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 T 1685-1985 电力机车库用插座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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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TB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部标准 TB/T 168585 电力机车库用插座技术条件 19851231发布 1986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发布电力机车库用插座技术条件 本标准为干线电力机车库用插座的基本技术条件。 机车为了在库内动车和进行低压试验,机车上设有主电路库用插座、辅助电路库用插座及控制电路库用插座,以便从地面上供给机车所需电源。 对于不同于本标准的特殊要求,经用户与制造厂协商,可在产品技术条件中另行规定。 1. 额定参数 1.1. 主电路库用插座 a、额定电压 直流1500V b、额定电流 直流100A 1.2. 辅助电路库用插座 a、额定电压 交流380V b、额定电流

2、 交流600A 1.3. 控制电路库用插座 a、额定电压 直流110V b、额定电流 直流40A 2. 技术要求 2.1. 插座在下列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2.1.1. 海拔不超过2500m。 2.1.2. 最高周围空气温度见表1 表1 海 拔 1000m以下 1000m至2500m 最高周围 空气强度 45 由45起海拔每升高100m 递降O.5 2.1.3. 最低周围空气温度为-25,允许在-40时存放。 2.1.4. 周围空气湿度:最湿月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不大于90%(该月月平均最低温度为25)。 2.2. 一般要求 2.2.1. 插座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及工艺规程制造。 2.2

3、.2. 相同型号插座的安装尺寸和易损件应具有互换性。 2.3. 耐振性能 12.3.1. 插座应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装,分别在相应于机车的垂向、横向和纵向,在150Hz的振动频率范围内,检查有无共振现象。如产生共振应设法消除。不能消除时,则在该共振频率及其方向振动2h,插座不应出现机械损伤、紧固件松动等不良现象。 2.3.2. 插座若无共振现象,则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装,分别相应于机车的垂向、横向、纵向承受10Hz、10ms2的振动各2h,应无机械损伤及紧固件松动等不良现象。 2.3.3. 插座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装,相应于机车纵向,承受50Hz、30ms2的振动2min,不得产生机械损伤。 2.4. 机

4、械寿命不低于3000次。试验后重做发热试验,温升值应不超过允许值10,或以不损害邻近部件为限。 2.5. 发热温度极限 插座按正常位置安装,对各插座通以额定电流,插座各零部件在最高周围空气温度下的发热温度极限见表2 表2 零件名称 材 质 发热温度极限() 发热温度不影响 接触压力的触头 紫铜或铜合金触头 银或银合金触头 115 以不损害相邻部件为限 磷青铜或弹簧钢片构成 的簧片或夹形触头 75 发热温度影响 接触压力的触头 插接式、对接式或刷形 铜质触头 75 紫铜或黄铜95 紫铜成黄铜接触处镀锝 100 用螺钉,铆钉紧固的 导电连接 铝 质80 2.6. 绝缘介电强度 插座应能承受表3的工

5、频试验电压(有效值)1min无击穿和闪络现象。 2表3 额定电压Ue (V) 施加电压部位 试验电压Uo(V) 110 相互绝缘的带电部分之 间及对地 1500 380 2000 1500 2.5Ue+2000 注:表中Ue为电器的额定电压。 当绝缘介电强度试验地点的海拔高度不为2500m时,试验电压应予修正,在海拔为H米处试验时,试验电压为表3的K倍。 K=1+(2500-H)10-41000H2500m K=1.15 H1000m 2.7. 耐湿热性能 产品按GB 2423.48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进行高温40的6周期交变湿热试验,试验后绝缘性能应满足

6、下列要求: a、插座各部分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表4的规定。 b、插座应能承受2.6绝缘介电强度试验,无击穿和闪络现象。 表4 额定电压U e(V) 兆欧表等级(V) 绝缘电阻值(M) 110 110以上至500 600以上至1000 1000以上至1500 500 500 1000 2500 1.0 1.5 2.0 2.5 3. 试验规则 3.1. 试验分为型式试验、例行试验和装车运行试验。 3.2.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试制完成时; b、产品的结构,工艺或材料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则应部分或全部进行型式试验; c、经常生产的产品,每五年进行一次型式试验。试验时,试品原则

7、上不少于2台,每项试验都应合格,但机械寿命试验可在另一台上进行。 3.3. 型式试验时,被试产品从例行试验合格的产品中任意抽出,数量至少2台。 试验中,如有某项要求在抽样产品上都不合格,则作不合格论。如有一台产品的某一项不合格,3则应另取抽样数的两倍产品,对此项进行复试,若仍有一台不合格,则作不合格论。 3.4. 型式试验的项目应包括本标准中所有技术要求及产品技术条件中规定的项目。 3.5. 每个出厂的插座,制造厂都应进行例行试验。 3.6. 例行试验项目为; a、按图纸及文件规定的要求检查产品零部件及组装质量; b、产品技术条件中有关规定。 3.7. 试验方法: 按TB133381机车电器基本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方法和本标准的规定。 4. 标志、包装、运输和保管 4.1. 产品应有下列标志: a、型号; b、额定电压; c、额定电流; d、制造厂名称; e、制造年、月。 4.2. 产品出厂时应备有合格证。 4.3. 产品包装时应考虑防止运输中受潮和损坏。 4.4. 在用户按制造厂有关规定正确存放和使用条件下,产品在使用一年内,但不超过发货之日起的一年半内,如因质量不良发生损坏或不能使用时,制造厂应免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提出及归口。 本标准由株洲电力机车工厂负责起草。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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