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180 Y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业标准 JY/T 0226 2019 代替 JY/T 226 1987 固体缩力演示器 Demonstrator solid contractility 2019 04 08 发布 2019 09 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 布JY JY/T 0226 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JY/T 226 1987固体缩力演示器。与 JY/T 226 198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底座厚度和 U形槽的尺寸(见 4.4.1、 4.4.2); 增加了底座上应
2、有放置酒精槽的定位槽(见 4.4.3); 增加了 U形槽外端面要求(见 4.4.2); 增加了 试棒插销孔中增加 受力部位应成尖角的要求(见 4.2); 增加了酒精槽尺寸和 应有手柄的要求 (见 4.6); 增加了底座四边平面度要求(见 4.4.1); 增加了 U形槽底部与底座上表面的距离(见 4.4.2); 增加了运输试验(见 4.8); 删去了外形尺寸和质量(见 1987年版的 1.3、 1.4); 修改了用形容词的描述(见 4.2、 4.3、 4.6, 1987年版的 2.2、 2.4、 2.5); 修改了试棒表面防锈处理要求(见 4.7.1, 1987年版的 2.1)。 请注意本标准的
3、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 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教育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 12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福建省教育生产供应管理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杭生、 蔡石坚、胡小杰 。 本标准代替了 JY/T 226 1987。 本标准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Y/T 226 1987。 JY/T 0226 2019 1 固体缩力演示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缩力演示器的型号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教学实验
4、用固体缩力演示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 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 (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JY/T 0001 2003 教学仪器设备产品一般质量要求 JY/T 0002 教学仪器设备产品的检验规则 JY/T 0026 1991 教学仪器和教学设备产品型号命 名方法 JY/T 0213 1994 教学用力学、热学仪器运输、贮存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3 型号命名 3.1 命名规则
5、产品命名按 JY/T 0026 1991的规定。 3.2 型号命名方法 固体缩力演示器的型号命名为: F GSL T 16/350 产品规格 , 缩力 试棒(下称试棒)尺寸:直径 /长,单位: mm 产品特征代号 ,铁制 产品名称拼音字头 ,固(体)缩力 产品 型号 分类代号 ,热学专用 仪器 型号示例: F-GSL-T 16/350:表示固体缩力演示器,铁制,试棒直径 16 mm,长 350 mm,热学专用仪器。 4 要求 2 4.1 构成 产品由试棒和手柄、底座、铸铁销、专用酒精槽构成。 4.2 试棒 试棒应采用碳素结构钢制成,直径 1 (见图 1,下同)应不小于 16 mm,全长 L1应
6、不小于 350 mm,一端应为扁形,厚度 B3应为 12 mm 1 mm,长 L2应不小于 60 mm,并应有直径 2 为 6.3 mm 6.5 mm的插销孔,另一端应为 M16螺纹,螺纹长度 L8应不小于 35 mm。 插销孔中受力部位应采用尖角。 注: 本图仅为了便于阅读。图中未画出酒精槽的手柄 图 1 主要功能尺寸 4.3 手柄 手柄应采用灰铸铁制成,手柄宽 L7应不小于 100 mm,应有 M16 螺纹与试棒配合,配合长度 L6应不小于 20 mm,旋动螺纹的力矩应不大于 0.15 N m。 JY/T 0226 2019 3 4.4 底座 4.4.1 底座应采用灰铸铁制造,厚度 H2应
