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行业标准QJ 33022008J63型微矩形电连接器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J63 minisize rectangle electrical connectors 20080317发布 20081001实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发 布 FL 6107 QJ 33022008 I目 次 前 言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要求1 3.1 接触件型别1 3.2 材料1 3.3 设计、结构和尺寸2 3.4 标志2 3.5 加工质量2 3.6 互换性2 3.7 磁导率2 3.8 啮合力矩和分离力矩2 3.9 接触件固定性2 3.10 耐电压2 3.11
2、 绝缘电阻3 3.12 接触电阻3 3.13 接触件插入力和分离力3 3.14 温度冲击3 3.15 潮湿3 3.16 可焊性(适用于型和型接触件)3 3.17 耐焊接热(适用于型和型接触件)3 3.18 压接端抗张强度(适用于型接触件)3 3.19 振动4 3.20 冲击4 3.21 寿命4 3.22 盐雾4 3.23 液体浸渍4 3.24 绝缘安装板的固定性4 3.25 低电平接触电阻4 3.26 热真空释气(当规定时)4 4 质量保证规定4 4.1 检验分类4 4.2 检验条件4 4.3 试验设备和检验装置5 4.4 鉴定检验5 4.5 质量一致性检验6 4.6 试验方法8 5 交货准备
3、11 QJ 33022008 II6 说明事项11 6.1 预定用途11 6.2 连接器型号、规格11 6.3 订货文件中应至少明确的内容11 6.4 使用注意事项11 附录A(规范性附录)连接器的外形及安装尺寸12 附录B(规范性附录)接触件的对接端18 附录C(规范性附录)绝缘安装板孔位排列19 附录D(规范性附录)热真空释气试验程序21 QJ 33022008 III前 言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由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提出。 本规范由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苏雨露
4、、王丽文、雷传东、卢贵斌、刘文娜、管长才。 QJ 33022008 1J63型微矩形电连接器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0.635mm间距的J63型微矩形电连接器的技术要求、质量保证规定和试验方法等。 本规范适用于0.635mm间距的J63型微矩形电连接器(以下简称连接器)的研制、生产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JB 150.101986
5、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霉菌试验 GJB 179A1996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及表 GJB 360A1996 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 GJB 12171991 电连接器试验方法 SJ 20525 电连接器和光纤光缆连接器的包装规范 3 要求 3.1 接触件型别 接触件型别分为以下三种: 型印制板式接触件(不可拆卸):该型接触件用于印制电路板安装; 型表贴式焊接式接触件(不可拆卸):该型接触件用于表面贴装; 型压接式接触件(不可拆卸):该型接触件用于压接导线。 3.2 材料 3.2.1 通则 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但当未明确规定材料时,应使用能使连接器满足本规范性能要求的材料。任何构成材料的接收
