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T 0987.7-2001 出口危险货物中型散装货物包装容器 性能检验规则 纤维板中型散货箱.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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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出口危险货物中型散装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规程纤维板中型散货箱 Rules for performance inspection of IBCs for export dangerous goods Fibreboard IBCs SN/T 0987.7 2001 前 言 本标准是按照GB/T 1.1 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和SN/T 0004 1995进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检验规程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有关规定。在技术内容上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并参照加拿大危险品法规及美国运输部 (DOT)危险

2、材料运输署的有关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危险货物纤维板中型散货箱的定义、要求、抽样、检验及不合格的处置。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利兵、温劲松、汤礼军、张静、李宁涛。 本标准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危险货物纤维板中型散货箱的定义、要求、抽样、检验及不合格的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危险货物纤维板中型散货箱的性能检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

3、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SN 0449.1 1995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总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检验批 以采用相同原材料、相同工艺、相同结构生产的纤维板中型散货箱为一检验批。 3.2 纤维板中型散装容器 SN 0449.1规定范围以外的由到一个具有或不具有独立顶盖或底盖的容器主体,必要时包括所配备的内衬(但不是内包装),及相应的附属设备和结构设备组成。 3.3 最大允许总重 中型散装容器、附属设备和结构设备及最大允许负荷的质量之和。 4 要求 4.1 纤维板中型散

4、装容器不得采用顶部提升装置。 4.2 应根据容器的容量及用途,采用强度高、质量好的实心的或双面波纹型纤维板(单层或多层)来制造中型散装容器。外表面的防水性能应保证采用Cobb测定吸水量方法试验30 min以上,试验所测定的重量增加不应超过155 g/m2。纤维板应有适当的弯曲性。波纹纤维板应使用防水胶牢固地粘在面层材料上。 4.3 容器壁,包括顶部和底部,应至少达到15 J的戳穿强度。 4.4 纤维板中型散装容器主体内制造连接部分应搭接得当,并用胶条或粘结剂固定牢固,或使用金属U形钉或其他至少等效的方法紧固。使用粘结或胶条水密的部分,应采用防水胶。金属U形钉应完全贯通所有被紧固的部分,其形式和

5、保护方法应保证容器的内衬不会被其磨破或戳穿。 4.5 内衬应采用合适材料制造。使用材料的强度及内衬的制造应与中型散装容器的容量和用途相适应。连接部分及关闭装置应是防撒漏的,并能承受正常装卸和运输条件下可能会出现的压力和冲击。 4.6 作为中型散装容器组成部分的任何完整底盘应适合于在中型散装容器装货至其最大总重时的机械装卸作业。 4.7 底盘及与中型散装容器底座相接触的平面在设计上应避免底盘上出现任何凸出部分,以防止在装卸中出现损坏。 4.8 容器主体应紧固于底盘上以保证其在装卸和运输中的稳定性。 4.9 为增加堆码性能而使用的木支撑等加强装置应位于内衬外。 5 抽样 5.1 以采用相同原材料、

6、相同工艺、相同结构生产的纤维板中型散货箱为一检验批。 5.2 原材料、工艺、结构任一项有变更,需重新申请检验。如果中型散货箱与其设计类型仅存在细微的差别,如外部尺寸稍微缩小等,可允许对此中型散货箱采用选择性试验。 5.3 抽样数量见表1。在不影响检验结果的情况下,允许减少抽样数量,一个样品同时进行多项试验。 5.4 抽样方法 从整个检验批中随机抽取。 6 性能检验 6.1 检验项目见表2。 表 2检验项目 6.2 试验准备 纤维板中型散装容器应在控制温度和相对湿度的大气条件下至少处理24 h。有三种选择方式,可以从中选择一种。建议最好选择23 2和50% 2%的大气条件。其他两种方案是20 2

7、和65% 2%或27 2和65% 2%。 注:平均值应在这些限制之内。短时的浮动和测量的局限会造成每次测量变化,相对湿度变化可达 5%,对试验的重复性无明显影响。 6.3 试验内容 6.3.1 底部提升试验 6.3.1.1 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种中型散装容器。 6.3.1.2 试样准备:中型散装容器应充灌至其最大允许总量的1.25倍,负荷应分布均匀。 6.3.1.3 试验方法:中型散装容器应由叉车提升、降低两次,叉子的位置应在中央,其之间的距离等于进入面长度的四分之三(进叉点固定者除外)。进叉深度应为进叉方向深度的四分之三。每一可能的进叉方向均应重复此项试验。 6.3.1.4 合格准则:内装物无

8、损失且中型散装容器,包括其底盘,未出现任何会危及运输安全的永久性变形。 6.3.2 堆码试验 6.3.2.1 适用范围:适用于堆码储存的各种中型散装容器。 6.3.2.2 试样准备:中型散装容器应装载至其最大允许总重。 6.3.2.3 试验方法:中型散装容器应底部向下放在坚硬平坦的地面,然后向其施加分布均匀的试验负荷24 h。 表 1抽样数量 件试验项目 抽样数量 底部提升试验 3堆码试验 3跌落试验 3检验项目 中型散装容器类型11G 底部提升试验 堆码试验 跌落试验 要求 要求1) 要求 1) 如果中型散装容器被设计用于堆码。 6.3.2.4 施加试验负荷的计算:施加到中型散装容器上的试验

9、负荷应至少相当于运输中其上面堆码的相同中型散装容器数目最大允许总重之和的1.8倍。 6.3.2.5 合格准则:内装物无损失且中型散装容器,包括其底盘,未出现任何会危及运输安全的永久性变形。 6.3.3 跌落试验 6.3.3.1 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种中型散装容器。 6.3.3.2 试样准备:中型散装容器应按照其设计类型充灌至不低于其容量的95%。 6.3.3.3 试验方法:中型散装容器应跌落到坚硬、无弹性、光滑、平坦和水平的表面。跌落的方式应使中型散装容器底部被认为最脆弱的部位为冲击点。对于容量等于或小于0.45 m3的中型散装容器还应对其侧面、顶部和角部进行平坦跌落试验。每次跌落可使用同一个中型散装容器,也可使用不同的中型散装容器。 6.3.3.4 跌落高度见表3。 表 3跌落高度 6.3.3.5 合格准则:内装物无损失。撞击后有少量物质从封口处渗出,只要无进一步渗漏出现,这种现象应认为合格。 6.4 合格准则 上述各项试验全部合格,则判该检验批合格。如有一项不合格者,判该检验批不合格。 7 不合格的处置 如检验结果仅有一项不合格,则应加倍抽样重新进行检验,如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检验批不合格。 包装类 包装类 包装类 1.8 m 1.2 m 0.8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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