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 10016-2008 民用航天项目外协外购产品质量控制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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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行业标准FL 0106 QJ 100162008民用航天项目外协外购产品 质量控制要求 Quality control requirement for outsourcing and purchasing product in civilian space project 20080216发布 20080601实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发 布 QJ 100162008 I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一院、五院、六院、八院、中国航天工业质量

2、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树茂、孟炳中、杨多和、邵锦成、徐建强、张文儒。 QJ 100162008 1民用航天项目外协外购产品质量控制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天项目产品外协、外购过程中民用航天项目组织(以下简称组织)与供方的职责和外协、外购产品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天项目外协、外购产品的质量控制,其它航天产品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各项要求,可根据外协、外购产品类型和技术复杂程度进行剪裁,经合同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

3、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000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GJB 909 关键件和重要件的质量控制 QJ 892 航天产品特性分类和管理要求 QJ 903 航天产品工艺文件管理制度 QJ 1302.2 航天产品技术评审 设计评审 QJ 1302.3 航天产品技术评审 工艺评审 QJ 1408 航天产品可靠性保证要求 QJ 1714 航天产品设计文件管理制度 QJ 2171 航天产品保证要求 QJ 2236 航天产品安全性保证要求 QJ 2850 航天产品多余物预防和控

4、制 QJ 2936 航天产品研制过程不合格品审理基本要求 QJ 2999 产品质量履历书的编写规定 QJ 3076 航天产品质量保证要求 QJ 3118 航天产品技术状态管理 QJ 3124 航天产品维修性保证要求 QJ 3126 航天软件产品保证要求 QJ 3183 航天产品质量问题归零实施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000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外协 outsource QJ 100162008 2组织依据合同、协议书委托供方完成产品实现的部分或全部过程的活动。 3.2 外购 purchase 组织购买产品用的材料、元器件、部件、组件或设备的活动,包括购买货

5、架产品。 3.3 工序外协 Process Outsource 是指供方按组织的要求、技术规范完成一个或几个工序过程任务,也包括有检验、试验和技术服务的协作项目。 4 职责 4.1 组织职责 4.1.1 组织应制定各类外协、外购产品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和控制程序。 4.1.2 组织应依据外协、外购产品的重要、复杂程度和对项目产品的影响程度对采购风险进行分类管理和控制。 4.1.3 组织应编制合格供方名录,定期对外协、外购产品合格供方进行评价,并对合格供方名录进行动态管理。外协、外购产品应在合格供方名录中协作或选购,对选择合格供方名录外的供方应进行质量保证能力的认定,并履行审批手续。外

6、协、外购产品验收和使用的质量信息应作为对合格供方评价的主要依据之一。 4.1.4 组织应编制外协、外购文件,明确外协、外购产品的质量控制要求。文件中应对外协、外购产品监督、验收的方法和程序做出规定。 4.1.5 组织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制定对供方的监督、检查计划,并依据相应的监督、检查规定对供方的产品保证活动和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4.2 供方职责 4.2.1 供方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能正常运行和持续改进。 4.2.2 供方应根据组织的要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按QJ 3076制定产品质量保证大纲(计划),规范产品实现过程的质量活动。对新设计和开发的产品,供方应按QJ 2171实施产品保

7、证。 4.2.3 供方应确保分供方能依照航天产品的质量管理要求实施质量控制,并按要求对分供方实施体系、过程和产品监督。 4.3 双方职责 组织应与供方建立沟通机制,确保组织的各项要求得到供方的正确理解和落实。供方应将外协、外购产品实现过程的信息及时通报组织。 5 外协产品的质量控制要求 5.1 外协合同要求 5.1.1 组织应与供方签订外协合同(任务书、技术协议)。外协合同中应规定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要求,其主要内容是: a) 产品性能指标; b) 产品的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测试性、保障性要求; c)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控制要求; d) 软件工程化要求; e) 产品的试验规程以及产品的

8、检验、验收准则和方法; QJ 100162008 3f) 技术状态管理要求; g) 对供方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h) 相关的管理和技术标准; i) 对供方产品保证要求; j) 供方对分供方的质量控制和监督要求; k) 供方提供的图样、技术文件和资料,参见附录A选用; l) 交付和交付后的技术服务要求和质量责任。 5.1.2 在产品要求发生变更时,组织与供方应及时协商并签订外协合同(任务书、技术协议)的补充件。 5.1.3 组织在签订外协合同(任务书、技术协议)前应对该合同进行审查或评审,确保其内容是适宜的、充分的,表述是清楚的。 5.1.4 供方在签订外协合同(任务书、技术协议)前也应对该合同

