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申论)真题试卷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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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 年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申论)真题试卷及答案解析(总分:4.00,做题时间:90 分钟)给定材料: 1据央视新闻中心官方微博报道,2013 年 1 月 4 日上午 8:42 分,兰考消防队接到报警:城关镇一居民楼发生火灾。8:48 分,消防部门赶到现场,大火于 9:10 分被扑灭。目前受伤儿童已转至开封市第二人民医院接受治疗,据现场民警介绍,起火地点为收养孤儿和弃婴的私人住宅。死者为五男两女,年龄在四到五岁间。受伤男童八岁左右,均为袁厉害收养。袁厉害,40 多岁,平时以摆摊做小买卖为生,家中收养多名弃婴和孤儿。后查明,兰考弃婴收养所火灾事故是住宅内的儿童玩火所致。死伤人员名单:五孩(男)

2、约 20 岁、小雨(女)约 5 岁、扎根(男)4 岁、傻妮(女)3 岁、小哑巴(男)2 岁、男婴(男)1岁、男婴(男)7 个月、小十(男)约 10 岁,正在积极救治。 邻居张先生说,袁厉害平时会雇人照顾这些孩子,晚上她一般不和孩子住在一起。昨天早晨正当大家在报警、救火的时候,他看到袁厉害站在巷口,应该是一路跑过来的,脸上挂着泪痕。 “袁厉害没有能力没有条件收养弃婴,也没有相关手续,属于违法收养。”5 日清晨,河南兰考县民政局局长杨佩民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媒体报道袁厉害收养孤儿事件后,兰考县民政局高度重视,兰考县民政局一李姓局长表示将采取措施来保障并提高袁厉害所抚养孤儿的生活质量。 有专家认为,

3、“爱心妈妈”恐被追责最高刑期 7 年。一旦袁厉害被认定应该承担刑事责任,那么献爱心的因素只能影响刑事责任的大小,而不能影响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比如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最高刑期是 7 年,那么袁厉害完全有可能被判一两年,甚至宣告缓刑。如果仅仅是因为她献爱心行善,就完全免除她应该承担的责任,从法律角度是不允许的。 2袁厉害是兰考县的一名村妇,多年来一直在兰考县医院门口摆摊卖东西,以收养弃婴和孤儿出名。从 1987 年收养第一名兔唇男婴开始,至今 20 多年收养的弃婴已超过百名。袁厉害因此获得“爱心妈妈”的美誉。但也有人指责她“拿弃婴骗低保”、“利用孩子拢财”,不断向政府部门“伸手”提条件等。在公众眼里,

4、她是个备受争议的人物。之前,有人举报袁厉害把一些心脏和兔唇修补手术成功的弃婴卖给别人牟利。后河南省民政厅经过调查,认定袁厉害为“非法收养”。曾经被袁厉害收养过的男子陈飞(化名)告诉记者,袁厉害收养的小孩,多数是患有脑瘫、白化病、小儿麻痹、聋哑等疾病,多数是弃婴。20 多年来,袁厉害收养过的此类小孩,至少也有一百多个。一开始,袁厉害的家人对她收养孤儿持反对态度。“家里人后来还是退让了。因为收养小孩,她和老公有二十年都没住在一起了。”“这些孩子如果没被妈妈捡回来,估计活不了那么久,估计当时就死了。”陈飞说,袁厉害把所有心思都花在了孩子身上,可以说,除了孩子,她一无所有。袁厉害的亲生子女觉得母亲“偏

5、心”。“她对收养的孩子好,对自己的孩子反倒像抱养”。尤其是小儿子杜鸣,1989 年刚出生就被送回河北邢台老家,直至 12 岁时大伯与爷爷去世,才回到生母身边。 3有网友认为惨剧发生后,兰考县民政局回应称:媒体报道袁厉害收养孤儿事件后,兰考县民政局高度重视将采取三项措施保障并提高袁厉害所抚养孤儿的生活质量。仔细体会,这话有三个错位。一是时间错位,袁厉害收养弃婴和孤儿不是一年两年了,她被地方、中央各级媒体广泛报道也不是一年两年了,这“高度重视”打的时间差也实在大了一点。二是角色错位,兰考县民政局早于媒体知道本地有这么一位“爱心妈妈”,为何要等媒体报道之后,才“高度重视”呢?三是职责错位,我国是有收

