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林业经济学 绪论 林 业 的 概 念 : 在 人 和 生 物 圈 中 , 通 过 先 进 的 科 学 技 术 和 管 理 手 段 , 从 事 培 育 、 保 护 、 利 用 森 林 资 源 , 充 分 发 挥 森 林 的 多 种 效 益 , 且 能 持 续 经 营 森 林 资 源 , 促 进 人 口 、 经 济 、 社 会 、 环 境 和 资 源 协 调 发 展 的 基 础 性 产 业 和 社 会 公 益 事 业 。 林 业 的 特 点 : 1 、 生 产 周 期 的 层 次 性 与 复 杂 性 ; 2 、 森 林 资 源 中 生 物 性 产 品 的 自 然 再 生 产 的 连 续 性 和 经
2、 济 再 生 产 的 间 歇 性 交 织 在 一 起 ; 3 、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风 险 性 ( 自 然 风 险 、 市 场 风 险 、 政 策 风 险 ) ; 4 、 初 期 培 育 森 林 的 经 济 依 赖 性 ; 5 、 为 社 会 提 供 林 产 品 和 生 态 服 务 的 特 殊 行 业 林 业 经 济 学 的 定 义 : 林 业 经 济 学 是 应 用 相 关 经 济 学 及 自 然 科 学 的 理 论 和 方 法 , 并 结 合 林 业 经 济 活 动 的 特 点 , 系 统 地 研 究 林 业 生 产 经 营 一 般 规 律 、 现 阶 段 经 济 发 展 的 主
3、 要 问 题 、 林 业 内 部 及 与 外 部 以 价 值 为 核 心 以 管 理 为 手 段 的 各 种 经 济 关 系 的 应 用 经 济 学 。 林 业 经 济 学 的 学 科 位 置 林 业 经 济 是 一 门 应 用 经 济 科 学 , 属 部 门 经 济 学 科 , 它 与 林 业 技 术 科 学 共 同 构 成 林 业 科 学 体 系 。 林 业 经 济 学 的 特 点 及 主 要 内 容 : ( 一 ) 林 业 经 济 学 主 要 特 点 : 1 、 林 业 经 济 学 理 论 的 交 叉 性 ; 2 、 林 业 经 济 学 的 实 证 性 ; 3 、 林 业 经 济 学 的
4、 复 杂 性 ; ( 二 ) 林 业 经 济 学 的 基 本 内 容 : 对 森 林 资 源 的 经 济 认 识 , 对 林 业 生 产 特 点 的 认 识 , 对 林 业 要 素 配 置 特 点 的 认 识 , 对 各 种 林 业 经 营 模 式 的 认 识 , 对 林 产 品 需 求 、 交 换 和 消 费 等 市 场 行 为 的 经 济 认 识 , 对 林 业 生 产 经 营 不 同 效 益 的 表 现 形 式 及 实 现 形 式 的 认 识 , 对 林 业 政 府 宏 观 管 理 行 为 的 认 识 等 世 界 林 业 经 济 学 的 流 派 和 特 点 : ( 一 ) 世 界 林 业
5、 经 济 学 的 发 展 状 况 由 于 各 国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和 林 业 发 展 水 平 的 不 同 , 社 会 对 林 业 的 要 求 的 不 同 , 以 及 各 国 的 社 会 制 度 及 经 济 体 制 的 差 异 , 其 林 业 经 济 学 的 发 展 速 度 、 基 本 结 构 和 重 点 也 有 所 区 别 。 一 般 来 说 , 可 分 为 完 善 型 林 业 经 济 学 和 不 完 善 型 林 业 经 济 学 。 ( 二 ) 世 界 林 业 经 济 学 研 究 的 主 要 类 型 和 特 点 主 要 类 型 : 应 用 性 林 业 经 济 研 究 、 实 证
6、 性 林 业 经 济 研 究 、 学 术 战 略 性 林 业 经 济 研 究 特 点 : 理 论 多 样 性 、 方 法 和 手 段 多 样 性 、 研 究 系 统 性 加 强 、 林 业 经 济 研 究 的 学 科 交 叉 性 增 强 、 林 业 经济 研 究 的 国 际 性 增 强 林 业 经 济 的 研 究 方 法 : 实 证 研 究 方 法 、 系 统 分 析 的 方 法 、 定 量 与 定 性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 社 会 经 济 、 自 然 资 源 与 生 态 环 境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世 界 及 我 国 林 业 发 展 的 展 望 : ( 一 ) 世 界 未 来 林
