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29063 一 92 汽车机械式变速器总成技术条件 代替 JBn 4125 一 8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载货汽车机械式变速器总成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只适用于载货汽车用机械式四五档,且四档、五档为直接档的变速 器总成。 2 引用标准 JB 3987 汽车机械式变速器台架试验方法 JB 4072.2 汽车清洁度工作导则测定方法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3 技术要求 3 1 换档性能 3 1 1 轻型汽车变速器前进档结构型式必须装有同步器结构。 3 1 2 中型汽车除一档倒档外,其余各档结构型式亦必须装有同
2、步器结构。 3 1 3 重型汽车前进档如不设同步器,其结构型式亦应为啮合套结构。 3 1 4 换算到滑轨上的各档位的静态挂档力应小于表 1 规定值。 3 2 噪声 3 3 疲劳寿命 总成疲劳寿命应符合表 3 规定。 各类变速器在达到表 3 的循环次数后,主要零件不应损坏,齿轮不得产生下列 任何一种损伤。 a 轮齿断裂; b 齿面严重点蚀(面积超过 4mm2或深度超过 0.5mm 的点蚀)。 3 4 静扭强度 总成的后备系数 K 不小于表 4 规定值。 3 5 同步器寿命 同步器经 1010 4次挂挡试验后,不得出现失 效现象(即连续 5 次撞击声)。 3 6 密封性 总成各结合面及油封刃口处均
3、不得有渗漏现象。 3 7 清洁度 总成不解体清洁度应符合企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指标。 3 8 传动效率 总成的传动效率 不得低于表 5 规定。 3 9 总成装配要求 3 9 1 总成装配后应保证档位清楚,无乱档 掉档现象。 3 9 2 总成各运动件应运动灵活,无卡滞现象及异常声响。 3 9 3 总成各紧固螺栓、螺母应按设计要求的紧固力矩拧紧,不得有松动和 漏装现象。 3 9 4 油封刃口、轴承、摩擦副按设计规定涂润滑脂或润滑液。 3 9 5 总成外露非加工表面均应涂以均匀完整的防护漆,外露加工表面涂以防 锈油。 4 试验方法 4 1 挂档力试验(静态) 4 1 1 试验目的 测定变速器总成各裆
4、位静态挂档力。 4 1 2 试验方法 a 将变速器安装在试验台上,于输入轴处联接相应的离合器从动盘总成或相 当的惯量盘。 b 变速器内加入规定的油品油量,在输入轴转速相应于发动机最高转速50 的工况下进行 100 次挂档磨合。 c 选用适当量程之测力计并使测力方向与挂档力作用方向一致,在变速器输 入轴与输出轴均静止的状态下各档位反复挂档 3 次。 4 1 3 结果处理 取 3 次挂档时测出的力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档静态挂档力。 4 2 噪声试验 噪声试验按 JB 3987 第 3 条进行。 4 3 疲劳寿命试验 疲劳寿命试验按 JB 3987 第 2 条进行。 4 4 静扭强度试验 静扭强度试验按
5、 JB 3987 第 5 条 进行。 4 5 同步器寿命 同步器寿命试验按 JB 3987 第 8 条进行。 4 6 密封性试验 4 6 1 试验目的 考核变速器总成的密封性能。 4 6 2 试验方法 下 述两种方法同样有效,试验时可选用其中的一种方法。 4 6 2 1 气密法 a 将有碍变速器内部升压之通口均以塞堵或密封装置密封。 b 将压力为 25kPa 之滤水压缩空气平缓送人变速器内,关闭送气阀 6 秒钟,测 定其内压力,内压力不得降到 21kPa 为合格。 4 6 2 2 浸水法 a 将有碍变速器内部升压之通口均以塞堵或密封装 置密封。 b 将压力为 21kpa 25kpa 之滤水压缩
6、空气送人变速器内。在不断气情况下将 总成没入具有防锈功能的水中,经 10 秒钟观察有无气泡溢出,无明显气泡溢出为 合格。 4 7 清洁度 清洁度按 JB 4072.2 的规定。 4 8 传动效率试验 传动效率试验按 JB 3987 第 2 条进行。 5 检验规则 5 1 出厂检验 每件产品在出厂前,都必须进行 3.2, 3.6 和 3.9 条的检查,检验合格后方可出 厂。 5 2 型式检验 5 2 1 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对产品按第 3 条进行全面检查: a 新 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的试制定型签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
7、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检查;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5 2 2 按 GB 2828 随机抽样检查,抽样方案由供需双方商定。 6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6 1 标志 标志的基本内容应至少包括制造厂名、产品名称及主要参数。 6 2 包装 包装箱内应带有产品 合格证;包装应牢固可靠包装箱外应注明产品名称、制 造厂名称,总重量和放置方向。 6 3 运输 运输时,应保证运输途中不磕碰产品。 6 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处。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齿轮总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