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E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J 94-2005 代替CJ94 1999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Water quality standards for fine drinking water 2005-05-16发布2.005-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060609000407 CJ 94-2005 目次前言.I 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水质标准.4 水质检验.2CJ 94-2005 前言本标准是对CJ94-1999的修订,在修订中主要引用并参考了CJ/T206一2005城市供水水质标准、GB5750 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等国家标准。本标准代替CJ94 1999饮用净
2、水水质标准,与CJ94 1999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1.浑浊度由1NTU改成0.5 NTU。2.硬度(以碳酸钙计)改为总硬度(以CaC03计)。3.高髓酸梆消耗量(CODMn,以氧计)改成耗氧量(CODMn,以02计)0 4.取消总有机碳(TOC)。5.硝酸盐(以氮计)改为“硝酸盐氮(以N计)”。6.取消f氯化物、滴滴梯(DDT)、六六六、苯并(a)苗。7.俑从0.01 mg/L改成O.003 mg/L。8.银,改成采用载银活性炭时测定。9.增加亚氯酸盐、氯酸盐项目。10.增加澳酸盐、申醒项目。11.将总大肠菌群与粪大肠菌群改为“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12.将游离余氯改为余氯,限值“
3、二兰0.05 mg/L”改成“二兰0.01 mg/L(管网末梢水),13.增加了对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残余浓度的规定(如余臭氧、二氧化氯),而且推荐了关于水中溶解臭氧的检测方法。15.取消放射性指标。16.明确了澳酸盐和氯酸盐的检测方法。17.本次修订,限值计量统一采用mg/L。本标准中3为强制性条文。本标准发布之时,原CJ94一1999饮用净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深圳市水务集团深水海纳水务有限公司、上海管道纯净水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
4、品安全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占生、傅文华、李海波、丁新建、刘文君、鄂学礼、赵铿、罗敏、杨苦苦、朱跃云。I CJ 94一2005饮用净水水质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净水的水质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以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自来水或水惊水为原水,经再净化后可供给用户直接饮用的管道直饮水。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CJ IT 206-2005 城市
5、供水水质标准GB 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3 水质标准饮用净水水质不应超过表1中规定的限值。表1饮用净水水质标准项目限值色5度浑浊度0. 5 NTU 感官性状臭和味无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无pH 6. 0 8. 5 总硬度(以CaC03计)300 mg/L 铁0. 20 mg/L 锺O. 05 mg/L 铜1. 0 mg/L 铮1. 0 mg/L 一般化学指标铝0. 20 mg/L 挥发性盼类(以苯酣计)0. 002 mg/L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O. 20 mg/L 硫酸盐100 mg/L 氯化物100 mg/L 溶解性总固体500 mg/L 耗氧量CCOn,以02计)2. 0 mg
6、/L CJ 94-2005 襄1(续)项目限值氟化物1. 0 mg/L 硝酸盐氮(以Nit) 10 mg/L E申0. 01 mg/L 晒0. 01 mg/L 隶0. 001 mg/L 俑0. 003 mg/L 锯(六价)0. 05 mg/L 毒理学指标铅0. 01 mg/L 银(采用载银活性炭时测定)0. 05 mg/L 氯仿0. 03 mg/L 四氯化碳0. 002 mg/L 亚氯酸盐(采用CI02消毒时测定)0. 70 mg/L 氯酸盐(采用CI02消毒时测定0. 70 mg/L 澳酸盐(采用o,消毒时测定)0. 01 mg/L 甲隆(采用o,消毒时测定0. 90 mg/L 细菌总数50
7、 cfu/mL 总大肠菌群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细菌学指标余氯o. 01 mg/LC管网末梢水Y臭氧(采用o,消毒时测定)O. 01 mg/LC管网末梢水Y二氧化氯(采用CI02消毒时测定)0. 01 mg/LC管网末梢水或余氯O.01 mg/LC管网末梢水注:表中带“堤”的限值为该项目的检出限,实测浓度应不小于检出限。4 水质检验4. 1 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GB5750-198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1)执行。4. 1. 1 澳酸盐和氯酸盐项目检测参照CJ/T 206-2005执行。4. 1. 2 臭氧项目的检测宜采用能蓝三磺酸试剂法。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