7、业 发 展 特 点 : 1 、 林 业 的 产 业 形 态 变 化 ; 2 、 林 业 的 功 能 转 化 ; 3 、 林 业 的 政 策 性 加 强 ; 4 、 林 业 的 国 际 化 趋 势 增 强 5 、 强 调 林 业 的 国 家 行 为 ; 6 、 林 业 日 益 社 会 化 ( 二 ) 我 国 林 业 发 展 趋 势 : 1 、 对 林 业 的 发 展 市 场 和 国 家 行 为 将 同 时 起 作 用 2 、 在 资 源 结 构 的 重 新 配 置 将 是 一 个 长 期 的 工 作 3 、 功 能 分 工 将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缓 解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对 木 材
8、和 林 产 品 的 需 求 4 、 植 树 造 林 和 其 他 形 式 的 参 与 将 成 为 我 国 一 个 长 期 的 社 会 化 活 动 5 、 由 于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对 资 源 和 林 业 的 发 展 造 成 的 压 力 将 越 来 越 大 6 、 法 律 和 政 策 将 成 为 林 业 重 要 的 管 理 手 段 第一 章 世界 林业 和中国 林业 第 一 节 世 界 林 业 概 况 世 界 林 业 的 管 理 体 制 分 类 : ( 根 据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 从 属 关 系 ) 1 、 单 设 部 ( 局 ) 型 ( 如 , 加 拿 大 ) 2 . 合 设
9、部 类 型 ( 如 , 日 本 ) 3 、 从 属 其 他 部 类 型 ( 如 , 美 国 ) 国 有 林 管 理 体 制 模 式 : ( 根 据 管 理 机 构 的 性 质 , 职 能 , 任 务 ) 1 、 政 企 合 一 模 式 , 即 政 府 林 业 行 政 管 理 机 构 既 是 职 能 部 门 , 又 直 接 经 营 国 有 林 2 、 政 企 分 离 模 式 , 即 政 府 林 业 行 政 管 理 机 构 纯 属 职 能 机 构 , 不 直 接 经 营 国 有 林 , 而 是 由 相 应 的 企 业 性 机 构 进 行 金 鹰 并 接 受 职 能 机 构 的 监 督 。 世 界
10、林 业 主 要 经 营 模 式 : 1 、 森 林 经 济 、 社 会 和 生 态 一 体 化 模 式 “ 德 国 ” 模 式 ; 2 、 森 林 多 效 益 主 导 利 用 经 营 模 式 林 业 分 工 和 多 效 益 理 论 ; 3 、 森 林 多 效 益 综 合 经 营 模 式 永 续 利 用 , 充 分 发 挥 多 效 益 。 世 界 林 业 发 展 的 主 要 问 题 : 1 发 展 中 国 家 森 林 资 源 仍 呈 减 少 趋 势 2 发 达 国 家 森 林 资 源 遭 受 酸 雨 危 害 3 林 业 企 业 经 济 危 困第二 节 中国 林业 概况 我 国 林 业 建 设 所
11、 取 得 的 成 就 森 林 资 源 管 理 体 系 已 初 具 规 模 ; 大 力 开 展 造 林 , 增 加 全 国 森 林 覆 被 率 ; 保 障 木 材 供 给 , 增 强 木 材 生 产 能 力 ; 发 展 林 产 工 业 , 提 高 木 材 综 合 利 用 率 ; 建 立 经 济 林 基 地 , 充 分 利 用 各 地 自 然 优 势 ; 林 业 教 育 与 科 技 有 了 较 大 发 展 。 我 国 林 业 建 设 存 在 的 问 题 1 、 用 材 林 、 成 熟 林 呈 持 续 下 降 的 趋 势 , 可 利 用 林 木 资 源 濒 于 枯 竭 。 2 、 林 地 质 量 不
12、 高 , 林 地 生 产 力 低 下 。 主 要 表 现 在 林 地 利 用 率 低 , 单 位 面 积 蓄 积 量 低 , 林 分 郁 闭 度 低 , 大 径 木 比 例 低 。 究 其 原 因 是 重 造 林 、 轻 管 护 , 对 现 有 林 经 营 粗 放 、 疏 于 管 理 的 后 果 。 3 、 林 地 逆 转 现 象 十 分 严 重 。 据 统 计 , 平 均 每 年 因 设 林 开 荒 、 乱 砍 滥 伐 以 及 被 征 用 的 有 林 地 面 积 近 4 4 万 公 顷 ; 有 林 地 逆 转 为 无 林 地 、 疏 林 地 和 灌 木 林 地 的 面 积 每 年 延 2 5
