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浅表组织超声治疗设备的术语和定义、要求、组成与基本参数、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3.1所定义的浅表组织超声治疗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本标准不适用于YY 1090所涉及的超声理疗设备。本标准不适用于YY 0592所涉及的高强度聚焦超声(HIFU)治疗系统。本标准不适用于YY/T 0644所涉及的超声外科手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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