6、或批准,都不应解释为对成品的保证接收。 3.2.2 不相容金属 当不相容的金属相互直接接触使用时,应具有防止电解腐蚀的保护措施。 3.2.3 非磁性材料 全部零件应由非磁性材料制造。 3.2.4 接触件材料 3.2.4.1 接触件 接触件应由符合要求的电导率的铜合金制成。 3.2.4.2 接触件表面处理 接触件接触部位应在符合要求的底层金属上镀金,镀金厚度不小于1.27m。不应用银做底镀层。QJ 33022008 2整个接触件应有适当的防腐蚀措施。 3.2.5 绝缘安装板材料 连接器的绝缘安装板材料应采用符合要求的热塑性工程塑料。 3.2.6 防霉 连接器结构中的材料应防霉,应采用符合GJB
7、150.101986规定的1级防霉材料。 3.2.7 外壳材料 3.2.7.1 外壳 连接器外壳应由足够强度的铝合金、钛合金或不锈钢制造。 3.2.7.2 外壳表面处理 3.2.7.2.1 铝外壳表面应化学镀镍或者镀镉,镀镉时可采用合适的底镀层。 3.2.7.2.2 不锈钢外壳表面应进行钝化处理。 3.2.8 界面密封材料 灌封材料应采用能使连接器满足本规范要求的环氧树脂。密封垫材料应采用硅橡胶。 3.3 设计、结构和尺寸 3.3.1 通则 连接器应设计成在配对连接器的正常插合过程中不会损坏插针或插孔接触件。接触件应为反装型,柔性插针接触件应安装在绝缘安装板的保护孔穴内;静止不动的插孔接触件应
8、凸出绝缘安装板外。连接器的外形和安装尺寸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3.3.2 接触件设计 连接器应采用刚性插孔和弹性插针的接触对。接触件的对接端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3.3.3 绝缘安装板孔位排列 绝缘安装板孔位排列及尺寸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3.3.4 接触件对准性和稳定性 连接器中全部接触件,其插针(插孔)接触件的对准度不管允许的孔位公差、接触件压接变形、以及外壳中绝缘件的位置等的组合如何都应使它们啮合。 3.3.5 外壳 外壳应设计成插针接触件与插孔接触件接触前,插头外壳与插座外壳应先实现定位。外壳应采用非对称结构以实现防误差功能。 3.4 标志 连接器表面应有制造厂
9、商标、产品型号、生产批次标志。接触件位置应标识在外壳表面,字符的位置和排列应在较易识别接触件的位置附近,只允许在每排的始末端作标志。插孔和插针的标志应是相对应的。标志应清晰、牢固。 3.5 加工质量 连接器应采用能保证质量一致性的方法进行加工。连接 器应满足本规范规定的全部结构尺寸要求,应无接触件松动,模压收缩过量,组装上损伤,电镀层或涂敷层的起皮、起层,金属件的刻痕和毛刺,模压件翘曲;压接式接触件无机械缺陷,在压接区域无裂纹。 3.6 互换性 符合本规范的同一规格的连接器在物理尺寸和性能方面应能完全互换。 QJ 33022008 33.7 磁导率 连接器按4.6.2的规定进行测量时(附件除外
10、),相对磁导率不应超过2.0。 3.8 啮合力矩和分离力矩 连接器按4.6.3规定进行试验时,啮合力矩和分离力矩不应超过0.8 Nm。 3.9 接触件固定性 连接器按4.6.4规定进行试验时,接触件在8.9N力的作用下应保持在绝缘安装板中。 3.10 耐电压 插合好的连接器按4.6.5规定进行试验时,连接器承受表1中规定的试验电压时应无击穿或飞弧现象。但电晕不认为失效。 表1 试验电压 试验电压 (50Hz .Vr.m.s) 试验状态 初始值 潮湿后 标准大气压 250 V 100 V 低气压4.4kPa(21 336m) 100 V 3.11 绝缘电阻 插合好的连接器按4.6.6规定进行试验
