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机车、动车组辅助照明灯及标志灯的使用条件、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RAMS要求、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部分适用于铁路干线机车、调车机车、动车组使用的辅助照明灯和标志灯,其他自轮运转车辆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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