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 QC/T 845-2011乘用车座椅用锁技术条件 Passenger carTechnique specification of lock for seat 2011-05-18 发布 2011-08-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QC/T 845-201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要求 1 4.1 一般要求 . 1 4.2 性能要求 . 2 5 试验方法 3 6 检验规则 4 7 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 5 2 QC/T 845-2011 II 前 言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是
2、在综合分析同类产品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基础上, 并根据我国实际情 况而制订的。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市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俞龙生、朱伟荣。 本标准首次发布。 QC/T 845-2011 1 乘用车座椅用锁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乘用车座椅用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 M1类车辆的座椅用锁。M2和M 3类车辆的座椅用锁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
3、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 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4167-2006 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 GB 15083-2006 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 QC/T 484-1999 汽车油漆涂层 QC/T 625-1999 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座椅锁 seat lock 使座椅及部件锁止在使用位置的机构。包括靠背锁和地板锁。 3.2 靠背锁 back lock 使座椅(含后排座椅和侧向座椅)靠背锁止在靠背后端车身的机构。
4、3.3 地板锁 floor lock 使座椅(含后排座椅和侧向座椅)底部锁止在车身地板的机构。 3.4 锁扣 striker 装在座椅靠背后端车身或座椅下端地板上,与座椅锁啮合,以保持座椅处于使用位置的部件。 3.5 座椅 seat 供一个成年乘员乘坐且有完整装饰并与车辆结构为一体或分体的乘坐设施。 它包括单独的座椅或长 条座椅的一个座位。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座椅锁总成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1.2 零件外表面应光洁、无伤痕、无裂纹,以及毛刺等缺陷。 4.1.3 铆接和焊接部位应牢固可靠,无松动现象,焊接部位应光滑。 QC
5、/T 845-2011 2 4.1.4 零件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或采用耐腐材料,并应符合图纸或相关文件的要求。 4.1.5 各运动配合表面应涂有适量的耐温润滑脂。 4.2 性能要求 4.2.1 解锁力 单件座椅锁的解锁力为 10 N50 N,两件座椅锁联动的解锁力为 15 N80 N。 上述解锁力为环境温度下测量。在-30和80温度状态下测量的解锁力,其变化值应不大于初始 值的40%。 4.2.2 锁止力 在沿座椅锁锁止方向施加不大于250 N载荷时,锁应能正常锁入锁扣。 4.2.3 手柄套拨出力 解锁手柄套拔出力应大于200 N。 4.2.4 解锁手柄强度 座椅锁解锁手柄(含编织带式)在施加3
6、00 N的力后,应无影响其功能的变形和损坏等现象。 编织带强度,编织带沿解锁方向施加 1 000 N 载荷时,其允许被拉长变形,但不应产生撕裂且与固 定点分离。 4.2.5 锁止强度 座椅锁按表 1 规定的加载力进行试验,试验后不应出现拉脱现象,但允许有变形。 表1 锁止强 度 单位: N 试验状态 解锁方向载荷F 3 横向载荷F 4纵向载荷F 5靠背锁 10 000 8 200 4 500 无安全带固定点的地板锁 3 500 2 800 1 500 有安全带固定点的地板锁 15 000 12 000 6 500 4.2.6 高低温循环 座椅锁经高低温循环试验后,应功能正常,且不应出现塑料件、
7、橡胶件变形,手柄脱落异常情况。 4.2.7 定位偏差性能 座椅锁在其设计固定点偏离设计位置不大于2 mm 安装后,能正常工作。 4.2.8 工作耐久性 座椅锁经 5 000 次工作耐久试验后,应功能正常, 且不应出现零件明显变形和异常响声。 4.2.9 防止移动行李对乘员的伤害 对装有锁的后排座椅,应符合 GB 15083-2006中4.15 的要求。 4.2.10 座椅安全带安装固定点强度 对装有座椅锁且含安全带安装固定点的座椅,应符合 GB 14167-2006中4.5 的要求。 4.2.11 耐腐蚀性 座椅锁的油漆涂层应符合QC/T 484-1999的有关规定。 座椅锁的金属零件的电镀层
8、和化学处理层应符合QC/T 625-1999的有关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解锁力试验 将锁与锁扣处于锁止状态,用测力装置在手柄上按图 1 或图 2 所示 F1的解锁方向施加一力,使锁 解锁,测量解锁力。 将锁在-30状态下放置 2 h,测量解锁力;在 80状态下放置 2 h,测量解锁力。 以上所测结果都应满足 4.2.1 的要求。 QC/T 845-2011 3 5.2 锁止力试验 将锁的开口对准锁扣,用测力装置沿图 1 所示 F2锁止方向推锁,锁能锁入锁扣中,测量锁止力, 其结果应满足 4.2.2 的要求。 5.3 手柄套拔出力试验 按图 1 中 F1将专用套装入手柄杆内,用测力装置沿
