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36-2006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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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p CJJ 36-2刷M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of maintenance for urban road 060912000144 2006-05-18发布2006-10-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of maintenance for urban road CJJ 36-2006 J 528 -2制6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6年10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佣6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Techinical cod

2、e of maintenance for urban road CJJ 36 -2006 *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西郊百万庄)新华书店经销北京密云红光制版公司制版北京市兴顺印刷厂印刷* 开本:8501168毫米1132 印张:4Ys插页:1字数:130下宁2006年7月第一版2006 I二7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30,000册定价:25. oo ;c 统一书号:15112. 14341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00037) 本社网址:http:/www. cabp. com. en 网上书店:http:/www. china - building

3、. com. en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 口第43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 36 2006,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8、4. 2. 7、4.4.1、10.1. 1、10.2. 1、11.4. 1、14.1. 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 36 -90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5月18日3 前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

4、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基本规定、道路检测评价、路基养护、路面养护、人行道养护、掘路修复、道路附属设施的养护、养护状况的评定、养护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养护作业安全防护。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路面使用性能检测评价;2 道路及附属设施的养护技术要求;3 养护作业安全防护技术要求。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4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厂西门路2号邮政编码:100097)本规范参编单位: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沈阳市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处西

5、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成都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太原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兰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主要起草人员:杨树丛任明星赵晓光商国平高金扔任辉王德信叶薯罗时柳董宝柱陈进捷张新天张列学白晓瑾陈祖勋目次1 总则.1 2 符号、代号.22. 1 符号. 2 2. 2 代号.2 3 基本规定44 道路检测、评价和养护对策.6 4. 1 一般规定.6 4.2 经常性巡查.6 4.3 定期检测.7 4.4 特殊检测.9 4.5 路面技术状况评价. 9 4.6 路面养护对策.16 5 路基养护.17 5. 1 一般规定. 17 5. 2路基翻浆. 17 5. 3路肩.18 5.4 边坡.

6、18 5.5 挡士墙. 19 5.6 边沟、排水沟、截水沟.20 5. 7 特殊土质路基. 21 6 沥青路面养护.23 6. 1 一般规定. 23 6. 2 常见破损的维修.23 6. 3 路面上封层. 25 6. 4 路面补强. 26 5 7 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28 7. 1 一般规定. 28 7. 2 路面的日常养护287.3 常见破损的维修.29 7. 4 翻修及路面改善.318 其他路面养护. 34 8. 1 块石铺砌路面.34 8.2 水泥混凝土预制砌块路面. 34 9 人行道的养护.37 9. 1 一般规定. 37 9.2 面层养护. 37 9.3 基础养护. 39 9.4 缘

7、石养护 39 9.5 树池、踏步养护.40 10 掘路修复.42 10. 1 一般规定.42 10.2 回填. 42 10.3 基层修复.44 10.4 路面修复.44 11 道路附属设施的养护.46 11. 1 分隔带及护栏.46 11. 2 标志牌46 11. 3 检查井、雨水口. 46 11. 4 涵洞.47 12 养护状况的评定.49 12. 1 一般规定.49 12. 2 病害与缺陷的界定.5012.3 养护状况调查方法.53 12.4 养护状况评定指标.5412. 5 养护状况评定.56 6 12. 6 检查记录与资料管理. 58 13 养护工程的检查与验收.59 13. 1 一般

8、规定.59 13.2 沥青路面养护工程的检查与验收. 60 13. 3 水泥泪凝土路面养护工程的检查与验收.61 13.4 人行道养护工程的检查与验收.61 13. 5 其他路面养护工程的检查与验收. 63 13.6 掘路修复的检查与验收.64 13. 7 道路附属设施养护工程的检查与验收. 64 14 道路养护作业安全防护.66 14. 1 一般规定.66 14.2 交通安全措施.66 14.3 道路养护流动作业要求.67 附录A城镇道路巡查表. 68 附录B城镇道路资料卡.70 附录C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人行道路面损坏类型.71 附录D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人行道路面损坏单项扣分

9、表. 74 附录E沥青路面、水泥1昆凝土路面、人行道路面损坏调查表.76 附录F损坏评价权函数曲线.78 附录G沥青路面和水泥路面状况指数PCI计算方法.79 附录H人行道状况指数FCI计算方法.80附录J设施分类年报表. 81 附录K水泥混凝土路面修补材料. 82 附录L城镇道路养护状况检查记录表.88 本规范用词说明.91 条文说明.93 7 1总则1. 0. 1 为加强城镇道路的养护工作,保持道路设施的功能,统一技术标准、提高城镇道路的服务水平,保证道路完好和安全运行,使城镇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制定本规范。1. 0. 2本规范适用于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城镇道路

