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180 Y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业标准 JY/T 0509.1 2019 代替 JY/T 168 1984 教学用尺 第 1部分:演 示用直尺 Teaching ruler-Part 1: Demo straight ruler 2019 04 08 发布 2019 09 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 布JY JY/T 0509.1 2019 I 前 言 本部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JY/T 0509教学用尺分为三个部分: 第 1部分:演示用直尺; 第 2部分:直尺; 第 3部分:卷尺。 本部分为 JY/T 0509的第 1部分。 本部
2、分代替 JY/T 168 1984演示米尺。与 JY/T 168 198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把“卡脚”修改为指示线框(见 4.1, 1984年版的 1.2); 增加了对指示线框的具体要求(见 4.3); 增加了尺身数字高度的要求(见 4.2.3); 增加了外形尺寸的允许误差(见 4.2.2); 增加了外观和工艺的具体要求(见 4.5); 增加了环境试验项目(见 4.6); 增加了木质尺宜在两头有包头的内容(见 4.2.2); 删除了尺身材质的限定(见 1984年 版的 1.2)。 请注意本部分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中
3、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教育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 125)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教育技术设备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何智 。 本部分代替了 JY/T 168 1984。 本部分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Y/T 168-1984。 JY/T 0509.1 2019 1 教学用尺 第 1部分:演示用直尺 1 范围 本 部分 规定了教学演示用直尺的型号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 部分 适用于带指示线框的教学演示用直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4、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10 2008 透明塑料的透光率和雾度测定 GB/T 2828.1 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 (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24613 2009 玩具用涂层有害物质限量 JY/T 0001 2003 教学 仪器设备产品一般质量要求 JY/T 0002 教学仪器设备产品的检验规则 JY/T 0026 1991 教学仪器和教学设备产品型号命名方法 JY/T 0213 1994 教学用力学、热学仪器运输、贮存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3 型号命名 3.1 命名规
5、则按 JY/T 0026 1991的规定。 3.2 型号命名形式 演示直尺的型号命名为: L JYZC M/S/L 1000 产品规格,长 1000,单位为毫米( mm) 产品特征代号,木质或塑料或铝合金材质 产品名称拼音字头,“教学用演示直尺” 产品型号分类代号,力学专用仪器 型号示例: L JYZC M 1000表示力学专用仪器,教学演示直尺,木质 ,长度 1000 mm。 4 要求 JY/T 0509.1 2019 2 4.1 产品组成 演示直尺应由尺身和指示线框二部分组成。 4.2 尺身 4.2.1 材料 演示用直尺可采用木材、塑料或铝合金为材料。 4.2.2 外形尺寸 4.2.2.1
6、 直尺长度应为 1000 mm 2 mm,尺宽度为 45 mm 1 mm。塑料及木质直尺厚度为 8 mm 0.2 mm。尺的工作端面应为刻度线的起点和终点 ,木直尺两端应加金属包头。 4.2.2.2 铝合金直尺的尺寸应符合弯曲强度要求: 将铝合金直尺搁起,在 900 mm长的直尺中部加垂直于尺面 的 4.9 N力,尺中部弯曲后下降应不大于 2 mm。 4.2.3 分度线和数字 尺的两面应有分度线。最小分度为 1 cm,每 5 cm用长 20 mm的线表示,每 1 cm用长 15 mm的线表示。长短线线纹宽度为 1.5 mm 0.2 mm, 同一把尺的线纹宽度差应不大于 0.2 mm。 分度线应
7、垂直到达尺边, 且应均匀清晰,不应有重线、漏线或者超过线纹宽度的断线现象。 尺身的两面每隔 10 cm应标记一数字,一面数字横排,另一面竖排,两面的零位应在尺的同一端。 数字排列应整齐端正,字体应为黑体,字体高度应不小于 18 mm。 在尺的起始标度处应标注最小分度的单位“ cm”。 4.2.4 分度线的误差 分度线在任意 10 cm内的累计误差不应超过 1 mm,全长累计误差不应超过 2 mm。 4.2.5 颜色 尺身宜为白色,分度线应为黑色,数字应为红色。 4.2.6 尺的形状误差 直尺的平面度应不大于 3 mm,尺边直线度应不大于 2 mm。 4.3 指示线框 4.3.1 指示线框宽度应
8、为 36 mm 42 mm,厚度应不小于 1 mm,四角倒圆边。指示线框正中间应标红色指示线,线粗为 1.5 mm,长为 45 mm。 4.3.2 指示线框与直尺边缘接触处应安置弹簧片或其他装置,使指示线框不能自由滑动,并且沿平行于尺身方向拉动指示线框 的拉 力 在 0.5 N 1.5 N之间 。 4.3.3 指示线框 宜采用不易从尺上取下的结构。 4.3.4 指示线框 应采用非脆性材料。 JY/T 0509.1 2019 3 4.3.5 当指示线 框采用透明材料时, 应采用无色透明材料, 透光率应不小于 90%。 4.4 使用木材及塑料的材质与涂层要求 4.4.1 使用木材制作时,应采用原木