13、 0 0 万 亩 。 因 此 , 要 强 化 林 地 的 保 护 与 管 理 。 4 、 林 业 “ 三 防 ” 形 势 仍 然 严 峻 。 对 林 业 三 害 “ 森 林 火 灾 、 森 林 病 虫 害 和 乱 砍 滥 伐 ” 的 防 治 工 作 , 尚 缺 乏 有 效 的 控 制 体 系 , 形 势 仍 然 很 严 峻 。 5 、 林 业 资 金 投 入 不 足 , 缺 乏 造 林 营 林 实 力 。 林 业 发 展 的 基 本 方 针 : ( 了 解 ) 坚 持 全 国 动 员 , 全 民 动 手 , 全 社 会 办 林 业 。 坚 持 生 态 效 益 、 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14、 益 相 统 一 , 生 态 效 益 优 先 。 坚 持 严 格 保 护 、 积 极 发 展 、 科 学 经 营 、 持 续 利 用 森 林 资 源 。 坚 持 政 府 主 导 和 市 场 调 节 相 结 合 , 实 行 林 业 分 类 经 营 和 管 理 。 坚 持 尊 重 自 然 和 经 济 规 律 , 因 地 制 宜 , 乔 灌 草 合 理 配 置 , 城 乡 林 业 协 调 发 展 。 坚 持 科 教 兴 林 。 坚 持 依 法 治 林 。 林 业 发 展 战 略 林 业 发 展 战 略 包 括 : 战 略 指 导 思 想 、 战 略 目 标 、 战 略 重 点 和 战 略 措 施 。
15、 2 0 0 3 年 6 月 ,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林 业 发 展 的 决 定 中 明 确 提 出 了 林 业 发 展 的 指 导 思 想 、 基 本 方 针 、 战 略 目 标 和 战 略 措 施 等 。林 业 发 展 战 略 措 施 : ( 1 ) 改 革 林 业 经 营 管 理 体 制 ( 2 ) 建 立 森 林 资 源 的 有 偿 使 用 制 度 ( 3 ) 改 革 农 村 林 业 经 营 体 制 ( 4 ) 制 定 产 业 政 策 , 调 整 产 业 结 构 ( 5 ) 培 育 和 发 展 森 林 市 场 体 系 ( 6 ) 建 立 和 健 全 林 业 法
16、制 体 系 ( 7 ) 加 强 国 际 林 业 合 作 我 国 林 业 改 革 和 发 展 中 的 若 干 重 要 问 题 森 林 市 场 , 社 会 生 态 效 益 补 偿 , 山 区 综 合 开 发 , 林 业 可 持 续 发 展 问 题 持 续 林 业 与 我 国 林 业 建 设 : 1 9 9 2 年 6 月 , 在 巴 西 里 约 热 内 卢 召 开 的 联 合 国 环 境 与 发 展 大 会 , 通 过 了 一 项 历 史 性 的 关 于 森 林 问 题 的 原 则 声 明 。 声 明 指 出 : “ 森 林 是 经 济 发 展 和 维 持 所 有 生 物 所 必 不 可 少 的
17、” , 建 议 各 国 对 “ 森 林 资 源 和 森 林 土 地 应 以 可 持 续 的 方 式 管 理 , 以 满 足 这 一 代 人 和 子 孙 后 代 在 社 会 、 经 济 、 文 化 和 精 神 方 面 的 需 要 ” 。 会 后 , 持 续 发 展 的 概 念 受 到 国 际 社 会 的 普 遍 关 注 , 并 为 世 界 各 国 所 接 受 。 持 续 发 展 : “ 持 续 发 展 ” , 用 通 俗 的 话 , 是 指 可 以 长 期 持 续 下 去 的 发 展 , 那 种 只 顾 眼 前 利 益 , 不 考 虑 长 期 后 果 的 耗 竭 资 源 、 损 伤 环 境 、
18、破 坏 发 展 基 础 的 经 济 发 展 , 从 长 远 看 是 不 能 持 续 的 ; 短 期 的 繁 荣 只 能 带 来 衰 退 甚 至 是 灾 难 。 可 持 续 发 展 : 从 思 想 实 质 看 , 可 持 续 发 展 包 括 三 方 面 含 义 : 其 一 , 人 类 与 自 然 界 共 同 进 化 的 思 想 ; 其 二 , 世 代 伦 理 思 想 ; 其 三 , 效 率 与 公 平 目 标 的 兼 容 。 可 持 续 发 展 理 论 是 人 类 与 自 然 关 系 在 认 识 上 的 一 个 飞 跃 。 林 业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基 本 内 涵 1 、 在 经 济 发