6、养法的,按收养法规定,袁厉害与收养婴儿的收养法律关系是不成立的换句话说,收养这些婴幼儿的主体是民政局,早就应该依法阻止并不具备收养条件的袁厉害收养行为。 可从兰考民政局将采取的“三项措施”来看,它还是不想果断地收回自己的权力,承担自己的职责的。比如“通过与袁厉害协商,并经其本人同意”这样的表述,换个语境,会让我们感觉政府部门很尊重个人的权利,但这偏偏是救助收养弃婴和孤儿的事,这话反给人一种把自己的责任往外推的感觉。之前早就有网友质疑:“救助孤儿,袁厉害在行动,民政部门在哪里?”看来,即便是在大灾难之后,民政部门还是不情愿让人很清楚地看到自己在哪里的。 4据有关消息称,1 月 7 日早,袁厉害拖

7、着病体到乡下接回了自己收养的最后一名婴儿,她原本想亲自将孩子送往开封福利院,因身体原因最终由他人代劳。袁厉害流着泪说,自己现在什么都没有了,以后要把低保也还给政府,不再收养孩子。但是心里却是怕看到弃婴,还是会忍不住想捡。袁厉害:如果政府能解决,就不用送到我这里来了。如果这些孩子们愿意,政府能给他们好一点生活,我也乐意,不过多少有点舍不得。其实这些年来已陆续把一些孩子送到其他福利院,有些孩子如果有家庭愿意接收,我去看看,如果人家好,也有给接走的。 据兰考县有关部门介绍,兰考县城关镇北街村一组村民袁厉害,从 1987 年开始在县人民医院门口摆地摊,因常在医院出入,发现被遗弃的婴儿经常抱到自己家中养

8、育。多年来,她累计收养弃婴近百名。记者注意到,根据1991 年出台、1998 年修订的收养法的有关规定,袁厉害不完全具备收养条件。近年来,有关部门按照法律规定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想方设法将其收养的弃婴疏导到正规的福利机构抚养,先后有 10 名被送到开封市社会福利院。但考虑其行为是一种善举和爱心行动,考虑到孩子们的感受和袁厉害的坚持,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全部送到福利院抚养。火灾发生时,袁厉害收养照看的孩子尚有 18 名。 “1.4”火灾事故发生后,兰考县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启动问责机制。据兰考县通报,1 月 7 日晚,兰考“1.4”火灾事故多名相关责任人被停职。目前,兰考县民政局局长杨佩民,民政局党组

9、副书记李美姣,民政局副主任科员、社救股股长冯俊杰,兰考县城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金卫东,城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张建议,城关镇民政所所长耿彩虹等 6 名相关责任人已被停职检查,待事故责任调查结束后,将对上述人员及涉及事故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5事故发生后,开封市立即在全市范围进行了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尤其是对儿童活动场所进行重点排查,并深刻吸取教训,认真反思在弃婴收养等方面的薄弱环节,研究出台了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主动加强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管理的通知,决定用 1 个月时间,对全市各福利机构安全情况和收留幼儿情况进行排查,进一步健全孤儿救助保护网络,从根本上解决非法收留孤儿

10、存在的问题。同时,加强社会福利机构队伍建设,强化人员培训,组织若干个督察组,分赴各县区、各部门对孤儿养育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实行责任跟踪问效。 兰考县县长周辰良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发生这样不幸的火灾事故,心情十分沉重;对火灾夺去 7 条生命,非常惋惜和心痛;对这起事故暴露出的政府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深感自责和不安。对媒体提出的批评意见一定虚心接受,认真整改。他说:“1.4”火灾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了我们工作中的失误和不足,特别是我们在监管过程、规范环节及跟踪服务上出现的种种问题,也暴露出我们在宗旨意识、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差距。我们将深刻吸取教训,依法规范,完善措施,妥善处置善后事宜;对袁厉害的生

11、活困难进行救助;立即启动福利院建设,尽快建成并投入使用;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社会上不再出现遗弃婴儿无人收养的情况。 兰考弃婴收养人袁厉害一下子成为了大众的热议对象,她的所作所为得到网友的评价里面有褒有贬,但是无论如何,都需要把事情调查清楚,还兰考弃婴收养人袁厉害一个公道。 6光明网评论员:个人英雄主义出现的地方,往往是制度脆弱的地方,同理,普通人为重大公共事件担责的背后,也一定有社会治理的失灵,上百个社会弃婴一直在官方视野之下,却以“非法收养”的民间方式被抚养了 20 多年,而在冷冰冰的“非法收养”结论之后,既无整改,也无扶助,“非法收养”成了不支持帮助的借口,执法困难又成了默认其存在的理由这些

