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TB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 TBT 13811995 铁路通信产品型号命名方法及管理办法 19960424发布 1996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发布铁路通信产品型号命名方法及管理办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通信产品(包括专用仪器、仪表)型号命名的基本原则、方法及型号的申请与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铁路通信产品型号的命名及管理。 2. 型号命名原则 2.1. 铁路通信产品型号根据产品的属性和名称,按分类、主称、特征和参数为原则进行命名。 2.2. 产品型号命名应具有规律性。力求简短、明确、易记。同类产品间无重复型号。 2.3. 每种产品用一个型号。对于系列产品允
2、许用一个型号表示。 2.4. 通信电缆、光缆的型号命名方法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3. 型号命名方法 3.1. 型号组成的内容 产品型号一般由以下六部分组成:分类代号、主称代号、特征代号、参数、隔离符号、序号,当用一个型号表示系列产品时,可增加区分代号。 3.2. 型号组成的格式 3.3. 型号各部分的含义 3.3.1. 分类代号为产品的类别代号,用一个大写的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字母I、O不得使用。 3.3.2. 主称代号为产品的名称代号。用一个(或二个)与简化名称相对应的第一个大写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当代号出现重复时可依次取其它字母表示。 3.3.3. 特征代号为产品的用途、性能、材料、结构等命名
3、代号。用一个与简化名称相对应的大写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3.3.4. 参数系指容量、传输速率、电压、电流等,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13.3.5. 隔离符号是指产品参数(或特征代号)与序号之间的隔离代号。用“”表示。 3.3.6. 序号指产品设计的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3.3.7. 区分代号为系列产品用一个型号表示时,其中一项(或几项)产品需改型时而设,用罗马数字表示。 3.4. 型号各部分代号的用法 3.4.1. 型号中,代号使用的字母应不超过4个。 3.4.2. 型号中的参数如不需要时,可以省略,但参数省略时,特征代号不能省略,参数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时,可用分式或并列的形式表示。 3.4.3
4、. 型号中的序号,如序号1、2可以简化为1型或2型,其余依次类推,序号1可以省略。 3.4.4. 主称代号、特征代号未作规定者,可按本标准规定的原则进行派生。 4. 产品型号代号表 4.1. 分类代号(见表1) 表 1 序 号 分 类 代 号 1 电报、传真、数据通信设备 B 2 有线通信传输设备C 3 交换机及附属设备J 4 会议、广播设备H 5 专用仪器、仪表及其它设备 M 6 无线通信设备W 7 通信线路附属设备X 8 通信电源设备Y 9 专用通信设备Z 4.2. 主称代号 4.2.1. 电报、传真、数据设备主称代号(见表2) 表 2 分类代号 序 号 主 称 简 称 代 号1 载波电报
5、 载 Z 2 电传打字机 传 C 3 电报交换机 交 J 4 电报机 报 B 5 传真机 真 H 电 报 传 真 数 据 B 通 信 设 备 6 数传机 数 S 4.2.2. 有线通信传输设备主称代号(见表3) 4.2.3. 交换机及附属设备主称代号(见表4) 2表 3 分类代号 序 号 主 称 简 称 代 号1 载波设备 较 Z 2 光通信设备 光 G 3 数字通信设备 数 H 4 终端机 端 D 5 增音机 增音 ZY 6 中继器(机) 继 J 7 接口设备 口 K 8 分机 分 E 9 分路机 路 L 10 分插设备 插 C 11 中间设备 中间 HJ 12 信令设备 信令 XL 13
6、转接机 转接 ZJ 有 线 通 信 C 传 输 设 备 14 远供架 远 Y 表 4 分类代号 序 号 主 称 简 称 代 号1 中继器(机) 继 J 2 接续机(台) 续 X 3 集线器 集线 JX 4 配线架 配 P 5 转接台 转接 ZJ 6 记录台 录 L 7 问询台 问 W 8 查号台 查 C 9 电话机 话 H 10 显示设备 示 S *交 换 机 及 J 附 属 设 备 11 监测设备 监测 JC *注,交换机分类代号和主称代号合为一体. 4.2.4. 会议、广播设备主称代号(见表5) 4.2.5. 专用仪器仪表及其它设备主称代号(见表6) 4.2.6. 无线通信设备主称代号(见
7、表7) 3表 5 分类代号 序 号 主 称 简 称代 号1 会议总机 总 Z 2 会议分机 分 F 3 会议汇接机 汇 H 4 广播机 广 G 6 扩音机 扩 K 会 议 广 播 H 设 备 6 天线 天 TX 表 6 分类代号 序 号 主 称 简 称代 号1 电平表 平 P 2 毫秒计 毫 H 3 测试仪 测 C 4 频率计 率 L 5 告警设备 警 J 6 滤波器 滤 U 专 用 仪 器 仪 表 M 及 其 它 设 备 7 传感器 感 G 表 7 分类代号 序 号 主 称 简 称代 号1 电台 台 T 2 发射机 发 F 3 接收机 收 S 4 集群设备 群 Q 5 寻呼设备 呼 H 6