11、时,连接器绝缘电阻应不小于表2的规定值。 表2 绝缘电阻 潮湿 GJB12171991中方法1002 第6步后 GJB12171991中方法1002 经24h后 其他条件 1M 1000 M 5000 M 3.12 接触电阻 连接器按4.6.7规定进行试验时,接触对的接触电阻(不包括导线的电阻)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接触对的接触电阻 导线线芯截面积 试验电流 寿命前 寿命后 0.035mm2 1A 20 m 40 m 3.13 接触件插入力和分离力 接触件按4.6.8规定试验时,插针接触件的插入力和分离力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接触件插入力和分离力 用最小尺寸试验套筒试验时的最大插入力
12、用最大尺寸试验套筒试验时的最小分离力 1.5N 0.1N 3.14 温度冲击 插合好的连接器按4.6.9规定试验时,承受表5规定的极限温度后,应无影响连接器工作的损伤。 表5 温度极限值 低温 高温 55 03- 125 30+ QJ 33022008 43.15 潮湿 插合好的连接器按4.6.10规定进行试验时,耐电压和绝缘电阻应分别符合3.10和3.11的要求。 3.16 可焊性(适用于型和型接触件) 型和型接触件的连接器按4.6.11规定进行试验,焊线端应易于被熔融焊料润湿。 3.17 耐焊接热(适用于型和型接触件) 型和型接触件的连接器按4.6.12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连接器外观检查应
13、无变形或结构损伤现象,尺寸应符合3.3.1的规定,接触件固定性应符合3.9的规定。 3.18 压接端抗张强度(适用于型接触件) 型接触件的连接器按4.6.13规定进行试验,施加的轴向力不小于4.4N,导线不应在压接处拉断或拉出。但导线在非压接处拉断不构成失效。 3.19 振动 3.19.1 正弦振动 插合好的连接器按4.6.14.1规定进行试验时,应无损伤和零件松动,并保持插合状态,不应出现超过1 s 的电不连续现象。 3.19.2 随机振动(要求时) 插合好的连接器按4.6.14.2规定进行试验时,应无损伤和零件松动,并保持插合状态,不应出现超过1 s 的电不连续现象。 3.20 冲击 插合
14、好的连接器按4.6.15规定进行试验时,应无损伤和零件松动,不应出现超过1 s 的电不连续现象。 3.21 寿命 连接器按4.6.16规定进行200次寿命试验后,应无影响连接器工作的机械或电气缺陷,啮合力矩和分离力矩、接触电阻、接触件插入力和分离力应分别符合3.8、3.12、3.13的要求。 3.22 盐雾 插合好的连接器按4.6.17规定进行试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外壳和接触件镀层不允许出现因腐蚀而暴露出基体金属和明显起皮的现象,其余金属零件和 外壳边缘棱角处允许有轻微的腐蚀,但不能影响产品的性能; b) 绝缘安装板应无明显的泛白、肿胀、起泡、皱纹等; c) 连接器插合、分离正常,无
15、粘滞现象,啮合力矩和分离力矩应符合3.8的要求; d) 接触电阻应符合表3中寿命后的要求; e) 低电平接触电阻应符合3.25的要求; f) 接触件固定性应符合3.9的要求。 3.23 液体浸渍 连接器按4.6.18规定进行试验后,连接器应能正常插合和分离,啮合力矩和分离力矩应符合3.8的要求。 3.24 绝缘安装板的固定性 连接器按4.6.19的规定进行试验,在轴向施加344.7kPa的负荷时,绝缘安装板应无位移。 3.25 低电平接触电阻 QJ 33022008 5配对接触件按4.6.20规定进行试验,低电平接触电阻应不大于48m。 3.26 热真空释气(当规定时) 完整的连接器所用到的所
16、有非金属材料按4.6.21的规定进行试验,样品总失重应小于1.0%,收集的挥发冷凝物质不应大于0.1%。 4 质量保证规定 4.1 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类如下: a) 鉴定检验(见4.4); b) 质量一致性检验(见4.5)。 4.2 检验条件 4.2.1 通则 除非另有规定,所有检验应在GJB 12171991第4章中所规定的标准试验条件下进行。 4.2.2 样品准备 当连接器样品中的接触件型别为型接触件时,应在接触件尾端压接截面积为0.035mm2、长200mm的导线。 4.3 试验设备和检验装置 承制方应建立和维持具有足够准确度、质量和数量的试验设备、测量设备和检验装置,以便进行