19、展 方 面 , 应 致 力 于 森 林 资 源 优 化 配 置 、 内 外 部 林 业 经 济 呈 现 良 性 循 环 和 预 后 效 益 良 好 ; 2 、 在 生 态 环 境 方 面 , 森 林 资 源 供 给 和 生 态 环 境 响 应 , 一 是 保 持 良 性 循 环 , 二 是 绝 不 能 超 过 资 源 承 载 能 力 ; 对 当 代 人 来 讲 , 应 大 力 植 树 造 林 , 保 护 和 珍 惜 资 源 , 努 力 发 展 经 济 , 摆 脱 贫 困 和 恶 性 循 环 , 留 下 一 个 美 好 的 地 球 , 争 取 人 类 美 好 的 未 来 ;对 后 代 人 而 言
20、 , 承 接 先 辈 们 为 子 孙 后 代 留 下 的 应 是 质 量 较 好 的 森 林 资 源 和 绿 色 环 境 , 并 能 不 断 地 提 高 后 人 总 体 生 活 质 量 和 没 有 “ 资 源 亦 字 ” 的 繁 荣 和 发 展 的 基 础 。 可 持 续 林 业 : 能 够 提 供 人 类 社 会 可 持 续 发 展 所 必 需 的 生 态 保 障 和 产 品 保 障 的 林 业 。 包 括 自 然 可 持 续 性 、 社 会 可 持 续 性 和 经 济 可 持 续 性 。 即 : 森 林 资 源 的 可 持 续 性 、 实 现 林 业 生 态 系 统 的 可 持 续 性 、
21、 实 现 林 业 产 业 的 可 持 续 、 加 强 立 法 和 政 策 制 定 , 提 高 科 技 水 平 , 实 现 林 业 政 策 和 科 技 的 可 持 续 性 森 林 资 源 的 可 持 续 性 : 加 强 天 然 林 生 态 系 统 及 其 生 物 多 样 性 的 保 护 。 加 强 保 护 , 防 止 自 然 灾 害 对 森 林 的 破 坏 。 需 要 大 力 造 林 和 育 林 。 林 业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基 本 途 径 一 推 : 推 进 林 业 产 业 进 入 市 场 。 二 坚 : 坚 持 林 业 三 大 效 益 的 统 一 ; 坚 持 全 社 办 林 业 , 全
22、 民 搞 绿 化 。 三 加 : 加 强 对 林 业 的 经 济 支 持 ; 加 强 对 林 业 的 保 护 ; 加 强 对 林 业 的 宏 观 调 控 。 四 “ 转 变 ” : 一 是 在 思 想 方 法 上 , 要 从 片 面 强 调 林 业 自 身 特 点 向 主 动 适 应 改 革 大 潮 和 市 场 经 济 要 求 转 变 ; 二 是 在 发 展 模 式 上 , 要 从 追 求 数 量 、 速 度 型 向 数 量 、 质 量 、 效 益 并 重 转 变 ; 三 是 在 投 入 机 制 上 , 要 从 依 赖 国 家 和 地 方 财 政 投 入 向 投 资 多 元 化 和 经 济 利
23、 益 驱 使 方 向 转 变 ; 四 是 在 管 理 方 法 上 , 要 从 直 接 的 、 微 观 的 管 理 向 间 接 的 、 宏 观 的 管 理 转 变 。 战 略 重 点 : ( 1 ) 森 林 培 育 、 保 护 和 管 理 ( 2 ) 生 态 屏 障 的 构 建 与 保 护 ( 3 ) 防 治 沙 漠 化 ( 4 ) 森 林 与 湿 地 的 生 物 多 样 性 和 野 生 动 植 物 保 护 ( 5 ) 山 区 林 业 综 合 开 发 ( 6 ) 森 林 资 源 的 高 效 利 用 与 林 业 产 业 化 ( 7 ) 社 会 参 与 林 业 与 林 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我
24、 国 林 业 发 展 战 略 目 标 : 通 过 管 好 现 有 林 , 扩 大 新 造 林 , 抓 好 退 耕 还 林 , 优 化 林 业 结 构 , 增 加 森 林 资 源 , 增 强 森 林 生 态 系 统 的 整 体 功 能 , 增 加 林 产 品 有 效 供 给 , 增 加 林 业 职 工 和 农 民 收 入 。 力 争 到 2 0 1 0 年 , 使 我 国 森 林 覆 盖 率 达 到 1 9 以 上 , 大 江 大 河 流 域 的 水 土 流 失 和 主 要 风 沙 区 的 沙 漠 化 有 所 缓 解 , 全 国 生 态 状 况 整 体 恶 化 的 趋 势 得 到 初 步 遏 制
