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J 2867A2008代替QJ 28671997危险点控制管理规定 Management rules for control hazard installations 20080317 发布 20081001 实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行业标准FL 0107 QJ 2867A2008 I前言 本标准代替QJ 28671997危险点控制管理规定。 本标准与QJ 28671997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a)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的有关条文明确危险点各级管理的责任; b)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并应上报当地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 部门; c) 按照
2、有关规定给出了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 d)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充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等内容,补充危险点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技能掌握等内容; e) 补充了对危险点标识的要求; f) 补充了危险点事故应急救援的有关内容; g) 补充了部分危险点信息积累和反馈的内容; h) 完善了危险点的术语; i) 附录A中增加“制氢站”和“制氧站”等一类危险点; j) 附录A中将二类危险点“剧毒品仓库”调整为一类危险点; k) 附录C的火灾爆炸指数法采用第七版。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和附录E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3、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科技质量部、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科研生产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海涛、张 烨、牛东农、张福才。 本标准于1997年3月首次发布。 QJ 2867A2008 1危险点控制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航天工业危险点确定和等级划分的原则,危险点的管理和控制等。 本标准适用于航天企事业单位、经营单位危险点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4、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 GB 18218 2000 重大危险源辨识 GJB 62192008 易燃易爆危险点分级管理要求 QJ 14212006 航天通用安全检查细则 QJ 142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 QJ 2894 复合固体推进剂研制生产安全检查细则 QJ 3000 卫星飞行试验安全检查细则 QJ 3001 运载火箭飞行试验安全检查细则 QJ 3080 飞航导弹飞行试验安全检查细则 QJ 3107 型号飞行试验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QJ 3108 运载火箭液体推进剂安全检测规定 QJ 3109 卫星液体推
5、进剂安全检测规定 QJ 3165 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 QJ 32992008 航天工业危险源辨识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GB 18218 2000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点 hazard installations 在科研、生产、试验和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事故(包括急性中毒)并能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设备、设施和生产、使用、贮存危险物品的单元。 3.2 重大危险源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QJ 2867A2008 24 航天工业危险点的辨识和评价
6、 4.1 航天企事业单位、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应负责本单位内危险点的辨识,危险点的辨识应按本标准和QJ 32992008的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应按GB 182182000的规定进行。航天工业主要危险点可参见附录A。 4.2 各单位对辨识确定的危险点,应填写“危险点审定登记表”,登记表格式参见附录B。 4.3 应根据危险点的特点,按本标准和QJ 32992008的要求选择适当的方法对主要危险点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确定危险点的危害程度。 4.4 对于具有易燃易爆性质的设备、设施和生产、使用、贮存易燃易爆性质的单元,宜采用火灾爆炸指数法计算危险等级,计算方法参见附录C。 4.5 对于除易