9、进行审查或评审,确保产品要求得到明确规定、表述不一致之处已予解决,并确保供方有能力满足规定的要求。 5.2 设计过程质量控制 5.2.1 组织应在外协合同(任务书、技术协议)中要求供方在产品研制过程中按QJ 1714管理设计文件。 5.2.2 组织应加强外协产品研制过程关键点的控制,参加设计评审、验证和确认活动。 5.2.3 供方应按外协合同(任务书、技术协议)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开发策划,制定产品研制流程,并经组织认可。 5.2.4 供方应按外协合同(任务书、技术协议)的要求及相关的航天产品设计规范开展产品设计,并依据组织提出的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要求,按QJ 1408、QJ 3124和QJ

10、 2236制定相应的保证大纲(计划),并组建队伍开展相应的工作。 5.2.5 供方应按QJ 892进行特性分析,编制关键件、重要件项目明细表,并按GJB 909对关键件、重要件实施质量控制。 5.2.6 供方应对设计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论证、试验和鉴定,并对结果进行风险分析及履行审批程序。 5.2.7 供方应按设计和开发策划的要求,开展各阶段的设计评审及验证活动,并向组织提交各项评审和验证报告。设计评审应按QJ 1302.2执行,评审重点是: a) 技术方案的正确性,对规定要求的满足程度; b) 产品的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测试性、保障性; c) 采购、制造、检验和试验所要求的方

11、法和资料是可用的,并经过确认; d) 对影响达到要求的风险予以强调,并加以控制; e) 对关键件、重要件的控制情况; f)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论证、试验和鉴定情况。 5.2.8 供方应按外协合同规定的使用条件对产品进行设计确认(定型或鉴定)。 5.2.9 含有软件的外协产品,供方应按QJ 3126实施软件产品保证,并实施软件工程化管理。 5.2.10 供方承接的任务,需要整体或部分设计工作转包给分供方,应经组织书面认可。 5.3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5.3.1 供方应对产品生产过程进行策划,明确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资源保证、生产计划、原材料供应,形成生产质量保证大纲(计划),并报组

12、织认可。 QJ 100162008 45.3.2 供方应按QJ 1302.3实施工艺评审,组织应参加工艺评审活动。 5.3.3 供方应编制相应的工艺文件,对关键、特殊过程(工序)应规定控制要求,确定设备能力和操作人员资格,并向组织提供相应的过程确认和监控记录。工艺文件的完整性及其编制、签署、更改等应按QJ 903执行。 5.3.4 供方应禁止采用国家淘汰工艺、工艺设备以及航天禁用工艺。 5.3.5 供方外协、外购的产品应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控制。关键、重要外协产品的分供方应经组织认可,并加严控制。 5.3.6 供方在投产前应对生产准备状态进行检查,其主要内容是: a) 工艺文件齐套,签署完整;

13、b) 生产、工艺和检验人员具有相应资质; c) 生产过程,尤其是关键、特殊过程的状态已确认; d) 所使用的材料、元器件、成品件等已检验并符合规定的要求; e) 要求的生产、测量和检验设备的适用性及校准状态; f) 要求的洁净度、温度和湿度等环境因素的适宜性。 5.3.7 供方应按QJ 2850进行多余物的预防、消除和检测。 5.3.8 供方应按QJ 2999编制产品质量履历书,记录产品在制造过程的技术状态和质量状况。生产过程现场质量记录应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并实行留名制。 5.3.9 必要时,组织应派代表进行监制。 5.4 检验和试验质量控制 5.4.1 供方应编制检验文件,明确检

14、验项目、要求和方法,依据文件进行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5.4.2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组织与供方应共同确定强制检验点,在组织或顾客代表参与下进行检验或试验。必要时,组织可委托供方的质量部门来实施: a) 由于制造步骤的关键性或复杂性,可能对最终产品的特性和完整性构成潜在危害; b) 当产品一旦装配到高一级的组件上,可能由于其失效而损坏高一级组件; c) 装配后无法再进行检测的项目; d) 产品先前失效的经历表明需进行检验; e) 组织认为必需的其他过程。 5.4.3 外协产品在封盖前,供方应对产品的装配质量、是否有多余物进行检查,由供方“质检”部门进行检验确认,完成确认签署后,再进行封盖。

15、5.4.4 产品试验前,供方应按外协合同规定的要求做好试验前的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是: a) 编制试验大纲等试验控制文件; b) 技术及技术文件的准备; c) 试验设备、专用测试设备的准备; d) 参试人员培训与考核; e) 参试产品的准备。 5.4.5 试验过程中,供方应按试验规程进行试验,并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控制。 5.4.6 试验结束后,供方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试验大纲等试验文件的要求收集、整理试验记录,及时分析、评价试验结果,并保存全部试验记录。 5.5 不合格品控制 QJ 100162008 55.5.1 供方应按QJ 2936建立不合格品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鉴别、隔离、控制、审查和分级处