25、 , 林 业 产 业 结 构 趋 于 合 理 ; 到 2 0 2 0 年 , 使 森 林 覆 盖 率 达 到 2 3 以 上 , 重 点 地 区 的 生 态 问 题 基 本 解 决 , 全 国 的 生 态 状 况 明 显 改 善 , 林 业 产 业 实 力 显 著 增 强 ; 到 2 0 5 0 年 , 使 森 林 覆 盖 率 达 到 并 稳 定 在 2 6 以 上 , 基 本 实 现 山 川 秀 美 , 生 态 状 况 步 入 良 性 循 环 , 林 产 品 供 需 矛 盾 得 到 缓 解 , 建 成 比 较 完 备 的 森 林 生 态 体 系 和 比 较 发 达 的 林 业 产 业 体 系
26、 。第二 章 森林 资源 评价 第 一 节 森 林 资 源 的 经 济 学 特 征 一 : 森 林 资 源 的 经 济 属 性 1 : 森 林 资 源 的 再 生 性 ; 2 : 森 林 资 源 的 稀 缺 性 ; 3 : 森 林 资 源 消 耗 的 不 可 替 代 性 ; 4 : 森 林 资 源 分 布 的 不 均 衡 性 ; 5 : 森 林 资 源 的 增 值 性 二 : 森 林 资 源 的 分 类 方 式 ( 一 ) 按 其 起 源 与 演 变 划 分 : 天 然 林 , 人 工 林 , 人 工 促 进 天 然 更 新 林 天 然 次 生 林 ( 二 ) 按 其 物 资 结 构 层 次
27、划 分 : 林 地 , 林 木 , 野 生 植 物 , 动 物 , 微 生 物 , 森 林 环 境 资 源 ( 三 ) 按 其 与 社 会 经 济 活 动 的 关 系 划 分 : 经 营 性 , 非 经 营 性 森 林 资 源 ( 四 ) 按 林 种 划 分 : 用 材 林 , 防 护 林 , 薪 炭 林 , 经 济 林 , 特 种 用 途 林 资 源 ( 五 ) 经 济 学 分 类 : 物 资 形 态 资 源 , 非 物 资 形 态 资 源 三 : 不 同 类 型 森 林 环 境 资 源 的 经 济 学 特 点 ( 一 ) : 森 林 资 源 群 体 的 特 征 : 内 涵 的 综 合 性
28、, 结 构 的 层 次 性 , 存 在 的 定 位 性 , 功 效 受 体 的 分 散 性 ( 二 ) : 森 林 资 源 演 替 的 特 征 : 自 然 力 的 主 导 性 , 生 长 发 育 的 长 期 性 , 产 品 转 化 的 巨 差 性 , 产 业 的 双 重 经 济 性 ( 三 ) : 森 林 资 源 管 理 的 弹 性 : 经 营 时 间 弹 性 , 储 存 空 间 弹 性 , 功 能 交 叉 的 弹 性 第 二 节 林 地 资 源 的 经 济 评 价 一 : 林 地 资 源 的 经 济 学 属 性 : 1 、 林 地 具 有 生 产 力 ; 2 、 林 地 资 源 的 有 限
29、性 ; 3 、 地 域 性 和 不 可 替 代 性 ; 4 、 开 发 利 用 的 可 选 择 性 ; 5 、 林 地 的 使 用 成 本 是 机 会 成 本 林 地 的 使 用 效 益 是 综 合 效 益 二 : 我 国 林 地 资 源 的 特 点 : : 林 地 资 源 绝 对 数 量 大 , 人 均 相 对 数 量 小 : 林 地 资 源 类 型 多 样 , 适 宜 种 类 繁 多 的 林 木 生 长 : 林 地 资 源 在 国 土 面 积 中 的 比 重 小 , 地 理 分 布 不 均 衡 : 林 地 利 用 率 低 。 开 发 利 用 的 潜 力 大 三 : 林 地 资 源 经 济
30、评 价 的 主 要 理 论 ( 一 ) : 林 地 生 产 力 评 价 的 主 要 理 论 评 价 林 地 生 产 力 , 可 以 运 用 林 地 生 产 力 影 响 因 子 直 接 评 定 , 也 可 采 用 反 映 林 地 生 产 力 的 标 志 如 树 高 , 单 位 面 积 林 木 产 品 产 量 , 产 值 和 纯 收 入 等 来 评 价 。 ( 二 ) : 林 地 资 源 货 币 评 价 的 主 要 理 论 首 先 要 根 据 影 响 林 地 价 格 的 自 然 因 素 , 按 照 林 地 的 最 佳 用 途 , 预 测 林 地 预 期 收 益 和 确 定 林 地 地 租 , 计