12、都意味着。地方福利救助体系并未正常运转,而这些孩子与官方之间处于一种半脱钩状态。 被河南省民政厅认定为“非法收养”后,袁厉害曾流着泪反问:“我穷得没法,需要钱养这些孩子的时候你们又在哪里?”而在提及和福利院打交道的历史时,她表示“早年去开封送过,孬(病较重)的都不收,是最近几年才开始收。”结合各种报道细节可以看到,袁在和官方的交往中一直是比较主动的姿态。而对方则不免“上位者”的色彩。正是这种疏离感和不在意的态度,让一个民间收养所始终维持在低水平的软硬件环境上。如果最后火灾调查结果显示,袁厉害对此负有管理责任,地方政府则是在更大视野下的失于管理;而此事若以处理收养者、从此明令禁止任何民间收养所作

13、结,那么更是悲剧之上的悲哀。 客观说来,县一级政府的失责与失职肯定有,但亦有在福利资源薄弱的基层腾挪闪躲之难,儿童福利保障这种公共性资源非一地一点能解决,需有整体性的覆盖和大面积的流动,在更大范围内开封市、河南省(恐怕也是全国普遍现象)福利救助体系的脆弱和作为有限,是七个孩子大火中罹难的背景原因。政府性质的福利院覆盖相当有限,民办收养所又受困于户籍制度和民间组织注册管理制度,兰考大火之烧伤能为这种困境的打破带来希望么? 7据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中国每年大约有 10 万儿童被遗弃,多数为残疾儿童或女童”。如此数量庞大的被遗弃儿童,显然不是仅靠几个诸如袁厉害这样的好心人便能收养的。在此之外,整

14、个社会本身尤其是作为最大公共服务提供者的政府,无疑应该也必须承担更大的责任。 毋庸讳言,目前我们在这方面确实还存在许多明显的不足和缺陷,一方面,我们缺乏一个能有效防范、打击、惩治弃婴行为的机制体制,以便最大程度地减少和避免弃婴现象的频繁发生;另一方面,面对已被遗弃的大量弃婴尤其是那些残疾弃婴,我们缺乏一整套全面完整、明确到位的救助保障制度。这场悲剧,以极端的方式显示出当下慈善事业的两块短板:官办机构不给力和民间慈善不成熟。 如果说袁厉害不具备收养资格,为什么依然让她收养这么多?为什么她的收养要持续这么长的时间?为什么福利院不多接走一些?如果她不收养,民政部门打算拿这些孩子怎么办?对于那些孩子“

15、命若垃圾”的生活,当地民政部门又进行过怎样的具体干预?不客气地说,不论答案为何,当地民政部门管理行为上的不给力,都是回避不了的实质性问题。 制度是用来执行的,而不是用来做摆设的。如果说袁厉害凭一己之力收养那么多弃婴、孤儿是自不量力,“知其不可而为之”,那么,当地民政部门则是光拿饷不出力,“知其不可而放任之”,该强制执行的时候却手软了。这七名被烧死的孩子,他们可能患有智障或其他疾病,但他们都是共和国的孩子。 8目前我国收养的法律要件:(1)实质要件。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无子女,既包括未婚无子女,也包括已婚因生理缺陷无子女或者尚未生育子女;二是有

16、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主要是指收养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抚养子女的经济能力和具有良好的品行;三是年满三十周岁;四是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五是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双方同意:六是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七是为贯彻实行计划生育原则,收养人原则上只能收养 1 名子女。被收养人的条件:一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对被收养人的年龄进行限制,其目的是为了便于被收养人与收养人之间建立起亲子关系,以保障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二是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由于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了一定判断事物的能力,因此,收养年满十

17、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被收养人的意见,由其自己判断是否愿意和他人建立起父母子女关系。除以上条件外,还必须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2)形式要件。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同时,为了适应一些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意愿和要求,新收养法还扩大了收养协议和办理公证范围,明确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公证。此外,为了严格规范收养弃婴的行为,防止借收养名义规避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民政部门应当在办理收养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法为被抚

18、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另外,我国收养法第 8 条第 2 款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这种收养行为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为国家承担了社会负担,同时也使那些缺少父母关爱的孩子重新置身于一个充满爱心的温暖环境中。因此,国家鼓励公民收养孤儿和残疾儿童。 9美国要求收养人不仅要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还必须确保被收养儿童心理不被压抑和扭曲。为了确保被收养儿童拥有良好的成长环境,不会因为被收养而受到虐待,收养前的家庭调查便是其中不可缺少的步骤。调查所涵盖的内容相当多,调查员亲自与预养父母对话,询问家庭情况;对预养父母及其家庭成员

