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行业标准FL 0102 QJ 32002004代替 QJ/G 221985航天产品设计文件标准化审查规定 Standardization examination rules for design documents of space products 20040901发布 20041201实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发布 QJ 32002004 I前言 本标准代替QJ/G 221985设计文件标准化审查条例。 本标准与QJ/G 221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 增加了设计文件标准化审查的基本要求,删去了任务和目的; b) 对设计文件标准化审查的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c)
2、增加了更改单和技术通知单标准化审查; d) 增加了电子设计文件标准化审查的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永刚、吴淑贞。 本标准于1985年10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QJ 32002004 1航天产品设计文件标准化审查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航天产品设计文件标准化审查(以下简称标审)的基本要求、范围、依据、程序、方法、内容以及标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等。 本标准适用于航天产品设计文件的标审,其它文件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
3、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31 机械制图 表面粗糙度符号、代号及其注法 GB/T 4458(所有部分) 机械制图 GB/T 4459.1 机械制图 螺纹及螺纹紧固件表示法 GB/T 4728(所有部分) 电气简图用图形符号 GB/T 5465.1 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绘制原则 GB/T 5465.2 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 GB/T 13911 金属镀覆和化学处理表示方法
4、 GB/T 14690 技术制图 比例 QJ 13A1997 设计文件的分类编号 QJ 547A1998 材料标注方法 QJ 893A1999 标准选用及更新代替的有关规定 QJ 1325A2001 机械图样绘制规则 QJ 1714.3A1999 航天产品设计文件管理制度 设计文件的标题栏和明细栏 QJ 1714.4A1999 航天产品设计文件管理制度 设计文件的格式 QJ 1714.5A1999 航天产品设计文件管理制度 设计文件的编号 QJ 1714.6A1999 航天产品设计文件管理制度 设计文件的完整性 QJ 1714.7A1999 航天产品设计文件管理制度 表格内容设计文件的编制 Q
5、J 1714.8A1999 航天产品设计文件管理制度 文字内容设计文件的编制 QJ 1714.91998 航天产品设计文件管理制度 设计文件的签署规定 QJ 1714.111999 航天产品设计文件管理制度 设计文件的更改规定 QJ 1714.121999 航天产品设计文件管理制度 偏离设计文件的规定 QJ 1931(所有部分) 电气简图绘制规则 3 基本要求 QJ 32002004 23.1 设计文件的标审是设计文件编制的重要环节,从初样阶段开始,设计文件均应按本标准进行标审,未经标审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使用和归档。 3.2 设计文件的标审既要坚持原则、严格要求,又要宽严适度、灵活掌握,对不
6、同产品、不同研制阶段以及不同性质的问题应区别对待。 3.3 设计文件标审工作是产品设计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确保设计文件质量的一项有效措施。各单位应安排足够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设计总工时的百分之十),提供必要的条件,赋予标审人员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开展设计文件的标审工作。 3.4 提交标审的设计文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设计文件应图面清晰、完整无损; b) 设计文件已按QJ 1714.9A1998的规定,完成了“标审”以前的各级签署; c) 设计人员应提供进行标审所必需的成套设计文件,根据情况也可以以组(整)件为单位送审; d) 设计文件若选用型号选用范围以外的标准、标准件、元器件和原材料时,应提
7、供符合QJ 893A1999要求的超范围选用标准申请表; e) 更改单和技术通知单送审时,根据需要应提供相应的设计文件复印图。 3.5 经过标审的设计文件应达到以下要求: a) 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的规定; b) 符合设计文件管理制度及有关文件的规定; c) 引用的设计文件的代号和名称准确; d) 选用的标准、标准件、元器件、原材料符合选用范围的规定,超出选用范围的项目已履行完相应的手续; e) 贯彻的标准正确、完整、协调和统一,且现行有效; f) 最大限度地采用标准的结构要素,如螺纹、锥度、标准尺寸、表面粗糙度和结构件及其它要素; g) 优先选用定型的设计方案,
8、采用典型电路、典型结构,并最大限度地采用标准件、通(借)用件,使所设计的产品具有较高的继承性和标准化程度; h) 最大限度地压缩标准件的品种规格。 3.6 设计人员应根据标审人员提出的意见,修改设计文件。修改设计文件所用的时间不计入标审时间之内。修改工作应由设计人员完成,标审人员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 3.7 “标审”签署后至底图复印前的设计文件若有更改,应重新进行标审。 4 标审范围和依据 4.1 标审范围 标审的范围包括: a) 图样; b) 简图; c) 表格内容设计文件; d) 文字内容设计文件; e) 更改单; f) 技术通知单。 QJ 32002004 34.2 标审依据 标审的依