31、算 出 林 地 基 础 价 格 , 然 后 结 合 影 响 林 地 价 格 的 社 会因 素 , 对 林 地 资 源 的 经 济 价 值 进 行 客 观 评 定 。 四 : 林 地 资 源 经 济 评 价 的 主 要 方 法 ( 一 ) : 林 地 生 产 力 评 价 的 主 要 方 法 : 立 地 等 级 表 法 : 比 较 分 析 法 : 。 被 评 价 林 地 的 级 分 被 评 价 林 地 的 指 标 值 。 级 分 为 的 标 准 林 地 的 指 标 值 : 回 归 分 析 法 : 运 用 一 元 回 归 和 多 元 回 归 建 立 函 数 模 型 : 大 片 林 区 林 地 平 均
32、 生 产 力 评 价 ( 二 ) : 林 地 资 源 货 币 评 价 的 主 要 方 法 : 地 租 资 本 化 法 : 林 地 价 格 年 地 租 量 利 率 : 林 地 期 望 价 法 : 林 地 费 用 价 法 第 三 节 森 林 立 木 经 济 评 价 一 : 林 价 的 概 念 和 基 本 理 论 ( 一 ) : 林 价 的 概 念 狭 义 的 林 价 是 指 林 地 上 立 木 价 值 的 货 币 表 现 ; 广 义 的 林 价 是 指 森 林 资 源 价 值 的 货 币 表 现 ( 二 ) : 林 价 理 论 基 础 马 克 思 的 劳 动 价 值 论 和 地 租 学 说 ( 三
33、 ) : 林 价 构 成 及 确 定 林 价 的 理 论 依 据 : 林 价 构 成 ( 几 种 意 见 ) ( ) 营 林 生 产 成 本 ( 利 息 , 损 失 ) 税 金 利 润 ( ) 营 林 生 产 成 本 利 息 ( ) 林 价 防 护 效 益 价 值 : 确 定 林 价 的 理 论 依 据 ( ) ; 营 林 生 产 成 本 ( ) : 收 益 状 况 ( ) : 供 求 关 系 ( 4 ) : 森 林 资 源 状 况 和 国 家 经 济 政 策 二 : 林 价 计 算 的 主 要 方 法 ( 一 ) : 正 算 法 ( 二 ) : 逆 算 法 ( 1 ) : 林 木 销 售 价
34、 法 : ( ) 林 价 ; 出 材 率 ; 木 材 价 格 ; 木 材 采 运 成 本 ; 税 金 ; 木 材 采 运 利 润 ( 2 ) : 林 木 期 望 价 法 三 : 中 国 林 价 实 践 的 问 题 与 未 来 发 展 ( 一 ) : 林 价 水 平 的 确 定 ( 二 ) : 林 价 区 的 划 分 ( 三 ) : 林 价 级 的 划 分 1 、 幼 龄 林 林 木 资 产 评 估 - - - - - - 重 置 成 本 法 重 置 成 本 法 是 2 、 成 过 熟 林 木 资 产 评 估 市 场 价 倒 算 法 3 、 中 龄 林 资 产 评 估 收 获 现 值 法 四 、
35、 林 地 资 产 评 估 现 行 市 价 法 适 用 于 各 类 林 地 资 产 林 地 期 望 价 法 适 用 于 用 材 林 地 、 薪 炭 林 地 、 经 济 林 地 、 竹 林 地 、 疏 林 地 、 未 成 林 造 林 地 、 灌 木 林 地 、 采 伐 迹 地 、 火 烧 迹 地 和 国 家 规 划 的 宜 林 地 等 林 地 资 产 评 估 年 金 资 本 化 法 林 地 年 租 金 相 对 稳 定 的 林 地 资 产 可 采 用 评 估 ; 有 限 期 转 让 的 林 地 资 产 可 采 用 有 限 期 林 地 费 用 价 法 评 估 林 地 费 用 价 法 适 用 于 苗 圃
36、 地 等 林 地 资 产 评 估 。 比 例 系 数 法 适 用 于 异 龄 林 林 地 评 估 第 四 节 森 林 资 源 的 社 会 生 态 效 益 的 经 济 评 价 一 : 森 林 资 源 的 社 会 生 态 效 益 的 经 济 评 价 的 概 念 对 一 定 数 量 和 质 量 的 森 林 资 源 在 特 定 的 时 空 条 件 下 所 产 生 的 对 社 会 和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的 效 益 进 行 货 币 计 量 二 : 森 林 的 公 益 功 能 分 类 1 : 一 般 公 益 功 能 ( 直 接 和 间 接 功 能 ) 2 : 特 殊 公 益 功 能 ( 学 术 资 源
37、 , 特 殊 景 观 保 存 ) 三 : 森 林 社 会 生 态 效 益 经 济 评 价 的 实 质 与 作 用 ( 一 ) : 两 个 基 本 概 念 森 林 的 功 能 , 森 林 的 效 益 ( 二 ) : 实 质 ( 三 ) : 作 用 宏 观 , 微 观 作 用 ( 四 ) : 主 要 的 理 论 依 据 1 : 马 克 思 的 劳 动 价 值 论 , 时 间 节 约 论 和 级 差 地 租 理 论2 : 消 费 理 论 3 : 成 本 理 论 四 : 森 林 社 会 生 态 效 益 经 济 评 价 的 方 法 简 介 ( 一 ) : 防 护 林 的 防 护 效 益 评 价 : (
