属限量试验法 3 产品分类 本品主要由三个组分组成( ,) 。 化学名称: 1, 7双(4 羟基3 甲氧基苯基) 1, 6二烯3 , 5庚二
2、酮 1 (4羟基苯基) 7 (4羟基3 甲氧基苯基) 1, 6二烯3 , 5 庚二酮 1, 7双(4 羟基苯基) 1, 6二烯3 , 5庚二酮 结构式: HO OH R2 R1 O O 其中 R1 R2OCH3 R1OCH3 , R2 H R1 R2 H 分子式: C21H20O6 C20H18O52 C19H16O4 分子量: 368 39 338 39 308 39 (按 1987 年国际原子量表) 4 技术要求 4 1 外观和感官要求 本品应为橙黄色粉末,具有姜黄特有的香辛味。 4 2 本品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1 要求。 表 1 项 目 指 标 1% 吸光度 E 425nm 1450 1
3、cm 灼烧残渣 4 砷 (As) 0 0003 铅 (Pb) 0 0005 重金属( 以 Pb 计 ) 0 004 5 试验方法 试验中所用试剂和仪器设备除特别注明外,均采用分析纯试剂、蒸馏水及实验室常用 仪器设备。 5 1 鉴别 5 1 1 颜色反应 称取 0 1g 试样 ,溶 于 5ml005mol 氢氧化钠溶液中,此时呈玫瑰红色,滴加 1mol盐 酸到酸性后,溶液即由玫瑰红变为亮黄色。 称取 10mg 试样,溶于 5ml95乙醇溶液中,颜色为纯黄色微带绿色萤光, 再加少量 浓硫酸就变为玫瑰红色。 5 1 2 最大吸收峰 称取 0 1g 试样,溶 于 5ml95乙醇中,并定容至 100ml
4、 再稀释 100 倍后测其最大吸收峰, 此液在 425nm 附近有最大吸收峰。 5 1 3 薄层层析 5 1 3 1 硅胶薄层 板 的制法 称取 E M K硅胶 10g 加水 20m l 置于研钵中研磨成稀 稠适宜的浆状液,均匀涂布于玻璃板上,涂层厚为 0 5mn。 100活化 30mim。 5 1 3 2 展开剂 三氯甲烷甲醇99 1。 5 1 3 3 试样溶液的制备 称取试样 0 1g 溶于 10ml95乙醇溶液中。 使用时取上 清液。 5 1 3 4 点样 在已活化的硅胶板上,用微量注射器吸取 2 l 试样溶液点样。 间距 为 1 5cm。 5 1 3 5 展开与观察 将点好样的薄板放入
5、预先已用溶剂饱和的层析缸中上行法 展开( 展开时室温为 17 20 ),待溶剂前沿达到 15cm 时,取出,风干。 观察应有三个 黄色斑点,Rf 值分别为 0 11 0 12, 0 23 0 25, 0 41 0 43。 5 2 吸光度 5 2 1 试剂 95乙醇(GB 679) 。 5 2 2 试验程序 称取 0 1g 试样,精确至 0 0002g,溶于 95乙醇并定容至 100ml,然后将此液再稀 释 100 倍, 用分光光度计, 1cm 比色皿,以 95乙醇作空白对照,在 425nm 处测定试样溶液 的吸光度。 5 2 3 试验结果的计算 样品的吸光度按(1) 式计算。 1 A 100
6、E 425nm .(1) 1cm m 式中:A 实测试样吸光度; m试样质量, g。 5 2 4 结果的允许差 同一样品两次测定值之差不得超过 0 2。 5 3 灼烧残渣 5 3 1 试验程序 称取试样 1g,精 确至 0 0002g,置于已经恒重的坩埚中,先用小火炭化,然后升温至 炭化完全,再移至高温炉中在 750 800下灼烧至完全灰化并称至恒重。 5 3 2 试验结果的计算 样品的灼烧残渣按(2) 式计算。 W X 100 .(2) m 式中:X 试样中灼烧残渣含量,; W试样中灼烧残渣质量, g; m试样质量, g。 5 3 3 结果的允许差 同一样品两次测定值之差不得超过 0 02。
7、 5 4 铅 (Pb) 按 GB 8449 进行。 5 5 砷 (AS) 按 GB 8450 经湿法消化以砷斑法进行。 5 6 重金属( 以 Pb 计 ) 按 GB 8451 进行。 6 检验规则 6 1 本品应由生产厂的技术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均符合本 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6 2 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各项规定,对本产品的质量规格进行检验。 6 3 取样方法 以每班产量为一批,从每批总包装数的 5中采样, 小批采样时不得少 于 3 个包 装。从每个包装中随机取样 10g,所取样品迅速混合均匀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有 磨口塞的玻璃广口瓶中,瓶
8、上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及生产取样日 期,一瓶送化验分析,一瓶避光保存 6 个月,以备仲裁分析用。 6 4 如检验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取样品进行复 验,复验结果既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也判整批为不合格品。 6 5 如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需仲裁时,可由双方协商选定仲裁单位,按本标准 规定的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进行仲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 1 本品用内衬聚乙烯塑料袋的铁筒或不透明的塑料筒包装,净重为 100、 250、 500 、 1000g,外用瓦楞纸板包装。 7 2 小包装外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商标批号、生
9、产日期、净重、技术条件、 贮存条件、贮存期及“食品添加剂”字样。 7 3 外包装箱应标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毛重、净重、小包装数 量、贮存条件、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本标准编号,并标有“食品添加剂”字样。 7 4 本品应贮存于避光、干燥处,禁止与有毒物品混存。 7 5 装卸、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严禁与有毒物品或有污染的物品混合装运。 7 6 本品保质期为一年。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归口。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四川大学、天津师范大学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惠宜 吴玉宏 冉起良 阎炳宗。 本标准参照采用 1936 年联合 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FAO WHO)食品添加剂联合 专家委员会发布的某些食品添加剂的鉴别和纯度的规格中有关姜黄色素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1991 12 31 批准 1992 08 01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