9、据主要有: a) 国家有关标准化法规、条例和文件; b) 各级产品标准化大纲、各类标准选用范围和统一化规定; c) 各级选用范围中规定的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文件; d) 其它有关规定。 5 标审程序及方法 5.1 标审程序 5.1.1 纸质设计文件的标审程序 5.1.1.1 标审人员对送审的设计文件进行一般性审查,并确认符合本标准3.4的规定后接收设计文件。 5.1.1.2 标审人员按本标准的规定在原图上进行标审,填写标审记录册和设计文件签署跟踪卡,标审记录册的格式参见附录A。然后将设计文件和设计文件签署跟踪卡返回设计人员,并说明存在的问题和需要修改的内容。 5.1.1
10、.3 设计人员根据标审意见修改设计文件,送标审人员复审,标审人员在确认设计文件所有不符合标准的差错全部修改正确后进行签署。 5.1.1.4 根据批准的原图编制底图,并经标审以前的各级签署后,送标审人员签署。 5.1.2 电子设计文件的标审程序 按系统软件中电子设计文件的审查流程进行标准化审查后,将电子设计文件和标审记录传回设计人员,经设计人员修改后,再按流程传递并签署。 5.2 标审方法 5.2.1 纸质设计文件的标审方法 对于纸质设计文件,审查时凡发现有缺陷及不符合标准之处,应在其附近以铅笔标出记号(这些标记应保留至“标审”签署后方可消除),并将修改意见在标审记录册上进行记录。对于在标审过程
11、中发现的关键和重要的问题以及有分歧的问题均应在签署跟踪卡做出详细记录。 5.2.2 电子设计文件的标审方法 标审人员可以将需要修改的内容在电子信箱中说明,也可直接在系统软件中设置的标准化审查层中进行审查,在审查中进行标记,并填写标审记录册。 6 标审内容 6.1 标审的基本内容 设计文件标审的基本内容如下: a) 完整性是否符合QJ 1714.6A1999的规定; b) 幅面及格式是否符合QJ 1714.4A1999的规定; c) 标题栏和明细栏的格式及填写是否符合QJ 1714.3A1999的规定; d) 签署是否符合QJ 1714.9A1998的规定; e) 设计文件代号是否符合QJ 17
12、14.5A1999或QJ 13A1997的规定; f) 术语、计量单位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g) 用的标准和文件是否现行有效; QJ 32002004 4h) 引用的设计文件的代号和名称是否正确。 6.2 图样标审内容 6.2.1 零件图 零件图标审的主要内容如下: a) 是否有标准件、通用件可代替; b) 图样绘制是否符合QJ 1325A2001及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c) 尺寸注法是否符合GB/T 4458的规定;比例选择是否符合GB/T 14690的规定; d) 图样上各种结构要素是否优先选用各种标准的零件结构要素,如保险孔、减轻孔等; e) 选用的材料品种、牌号、规格是否符合标准选用
13、范围的规定;填写是否正确完整并符合QJ 547A1998的规定; f) 尺寸公差、形位公差的选用及标注是否符合标准规定; g) 表面粗糙度符号、代号及其注法是否符合GB/T 131规定; h) 图样上是否优先选用了标准的锥度与角度及其公差; i) 各种螺纹及螺纹紧固件画法是否符合GB/T 4459.1的规定; j) 滚花、印记、弹簧、齿轮、涡轮、涡杆、中心孔等画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k) 对有文字和图示标志要求的零件,如面板、度盘铭牌,其标注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l) 零件图中金属镀覆与化学处理表示方法是否符合GB/T 13911的规定; m) 技术要求的编写是否符合QJ 1325A2001
14、的规定等。 6.2.2 总图、装配图 总图、装配图标审的主要内容如下: a) 图样画法及尺寸注法是否符合GB/T 4458、QJ 1325A2001及相关标准的规定;是否具有能恰当地表示产品组成部分的位置、数量和相互连接关系的视图、剖视、剖面和局部放大图; b) 外形尺寸、安装尺寸或其它产品的连接尺寸是否标注正确完整; c) 配合的选择及标注方法是否符合规定,形位公差的术语、代号及标注方法是否符合规定; d) 焊缝代号、印记的标注方法是否符合标准规定; e) 标准件、外购件、材料及元器件选用是否符合选用范围的规定; f) 各指引线上的序号及数量是否与明细栏中的序号及数量一致; g) 明细栏中所
15、列组(整)件、部件、零件和标准件等的代号、名称是否与相应的组(整)件、部件、零件和标准件的代号、名称一致; h) 技术要求的编写是否符合QJ 1325A2001的规定等。 6.2.3 其它图样 外形图、安装图等其它图样的标审内容可参照6.2.1、6.2.2和QJ 1325A2001的规定执行。 6.3 简图标审内容 6.3.1 电路图(逻辑图) 电路图(逻辑图)标审的主要内容如下: a) 绘制是否符合QJ 1931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b) 图形符号是否符合GB/T 4728和GB/T 5465.1、GB/T 5465.2等标准的规定; c) 是否最大限度地采用标准元器件、典型电路; QJ 32
16、002004 5d) 项目代号的标注是否正确; e) 信息流方向是否标注清楚; f) 信号名的标注是否正确; g) 元件表所填写的内容是否正确、完整。 6.3.2 总布置图 总布置图标审的主要内容如下: a) 绘制是否符合QJ 1931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b) 图形符号是否符合GB/T 4728和GB/T 5465.1、GB/T 5465.2等标准的规定; c) 所绘制的成套设备、整机或整件是否能清楚地表达其基本组成部分的主要特征和功能关系; d) 采用的符号、项目代号及其它形式的注释,如信号名称、电平、频率、去向等是否正确; e) 布局是否清晰并利于识别过程和信息的流向; f) 图中的表格,