8、天线 天 TX 7 中继器(机) 继 J 8 微波通信设备 微 W 无 线 通 W 信 设 备 9 卫星通信设备 星 X 4.2.7. 通信线路附属设备主称代号(见表8) 4.2.8. 通信电源设备主称代号(见表9) 4.2.9. 专用通信设备主称代号(见表10) 4表 8 分类代号 序 号 主 称 简 称代 号1 引入设备 引 Y 2 综合设备 合 H 3 试验设备 试 S 4 防护设备 防 F 5 充气设备 气 Q 6 分线设备 线 X 7 通话柱 通 T 8 接头盒 接 E 9 加感箱 感 A 10 交接柜 交 J 通 信 线 路 及 X 附 属 设 备 11 气闭头 闭 B 表 9 分
9、类代号 序 号 主 称 简 称代 号1 整流器 整 Z 2 配电屏 配 P 3 充电机 充 C 4 供电架 供 G 5 发生器 发 F 6 开关电源 开 K 7 稳压电源 稳 W 通 信 电 Y 源 设 备 8 逆变器 变 B 表 10 分类代号 序 号 主 称 简 称代 号1 调度电话 调 D 2 共线电话 共 G 3 总机 总 Z 4 分机 分 F 5 选叫通话箱 选 X 6 汇接分配器 汇 H 7 载波中继器 载中 ZZ 8 增音机 增音 ZY 9 转接机 转接 ZJ 10 汇接机 汇 H 11 扩展机 扩 K 12 主控机 主控 ZK 13 电话集中机 集 J 14 区转机 区 Q 1
10、5 录音机 录 L 专 用 通 Z 信 设 备 16 放音机 音 Y 4.3. 特征代号(见表11) 5表 11 序 号 特 征 简 称 代 号 序 号 特 征 程 代 号 1 明线 明M 52 干线 干G 2 电缆 缆 L 53 局线 局 J 3 光缆 缆G 54 中距 中Z 4 共线 共 G 55 短距 短 D 5 同线 同T 56 枢纽 枢S 6 集线 集 J 67 长途 长 C 7 环路 环H 58 区段 区Q 8 隧道 隧 S 59 区间 间 J 9 数字 数S 60 地区 地D 10 模拟 模 M 61 站场 场 C 11 电化 电D 62 车站 站Z 12 程控 程 C 63 链
11、路 链 L 13 音控 音Y 64 串音抑制 抑Y 14 声控 声 S 65 谐波衰耗 衰 S 15 双频 双S 66 谐波 谐X 16 多频 多 D 67 干扰 扰 R 17 调频 频P 68 接口 接J 18 调相 相 X 69 漏泄 漏 L 19 调幅 幅F 70 畸变 畸J 20 调制 调 T 71 用户 户 H 21 解调 解J 72 浮充 浮F 22 音频 音 Y 73 可视 视 S 23 钤流 铃L 74 按键 按A 24 扬声 扬 Y 75 导频 导 D 25 对讲 讲 , 76 折返 折Z 26 自动 自Z 77 地球站 球 Q 27 半自动 半 B 78 基群 基J 28
12、共电 共O 79 超群 超 C 29 人工 人 R 80 机车 机J 30 单工 单D 8呈 客运 客 K 31 双工 双 S 82 远程 远Y 32 有人 有人Y 83 基带 基 J 33 无人 无人 W 84 低速 低D 34 列车 列L 85 高速 高 G 35 车载 载 Z 86 频分制 频P 36 移动 移Y 87 双向 双 S 37 便携 携 K 88 时分制 时S 38 袖珍 袖K 89 分组 分 F 39 固定 固 O 90 文件 文W 40 手持 手S 91 图象 图 T 41 基地 基 J 92 同步 同T 42 感应 感G 93 异步 异 Y 43 遥控 遥 Y 94 再
13、生 再Z 44 交流 交J 95 单模 单 D 45 直流 直 Z 96 加感 感G 46 稳流 流l 97 中间 间 J 47 稳压 压 Y 98 脉码调制 脉M 48 远供 供O 99 无源 无 W 49 不间断 不 B 100 相位 相K 50 损耗 耗H 101 电话 话 H 51 无绳 无 W 65. 铁路通信产品型号管理办法 5.1. 铁路通信产品型号统一由北京二七通信工厂科研所归口管理。各设计、生产单位均按本标准的规定申请命名产品型号。不得自行确定。 5.2. 通信产品设计任务书下达后,由负责设计,试制单位向归口单位提出型号申请(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设计、试制的,由主持单位提出申请
14、)。 5.3. 申请型号时,应按通信产品型号申请表规定的内容填写,并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a)产品设计任务书副本或产品技术要求: b)产品型号申请表二份,申请表格式见附录A。 5.4. 当既产品改进时,应重新申请命名产品型号,申请办法按5.3条规定办理。 5.5. 归口管理单位在接到产品型号申请书后,一般应在十天内将确定的产品型号发给申请单位。 5.6. 凡无正式批准型号的产品,不能进行产品鉴定。 7附录A 通信产品型号申请表 (补充件) 8附 录 B 通信产品型号命名示例 (参考件) B1 列车广播天线。其型号为 B2 3264程控电话交换机。其型号为 B3 泛充式电缆自动充气设备。其型号为 B4 列车无线调度电话机车电台。其型号为 B5 浮充稳压电源。其型号为 B6 程控调度电话分机。其型号为 注:程控调度电话为系列产品。共用ZDC5一个型号。 9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北京二七通信工厂科研所提出。 本标准由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二七通信工厂科研所、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月霞、殷桃。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