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SN/T 3315的本部分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部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条件。范围:SN/T 3315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氢氧化钠/硫脲/尿素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粘胶纤维、再生竹纤维、莫代尔纤维、铜氨纤维、丽赛纤维、纽代尔纤维、圣麻纤维与棉纤维混合物的纤维定量分析方法。如试样中有除粘胶纤维、再生竹纤维以外的再生纤维素纤维存在时,则应预先试验是否溶于试剂。本部分的方法适用于再生纤维素纤维与棉的混纺产品。本部分不适用于混合物中的棉纤维已经受到严重的化学降解,也不适用于粘胶纤维、莫代尔纤维、铜氨纤维、丽赛纤维、纽代尔纤维或圣麻纤维中存在不能完全去除的耐久性整理剂或活性染料,致使其不能完全溶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