17、所要求的检验。同时,应建立和维持符合规定的计量校准系统,以控制测量和试验设备的准确度。 4.4 鉴定检验 4.4.1 通则 鉴定检验应在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试验室进行,所用样品应是在生产中用通常使用的设备和工艺所生产的产品。 4.4.2 试验样品数及分组 4.4.2.1 连接器 对鉴定的所有规格连接器,应提交要求鉴定的该型别中接触件数最多的最大号样品进行检验。若三个型别均要鉴定,则提交6对最大号样品,且应由每个型别的各2对样品组成;若两个型别均要鉴定,则提交6对最大号样品,且应由每个型别的各3对样品组成;若只有一个型别要鉴定,则应提交6对最大号样品。 提供的6对样品经受1组试验后,均分成两个组分
18、别经受2组和3组的试验。另应提供型和型接触件的连接器各2对最大号样品进行5组试验(只鉴定装有型接触件的连接器时不要求)。 4.4.2.2 接触件 压接好导线的型接触件40件,其中插针和插孔各20件,经受6组试验。 4.4.2.3 材料 有热真空释气要求时,提供连接器用到的所有非金属材料进行4组试验。 4.4.3 检验程序 鉴定检验按表6规定的项目和顺序进行试验。 QJ 33022008 6表6 鉴定和C组检验 组别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章条号 方法章条号 1 外观和机械检查 3.3、3.4、3.5、3.6 4.6.1 2 磁导率a 3.7 4.6.2 标准大气压a 3.10 4.6.5.1 3
19、 耐电 压a 低气压a 3.10 4.6.5.2 4 绝缘电阻a 3.11 4.6.6 5 接触电阻 3.12 4.6.7 6 接触件插入力和分离力 3.13 4.6.8 7 啮合力矩和分离力矩 3.8 4.6.3 8 温度冲击 3.14 4.6.9 9 潮湿 3.15 4.6.10 正弦振动 3.19.1 4.6.14.1 10 振动 随机振动(要求时) 3.19.2 4.6.14.2 11 冲击 3.20 4.6.15 1组 (全部样品) 12 寿命b 3.21 4.6.16 13 盐雾 3.22 4.6.17 2组 (全部样品的一半) 14 外观和机械检查 3.3、3.4、3.5、3.6
20、 4.6.1 15 液体浸渍a 3.23 4.6.18 16 绝缘安装板固定性 3.24 4.6.19 3组 (全部样品的一半) 17 外观和机械检查 3.3、3.4、3.5、3.6 4.6.1 4组 (材料) 18 热真空释气(当规定时)a 3.26 4.6.21 19 接触件固定性 3.9 4.6.4 20 可焊性(适用于型和型接触件) 3.16 4.6.11 5组 (I型和型各2对最大号样品) 21 耐焊接热(适用于型和型接触件) 3.17 4.6.12 6组 (型接触件20对) 22 压接端抗张强度(适用于型接触件) 3.18 4.6.13 a C组检验不要求。 b 接触件插入力和分离
21、力试验时不要求预处理。 4.4.4 合格判据 一个或一个以上样品失效,则鉴定检验不合格。 4.5 质量一致性检验 4.5.1 逐批检验 4.5.1.1 通则 产品的逐批检验应由A组和B组检验组成。逐批检验即为产品交货检验。 4.5.1.2 检验批 一个检验批应由用基本相同的材料和工艺、在基本相同的条件下生产的,并同时提交检验的所有连接器组成。 4.5.1.3 A组检验 4.5.1.3.1 检验项目和顺序 A组检验按表7规定的检验项目和顺序进行,并100%检验。 QJ 33022008 7表7 A组检验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章条号 试验方法章条号 1 外观和机械检查 3.3、3.4、3.5 4.