19、的身体、精神、情感能力进行评估;预养父母的财政状况也会被细致记录,比如收入、债务、消费,以及赡养家庭其他成员的费用。还要调查预养父母住房条件。除此之外,预养父母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当照料的能力,也被记录在案。被收养的孩子受了委屈,监管机构会强制收养人放弃收养权,再为小孩寻找其他收养人。 在英国,要想收养孤儿,要审核包括家庭的经济实力、家庭主要成员是否有犯罪记录、心理健康状况以及申请理由的合理性等,还需要经过儿童与收养家庭的“匹配期”及“试养期”,以及相关机构的数次回访后才能正式确定收养关系。在试养期间内,收养人和被收养人连续性地共同生活;收养登记机关应登门走访,实地考察收养人是否具备收养条件。待“

20、试收养期”届满时,如收养人认真履行了抚养之责,且对收养子女不改初衷,收养登记机关可确认该收养人具备收养条件。试养期通常为 6 个月到 1 年。与此同时,欧美国家对孤儿院的监管十分严格,孤儿院能容纳孤儿的数量、孤儿和护理人员的比例、设施和场地面积等都有严格规定,如果不达标则随时取消资格。 10有专家认为,对于当事人袁厉害的个人收养行为不管是褒誉还是质疑,绕不开的一点就是“合情合理但不合法”。既然民政部门的儿童福利机构不足,那么法规能不能给民间收养留道口子? 发生大火的兰考县没有一所孤儿院或者福利院。据民政部披露的信息,我国现有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即“孤儿”)61

21、5 万名,但是由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仅有 109 万名。多数县(市、区)没有专门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民政部门收养能力不足可见一斑。 而另一方面,凭一己之力先后收养了超过百名弃婴和孤儿的袁厉害并非个案。媒体报道的“爱心妈妈”还有河北的王小芬,28 年收养 30 余名弃婴,山西的杨云仙收养残障孤儿 40 余名这些来自民间的个人力量成为政府“空档”下的有力补充。 尴尬就在于此,政府力量不足,民间力量“合情合理却不合法”。依据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国内外孤儿养育经验表明,福利机

22、构养育不是最好的方式,近年来各地福利机构探索家庭寄养方式,有利于孤儿回归家庭、健康成长。 申论要求:(分数:4.00)(1).为什么说袁厉害的收养行为合理不合法,简析这一事故主体责任人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不超过350 字)(分数:2.00)_(2).就给定材料的主要问题,用 800 字左右篇幅,自拟标题写一篇议论文。 要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条理清晰,语言流畅。(分数:2.00)_2013 年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申论)真题试卷答案解析(总分:4.00,做题时间:90 分钟)给定材料: 1据央视新闻中心官方微博报道,2013 年 1 月 4 日上午 8:42 分,兰考消防队接到报警:

23、城关镇一居民楼发生火灾。8:48 分,消防部门赶到现场,大火于 9:10 分被扑灭。目前受伤儿童已转至开封市第二人民医院接受治疗,据现场民警介绍,起火地点为收养孤儿和弃婴的私人住宅。死者为五男两女,年龄在四到五岁间。受伤男童八岁左右,均为袁厉害收养。袁厉害,40 多岁,平时以摆摊做小买卖为生,家中收养多名弃婴和孤儿。后查明,兰考弃婴收养所火灾事故是住宅内的儿童玩火所致。死伤人员名单:五孩(男)约 20 岁、小雨(女)约 5 岁、扎根(男)4 岁、傻妮(女)3 岁、小哑巴(男)2 岁、男婴(男)1岁、男婴(男)7 个月、小十(男)约 10 岁,正在积极救治。 邻居张先生说,袁厉害平时会雇人照顾这

24、些孩子,晚上她一般不和孩子住在一起。昨天早晨正当大家在报警、救火的时候,他看到袁厉害站在巷口,应该是一路跑过来的,脸上挂着泪痕。 “袁厉害没有能力没有条件收养弃婴,也没有相关手续,属于违法收养。”5 日清晨,河南兰考县民政局局长杨佩民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媒体报道袁厉害收养孤儿事件后,兰考县民政局高度重视,兰考县民政局一李姓局长表示将采取措施来保障并提高袁厉害所抚养孤儿的生活质量。 有专家认为,“爱心妈妈”恐被追责最高刑期 7 年。一旦袁厉害被认定应该承担刑事责任,那么献爱心的因素只能影响刑事责任的大小,而不能影响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比如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最高刑期是 7 年,那么袁厉害完全有可能被判

