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造修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的一般要求和详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造修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和评价。本标准所指造修船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从事船舶建造(包括船舶分段结构加工)、修理和造修兼营的企业。本标准所指船舶包括各类排水或非排水、机动或非机动的钢质、铝质、纤维增强塑料和木质的船、艇、潜水器和海洋工程结构物。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