22、6.1 2 接触电阻 3.12 4.6.7 3 耐电压 3.10 4.6.5.1 4 绝缘电阻 3.11 4.6.6 4.5.1.3.2 拒收批 如果一个检验批被拒收,承制方应分析其失效模式,若为批次性失效,则该批不得提交;若为偶然性失效,承制方可以返工该批产品,以纠正其缺陷或剔出有缺陷的产品,并重新提交进行复验,这种批应与新的批区分开,并清楚地标明为复验批。若复验批检验不合格,不得再次提交。 4.5.1.4 B组检验 4.5.1.4.1 检验项目和顺序 B组检验按表8规定的检验项目和顺序进行。应使用已经过A组检验合格的产品进行检验。 表8 B组检验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章条号 试验方法章条号
23、 1 互换性 3.6 4.6.1 2 啮合力矩和分离力矩 3.8 4.6.3 4.5.1.4.2 抽样方案 抽样方案应按GJB 179A1996中的一次正常检验抽样方案,特殊检查水平S4,可接收质量水平为1.0。 4.5.1.4.3 拒收批 如果一个检验批被拒收,承制方可以返工该批产品,以纠正其缺陷或剔除有缺陷的产品,并重新提交进行复验。重新提交批应按GJB 179A1996中特殊检查水平S4,可接收质量水平1.0,一次加严检验抽样方案进行复验。这种批应与新的批区分开,并清楚地标明为复验批。若复验批检验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做报废处理,不得再次提交检验。 4.5.1.4.4 样品的处理 如果该批被
24、接收,已完全通过B组检验的样品,可以按合同交货。 4.5.2 周期检验 4.5.2.1 通则 周期检验由C组检验组成。已经通过A组和B组检验的产品,不应推迟到周期检验得出结果后交货,如果周期检验结果表明不合格,则应按4.5.2.2.4的规定。 4.5.2.2 C组检验 4.5.2.2.1 检验项目和顺序 C组检验应按表6规定的检验项目和顺序进行。C组检验应在已通过A组和B组检验的检验批中抽取的样品上进行检验。 4.5.2.2.2 抽样方案 C组检验应每12个月进行一次,抽样和分组应符合下列规定: QJ 33022008 8在经受过A组和B组检验的检验批中抽取接触件数目最多的样品(不一定是全规格
25、系列中的最大号)进行检验。若检验批包含三个型别,则提交6对接触件数目最多的样品,且应由每个型别的各2对样品组成;若检验批包含两个型别,则提交6对接触件数目最多的样品,且应由每个型别的各3对样品组成;若只有一个型别,则提交6对接触件数目最多的样品。提供的6对样品经受1组试验,然后均分成两个组分别经受2组和3组的试验。 另外,检验批包含I型和(或)型时,还应提供I型和(或)型各2对接触件数目最多的样品进行5组试验。 检验批包含型时,压接好导线的型接触件40件,其中插针和插孔各20件,经受6组试验。 4.5.2.2.3 样品的处理 已经受过C组检验的样品不应按合同或订单交货。 4.5.2.2.4 合
26、格判据 如果一个或多个样品失效,则C组检验不合格。 如果样本未能通过C组检验,承制方应向鉴定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失效情况,并根据不合格的原因,对材料或工艺或对两者采取纠正措施,而且认为适当时,对用基本相同的材料和工艺在基本相同的条件下制造的、以及认为经受相同失效的,可以修复的全部产品采取纠正措施。在采取鉴定机构认可的纠正措施之前应暂停产品的验收和交货。在采取纠正措施之后,应对追加的样品重新进行C组检验(由鉴定机构决定进行全部项目的检验或进行原来样本失效项目的检验)。同时,可以重新开始A组和B组检验,但在C组复验表明纠正措施是成功的之前,不得进行最后的验收和交货。若复验后仍然失效,则应将有关失