7、燃易爆性质以外的危险设备、设施等宜采用K. J格莱姆打分法计算危险等级,计算方法参见附录D。 4.6 危险点的等级分为三级: a) 一级危险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设备、设施和生产、使用、贮存危险物品的单元,宜定为一级危险点: 1) 可能造成3人以上(含3人)死亡; 2) 用火灾爆炸指数法计算,R120; 3) 采用K.J格莱姆打分法计算,D160。 b) 二级危险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设备、设施和生产、使用、贮存危险物品的单元,宜定为二级危险点: 1) 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多人重伤; 2) 用火灾爆炸指数法计算,120R90; 3) 采用K.J格莱姆打分法计算,160D70。 c) 三级危险点可能造
8、成重伤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设备、设施和生产、使用、贮存危险物品的单元,宜定为三级危险点: 1) 用火灾爆炸指数法计算,90R60; 2) 采用K. J格莱姆打分法计算,70D20。 4.7 各单位应将填写完整的“危险点审定登记表”报有关部门审定。审定后,该表应由危险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归档。一级危险点应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备案。 4.8 院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应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对一、二级危险点的审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应负责直属单位的一、二级危险点的审定。 4.9 厂、所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应负责三级危险点的审定,并报院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4.10 有一级危
9、险点中的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或航天系统指定的机构对重大的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 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生产过程、危险物质和设施的描述; b) 评价的主要依据; c) 定量或定性评价,发生事故时最严重情况及影响范围,发生事故的危害程度(人员伤亡,财 产损失情况); d) 安全组织管理措施; QJ 2867A2008 3e) 安全工程技术措施; f) 应急救援措施; g) 安全评价结论和建议。 4.11 危险点应至少每三年复评一次。危险点的新增、撤销、等级变更及复评应严格按4.24.10的规定进行。 4.12 一级危险点中重大危险源的危
10、险因素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国家相应的法规、标准变化时,各单位应重新对重大危险点进行安全评价,并及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5 危险点管理 5.1 管理职责 5.1.1 各单位应负责本单位危险点的辨识、上报和管理。 5.1.2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危险点的管理工作负全责。 5.1.3 各单位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应对危险点负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职责。 5.1.4 危险点所在的车间或部门应对危险点负直接管理职责。 5.1.5 危险点安全责任人对危险点负有直接责任。 5.2 标识 5.2.1 危险点应在醒目位置悬挂安全标志和危险点标识牌。安全标志应符合GB 2893、GB 2894的规定,安全标志牌尺寸
11、参见GJB 62192008的附录。危险点标识牌的内容应包括:危险点的名称、危险点等级、危险因素和安全责任人。 5.2.2 当危险点情况(如:危险点等级、安全责任人等)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危险点标识牌。 5.3 管理制度 5.3.1 应根据危险点的危险等级、危险因素等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有危险点管理、定期检查、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交接班登记和信息反馈等制度。 5.3.2 重大危险源应依据安全评价报告的结论和建议等制定管理制度。 5.3.3 当危险点变化时,应视具体情况修订相应的管理制度等。 5.3.4 危险点应有安全负责人,明确人员分工和岗位安全责任。 5.3.5 危险点(设备、
