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657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手持式电动木铣与手持式电动修边机(以下简称电动木铣和电动修边机)的要求、检验及判定。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大于250V的交流单相或直流的铣切木槽或刨削木边用的电动木铣与修整塑料层压板、木质胶合板或固定在衬底上的类似材料边缘的电动修边机的进出口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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