9、制作,且 尺的各面应使用涂料涂覆, 涂层的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GB 24613-2009第 4章 。 木材含水率按 JY/T 0001 2003中 6.28。 4.4.2 使用塑料时,应 采用工程塑料等非脆性材料制作。 4.5 外观和工艺 4.5.1 尺 表面应光洁平直、色泽一致 。 木质直尺 应 涂漆均匀, 平整清洁,无霉变、虫眼、死节、树脂漆(明子), 不应有碰伤、裂痕、虫蛀、疤节、毛刺、锋口等现象。 塑料尺面应光洁,不应有明显的杂点、划痕和气泡,尺身不应有裂纹;尺边应光滑,不应有缺口。 铝合金尺表面应做亚光氧化处理。 4.5.2 指示线框 表面应平整清洁,不应有划痕、溶迹、缩迹,不应有气泡
10、、烧粉和夹生,边缘不应有毛刺、变形、破边和凹 凸不平,不应有浇口、飞边。 4.5.3 尺的正面应标注制造厂名或商标。 4.5.4 其余应符合 JY/T 0001-2003中 6.26、 6.27、 6.28、 7.4.1、 7.4.2、 7.4.3、 7.4.4、 7.6、 7.7、7.8、 7.11 的要求。 4.6 环境试验 4.6.1 当使用木材为材质时,应按 JY/T 0213-1994中 3.1的表 2要求,进行湿度环境试验。 4.6.2 当使用塑料为材质时,应按 JY/T 0213-1994中 3.1的表 2要求,进行温度环境试验和倾斜跌落试验。 5 试验方法 5.1 长度量 在
11、JY/T 0213-1994规定的基准条件下,被检尺及检定工具在室内平衡温度时间应不少于 3 h。 用分度 为 0.02 mm游标卡尺、分度值为 1 mm的钢直尺测量一般尺寸。线宽用读数显微镜测量。应符合 4.2.2、 4.2.3、 4.2.4、 4.3.1的各项要求。 5.2 铝合金直尺的弯曲强度 将铝合金直尺两端搁起(间隔距离为 900 mm),在 900 mm长的直尺中部放质量为 500 g的重物,用分度值为 0.02 mm的游标卡尺测量尺的桡度,应符合 4.2.2。 5.3 尺的形状误差 在平台上( 或者用平尺)和塞尺测量尺面的平面度和直线度,应符合 4.2.6。 5.4 木材含水率试
12、验 JY/T 0509.1 2019 4 使用木材湿度计测试,木材含水率应符合 4.4.1。 5.5 指示线框拉动力试验 用分度值为 0.1 N的测力计测量沿平行于尺身方向拉动指示线框的拉力大小,应符合 4.3.2。 5.6 指示线框材料透明度试验 透明性能试验按 GB/T 2410-2008中 7.1(雾度计法)试验。简化试验方法:与新的无色透明有机玻璃材料比对,感官检验。在有争议时,以按 GB/T 2410-2008中 7.1(雾度计法)的试验为仲裁方法。 5.7 涂层有害物质试验 涂层中有害物质的限量测定按 GB 24613-2009附录 A、 B、 C、 D、 E进行。 5.8 外观检
13、验 感官检验。 5.9 环境试验 按 JY/T 0213-1994中 4.1(温度试验)或 4.2(湿度试验 )、 4.5(倾斜跌落试验)。试验完毕产品应不变形或碎裂。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本 产品 的 检验 分为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和质量监督检验。 6.2 检验项目及检验方式 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的检验 项目 和检验方式见 表 1。 表 1 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的 检验项目及检验方式 序号 检 验 内 容 标准条文 出厂 检 验 型式检验 1 产品组成 4.1 2 直尺外形尺寸 4.2.2 3 铝合金尺的弯曲强度 4.2.2 4 分度线和数字 4.2.3 5 分度线的误差 4.2.4
14、6 颜色 4.2.5 7 尺的形状误差 4.2.6 8 指示线框的尺寸 4.3.1 9 指示线框与尺的接触 4.3.2 10 指示线框的结构 4.3.3 11 指示线框的制作材料 4.3.4 JY/T 0509.1 2019 5 表 1 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的 检验项目及检验方式 (续) 序号 检 验 内 容 标准条文 出厂 检 验 型式检验 12 指示线框面的透光率 4.3.5 13 木材的含水率 a 4.4.1 14 涂层有害物质限量 4.4.1 15 塑料尺的材质 4.4.2 16 外观和工艺 4.5 17 环境试验 4.6 注 :表中 “ ” 表示对批量产品作全数 检验, “ ” 表示对
15、批量产品 抽样检验 , “ ” 表示不作检验。 6.3 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法 6.3.1 出厂检 验按交货自然批组批,型式检验按库存数组批。 6.3.2 出厂检验时先对全数检验项目作检验,在全数检验项目合格品中抽样,对抽样检验的项目检验。 6.3.3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抽样方法按 JY/T 0002。 6.4 不合格判定 6.4.1 单件样品不合格判据按 JY/T 0002。 6.4.2 主要 技术 指标 为表 1中序号 1、 3、 4、 6、 8、 9、 11项 。 6.5 复检规则 6.5.1 不合格批、品可以经过返修后再次提交检验。 6.5.2 因抽样检验项目的 复检 应按 GB/T 2828.1 2012中 9.3的执行转移规则,按加严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检查水平 III, AQL值为 2.5。 6.6 质量监督检验 参照型式检验 。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尺身应有教学示范专用计量仪器标志,见图 1。 图 1 教学示范专用计量仪器专用标志 7.2 其余应符合 JY/T 0001 2003中第 11、 12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