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汽车行业 标准 QC/T 504 1999 汽车用点火开关技术条件 代替 JB 3127 82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用点火开关(以下简称开关)。 1 开关的型式规定如下: 1 1 应制成封闭式; 1 2 接线型式可制成插接式或螺钉接线式; 1 3 操作机构为钥匙操作机构。 2 开关应符合 JB 3126 82汽车用开关 般技术条件的规定。 3 开关的工作档位及触点额定功率应分别符合表 1 4 的规定: 4 开关的钥匙只能在档位 0 位处自由地插拨,其力不大于 2kgf。 5 开关从一个档位转换到另一个档位时所需的转换力矩应在 1 3kgfcm 范围内。 起动档位的转换力矩应在 2.5 4.5 kgfcm 范围内。 6 开关的接线柱应能承受 5 kgf 的静负荷历时 1min 而无松动。 7 耐久性:开关在额定负荷下应能连续全转换工作 50000 次。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上海市电器技术研究所、上海汽车电器厂负责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