17、如整件目录、线缆目录等,所填写内容是否正确、完整。 6.3.3 接线图、接线表和线缆连接图、线缆连接表 接线图、接线表和线缆连接图、线缆连接表标审的主要内容如下: a) 绘制是否符合QJ 1931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b) 图形符号是否符合GB/T 4728和GB/T 5465.1、GB/T 5465.2等标准的规定; c) 视图的相对位置以及标注的项目代号、端子号、导线号及导线型号、规格等内容是否正确、清楚、完整,图与表的内容是否一致; d) 简化外形是否表示出项目的基本特征; e) 项目代号和连接关系是否与相应电路图一致; f) 明细栏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 6.3.4 其它简图 其它简图的
18、标审内容可参照6.3.16.3.3的规定执行。 6.4 文字内容设计文件标审内容 文字内容设计文件标审的主要内容如下: a) 文字内容封面各项内容(文件名称、产品代号、设计文件代号、阶段标记、密别、签署)的填写是否符合标准规定; b) 文字内容设计文件的编制是否符合QJ 1714.8A1999的规定; c) 文字内容表达是否准确、简明和有逻辑性,标点符号和计量单位的使用是否准确; d) 术语、符号、代号是否正确,在设计文件中是否一致; e) 文件中的编号方法和叙述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文件中引用的标准是否现行有效; f) 文件中图样或简图的绘制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6.5 表格内容设计文件
19、标审内容 表格内容设计文件标审的主要内容如下: a) 表格内容设计文件的编制是否符合QJ 1714.7A1999的规定; b) 表格文件中各节顺序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内容是否正确、完整,标准件、外购件引用的标准是否正确; c) 明细表中各节内容是否与装配图、接线图所填写内容一致。 QJ 32002004 66.6 更改单标审内容 更改单标审的主要内容如下: a) 更改单格式是否符合QJ 1714.11A1999的规定; b) 更改单中有关内容的编写是否符合QJ 1714.11A1999的规定; c) 更改单的编号是否符合QJ 1714.11A1999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d) 是否已履行“标审”以
20、前的各级签署; e) 产品代号和文件代号是否与被更改的设计文件一致; f) 更改方式的选择是否正确、合理; g) 更改标记是否正确,与设计文件是否协调一致。 6.7 技术通知单标审内容 技术通知单标审的主要内容如下: a) 是否正确使用了技术通知单,格式是否符合QJ 1714.12A1999的规定; b) 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QJ 1714.12A1999的规定; c) 技术通知单的编号是否符合QJ 1714.12A1999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d) 是否已履行“标审”以前的各级签署; e) 产品代号和文件代号的填写是否与相应的文件一致; f) 通知内容的编写是否准确、简明和有逻辑性; g
21、) 技术通知单中附图的编制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等。 7 职责和权限 7.1 职责 7.1.1 标审人员应正确掌握各级标准,对设计文件中贯彻标准的正确性负责。 7.1.2 在设计文件标审之前,标审人员应准备好“产品标准化大纲”、“标准选用范围”及相关标准文本,作为设计文件标审的依据。 7.1.3 标审人员在产品设计过程中,应向有关人员提供标准资料和信息,负责解答标准化方面的问题,并协助解决有关标准贯彻实施中的问题。 7.1.4 标审人员应按现行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标审,详细记录标审结果,并对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和通报。 7.2 权限 7.2.1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标审人员有权拒绝进行标审或签署,
22、将送交审查的设计文件退回设计人员: a) 违反设计文件完整性,由于必要设计文件不齐全而无法进行审查; b) 违反设计文件签署规定,未履行“标审”之前的有关签署,标审人员无法标审; c) 设计文件图面不清晰、破损,致使不能进行标审; d) 设计人员对设计文件中需要修改的内容,未按规定全部修改正确。 7.2.2 因时间紧迫,无法保证标审质量时,标审人员有权要求提供必要的标审时间。 7.2.3 标审人员的意见凡属符合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设计人员应予以采纳。当与设计人员意见有分歧时,首先应在设计师系统内部解决,当难以达成共识时,应报本单位标准化主管部门协调处理,必要时可报上级主管部门解决。 7.2.4
23、标审过程中,标审人员有权要求设计人员说明情况、解释问题。 QJ320020047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标审记录册 接收审查 退回修改 完成签署 序号 设计文件 代号及名称 设计者 原图(姓名、日期) 底图(姓名、日期)原图(姓名、日期)底图(姓名、日期)原图(姓名、日期)底图(姓名、日期)主 要 修 改 意 见 处理结果QJ320020048 QJ 32002004 9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行业标准 航天产品设计文件标准化 审查规定 QJ 32002004 * 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出版 北京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 邮政编码:100830 北京航标印务中心印刷 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发行 版权专有 不得翻印 * 2004年12月出版 定价:11.00元 QJ 320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