38、) 防 护 林 的 防 护 效 益 评 价 值 第 个 单 位 受 益 后 的 产 量 单 位 受 益 前 的 产 量 第 单 位 产 品 的 价 格 ( 二 ) : 森 林 涵 养 水 源 效 益 的 经 济 评 价 ( 三 ) : 减 灾 效 益 的 经 济 评 价 ( 四 ) : 森 林 净 化 空 气 , 保 护 环 境 效 益 的 经 济 评 价 五 : 森 林 社 会 生 态 效 益 评 价 方 法 总 结 ( 一 ) : 可 以 替 代 的 效 益 常 采 用 等 效 益 评 价 的 方 法 ( 二 ) : 回 归 模 型 ( 三 ) : 其 他 评 价 方 法 支 付 意 愿
39、法 第 五 节 森 林 环 境 资 源 补 偿 费 一 : 森 林 环 境 资 源 补 偿 费 的 含 义 一 种 生 态 环 境 服 务 收 费 , 包 括 培 育 森 林 环 境 资 源 的 费 用 , 森 林 环 境 资 源 者 的 收 入 , 为 扩 大 森 林 环 境 资 源 而 需 要 的 资 金 积 累 。 二 : 征 收 森 林 环 境 资 源 补 偿 费 的 理 论 依 据 “ 商 品 有 价 , 服 务 收 费” “ 谁 受 益 , 谁 负 担” 三 : 森 林 环 境 资 源 补 偿 费 的 征 收 途 径 与 方 法 ( 一 ) 途 径 : 1 、 依 靠 森 林 环
40、境 资 源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有 直 接 收 入 的 项 目 2 、 由 于 开 发 建 设 破 坏 森 林 资 源 的 , 征 收 植 被 恢 复 费 用 ( 二 ) 方 法 : : 林 业 活 动 补 偿 : 贷 款 优 惠 : 税 收 优 惠 第三 章 林业 经营 第 一 节 林 业 经 营 理 论 概 述 一 、 林 业 经 营 理 论 的 特 点 ( 一 ) 从 林 业 生 产 角 度 看 林 业 生 产 周 期 的 长 期 性 和 自 然 力 作 用 的 独 立 性 。 林 业 经 营 成 果 和 相 应 效 益 的 多 样 性 。 林 业 经 营 的 公 益 性 (
41、 社 会 性 ) 。 ( 二 ) 从 林 业 经 济 管 理 角 度 看 林 业 经 营 的 特 点 天 然 林 与 人 工 林 并 存 ; 人 工 培 育 森 林 生 产 时 间 长 , 资 金 周 转 慢 ; 森 林 资 源 可 再 生 ; 可 以 充 分 而 有 效 地 利 用 自 然 力 ; 林 业 经 营 集 经 济 效 益 、 生 态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于 一 体 ; 林 业 是 具 有 三 种 产 业 属 性 的 产 业 体 系 。 二 、 世 界 主 要 林 业 经 营 理 论 ( 一 ) 森 林 多 功 能 理 论 森 林 多 功 能 理 论 强 调 林 业 经 营
42、 三 大 效 益 一 体 化 经 营 , 强 调 生 产 、 生 物 、 景 观 和 人 文 的 多 样 性 。 原 则 上 实 行 长 伐 期 和 择 伐 作 业 , 人 工 林 天 然 化 经 营 。 ( 二 ) 林 业 分 工 理 论 对 所 有 林 地 不 能 采 取 相 同 的 集 约 经 营 水 平 , 只 能 在 优 质 林 地 上 进 行 集 约 化 经 营 , 并 且 使 优 质 林 地 的 集 约 经 营 趋 向 单 一 化 , 从 而 导 致 经 营 目 标 的 分 工 。 ( 海 蒂 ) ( 三 ) 新 林 业 理 论 特 点 : 把 所 有 森 林 资 源 视 为 一
43、 个 不 可 分 割 的 整 体 , 不 但 强 调 木 材 生 产 , 而 且 极 为 重 视 森 林 生 态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 ( 四 ) 近 自 然 林 业 经 营 理 论 近 自 然 森 林 经 营 的 核 心 是 以 一 种 理 解 和 尊 重 自 然 的 态 度 , 经 营 森 林 使 其 达 到 接 近 自 然 的 状 态 , 当 然 这 种 状 态 以 原 生 植 被 和 自 然 演 替 为 参 照 。 第 二 节 林 业 的 经 营 形 式 一 、 林 业 经 营 形 式 及 其 沿 革 林 业 经 营 形 式 是 在 一 定 的 所 有 制 条 件 下 , 通