27、效的资料提供给鉴定机构、有关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 4.5.3 包装检验 防护包装和容器标志的抽样和检验应符合SJ 20525的要求。 4.6 试验方法 4.6.1 外观和机械检验 尺寸检查用能保证详细规范规定尺寸精度的专用或通用量规、量具进行。外观检查用目测检查,或用5倍放大镜观察。检查应以一种连续的方式进行,检查结果应符合3.3、3.4、3.5和3.6的规定。 4.6.2 磁导率 按GJB 12171991中方法3006规定进行试验。装配好的连接器可以不接线或接线,但不传输电流。 4.6.3 啮合力矩和分离力矩 将连接器的固定端牢固安装好,采用可测量并显示力矩大小的测量工具将自由端与固定端对
28、接或分离,在此过程中的拧螺钉的最大力矩即为啮合力矩和分离力矩。试验中应采用下列细则: a) 在对接或分离过程中应均匀增加施加在螺钉上的力矩并随时调整,保证连接器两端所受力矩 大小基本一致; b) 插合或分离速率应小于每分钟1次。 4.6.4 接触件固定性 按GJB 12171991中方法2007规定进行试验,并采用下列细则: a) 样品数:试验样本中接触件的20,但不少于7个接触件; b) 施加的轴向负荷:施加负荷速率为1N/s,直至达到3.9的规定值。负荷保持时间最少为5s; c) 在施加负荷中和卸除负荷后接触件应无位移; QJ 33022008 9d) 在试验接触件时,导线在连接器外面拉断
29、者不判为失效。 4.6.5 耐电压 4.6.5.1 标准大气压 插合好的连接器应按GJB 12171991中方法3001规定进行试验,并采用下列细则: a) 所有相邻接触件及外壳和每一接触件之间施加3.10规定的试验电压; b) A组检验时,施加电压持续时间至少为10s; c) 漏电流为1mA。 4.6.5.2 低气压 插合好的连接器应按GJB 12171991中方法3001规定进行试验,并采用下列细则: a) 所有相邻接触件及外壳和每一接触件之间施加3.10规定的试验电压; b) 低气压值为4.4kPa(21336m); c) 漏电流为1mA。 4.6.6 绝缘电阻 插合的连接器应按GJB1
30、2171991中方法3003规定进行试验,并采用下列细则: a) 测试电压:初始测量时为200V10V;潮湿后为100V10V; b) 应对50的相邻配对接触件之间、50的靠近外壳配对接触件与外壳之间进行绝缘电阻测量。 4.6.7 接触电阻 插合对接触件按GJB 12171991中方法3004的规定进行测量,并采用下列细则: a) 试验电流为1A; b) 测试时连接器应完全插合好(即插头外壳与插座外壳对接端面的距离最大不超过0.5mm)。 4.6.8 接触件插入力和分离力 应对每一连接器的20%的接触件,但不少于7个进行试验。试验套筒(见图1)应以合适的位置安装或固定,以便均匀增加施加的轴向负
31、荷,使插针接触件与试验套筒插入和分离。接触件按以下规定试验: a) 插针接触件先在最小直径的试验套筒中插入和分离,然后在最大直径的试验套筒中插入和分 离;从最大直径试验套筒分离时,测得的最小分离力应符合3.13的要求; b) 插针接触件在最小直径的试验套筒中插入和分离3次;在第三次循环时,插入力应符合3.13的 要求。 单位为毫米 A0.450 -0.0148(min)注:最大内径为 0.305+0.005 0 ,最小内径为 0.28+0.005 0 。 图1 试验套筒 4.6.9 温度冲击 未插合连接器应按GJB 12171991中方法1003试验条件A规定进行试验,最高温度应为125 30
32、+ 。在完成最后一次循环时,连接器应恢复到室温,并进行外观检查。 QJ 33022008 104.6.10 潮湿 插合好的连接器应按GJB 12171991中方法1002的型交变湿热试验的规定进行试验,但不要求7a步。除按3.15的要求外,应采用下列细则: a) 在最后循环的第6步完成时,连接器应从箱内取出后分离开,从绝缘安装板上除去界面上的湿 气,随后在1h至2h内对连接器进行4.6.5.1(标准大气压)的耐电压和4.6.6的绝缘电阻试验; b) 在空气中放置24h后,应再按3.11要求测试绝缘电阻。 4.6.11 可焊性(适用于型和型接触件) 安装型和型接触件的连接器按GJB 360A19