16、理不合格品程序。 5.5.2 关键、重要产品的关键、重要特性不允许让步使用,确需让步使用的应经组织书面认可,并保留记录。 5.5.3 供方制定的返修规程,应经组织认可。必要时,组织应监督其返修工作。 5.5.4 供方应保存和积累不合格品资料,定期进行综合分析,并制定综合性的纠正措施。 5.6 技术状态管理 5.6.1 供方应按QJ 3118实施技术状态管理。 5.6.2 产品的技术状态应明确标识,并对相关技术状态提供完整、清晰和正确的文件。 5.6.3 供方应控制技术状态更改,任何更改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或评审。相对于技术状态基线的 2类、3类更改应按规定经组织批准,并做到“论证充分、各方认

17、可、试验验证、审批完备、落实到位”。 5.6.4 供方应记录技术状态项目和已批准的技术状态文件及其更改的状况,确保技术状态演变的可追溯性。 5.6.5 供方应将软件的配置管理纳入到产品技术状态管理计划,并应针对不同的软件配置管理项目确定具体的管理程序和方法。 5.6.6 产品交付前,供方应对照相关技术文件,对产品技术状态进行全面的审核、验证,汇总技术状态变化清单。 5.7 产品的交付和验收要求 5.7.1 交付产品的自查 产品交付前,供方应进行检查、确认,通过后向组织提出验收申请。检查内容一般应包括: a) 设计、工艺文件是否齐全; b) 设计、生产质量分析报告是否完成; c) 产品是否按任务

18、书或技术协议的规定进行了各类试验,试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d) 采购的元器件、材料是否按要求进行了进货检验; e) 整机或新研制产品是否进行了安全性、可靠性分析; f) 技术通知单、更改单的要求和措施是否落实; g) 随产品交付的资料和记录是否齐全; h) 质量问题是否归零; i) 外部质量信息反馈单是否处理完毕; j) 生产及试验过程记录是否齐全和受控; k) 组织认为应检查的其他事项。 5.7.2 交付产品的评审 5.7.2.1 产品交付前,应进行产品质量评审。 5.7.2.2 评审组由组织代表、供方代表组成,由组织主持。 5.7.2.3 评审组应对接收的产品进行书面认可,内容包括: a)

19、 产品符合合同要求和批准的技术状态; b) 产品存在的材料和工艺缺陷符合相应标准要求或已经组织认可处理; c) 所有不合格都已筛除,或已有不影响交付的结论; d) 有关产品数据记录完整、准确; e) 交付文件齐全。 QJ 100162008 65.7.2.4 供方应确保产品按要求进行保护、包装和标识,并附有全部所需的文件。 5.7.3 交付产品的验收 5.7.3.1 组织应制定验收文件,验收文件应与合同规定和技术标准一致。 5.7.3.2 产品验收活动应包括: a) 外观检验; b) 对包装条件和环境敏感元件状态的检查; c) 检查产品标识和技术状态标识与所提供资料的符合程度; d) 检查由供

20、方完成的检验和试验的证据及相关文件; e) 检查产品设计质量分析报告、生产质量分析报告、产品质量评审报告,以及产品履历书和产品证明书。软件产品应检查开发、测试和试验的结论,A、B级软件应提供第三方评测报告; f) 检查随产品交付的图样、技术文件、资料以及记录; g) 按验收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检验规程对交付的产品进行检验,并标识; h) 必要时,对产品性能进行测试和试验,对关键尺寸进行测量。 5.8 工序外协质量控制 5.8.1 组织应编制工序外协合同(任务书、技术协议),制定质量要求和检查(检验)内容。 5.8.2 组织应对供方外协工序的设备能力、人员资质和检测设备进行考察,适宜时,还应对关键工

21、序的工序能力是否充分进行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形成文件。 5.8.3 供方应将外协工序工艺执行情况和产品检验结果定期报组织,并提供外协工序合格证明文件。 5.8.4 外协工序为关键、特殊过程的,供方应制定关键、特殊过程确认准则,按准则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报组织。必要时,组织可对关键、特殊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6 外购产品的质量控制要求 6.1 外购产品应在合格供方名录中选购,因特殊情况需在目录外选购的,组织应制定目录外采购控制程序,加严控制。必要时,供方应根据合同要求进行补充试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正式产品。 6.2 对每种外购产品,组织均应单独编制采购文件,文件内容至少应包括: a) 名称、代号、