12、设施)操作、运行应有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按规程操作和运行。 5.4 人员管理 5.4.1 各单位应对从事危险点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5.4.2 危险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应按QJ 1423和国家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定,火工品、化工品等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应按国家和航天行业有关规定。 5.4.3 危险点作业人员应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5.4.4 危险点作业人员应掌握危险点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5.4.5 危险点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严禁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上岗作业。 5.4.6 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
13、人员应按规定定期体检。 5.4.7 各单位应为危险点的作业人员配备相应防护用品和用具,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和穿戴防护用具和用品。 QJ 2867A2008 46 检查、维护和监控 6.1 对一级危险点,院级领导应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厂、所领导应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或部门领导应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班组长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作业人员应负责按规定做好每作业日的检查工作。 6.2 对二级危险点,厂、所领导应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或部门领导应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班组长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作业人员应负责按规定做好每作业日的检查工作。 6.3 对三级危险点,车间或部门领导应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班组长应每周至少检
14、查一次,作业人员应负责按规定做好每作业日的检查工作。 6.4 危险点责任人、作业人员应负责日常管理和日检。对各类检查和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6.5 具有易燃易爆和毒物泄露性质的一级危险点应建立有效的实时监控系统,随时掌握相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6.6 各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危险点的具体情况(如:危险点等级,设备、设施特点和隐患情况等)定期组织安全监督检查、专业检查和重点抽查等。 6.7 各类安全检查应按QJ 14212006、QJ 2894、QJ 3000、QJ 3001、QJ 3080、QJ 3107、QJ 3108、QJ 3
15、109及其他有关标准和文件的规定。 6.8 在各级、各类检查中,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表并做好记录。安全检查表的内容和填写可按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 6.9 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和隐患,应由检查部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格式参见附录E),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对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和问题,应及时采取切实可行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并逐级上报。 6.10 应及时将危险点相关信息(各类检查情况、问题和隐患、事故情况等)记录在危险点管理档案中。 6.11 危险点设备用检测仪器、仪表和工具应齐全完好,在检定周期内合格有效。 6.12 危险点作业用设备、设施和安全防护装置应经常性维护、