33、96中方法208的规定进行试验,并采用下列细则: a) 应对试验样品接触件数的20%,但不少于7个接触件进行试验; b) 老化条件为1a,即1h蒸汽老化; c) 试验方法采用焊槽法。 4.6.12 耐焊接热(适用于型和型接触件) 安装型和型接触件的连接器应按GJB 360A1996中方法210的规定进行试验,并采用下列细则: a) 浸焊方式1,试验条件为B; b) 浸焊深度为1.5mm0.5mm; c) 试验后,恢复15min20min后进行外观和机械检查。 4.6.13 压接端抗张强度(适用于型接触件) 压接好导线的型接触件按GJB 12171991中方法2003的规定进行试验。 4.6.1
34、4 振动 4.6.14.1 正弦振动 连接器应按GJB 12171991中方法2005试验条件的规定进行试验。 4.6.14.2 随机振动 连接器应按GJB 12171991中方法2005试验条件V的规定进行试验,并采用下列细则: a) 试验条件:D; b) 振动时间:每个方向1.5h,共4.5h。 4.6.15 冲击 插合好的连接器按GJB 12171991中方法2004的规定进行试验,并采用下列细则: a) 试验条件:C; b) 配对的插头应与插座插合好并用正常锁紧方法固定,全部接触件应接成串联电路; c) 导线束应夹紧在与电连接器一同运动的结构件上,且夹紧点在离连接器的尾部200mm处。
35、 4.6.16 寿命 配对连接器应模拟实际使用状态啮合和分离200次,其速度为(4020)次/小时啮合和分离循环。 4.6.17 盐雾 插合好的连接器应按GJB 12171991中方法1001的试验条件B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连接器应从整个盐沉积中取出用自来水进行彻底清洗,然后在383的空气循环的烘箱中干燥24h。其后对连接器进行外观检查应无腐蚀现象,并进行啮合力矩和分离力矩、接触电阻、低电平接触电阻的测试。 4.6.18 液体浸渍 未插合的连接器应完全浸入下面规定的液体中,经历规定的时间。每一种液体中至少浸入一只连QJ 33022008 11接器,每一只连接器从液体中取出后应在室内条件的空
36、气中放置1h,随后用试验中先前使用的连接器插合后进行试验。连接器应按4.6.3的方法插合,啮合力矩和分离力矩应符合3.8的要求。插合后,应采用合适的溶剂清洗掉冷冻介质液和润滑油。 规定浸入的液体及要求如下: a) 4050号高温合成航空润滑油,浸2h; b) 合成硅化酯基润滑剂冷冻介质液,浸60min1min。 4.6.19 绝缘安装板固定性 绝缘安装板应在轴向的两个方向承受轴向负荷。应采用施加空气压力或等效方法来完成施加负荷。以约为36kPa/s的速度恒稳增加压力达到344.7kPa。在达到最大压力时至少保持5s,而绝缘安装板应保持在外壳中的正常位置处。 4.6.20 低电平接触电阻 连接器
37、应按GJB 12171991中方法3002的规定进行试验,并采用下列细则: a) 导线线芯截面积:0.035mm2; b) 低电平接触电阻应符合3.25的规定。 4.6.21 热真空释气 按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进行试验。 5 交货准备 连接器的交货准备应符合SJ 20525的规定。 6 说明事项 6.1 预定用途 本规范所包括的连接器预定用于航天及非耐环境的军事用途,其额定工作温度为:55125,最大额定电流为1A,额定电压为80V。 6.2 连接器型号、规格 J 63 接触件尾端形式 锁紧件类型 接触件类别 连接器形式 接触件数目 设计序号 主称代号 主称代号 J表示矩形连接器; 设计序号 6
38、3表示设计序号; 接触件数目 9、15、21、25、31、37、51、65、69、85; 连接器形式 T表示插头、Z表示插座; QJ 33022008 12接触件类别 J表示插针、K表示插孔; 锁紧件类型 L表示螺钉、P表示螺母; 接触件尾端形式 N表示直插印制板、W表示弯插印制板(型); BC表示垂直表面贴装、BS表示水平表面贴装、BK表示跨骑表面贴装(型); 无不表示为压接(型)。 6.3 订货文件中应至少明确的内容 订货文件中应至少规定下列内容: a) 本规范的名称、编号; b) 完整的连接器规格号。 6.4 使用注意事项 连接器使用时的注意事项为: a) 产品中接触件间距仅为0.635