22、型号; b) 图样代号或标准号; c) 技术标准、规范和检验规则; d) 质量保证要求。 6.3 市场采购产品(货架产品)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市场采购产品只能用于一般地面设备上; b) 市场采购产品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具有质量合格证; c) 应在国家、行业或企业颁布的产品目录中选购。 6.4 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组织应在采购合同(技术协议)中明确采购质量控制要求和各方责任,以及产品验证和检验的方法。 6.5 电子元器件的采购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组织应按规定要求制定元器件选用目录或优选目录,元器件的选用应执行元器件选用目录或优选目录。确需目录外选用时,应履行目录外元器

23、件审批手续; b) 组织应编制元器件采购文件,明确采购产品的质量要求、质量等级和验收方法,在确定的供方QJ 100162008 7范围内采购,如超出规定的范围,应按规定程序审批; c) 组织应严格控制进口元器件的选用,确需选用时,应按规定程序审批。采购的进口元器件应满足质量要求和质量等级,并按规定的要求通过正规渠道采购,必要时,组织应明确复验、筛选条件及接收判据,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d) 组织应加强元器件生产过程的监制和验收。对于关键设备所用的国产元器件,组织应下厂监制和验收,对供货单位的生产线、检测设备、生产工艺和质量保证措施以及关键生产工艺应进行现场了解、监制和验收; e) 组织应制定元器

24、件复验、筛选条件,对到货的元器件按规定进行复验、筛选。对无法进行测试的元器件,需在整机上做相应的老练、筛选试验,通过后方可正式装机; f) 组织应对关键设备所用的元器件进行破坏性物理分析(DPA); g) 元器件在下厂监制、验收、复验和筛选以及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失效,应送指定的失效分析中心进行分析,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应进行归零; h) 组织应建立元器件信息管理制度,对元器件选用、下厂监制、验收、复验、筛选和使用中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存储和反馈。 6.6 外购产品的进货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组织应依据合同规定和技术标准制定外购产品进货检验文件,文件中应规定检验项目、要求和方法,并经主管

25、技术领导审批; b) 组织应按检验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规程对外购产品进行检验,并标识检验状态; c) 进货检验记录应完整,并经检验人员签署。检验记录应妥善保管; d) 外购产品需在供方或使用现场进行进货验证的,应在合同或技术协议中约定; e) 关键、重要产品的进货检验,应根据检验要求加严控制,具体要求应在进货检验文件中规定; f) 检验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经授权。检测计量设备应在检定有效期内。 7 交付后的质量问题处理 7.1 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质量问题,组织应及时分析原因和采取纠正措施,按QJ 3183实施质量问题归零。 7.2 若发生的质量问题确与供方有关,组织应及时通知供方按 QJ 318

26、3 开展质量问题归零工作,并对其纠正措施的落实情况予以跟踪,以防止类似问题再发生。 QJ 100162008 8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供方提供的图样、技术文件和资料 A.1 产品技术资料 产品技术资料一般有: a) 图样: 外形图; 总装图; 安装图; 电气原理图; 电气接口图。 b) 技术条件: 通用技术条件; 专用技术条件; 验收技术条件。 c) 试验文件: 试验任务书或试验大纲; 试验规程; 试验报告。 d) 工程更改文件: 技术状态变化清单(包括设计更改、技术问题处理、超差、让步接收等)。 e) 目录(清单): 关键件、重要件目录; 外购件目录。 f) 必要的软件资料。 A.2

27、贮运使用文件 贮运使用文件一般有: a) 包装、运输资料; b) 技术说明书; c) 使用说明书(含使用手册); d) 维修手册; e) 防护手册; f) 系统图册(零部件图解手册); g) 技术培训资料; h) 易损零部件清册(备附件清单); i) 随机文件目录; j) 技术更改通报。 QJ 100162008 9A.3 质量保证文件 质量保证文件一般有: a) 质量保证规范、标准; b) 可靠性大纲、维修性大纲、安全性大纲; c) 产品配套表或工作分解结构(WBS); d) 合格器材供应单位名单; e) 质量证明文件(履历书、合格证、鉴定证书); f) 质量(故障)分析报告; g) 质量信息反馈资料; h) 质量问题归零报告。 QJ 100162008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行业标准 民用航天项目外协外购产品 质量控制要求 QJ 100162008 * 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出版 北京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 邮政编码:100830 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 印务发行部印刷、发行 版权专有 不得翻印 * 2008年6月出版 定价:14.00元 QJ1001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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