25、一两年,甚至宣告缓刑。如果仅仅是因为她献爱心行善,就完全免除她应该承担的责任,从法律角度是不允许的。 2袁厉害是兰考县的一名村妇,多年来一直在兰考县医院门口摆摊卖东西,以收养弃婴和孤儿出名。从 1987 年收养第一名兔唇男婴开始,至今 20 多年收养的弃婴已超过百名。袁厉害因此获得“爱心妈妈”的美誉。但也有人指责她“拿弃婴骗低保”、“利用孩子拢财”,不断向政府部门“伸手”提条件等。在公众眼里,她是个备受争议的人物。之前,有人举报袁厉害把一些心脏和兔唇修补手术成功的弃婴卖给别人牟利。后河南省民政厅经过调查,认定袁厉害为“非法收养”。曾经被袁厉害收养过的男子陈飞(化名)告诉记者,袁厉害收养的小孩,

26、多数是患有脑瘫、白化病、小儿麻痹、聋哑等疾病,多数是弃婴。20 多年来,袁厉害收养过的此类小孩,至少也有一百多个。一开始,袁厉害的家人对她收养孤儿持反对态度。“家里人后来还是退让了。因为收养小孩,她和老公有二十年都没住在一起了。”“这些孩子如果没被妈妈捡回来,估计活不了那么久,估计当时就死了。”陈飞说,袁厉害把所有心思都花在了孩子身上,可以说,除了孩子,她一无所有。袁厉害的亲生子女觉得母亲“偏心”。“她对收养的孩子好,对自己的孩子反倒像抱养”。尤其是小儿子杜鸣,1989 年刚出生就被送回河北邢台老家,直至 12 岁时大伯与爷爷去世,才回到生母身边。 3有网友认为惨剧发生后,兰考县民政局回应称:

27、媒体报道袁厉害收养孤儿事件后,兰考县民政局高度重视将采取三项措施保障并提高袁厉害所抚养孤儿的生活质量。仔细体会,这话有三个错位。一是时间错位,袁厉害收养弃婴和孤儿不是一年两年了,她被地方、中央各级媒体广泛报道也不是一年两年了,这“高度重视”打的时间差也实在大了一点。二是角色错位,兰考县民政局早于媒体知道本地有这么一位“爱心妈妈”,为何要等媒体报道之后,才“高度重视”呢?三是职责错位,我国是有收养法的,按收养法规定,袁厉害与收养婴儿的收养法律关系是不成立的换句话说,收养这些婴幼儿的主体是民政局,早就应该依法阻止并不具备收养条件的袁厉害收养行为。 可从兰考民政局将采取的“三项措施”来看,它还是不想

28、果断地收回自己的权力,承担自己的职责的。比如“通过与袁厉害协商,并经其本人同意”这样的表述,换个语境,会让我们感觉政府部门很尊重个人的权利,但这偏偏是救助收养弃婴和孤儿的事,这话反给人一种把自己的责任往外推的感觉。之前早就有网友质疑:“救助孤儿,袁厉害在行动,民政部门在哪里?”看来,即便是在大灾难之后,民政部门还是不情愿让人很清楚地看到自己在哪里的。 4据有关消息称,1 月 7 日早,袁厉害拖着病体到乡下接回了自己收养的最后一名婴儿,她原本想亲自将孩子送往开封福利院,因身体原因最终由他人代劳。袁厉害流着泪说,自己现在什么都没有了,以后要把低保也还给政府,不再收养孩子。但是心里却是怕看到弃婴,还

29、是会忍不住想捡。袁厉害:如果政府能解决,就不用送到我这里来了。如果这些孩子们愿意,政府能给他们好一点生活,我也乐意,不过多少有点舍不得。其实这些年来已陆续把一些孩子送到其他福利院,有些孩子如果有家庭愿意接收,我去看看,如果人家好,也有给接走的。 据兰考县有关部门介绍,兰考县城关镇北街村一组村民袁厉害,从 1987 年开始在县人民医院门口摆地摊,因常在医院出入,发现被遗弃的婴儿经常抱到自己家中养育。多年来,她累计收养弃婴近百名。记者注意到,根据1991 年出台、1998 年修订的收养法的有关规定,袁厉害不完全具备收养条件。近年来,有关部门按照法律规定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想方设法将其收养的弃婴疏导到

