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 T 1656-1985 铁路机车乘务员视觉功能职业体检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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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TB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 TB/T 165685 铁路机车乘务人员视觉功能职业体检方法 19851231发布 1986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发布铁路机车乘务人员视觉功能职业体检方法 为统一贯彻执行TB165585铁路机车乘务人员视觉功能职业体检标准特制定本检查方法。 1. 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铁路蒸汽、内燃、电力机车新录用和现职乘务员的视觉功能检查。 2. 检查仪器 2.1. 视力检查宜使用E字型5分记录远、近对数视力表,其要求应符合学生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的有关规定,若尚无对数视力表,也可选用E字型国际标准视力表。 2.2. 双眼立体视觉检查需使用TL型静态立体视觉检查

2、仪,其性能应符合TB165785TL型静态立体视觉检查仪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2.3. 快速暗适应时间检查所用仪器,其性能应符合YJS重型夜间视觉检查仪的有关规定。 2.4. 色觉检查需使用灯型色觉检查仪,其性能应符合TB165885灯型色觉检查仪供货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3. 检查条件 3.1. 被检查者受检前应有12小时以上的休息时间。 3.2. 检查者应向被检者讲明检查方法,意义及检查中的注意事项,以取得被检者的密切配合。 3.3. 必须避免在阳光直射下检查。 3.4. 现职人员屈光不正者,应检查矫正后视力并予以注明。 4. 视力检查 4.1. 远视力表应置于距离被检者眼前方5m处,查中

3、视力所用近视力表置于距离被检者眼前方1m处,其高度应以5.0(小数视力1.0)行视标与检者眼平行。 4.2. 视力表的光源采用人工照明,其照度不得低于5001x,要求视力表表面照度均匀,且不应产生耀眼现象。 4.3. 检查时一般采用坐姿,上体端正,头部不偏不倚;检查时眼要睁着看,不眯眼。按照先右后左,先单后双的顺序检查,测一眼时他眼须用不透明物遮盖,但不能压迫眼球。 4.4. 先从5.0(小数视力1.0)行视标开始检查,然后根据辨认的情况而上下移动,指示棒应点在视标的正下方0.51.0cm处,并应将“E”字型视标的四个缺口方向都查到。 4.5. 检查速度平均每个视标为35S。 34.6. 视力

4、记录要求以4.04.5(小数视力0.10.3)行每个视标都应辨认正确。4.64.9(小数视力0.40.8)行视标每行可允许错认一个,5.05.3(小数视力1.02.0)行视标每行可允许错认2个。 4.7. 1m中距离视力采用对数近视力表检查,其记录除按4.6规定外,还要再加0.5视力修正值,即为实际检查的1m中距离视力值。 5. 双眼立体视觉检查 5.1. 被检者与检查仪器间的视距离,以2号体视板为准,新录用乘务员为1.5m,现职乘务员为1.0m,其高度以受检者端坐、双眼平视仪器观察窗中心为准,头部不得偏倚。 5.2. 被检者在辨认图象中的凹下部位时,每次辨认时间不得超过30s,连续二次均辨认

5、正确者为合格。 5.3. 检查者在每次变换图象时,必须关闭观察窗。 6. 快速暗适应时间检查 6.1. 被检者面对仪器而坐,眼眶部紧贴观察窗,右手拇指放在时间显示按钮上,并预先熟悉显示按钮的方法。 6.2. 被检者在2min的明适应过程中不得闭眼(检查者可通过窥视孔监视),在暗适应中,眼要注视前方视标区域红色指示灯的方向,当发现“+”或“=”号视标时,应立即按时间显示按钮,检查者可记录其暗适应时间。 7. 色觉检查 7.1. 被检者面对仪器检查窗于5m处取坐姿,双眼与检查窗同一高度。 7.2. 被检者自上而下顺序说出显示色光的颜色名称,每次辨认9组色光,每人受检三次,以最后一次为准。 7.3.

6、 色觉记录以辨认色光数为分母,误认数为分子。如“09”表示辨认9组色光,误认数为0,即为合格。 7.4. 检查者应注意改变色光变换方向(顺或逆时针),以免被检者背记。 8. 视野检查 8.1. 视野检查一般采用面对面对照法。 8.2. 若面对面对照法检查,怀疑有视野狭窄或缺损者,应进一步用视野计检查。 9. 检查报告 检查报告内容应符合附录检查表示例要求。 4附 录 A 铁路机车乘务人员视觉功能职业检查表示例 (补充件) 单位: 编号: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出生 年 月 日 现 职 路 龄 乘务龄 本职龄 既往眼病史: 5m远视力: 右 右 左矫正视力: 左 1m中视力: 双眼 矫正视力 意见 签字 双眼立体视觉: m () 意见 签字 快速暗适应时间: S 意见 签字 色觉:误认色光数 辨认色光数 意见 签字 视野: 意见 签字 结论意见: 主检医师 医疗单位 年 月 日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铁道部卫生环保局提出。 本标准由铁道部劳动卫生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伦典,邢秀庭、钱聪玲。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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