44、 过 林 业 生 产 、 再 生 产 过 程 诸 环 节 , 体 现 了 劳 动 者 与 生 产 要 素 组 合 的 方 式 、 规 模 及 责 、 权 、 利 关 系 。 1 9 4 9 年 前 的 买 办 经 营 、 租 佃 经 营 , 新 中 国 改 革 开 放 前 国 家 统 一 经 营 、 集 体 经 营 , 改 革 开 放 后 , 多 种 经 营 形 式 并 存 , 分 别 在 各 自 的 适 用 领 域 快 速 发 展 。 二 、 我 国 主 要 林 业 经 营 形 式 ( 一 ) 承 包 经 营 与 租 赁 经 营 承 包 经 营 租 赁 经 营 ( 二 ) 股 份 合 作 制
45、 村 林 业 股 东 会 多 形 式 的 林 业 联 营 实 体 ( 三 ) 股 份 制 企 业 ( 四 ) 企 业 集 团 三 、 林 业 经 营 形 式 的 影 响 因 素 生 产 力 发 展 水 平 ; 林 业 生 产 特 点 ; 森 林 资 源 状 况 ; 经 营 特 点 。 四 、 我 国 的 林 地 使 用 制 度( 一 ) 我 国 林 地 资 源 管 理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林 地 资 源 家 底 不 清 ; 林 地 权 属 紊 乱 ; 对 林 地 的 消 长 缺 乏 统 一 控 制 和 管 理 ; 对 林 地 开 发 利 用 存 在 不 合 理 现 象 ; 林 地 管 理
46、机 构 、 机 制 、 法 制 等 不 健 全 。 ( 二 ) 建 立 林 地 使 用 制 度 确 定 林 地 所 有 权 和 使 用 权 ; 实 行 林 地 有 偿 使 用 制 度 ; 建 立 检 查 监 督 制 度 ; 国 家 建 立 专 门 的 林 地 管 理 机 构 , 统 一 林 地 管 理 权 限 。 第 三 节 集 体 林 的 经 营 与 管 理 一 、 集 体 林 管 理 体 制 现 状 及 问 题 分 析 ( 一 ) 集 体 林 原 有 的 管 理 体 制 ( 二 ) 集 体 林 管 理 体 制 现 状 及 存 在 的 问 题 改 革 的 表 现 : 条 块 分 割 现 象
47、有 所 改 变 ; 健 全 和 完 善 了 林 业 行 政 管 理 系 统 。 仍 存 在 的 问 题 表 现 在 : 改 革 不 配 套 行 政 管 理 职 能 紊 乱 的 状 况 没 有 完 全 理 顺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与 人 员 编 制 仍 不 同 程 度 地 存 在 问 题 二 、 集 体 林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 一 ) 改 革 的 思 路 ( 二 ) 改 革 的 内 容 林 业 行 政 管 理 职 能 的 转 换 机 构 设 置 农 村 林 业 经 营 体 制 的 改 革 三 、 集 体 林 的 主 要 经 营 形 式 ( 一 ) 家 庭 经 营 适 应 性 ; 局
48、限 性 ( 二 ) 集 体 统 一 经 营 ( 三 ) 合 作 经 营 类 型 : 联 户 经 营 ; 折 股 经 营 ; 股 份 制 合 作 林 场 ; 跨 所 有 制 、 跨 行 业 的 联 合 ( 四 ) 租 赁 经 营 第 四 节 社 会 林 业 社 会 林 业 是 森 林 经 营 管 理 的 一 种 方 法 , 一 、 社 会 林 业 的 定 义 及 产 生 背 景 ( 一 ) 社 会 林 业 的 定 义 社 会 林 业 的 本 质 内 容 : 一 是 主 体 的 参 与 性 ; 二 是 主 体 的 的 收 益 性 。 以 本 质 上 说 , 社 会 林 业 是 民 众 的 林 业 , 是 民 众 直 接 参 与 并 使 民 众 受 益 的 林 业 。二 、 社 会 林 业 系 统 和 基 本 类 型 ( 一 ) 广 义 社 会 林 业 广 义 社 会 林 业 是 指 以 保 存 生 物 基 因 , 协 调 全 国 、 大 区 域 的 生 态 环 境 为 目 标 的 社 会 林 业 。 ( 二 ) 狭 义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