30、正规的福利机构抚养,先后有 10 名被送到开封市社会福利院。但考虑其行为是一种善举和爱心行动,考虑到孩子们的感受和袁厉害的坚持,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全部送到福利院抚养。火灾发生时,袁厉害收养照看的孩子尚有 18 名。 “1.4”火灾事故发生后,兰考县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启动问责机制。据兰考县通报,1 月 7 日晚,兰考“1.4”火灾事故多名相关责任人被停职。目前,兰考县民政局局长杨佩民,民政局党组副书记李美姣,民政局副主任科员、社救股股长冯俊杰,兰考县城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金卫东,城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张建议,城关镇民政所所长耿彩虹等 6 名相关责任人已被停职检查,待事故责任调查结束后,将对上述人

31、员及涉及事故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5事故发生后,开封市立即在全市范围进行了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尤其是对儿童活动场所进行重点排查,并深刻吸取教训,认真反思在弃婴收养等方面的薄弱环节,研究出台了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主动加强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管理的通知,决定用 1 个月时间,对全市各福利机构安全情况和收留幼儿情况进行排查,进一步健全孤儿救助保护网络,从根本上解决非法收留孤儿存在的问题。同时,加强社会福利机构队伍建设,强化人员培训,组织若干个督察组,分赴各县区、各部门对孤儿养育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实行责任跟踪问效。 兰考县县长周辰良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发生这样不幸的火灾事

32、故,心情十分沉重;对火灾夺去 7 条生命,非常惋惜和心痛;对这起事故暴露出的政府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深感自责和不安。对媒体提出的批评意见一定虚心接受,认真整改。他说:“1.4”火灾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了我们工作中的失误和不足,特别是我们在监管过程、规范环节及跟踪服务上出现的种种问题,也暴露出我们在宗旨意识、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差距。我们将深刻吸取教训,依法规范,完善措施,妥善处置善后事宜;对袁厉害的生活困难进行救助;立即启动福利院建设,尽快建成并投入使用;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社会上不再出现遗弃婴儿无人收养的情况。 兰考弃婴收养人袁厉害一下子成为了大众的热议对象,她的所作所为得到网友的评价里面有褒有贬,但

33、是无论如何,都需要把事情调查清楚,还兰考弃婴收养人袁厉害一个公道。 6光明网评论员:个人英雄主义出现的地方,往往是制度脆弱的地方,同理,普通人为重大公共事件担责的背后,也一定有社会治理的失灵,上百个社会弃婴一直在官方视野之下,却以“非法收养”的民间方式被抚养了 20 多年,而在冷冰冰的“非法收养”结论之后,既无整改,也无扶助,“非法收养”成了不支持帮助的借口,执法困难又成了默认其存在的理由这些都意味着。地方福利救助体系并未正常运转,而这些孩子与官方之间处于一种半脱钩状态。 被河南省民政厅认定为“非法收养”后,袁厉害曾流着泪反问:“我穷得没法,需要钱养这些孩子的时候你们又在哪里?”而在提及和福利

34、院打交道的历史时,她表示“早年去开封送过,孬(病较重)的都不收,是最近几年才开始收。”结合各种报道细节可以看到,袁在和官方的交往中一直是比较主动的姿态。而对方则不免“上位者”的色彩。正是这种疏离感和不在意的态度,让一个民间收养所始终维持在低水平的软硬件环境上。如果最后火灾调查结果显示,袁厉害对此负有管理责任,地方政府则是在更大视野下的失于管理;而此事若以处理收养者、从此明令禁止任何民间收养所作结,那么更是悲剧之上的悲哀。 客观说来,县一级政府的失责与失职肯定有,但亦有在福利资源薄弱的基层腾挪闪躲之难,儿童福利保障这种公共性资源非一地一点能解决,需有整体性的覆盖和大面积的流动,在更大范围内开封市

35、、河南省(恐怕也是全国普遍现象)福利救助体系的脆弱和作为有限,是七个孩子大火中罹难的背景原因。政府性质的福利院覆盖相当有限,民办收养所又受困于户籍制度和民间组织注册管理制度,兰考大火之烧伤能为这种困境的打破带来希望么? 7据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中国每年大约有 10 万儿童被遗弃,多数为残疾儿童或女童”。如此数量庞大的被遗弃儿童,显然不是仅靠几个诸如袁厉害这样的好心人便能收养的。在此之外,整个社会本身尤其是作为最大公共服务提供者的政府,无疑应该也必须承担更大的责任。 毋庸讳言,目前我们在这方面确实还存在许多明显的不足和缺陷,一方面,我们缺乏一个能有效防范、打击、惩治弃婴行为的机制体制,以便最