39、mm,当接触件需要压接导线时,应使用线规号为32(截面积为0.035mm2)的导线;因导线线径较细,其抗拉强度相对于其它大规格导线要小,在产品使用过程中严禁用力拉扯导线,防止损伤或拉断导线; b) 插头与插座对接锁紧时,应使用专用的内六角扳手轮流拧紧两边的锁紧螺钉,尽量使插头两边平行向下移动,直至完全插合;严禁先拧紧一边再拧另一边;插头与插座分离时也应如此反向操作; c) 由于产品微小,在使用时应柔和施力,防止用力过猛损伤产品零部件。 QJ 33022008 13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连接器的外形及安装尺寸 连接器的外壳结构和外形见图A.1至图A.6,未注尺寸公差均为0.15mm。 单位
40、为毫米 压接式插头 压接式插座 图A.1 压接式插头/插座 ABEJ6.82.6725.34 6.6 EJABC2.41C2.49QJ 33022008 14单位为毫米 尺寸 C 接触件数目 A B0.06 插头 插座 E J 9 9.53 6.86 4.06 4.14 15 11.43 8.76 5.97 6.05 21 13.34 10.67 7.87 7.95 25 14.61 11.94 9.14 9.22 31 16.51 13.84 11.05 11.13 37 18.42 15.75 12.95 13.03 51 22.86 20.19 17.40 17.48 65 27.31
41、24.64 21.84 21.92 69 28.58 25.91 23.11 23.19 3.18 1.46 85 34.98 31.65 28.19 28.27 3.81 1.78 图A.1(续) 单位为毫米 水平表面贴装插头 水平表面贴装插座 图A.2 水平表面贴装插头/插座 F2.67 JEB A0.38B AE J 0.38FC2.41C2.49QJ 33022008 15单位为毫米 尺寸 C F 接触件数目 A B0.06 插头 插座 E 插头 插座 J 9 9.53 6.86 4.06 4.14 15 11.43 8.76 5.97 6.05 21 13.34 10.67 7.87
42、 7.95 25 14.61 11.94 9.14 9.22 31 16.51 13.84 11.05 11.13 37 18.42 15.75 12.95 13.03 51 22.86 20.19 17.40 17.48 65 27.31 24.64 21.84 21.92 69 28.58 25.91 23.11 23.19 3.18 8.76 5.72 1.46 85 34.98 31.65 28.19 28.27 3.81 9.53 6.48 1.78 图A.2(续) 单位为毫米 垂直表面贴装插头 垂直表面贴装插座 图A.3 垂直表面贴装插头/插座 2.678.38JEB AJEAB6
43、.48C2.492.41CQJ 33022008 16单位为毫米 尺寸 C 接触件数目 A B0.06 插头 插座 E J 9 9.53 6.86 4.06 4.14 15 11.43 8.76 5.97 6.05 21 13.34 10.67 7.87 7.95 25 14.61 11.94 9.14 9.22 31 16.51 13.84 11.05 11.13 37 18.42 15.75 12.95 13.03 51 22.86 20.19 17.40 17.48 65 27.31 24.64 21.84 21.92 69 28.58 25.91 23.11 23.19 3.18 1.46 85 34.98 31.65 28.19 28.27 3.81 1.78 图A.3(续) 单位为毫米 跨骑表面贴装插头 跨骑表面贴装插座 图A.4 跨骑表面贴装插头/插座 JEB A22.672.676.8B AFJEC2.41C2.49QJ 33022008 17单位为毫米 尺寸 mm C 接触件数目 A B0.06 插头 插座 E F(插座) J 9 9.53 6.86 4.06 4.14 15 11.43 8.76 5.97 6.05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