16、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使用。维护、保养和检测应作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6.13 危险点设备、设施的接地电阻和避雷装置应定期检测并合格,保证完好、有效。 7 事故应急救援 7.1 有重大危险源或一、二级危险点的单位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明确职责和分工,落实责任。 7.2 应按QJ 3165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3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经过相关各方和有关专家的审定并通过。 7.4 应针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专业培训,参加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应掌握相关的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 7.5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演练、评价,并对其不断修改完善,保证各项措施确实有效。 8 危险点的信息
17、积累和反馈 8.1 应建立危险点档案管理、信息积累和反馈制度,对危险点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QJ 2867A2008 58.2 危险点档案应包括:危险点审定或评价报告、危险点管理制度、危险点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隐患和整改情况、事故应急预案、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等资料。 8.3 应及时记录各次安全检查情况、问题和隐患及整改情况、事故和未遂事故情况。 8.4 日常工作和各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等情况应及时反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重大隐患、重大未遂事故和重大事故应及时上报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主管领导。 QJ 2867A2008 6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危险点种类 A.1 航天工业危险点按
18、危害程度分为三类,一、二、三类危险点与一、二、三级危险点不是一一对应关系,只有按本标准和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评价后,才能确定危险点等级。 A.2 航天工业一类危险点主要有: a) 固体火箭发动机试车和总装工序; b) 固体推进剂粉碎、称量、混合、浇注、脱模工序; c) 固体发动机探伤; d) 液体推进剂研制、生产工序和库房; e) 液体发动机试车系统; f) 火工装置生产、试验、贮存场所; g) 制氢站; h) 制氧站; i) 大型油库(汽油、煤油,一种或两种总量为20吨以上,含20吨); j) 液化气站; k) 蒸汽锅炉房; l) 高压、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10MPap100MPa,超高压容
19、器:p100MPa); m) 危险品库房; n) 剧毒品库房。 A.3 航天工业二类危险点主要有: a) 有毒有害气体、粉尘严重场所; b) 爆炸成型场所; c) 变配电站; d) 中型油库(汽油、煤油,一种或两种总量为1吨20吨,含1吨); e) 气瓶库; f) 空压站; g) 乙炔站; h) 起重吊车; i) 喷漆厂房; j) 冲压试车台; k) 各种金属熔炉; l) 高处作业场所; m) 大中型热水锅炉房; n) 中压容器(1.6MPap10MPa)。 A.4 航天工业三类危险点主要有: a) 冲床; QJ 2867A2008 7b) 木工平刨; c) 各种剪切设备; d) 高、低温间;
20、 e) 落压床; f) 油封间; g) 制冷间; h) 高速切削机床; i) 大型机械设备; j) 低压容器(0.1MPap1.6MPa); k) 小型热水锅炉房; l) 小型油库(汽油、煤油一种或两种总量为1吨以下)。 QJ 2867A2008 8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危险点审定登记表格式 B.1 危险点审定登记表格式见图B.1。 单 位 填报日期 填报人 危险点名称 所在部门 审定等级 危险性质: 危险等级计算: 填报单位意见: 审定单位意见: 图B.1 危险点审定登记表格式 QJ 2867A2008 9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火灾爆炸指数法 C.1 火灾爆炸指数法计算方式: C
21、.1.1 危险等级计算见公式(C.1)。 R= CEF & = CMFF 3 = iniiniinimiimii CCCFFMF 3121111211 =PPP (C.1) 式中: R危险性数值; FE火灾爆炸指数; C安全设施修正系数; MF危险物质系数; F1i一般工艺危险系数; F2i特殊工艺危险系数; F3单元工艺危险系数; C1i工艺控制安全补偿系数; C2i物质隔离安全补偿系数; C3i防火设施安全补偿系数。 C.1.2 一般工艺危险系数(F1i)取值范围为: a) 基本系数:1.00; b) 放热反应:0.301.25; c) 吸热反应:0.200.40; d) 物料的处理和输送