9、手柄套拨出方向拉专用套,其所测结果应满足 4.2.3 的要求。 5.4 解锁手柄强度试验 将锁固定在试验台上, 用测力装置沿图 1 和图2所示 F1解锁方向施加规定力后, 其结果应满足 4.2.4 的要求。 图1 解锁/锁止及强度方向图 图 2 旋转式解锁方向图 5.5 锁止强度试验 将锁扣(锁体)安装在试验台上,并使锁体(锁扣)处于锁止状态,按图 1所示纵向 F3、横向 F4、 、侧向F5(作用在锁扣上)分别逐渐加载至规定值,其结果应满足 4.2.5 的要求。 5.6 高低温循环试验 将座椅锁放置在高低温交变试验箱内,按以下程序往复进行 10 个循环: a) 升温到90,保温4 h; b)
10、降温到 20,保温 0.5 h; c) 降温到-40,保温 1.5 h; d) 升温到 20,保温 0.5 h; QC/T 845-2011 4 此程序为一个循环,试验后其结果应满足 4.2.6 的要求。 5.7 定位偏差性能试验 在专用试验台上进行,使座椅锁对设计固定点向上、下、左、右偏离2 mm 后安装,检查其结果 应满足 4.2.7 的要求。 5.8 工作耐久性试验 将锁固定在可模拟座椅锁实际运行状态的试验台上,打开手柄使锁处于解锁状态,以频率 15 次/ min25 次/min,按以下程序往复运动 5 000 次: a) 松开手柄; b) 推动锁,使锁卡入锁扣内且锁止; c) 打开手柄
11、,使锁解锁; d) 拉动锁,使锁脱离锁扣。 此程序为一个循环,试验后其结果应满足 4.2.8 的要求。 5.9 防止移动行李对乘员的伤害试验 对装有锁的座椅总成,其防止移动行李对乘员的伤害试验方法按 GB15083-2006 中附录 F 的要求进 行。 5.10 座椅安全带安装固定点强度试验 对装有锁且含安全带安装固定点的座椅总成,其安全带安装固定点强度的试验方法按 GB 14167-2006中 5.3 和5.4 的要求进行。 5.11 耐腐蚀性试验 座椅锁油漆涂层的试验方法按 QC/T 484-1999 的规定进行。 金属件的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性试验方法按 QC/T 625-1999
12、 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座椅锁经制造商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文件。 6.2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检验项目见表 2。 6.2.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按表 2 进行。 6.2.2 型式检验 6.2.2.1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制造商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定型时; b) 因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d) 产品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时,生产场所发生变更或生产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2.2.2 型式检验的判定 型式检验所有项目符合标准要求时,判为合格。检验项目中的技术指标
13、中有不合格项,允许在同批 次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合格的,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但4.2.8“工 QC/T 845-2011 5 作耐久性”、4.2.9“防止移动行李对乘员的伤害”和4.2.10“座椅安全带安装固定点强度”为重要项, 不允许加倍抽样。 6.3 型式检验的座椅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数量不应少于 3 套, 抽样基数不 少于 30 套。 6.4 抽样方案可以按经规定部门程序批准的文件。 表 2 检验项目 序号 检测项目 技术要求 (章条)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1 外观 目测 2 解锁力 4.2.1 3 锁止力 4.2.2 4 手柄套拨出力
14、 4.2.3 5 解锁手柄强度 4.2.4 6 锁止强度 4.2.5 7 高低温循环 4.2.6 8 定位偏差性能 4.2.7 9 工作耐久性 4.2.8 10 防止移动行李对乘员的伤害 4.2.9 11 座椅安全带安装固定点强度 4.2.10 12 耐腐蚀性 4.2.11 注:表中“”为检验项目,“”为非检验项目。 7 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 7.1 标志 座椅锁应有下列标识。 a) 制造商名称或企业代码; b) 产品名称及代号、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7.2 包装 7.2.1 座椅锁应用包装箱贮存,切忌重压以防变形。 7.2.2 包装箱外应标明: a) 名称、型号、出厂日期和执行标准号; b) 制造商名称、商标、详细地址及收货单位名称、地址; c) 装箱数量、总质量及外形尺寸; d) 收发货标志、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及其它标志等。 7.3 运输 座椅锁在运输过程中应严禁丢甩、避免碰撞和日晒雨淋。 7.4 储存 座椅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无有害气体的仓库内,不应与化学药品、酸碱物质等一同存放。 7.5 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也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