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的互联通信协议接口。包括监控系统网络内部不同层次监控网络之间的通信接口以及监控系统与外部综合网管之间通信接口,以实现监控系统不同网络层次之间的互相通信以及与综合网管之间的互相通信。本部分适用于各类通信局(站)单独设置的通信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以及以此为基础构成的不同规模的监控系统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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