22、:0.251.05; e) 封闭式或室内工艺单元:0.250.90; f) 通道:0.200.35; g) 排放和泄漏控制:0.250.50。 C.1.3 特殊工艺危险系数(F2i)取值范围为: a) 基本系数:1.00; b) 毒性物质:0.200.80; c) 负压(500mmHg:0.50; d) 接近易燃范围的操作:惰性化、未惰性化 罐装易燃液体:0.50; 过程失常或吹扫故障:0.30; QJ 2867A2008 10一直在燃烧范围内:0.80。 e) 粉尘爆炸:0.252.0; f) 压力:0.151.50 操作压力/kPa 释放压力/kPa g) 低温:0.200.30; h)
23、易燃及不稳定物质量/kg,物质燃烧热HC/(j-1): 工艺过程中的可燃性液体、气体及化学活泼性物质:0.163.00; 储存过程中的可燃性液体和气体:0.101.60; 储存过程中的可燃性固体及工艺过程中的可燃性粉尘:0.104.00。 i) 腐蚀与磨损:0.100.75; j) 泄漏(接头和填料处):0.101.5; k) 使用明火设备:0.101.00; l) 热油、热交换系统:0.151.15; m) 转动设备:0.5。 C.1.4 工艺控制安全补偿系数(C1i)取值范围为: a) 应急电源:0.98; b) 冷却装置:0.970.99; c) 抑爆装置:0.840.98; d) 紧急
24、切断装置:0.960.99; e) 计算机控制:0.930.99; f) 惰性气体保护:0.940.96; g) 操作规程/程序:0.910.99; h) 化学活泼性物质检查:0.910.98; i) 其它工艺危险分析:0.910.98。 C.1.5 物质隔离安全补偿系数(C2i)取值范围为: a) 远距离控制阀:0.960.98; b) 卸料/排空装置:0.960.98; c) 排放系统:0.910.97; d) 连锁装置:0.98。 C.1.6 防火设施安全补偿系数(C3i)取值范围为: a) 泄漏检测装置:0.940.98; b) 钢质结构:0.950.98; c) 地下储罐:0.840
25、.91; d) 消防水供水系统:0.940.97; e) 特殊灭火系统:0.91; QJ 2867A2008 11f) 洒水灭火系统:0.740.97; g) 水幕:0.970.98; h) 泡沫灭火装置:0.920.97; i) 手提式灭火器/水枪:0.930.98; j) 电缆防护:0.940.98。 C.1.7 危险物质系数(MF)取值见表C.1。 表 C.1 化合物 MF值 化合物 MF值 乙醛 24 氯化铝 24 乙酸 14 氨 4 乙酸酐 14 硝酸铵 29 丙酮 16 乙酸戊酯 16 丙酮合氰化氢 24 硝酸戊酯 24 乙腈 16 苯胺 14 乙酰氯 24 氯化钡 24 乙炔 2
26、9 硬脂酸钡 4 乙酰基乙醇氨 14 苯甲醛 24 过氧乙酰 40 苯 16 乙酰水杨酸 16 苯甲酸 14 乙酰基柠檬酸三丁酯 4 乙酸类酯 4 丙烯醛 19 苄醇 4 丙烯酰胺 24 苄基氯 14 丙烯酸 24 过氧化苯甲酰 40 丙烯腈 24 双酚A 14 烯丙醇 16 溴 1 烯丙胺 16 溴苯 10 烯丙基溴 16 邻一溴甲苯 10 烯丙基氯 16 1,3丁二烯 24 烯丙醚 24 丁烷 21 1丁醇 16 三氯硝基甲烷 29 1丁烯 21 2-氯丙烷 21 乙酸丁酯 16 氯苯乙烯 24 丙烯酸丁酯 24 氧杂萘邻酮 24 (正)丁胺 16 异丙基苯 16 溴丁烷 16 异丙基氧化
27、氢 40 氯丁烷 16 氨基氰 29 氧化丁烯 24 环丁烷 21 丁基醚 16 环已烷 16 特丁基过氧化氢 40 环已醇 10 硝酸丁酯 29 环丙烷 21 过氧化乙酸特丁酯 40 二氯苯 10 过氧化苯甲酸特丁酯 40 1,2二氯乙烯 24 过氧化特丁酯 29 1,3二氯丙烯 16 碳化钙 24 2,3二氯丙烯 16 QJ 2867A2008 12表 C.1(续) 化合物 MF值 化合物 MF值 硬酯酸钙 4 3,5二氯水杨酸 24 二硫化碳 21 二氯苯乙烯 24 一氧化碳 21 过氧化二枯基 29 氯气 1 二聚环戊二烯 16 1氯1硝基乙烷 40 柴油 10 邻-氯酚 10 二乙醇
28、胺 4 二乙胺 16 乙烷 21 间-二乙基苯 10 乙醇胺 10 碳酸二乙酯 16 乙酸乙酯 16 二甘醇 4 丙烯酸乙酯 24 二乙醚 21 乙醇 16 二乙基过氧化物 40 乙胺 21 二异丁烯 16 乙苯 16 二异丙基苯 10 苯甲酸乙酯 4 二甲胺 21 溴乙烷 4 2,2二甲基1丙醇 16 乙基丁基胺 16 1,2二硝基苯 40 乙基丁基碳酸脂 14 2,4二硝基酚 40 丁酸乙酯 16 1,4二恶烷 16 氯乙烷 21 二氧戊环 24 氯甲酸乙酯 16 二苯醚 4 乙烯 24 二丙二醇 4 碳酸乙酯 14 二特丁基过氧化物 40 乙二胺 10 二乙烯基乙炔 29 1,2二氯乙烷
29、 16 二乙烯基苯 24 乙二醇 4 二乙烯基醚 24 乙二醇二甲醚 10 表氯醇 24 2一羟基乙酸酯 4 氮丙啶 29 丙苯 16 环氧乙烷 29 1氯丙烷 16 QJ 2867A2008 13表 C.1(续) 化合物 MF值 化合物 MF值 乙醚 21 丙烯 21 甲酸乙酯 16 二氯丙烯 16 2乙基乙醛 14 丙二醇 4 1,1二氯乙烷 16 氧化丙烯 24 乙硫醇 21 n丙醚 16 硝酸乙酯 40 n硝酸丙酯 29 氯酸钾 14 吡啶 16 硝酸钾 29 钠 24 高氯酸钾 14 氯酸钠 24 过氧化钾 24 重铬酸钠 14 丙醛 16 氢化钠 24 丙烷 21 保险粉 24 1
