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 T 200-1995汽车气制动装置用储气筒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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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QC/T 200-1995汽车气制动装f用储气筒技术条件代替JB 3783. 1-84JB 3783.2-84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种类型汽车、挂车气制动用储气筒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汽车、挂车气制动装置的储气筒(以下简称储气筒)。引用标准JB/Z III汽车油漆涂层GB 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B8产品标牌3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3.1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文件制造3.2耐压性储气筒在5倍额定工作气压下进行10 min静态液压试验后,不能有裂纹,且周向

2、永久变形不能超过I%.3.3密封性储气筒在1.5倍最大额定工作气压下,保压1 min不得漏气。接头处允许用密封剂。3.4防腐性储气筒内外表面涂上涂层防护后应按JB/Z 111中TQ7级要求进行连续盐雾试验.将每个储气筒vq等分切开,每1/4块包括50的端盖和25%的壳体。按JB/Z 117第4. 1. 11a条(切割边缘涂漆保护)投人试验,经40 h连续盐雾试验后.允许有微小和分散的腐蚀点。样板边缘和焊缝、螺纹处的腐蚀可不考虑。I5储气筒外观应平整,不允许有磕碰损伤及凸起。检验规则4414.24.3If Itt4.4每件产.in须经制造厂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并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出厂检

3、验应进行密封性及外观质量的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3. 3及3.5的规定。定期抽检耐压性和防腐,对于大量生产或成批生产的产品,每年至少应抽查两次。试验结果应符合本3.2和3. 4的规定。订货单位有权抽检产品,其抽检规则按GB 2828的规定。其中批量和抽样方案由供需双方商定。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5.1每件产品应装产品标牌、标明制造厂、额定工作压力(即气制动系统最高工作压力)、容积、制造日期及产品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1995-04-20徽准1995-10-01实施367QC/T 200-19955.2标牌形式与尺寸应符合JB 8的规定。5.3产品应装人干操、结实的包装箱中,包装箱内应加有保护性填充物,以防互相碰损。产品的包装应保证在正常运输情况下不致损伤。5.4产品每箱质量最多不超过50 kg。包装箱内应附装箱单,装箱单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和出厂年月。5.5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仓库内,在正常管理条件下,自出厂之日起一年内,如发生锈蚀应由制造厂负责。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长春汽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兆英。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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