36、大程度地减少和避免弃婴现象的频繁发生;另一方面,面对已被遗弃的大量弃婴尤其是那些残疾弃婴,我们缺乏一整套全面完整、明确到位的救助保障制度。这场悲剧,以极端的方式显示出当下慈善事业的两块短板:官办机构不给力和民间慈善不成熟。 如果说袁厉害不具备收养资格,为什么依然让她收养这么多?为什么她的收养要持续这么长的时间?为什么福利院不多接走一些?如果她不收养,民政部门打算拿这些孩子怎么办?对于那些孩子“命若垃圾”的生活,当地民政部门又进行过怎样的具体干预?不客气地说,不论答案为何,当地民政部门管理行为上的不给力,都是回避不了的实质性问题。 制度是用来执行的,而不是用来做摆设的。如果说袁厉害凭一己之力收养

37、那么多弃婴、孤儿是自不量力,“知其不可而为之”,那么,当地民政部门则是光拿饷不出力,“知其不可而放任之”,该强制执行的时候却手软了。这七名被烧死的孩子,他们可能患有智障或其他疾病,但他们都是共和国的孩子。 8目前我国收养的法律要件:(1)实质要件。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无子女,既包括未婚无子女,也包括已婚因生理缺陷无子女或者尚未生育子女;二是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主要是指收养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抚养子女的经济能力和具有良好的品行;三是年满三十周岁;四是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五是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双

38、方同意:六是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七是为贯彻实行计划生育原则,收养人原则上只能收养 1 名子女。被收养人的条件:一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对被收养人的年龄进行限制,其目的是为了便于被收养人与收养人之间建立起亲子关系,以保障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二是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由于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了一定判断事物的能力,因此,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被收养人的意见,由其自己判断是否愿意和他人建立起父母子女关系。除以上条件外,还必须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2)形式要件。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

39、日起成立。同时,为了适应一些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意愿和要求,新收养法还扩大了收养协议和办理公证范围,明确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公证。此外,为了严格规范收养弃婴的行为,防止借收养名义规避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民政部门应当在办理收养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法为被抚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另外,我国收养法第 8 条第 2 款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这种收养行为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为国

40、家承担了社会负担,同时也使那些缺少父母关爱的孩子重新置身于一个充满爱心的温暖环境中。因此,国家鼓励公民收养孤儿和残疾儿童。 9美国要求收养人不仅要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还必须确保被收养儿童心理不被压抑和扭曲。为了确保被收养儿童拥有良好的成长环境,不会因为被收养而受到虐待,收养前的家庭调查便是其中不可缺少的步骤。调查所涵盖的内容相当多,调查员亲自与预养父母对话,询问家庭情况;对预养父母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情感能力进行评估;预养父母的财政状况也会被细致记录,比如收入、债务、消费,以及赡养家庭其他成员的费用。还要调查预养父母住房条件。除此之外,预养父母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当照料的能力,也被记录在案。

41、被收养的孩子受了委屈,监管机构会强制收养人放弃收养权,再为小孩寻找其他收养人。 在英国,要想收养孤儿,要审核包括家庭的经济实力、家庭主要成员是否有犯罪记录、心理健康状况以及申请理由的合理性等,还需要经过儿童与收养家庭的“匹配期”及“试养期”,以及相关机构的数次回访后才能正式确定收养关系。在试养期间内,收养人和被收养人连续性地共同生活;收养登记机关应登门走访,实地考察收养人是否具备收养条件。待“试收养期”届满时,如收养人认真履行了抚养之责,且对收养子女不改初衷,收养登记机关可确认该收养人具备收养条件。试养期通常为 6 个月到 1 年。与此同时,欧美国家对孤儿院的监管十分严格,孤儿院能容纳孤儿的数

42、量、孤儿和护理人员的比例、设施和场地面积等都有严格规定,如果不达标则随时取消资格。 10有专家认为,对于当事人袁厉害的个人收养行为不管是褒誉还是质疑,绕不开的一点就是“合情合理但不合法”。既然民政部门的儿童福利机构不足,那么法规能不能给民间收养留道口子? 发生大火的兰考县没有一所孤儿院或者福利院。据民政部披露的信息,我国现有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即“孤儿”)615 万名,但是由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仅有 109 万名。多数县(市、区)没有专门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民政部门收养能力不足可见一斑。 而另一方面,凭一己之力先后收养了超过百名弃婴和孤儿的袁厉害并非