30、,3二氨胺基丙烷 16 高氯酸钠 14 炔丙醇 29 过氧化钾 14 炔丙基溴 40 硬脂酸 4 丙腈 16 苯乙烯 24 乙酸丙酯 16 硫 4 丙醇 16 氯化硫 14 正丙胺 16 二氧化硫 1 四氧化苯 4 氯甲烷 21 甲苯 16 氯乙酸甲酯 14 三丁胺 20 甲基环乙烷 16 三氯苯 29 甲基环戊二烯 14 1,1,1三氯乙烷 4 二氯甲烷 4 三氯乙烯 10 甲醚 21 1,2,3三氯丙烷 10 甲基乙基甲酮 16 三乙醇胺 14 甲酸甲酯 21 三乙基铝 29 甲肼 24 三乙胺 16 甲基乙丁基甲酮 16 QJ 2867A2008 14表 C.1(续) 化合物 MF值 化
31、合物 MF值 三甘醇 4 甲硫醇 21 三异丁基铝 29 甲基丙烯酸甲酯 24 三异丙基苯 4 2甲基丙烯醛 24 三甲基铝 29 甲基乙烯基甲酮 24 丙烯酸甲酯 24 矿物油 4 甲醇 16 重质灯油 10 甲胺 21 一氨基乙醇 10 甲基戊基甲酮 10 氯苯 16 硼酸甲酯 16 石脑油 16 碳酸二甲酯 16 萘 10 甲基纤维素(袋装) 4 硝基苯 14 甲基纤维素粉 16 乙基丙基醚 16 硝基联苯 4 对-乙基甲苯 10 氯化硝基苯 29 氟 40 硝基乙烷 29 氟化苯 16 硝化甘油 40 甲醛(无水气体) 21 硝基甲烷 40 甲醛(液体3756) 10 1硝基丙烷 24
32、 甲酸 10 对硝基甲苯 14 燃料油 10 (正)辛烷 16 呋喃 21 叔辛基硫醇 10 汽油 16 油酸 4 甘油 4 氧己环 16 乙醇腈 14 戊烷 21 (正)庚烷 16 过乙酸 40 六氯丁二烯 14 高氯酸 29 六氯二苯醚 14 原油 16 已醛 16 酚 4 乙烷 16 甲基吡啶 14 无水肼 29 QJ 2867A2008 15表 C.1(续) 化合物 MF值 化合物 MF值 聚乙烯 10 氯苯 16 聚苯乙烯泡沫 16 氢 21 聚苯乙烯板 10 氰化氢 24 钾 24 过氧化氢(40%60%) 14 羟胺 29 硫化氢 21 2羟乙基丙烯酸酯 24 润滑油 4 羟丙基
33、丙烯酸酯 24 甲基丙烯酸 24 异丁烷 21 甲烷 21 异丁醇 16 乙酸甲酯 16 异丁胺 16 丙炔 40 异丁基氯 16 三甲胺 21 异戊烷 21 三丙胺 10 异戊间二烯 24 乙烯基乙酸酯 24 异丙醇 16 乙烯基乙炔 29 异丙基乙炔 24 乙烯基烯丙醚 24 乙酸异丙酯 16 乙烯基丁基醚 24 异丙胺 21 氯乙烯 24 乙丙基氯 21 乙烯基环乙烯 24 异丙醚 16 乙烯基乙基醚 24 煤油 10 1,1二氯乙烯 24 喷气发动机燃料A&A1 10 乙烯基甲苯 24 喷气发动机燃料B 16 对二甲苯 16 溴十二烷 4 氯酸锌 14 十二硫醇 4 硬脂酸锌 4 十二
34、烷基过氧化氢 40 氯仿 1 二氧化氯 40 氯甲基乙醚 14 氯乙酰氯 14 QJ 2867A2008 16附录D (资料性附录) KJ格莱姆打分法 D.1 危险等级的计算见公式(D.1)。 D =LEC(D.1) 式中: D 危险性数值; L 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数值; E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数值; C 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数值。 D.2 可能性数值(L)见表D.1。 表D.1 L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10 完全会被预料到 6 相当可能发生 3 不经常,但可能发生 1 完全意外,极少可能发生 0.5 可以想象,但高度不可能发生 0.2 极不可能发生 0.1 实际上不可能发生 D.3 频
35、率数值(E)见表D.2。 表D.2 E 暴露于危险环境情况 10 连续暴露于潜在危险环境 6 每日在工作时间内暴露 3 每周一次偶然暴露 2 每月暴露一次 1 每年几次暴露于潜在危险环境 0.5 非常罕见的暴露 D.4 后果数值(C)见表D.3。 表D.3 C 事故后果严重性情况 100 大灾难,多人死亡 40 灾难,数人死亡 15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 7 严重,严重伤害 3 重大,致残 1 引人注目,需要救护 QJ 2867A2008 17附 录 E (资料性附录) 隐患整改通知单格式 隐患整改通知单格式见图E.1。 单 位 通知日期 经办人 整改项目内容: 要求完成日期 签发单位负责人 整改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核查人: 整改所需工时 整改费用 整改人 完成日期 单位负责人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签发单位存档一份,整改单位二份,一份存档,另一份整改后返签发单位。 图E.1 隐患整改通知单格式 QJ 2867A2008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行业标准 危险点控制管理规定 QJ 2867A2008 * 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出版 北京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 邮政编码:100830 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 印务发行部印刷、发行 版权专有 不得翻印 * 2008年10月出版 定价:22.00元 QJ2867A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