7、不小于 10 mm。底座底面四边的平面度应不大于 1 mm。底座两端应各立有用于放试棒并带 U形槽的立柱,立柱的厚度 B1大于 20 mm,两立柱相对方向应加固,并应与底座整体铸造。 4.4.2 底座立柱上的 U形槽宽度应分别为:插铁销端宽 L9:13 mm 14 mm,手柄端宽 L12 :18 mm 19 mm,深度 H3为 35 mm 36 mm,长度 L5为 30 mm 2 mm;两 U型槽外端面的距离 L4为 310 mm 315 mm。试棒在 U形槽外 侧的两侧接触点之间距离 L10应不小于 30 mm。 立柱外端应为平面,两外端平面应平行,平行度应不大于 2 mm。并垂直于底座上表
8、面。 U形槽底部距离底座上表面高度 H1应为 80 mm。 4.4.3 底座上表面上应有放置酒精槽的定位槽。 4.5 铸铁销 铸铁销采用灰铸铁制成,应经去除材料成形为圆柱形铁销,直径应为 5 mm 6 mm,长度应不小于60 mm,不应有砂眼、气孔、白口等缺陷,每套配备量应不少于 50根。 4.6 酒精槽 4.6.1 酒精槽尺寸 L11 B2 H4应为 150 mm 30 mm 25 mm,应采用铝材,配盖。 4.6.2 酒精槽应有手柄。 4.7 外观和工艺 4.7.1 试棒表面应发黑处理,底座和手柄表面应作烤漆处理。经发黑处理的零件表面色泽应均匀、致密。 发黑表面不应有没发黑的斑点、各种沉淀
9、物或在发黑过程中引起的机械损伤等 缺陷。 4.7.2 其余应符合 JY/T 0001 2003中 7.4.3、 7.5。 4.8 环境试验 按照 JY/T 0213-1994中 3.1的表 2的自由跌落试验。 5 试验方法 5.1 长度量 使用分度值为 0.02 mm的游标卡尺和分度值为 1 mm的钢直尺测量 ,应符合 4.2 4.5、 4.6.1相关要求。 5.2 底座平面度 将底座放在 3级平台上,用塞尺测量底座四边,应符合 4.4.1。 5.3 立柱外端面的平行度 用分度值为 0.02 mm的游标卡尺测量立柱外端面两边的上部和下部间距离(测四点),应符合 4.4.2。 5.4 手柄旋转力
10、 4 试棒不放在底座的 U形槽中。旋动手柄,测量手柄旋动的力。测量时在手柄垂直于试棒轴线的边缘施加重力,力臂为 30 mm。 5.5 外观和工艺 用感官检验。 5.6 环境试验 按照 JY/T 0213 1994中 4.6。 6 检验规 则 6.1 检验分类 产品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 、 型式检验 和质量监督检验 。 6.2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 、 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式按表 1。 表 1 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式 6.3 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法 6.3.1 出厂检验按交货自然批组批,型式检验按库存数组批。 6.3.2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抽样方法按 JY/T 0002的有关规定
11、 。 6.3.3 出厂检验时先对全数检验项目作检验,在全数检验项目合格品中抽样,对抽检项目检验。 6.4 不合格的判定 6.4.1 抽样检验的判定按 JY/T 0002的有关规定 。 序 号 项 目 要 求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1 构成 4.1 2 试棒 4.2 3 手柄 4.3 4 底座材料及基本尺寸 4.4.1 5 底座立柱和 U形槽 4.4.2 6 底座上放置酒精槽定位 4.4.3 7 铸铁销 4.5 8 酒精槽 4.6 9 外观和工艺 4.7 10 环境试验 4.8 注 :表中“”表示 全数检验项目,“”表示抽样检验项目,“”表示不作检验项目。 JY/T 0226 2019 5 6.4
12、.2 单件样品不合格判据按 JY/T 0002的有关规定 。 6.4.3 对 全数 检 验 项目检验时按单件样品不合格判据判定。 6.4.4 4.1 4.6为主要性能指标。 6.5 复检规则 6.5.1 不合格批、品可以经过返修后再次提交检验。 6.5.2 因抽样检验项目的 复检 应按 GB/T 2828.1 2012第 9.3条执行转移规则,按加严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检查水平 III, AQL值为 2.5。 6.6 质量监督检验 参照型式检验 。 7 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 7.1 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应详细说明操作方法,并应具体说明预防烫伤以及防止 铸铁销断裂时伤人的防护措施。还应说明铸铁销用完后的购买方法。 7.2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应符合 JY/T 0001 2003第 11、 12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