43、个案。媒体报道的“爱心妈妈”还有河北的王小芬,28 年收养 30 余名弃婴,山西的杨云仙收养残障孤儿 40 余名这些来自民间的个人力量成为政府“空档”下的有力补充。 尴尬就在于此,政府力量不足,民间力量“合情合理却不合法”。依据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国内外孤儿养育经验表明,福利机构养育不是最好的方式,近年来各地福利机构探索家庭寄养方式,有利于孤儿回归家庭、健康成长。 申论要求:(分数:4.00)(1).为什么说袁厉害的收养行为合理不合法,简析这一事故主体责任人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44、(不超过350 字)(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袁厉害的收养行为合理不合法的原因是:一方面,袁厉害收养弃婴是一种爱心和善举是在弃婴不能被政府全部收养的情况下而做的。弃婴本应由政府收养,但是政府力量不足,缺少打击弃婴行办的机制体制和完整的救助保障制度,存在弃婴无人收养的问题,所以袁厉害收养弃婴是合理的。另一方面,袁厉害已有子女。且作为有配偶者没有与丈夫达成收养弃婴的一致意见,故在法律上收养弃婴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在这一事件中,袁厉害因为不合法收养应承担刑事责任,但收养弃婴是一种爱心与善举所以可对其予以轻判或宣告缓刑。兰考县民政局相关责任人存在行政不作为的情况,表现在本应由政府福利院

45、收养的弃婴却由不符合条件的袁厉害收养和明知袁厉害收养弃婴不合法而没有强制禁止,因此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因为存在制度和监管方面的漏洞,所以政府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解析:(2).就给定材料的主要问题,用 800 字左右篇幅,自拟标题写一篇议论文。 要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条理清晰,语言流畅。(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 收养孤残儿童政府应担重责 一场火灾,七个生命,全是弃婴和孤儿,此事在将“爱心妈妈”推向风口浪尖的同时。也将我国关于收养孤残儿童的现状带到了公众面前。现阶段,中国每年有大约十万左右的孤儿被遗弃,如此数量庞大的被遗弃儿童,仅靠几个如袁厉害这样的好心人是收

46、养不完的。除好心人士收养之外。收养孤残儿童的重要责任应该也必须由政府承担。 在我国,关于被遗弃孤残儿童收养的情况,现在还存在很多方面的问题。这不仅包括缺乏全面完整和明确到位的救助保障制度和一个能有效防范、打击和惩治弃婴行为的机制体制,还存在相关民政部门在此事上的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以及民间力量收养孤儿的“合情合理不合法”等问题。面对孤残儿童要想让他们有一个较为理想的成长环境,政府应该承担更多更重的责任。在担责任的同时,政府更应认识清楚需要从以下几方面来着手解决收养孤残儿童的问题: 第一,收养孤残儿童需要完善规章制度。完善规章制度首先需要建立健全能够有效预防弃婴行为发生的机制体制,从源头尽量减少弃

47、婴现象的出现。其次需要建立建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救助保障制度。再次就是为民间收养孤残儿童打开一扇法律上的大门,让民间收养孤残儿童不仅合情合理,更要合法。 第二,收养孤残儿童重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袁厉害收养的弃婴因火灾被烧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法律法规在操作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既有民政部门相关责任的行政不作为,也有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不注意方式方法的问题。因此,面对弃婴被收养的情况,政府部门应该效仿美国和英国的做法,一定要严格按照收养法来进行,符合条件的就大力支持,不符合条件的一定要予以取消或不批准。严格按收养法来执行,既是对社会负责,也是对孤残儿童负责,同时还是对收养人的一种负责。 第三,收养孤残儿童更应注重后期跟踪和保证实效。这不仅需要通过健全孤儿救助保护网络也需要通过加强社会福利机构队伍建设,强化人员培训,对孤儿养育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实行责任跟踪的方式来确保起到一定的实效。 “生命和崇高的责任联系在一起。”对于孤残儿童,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抚养责任和义务。不管是从立法层面还是执法层面,不管是监管层面还是后期的落实效果,政府都要发挥其主导作用。为孤残儿童创造一个有益于健康发育和成长的良好环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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