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针对上至300GHz的电磁场,定义了家用电器及相似电器周围的电场强度和磁通量密度的评估方法,包括测试条件、距离以及位置。电器可以包含马达、加热元件或其他组合,也可以包含电力或电子电路,并且可以由电力主干线、电池或其他电源供电。电器包括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电子玩具,还包括那些不是作为正规家用但是公众或非专业人员又可能会常用到的电器。本标准不适用于:仅用于重工业的仪器;建筑物固定电气装置某一部分的设备(如保险丝、断路器、线缆和开关);无线电和电视信号接收器、音视频设备和电子音乐乐器;医疗电子设备;个人电脑和其他类似设备;无线发射器;交通专用的电子设备。对于多功能设备,同时满足本标准和/或其他标准不同章节要求的场的评估方法,应该根据其相应的功能参照各标准各章节的条款予以评估。对设备的异常操作不做任何考虑。本标准包含用于评估人体照射的特定要素;传感器的定义;测量方法的定义;待测设备工作模式的定义;测试距离和位置的定义。本标准中的测量方法适用于10Hz00kHz。对于适用于本标准的设备,其频率高于400kHz和低于10Hz的部分无需测量,除非IEC 60335系列标准中有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