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煤的工业分析方法的热重分析仪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煤中水分、灰分、挥发分和固定碳的测定。测定范围:水分:(0.2%27.9%);灰分(干燥基):(6.0%19.65);挥发分(干燥基)(1.0550.S%)。 对于某些煤,本标准规定的仪器方法与GB/T 212标准方法在测定挥发分时存在相对偏倚, GB/T 212标准方法应视为仲裁测定方法。本标准规定的仪器方法不适用于微克级样品的热重分析仪。本标准未阐明所有安全问题,本标准的使用者有责任在使用前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健措施,并明确使用的限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