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国境口岸服务行业的卫生许可程序和后续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国境口岸内的旅馆业、美容(美发)业、文化娱乐业、洗浴业、游泳场(馆)、体育场(馆)、商场、书店、公共等候室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等服务行业的卫生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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