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汽车匀速行驶车内噪声测量方法 QC/T57 一 93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匀速行驶车内噪声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 M、 N 类汽车。 2 引用标准 GB T l2534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GB 3785 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GB 3241 声和振动分析用的 1/1 或 1/3 倍频程滤波器 3 测量仪器 3 1 声学测量 3 1 1 应选用符合 GB3785 中规定的 1 型或 0 型声级计,或准确度和性能相当的 其它测 量系统,并选择适当类型(最好是全指向型)的传声器。尽可能在传声器 与声级计或其它测量系统之间使用延伸电缆或延
2、伸杆联接。 3 1 2 进行频谱分析时,使用的 1 l 或 1 3 倍频程滤波器应符合 GB 3241的要 求。 3 1 3 测量前后,必须选用最小刻度优于 0.5dB 的声级校准器及时按仪器制 造厂的说明书对声级计进行校准。两次校准时声级计的读数差值不应超过 1dB,否 则测量结果无效。校准时声级计的实际读数应记录在附录 A(补充件)中。 3 2 转速或车速测量 必须选用单独的、精度优于 3 的发动机转速表或车 速测量仪器来监测发动 机转速或车速,不得使用车上的同类仪表。 3 3 气象参数测量 用于环境风速和风向测量的风速计,其测量精度应在 10 ( 20km h 时)以 内。 4 测量条件
3、 4 1 测试场地 测试场地应是沥青或混凝土铺装路面、平直、足够长。其纵坡度不超过 0.3 。路面应坚硬、尽可能光滑平整、接缝小(或无缝),并且应干燥、无雪、无落 叶或沙石等。距跑道中心线两侧 20m 范围内应没有大的声反射物。 4 2 气象 测量应在良好天气中进行。环境气温最好是在一 5 35 之间。测量时跑道上 约 1.2m 高处的风速不应超过 5m/s.风速和相对于跑道的风向应记录在附录 A(补充 件)中。 4 3 背景噪声 对于所有声压级的测量,由背景噪声 和仪器固有噪声所决定的仪器动态范 围下限应至少比被测汽车噪声低 10dB(A)。测量中应保证不被偶然的其它声源所干 扰。 在进行频
4、率分析时,应用下式计算的修正值 K 进行修正: 4 4 汽车 4 4 1 发动机 发动机的冷却风扇应正常工作。如果发动机冷却水散热器上装有百叶窗之类 的装置,则应分别在开或闭两种可能条件下进行测试。每一组测量所对应的开闭 状态应在附录 A(补充件 )的其它说明栏中说明。 4 4 2 轮胎状况 所用的轮胎应是汽车制造厂规定的、适合正常道路行驶条件下使用的轮胎。 该轮胎应是全新的,但至少已行驶了 300km,轮胎气压应符合 GB T12534 中有关 规定。测试时的轮胎气压及轮胎型式应记录在附录 A(补充件)中。 如果越野型轮胎是可选用的,则 应装用道路行驶用轮胎。 如果考虑该车车轮不平衡对车内噪
5、声的影响,则应对其进行静态和动态平衡 调整。 4 4 3 汽车载荷 被测汽车为空车,车内应有标准设备、测量仪器和必要的人员。对于 M1 和N 类 车,测量时车内不应多于 2 人(驾驶员和测量人员 );对于除了 M1 类以外的 M 类车, 测量时车内最多不应超过 3 人(包括驾驶员和测量人员)。 4 4 4 辅助设备及座椅 被测汽车的所有门窗、通风进出口都应关闭,除非要专门考察它们对车内噪 声的影响。 测量时,车上装有的刮水器、通风扇、空调装置等不应开动。如果要考 察这 些设备(或系统)对车内噪声贡献的大小,应开动这些设备重复进行一次测试。 如果这类设备是自动的,测量时是否开动应在附录 A(补充
6、件)中说明。 4 4 5 可调座椅应在水平及垂直两个方向上调整到调整范围的中间位置;如 果靠背是可调的,则应尽可能调整到垂直位置。可调头枕应调整到中间位置。 4 4 6 被测汽车的技术状况(如发动机燃油、机油、点火正时或喷油正时、 工作温度等)应符合该车的技术条件和 GB T12534 的规定。 5 测量方法 5 1 测点位置及传声器布置 5 1 1 选择的测点数应足够,必须有一个测点是在驾驶员座位处。轿车的后 排中间应选一个测点。除轿车以外的 M 类车中其余测点可选在车厢中间一排和最后 一排靠近汽车纵向轴线的座位。所选测点在车厢中的准确位置应标在一张图上。 5 1 2 测量时,除驾驶员外,其
7、他人不得坐在选定测点的座位上。 5 1 3 座椅处的测点位置如图 1 所示。其垂直坐标是未坐人座椅表面与靠背表 面相交线中点以上 0.70.05m 。在有驾驶员的座位上,其水平坐标是距该座椅(未 坐人时)纵向中心铅垂平面(对称面) 0.20.02m ,且位于靠近汽车纵向轴线的一 侧。对于站立位置,测点的垂直坐标是地板上方 1.60.1m ,水平坐标是对应于站 在选定点的人。在有卧铺情况下,测点应在无人时的枕头中央上方 0.150.02m处。 5 1 4 传声器与壁面或装饰材料的距离不应小于 0.15m。 5 1 5 传声器的参考轴线应水平,其指向应与汽车前进方向一致。 5 1 6 应尽量减小振
8、动对传声器的影响。 5 2 行驶条件 5 2 1 行驶档位 选用能覆盖所有测试车速的最大传动比档位(尽可能低的档位)并且测试中 不得换档,发动机不得超过额定转速。 5 2 2 行驶速度 在 50km h 或最高车速的 40(取其中较小的)至 110km h 或最高车速的80 (取其中较小的)的范围内,以等间隔,至少选取 5 个速度(应圆整到 10 或 5的整 数倍)分别测试。 5 3 行驶操作 按 5.2.1 和 5.2.2 的规定,保持匀速稳定行驶,车速变化不应超过 3 。 5 4 声级测量 5 4 1 声级计的时间计权应用慢速( S)档,频率计权应分别用 A、 C 计权网络。 5 4 2
9、分别测取各测点在不同速度时声级计指示读数的稳定值或平均值,偶 而出现的峰值应略去不计。每一次测量时间至少为 5s。 5 4 3 如果为了新产品鉴定,则在各种测量条件下,每一测点至少应测量两 次。如果任一测量条件下在任一测点测得声级的差值超过了 3dB( A),应再次进 行测试,直到有连续两次测得的读数差值都在 3dB(A)以内。然后取这两个读数的 平均值作为该工况的结果。如果为了产品质量检查,则在各种确定的测量条件下 ,每一选定测点可以只测量一次,应将测得的结果按四舍五入的原则取为整数分 贝值,并记入附录 A(补充件)。 5 4 4 进行车内噪声( 1 1 或 1 3 倍频程)频谱分析时,应包括中心频率为 31.5, 63, 125, 250, 500, 1000, 2000, 4000, 8000Hz 的倍频程带。 5 4 5 测量时,车内若可听到纯音或明显的脉冲特性噪声,应在附录 A(补充 件)的其它说明栏中说明。 6 测量记录 有关被测汽车和测量仪器的技术参数、测量条件等数据,都应填写在附录 A (补充件)中。测试中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应在其它说明栏中说明。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重庆汽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牋 ?孙林、李晓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