10、的养护。城镇道路中的桥梁养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的规定。1. 0. 3城镇道路的养护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 2符号、代号2.1符号2. 1. 1 城镇道路养护状况的评定指标符号:CL一一车行道完好率;F1 检查单元车行道总面积;F1;一一一检查单元车行道各类破损的实际面积;Fz一检查单元人行道总面积;Fz, 检查单元人行道各类破损的实际面积;K;二路面各类破损换算系数;Pt 人行道完好率;Q1, 其他设施完好程度;SD1,二路基与排水设施完好程度;S时路基与排水设施破损累积扣分;S1 其他设施破损累积扣分;户一一路龄系数;).bi道路各

11、类设施合格率;Az 道路综合完好率;,一道路各类设施综合比例系数。2.2代号2. 2. 1 PCI (Pavement Condition Index)路面状况指数,以表征路面的完好程度。2. 2. 2 PQI (Pavement Quality Index) 综合评价指数,表征路面完好与行驶舒适程度的综合指标。2. 2. 3 RQI (Riding Quality Index)一一路面行驶质量指数,表征路面行驶的舒适程度。2 2. 2. 4 FQI (Footpath Quality Index)人行道质量指数,表征人行道的平整程度。2. 2. 5 FCI (Footpath Conditi

12、on Index) 一人行道状况指数,以表征人行道的完好程度。2. 2. 6 IRI (International Roughness Index) 国际平整度指数。2. 2. 7 BPN (British Polishing Number)一一摆式仪摆值,表征路面的抗滑能力。2. 2. 8 SFC (Sideway Force Coefficient)一横向力系数。2. 2. 9 SMA (Stone Matrix Asphalt) 一沥青玛琦脂碎石混合料。3 3基本规定3. 0.1 城镇道路的养护应包括道路设施的检测评定、养护工程和档案资料。道路设施应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路基、停车场、广场

13、、分隔带及其他附属设施。3.0.2城镇道路应根据快速路、主于路、次干路、支路等类别和技术状况进行养护和评价。3.0.3 根据各类道路在城镇中的重要性,宜将城镇道路分为下列三个养护等级:I等养护的城镇道路2快速路、主干路和次干路、支路中的广场、商业繁华街道、重要生产区、外事活动及游览路线;H等养护的城镇道路:次干路及支路中的商业街道、步行街、区间联络线、重点地区或重点企事业所在地;皿等养护的城镇道路:支路、社区及工业区的连接主次干路的支路。3.0.4 城镇道路的技术状况评价应分为四级tA优级、B一一一良好、C一合格、D一一不合格。3.0.5城镇道路应根据不同的技术状况进行预防性养护工作,其主要内

14、容应包括t恢复磨耗层的功能、提高抗滑能力、早期出现的裂缝处理等。3. 0. 6 城镇道路养护工程应根据其工程性质、技术状况、工程规模、工程量等内容分为保养小修、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和改扩建工程四类。并可按下列规定划分:1 保养小修二为保持道路功能和设施完好所进行的日常保养。对路面轻微损坏的零星修补,其工程数量不宜大于400m2o 2 中修工程二对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定期的维修4 工程。以恢复道路原有技术状况,其工程数量宜大于400时,且不宜超过8000m2o 3大修工程二对道路的较大损坏进行的全面综合维修、加固,以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进行局部改善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的工程,其工程数量宜大于800

15、0m2或含基础施工的工程宜大于5000m2o 4 改扩建工程对道路及其设施不适应交通量及载重要求而需要提高技术等级和提高通行能力的工程。3.0.7 人行道的改扩建工程,应设置道路无障碍设施,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 的有关要求。3.0.8城镇道路的掘路开挖断面严禁上窄下宽。道路结构修复时应满足其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3.0. 9 城镇快速路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快速路的养护维修作业应以机械化施工为主。2快速路的养护管理部门应备有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及设备,保证快速清除事故车辆、路障、冰雪,恢复道路畅通。3快速路上的声屏障、防眩、防撞、隔离、诱导等设施

16、出现破损、缺失应立即维修、补齐。3.0.10 城镇道路的养护应按养护里程配备养护设备、检测设备及专业养护技术人员。3.0.11 城镇道路养护单位应建立养护技术档案,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城镇道路应以每条道路为单位建立档案。2 养护技术档案应包括道路的基本技术数据,各类施工技术文件,巡检、年检的检测资料和图片等。3城镇道路养护单位宜实行计算机管理,并宜建立城镇道路养护管理系统。5 4 道路检测、评价和养护对策4. 1一般规定4.1. 1 对使用中的城镇道路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和评价,及时掌握道路的技术状况,并应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4.1.2城镇道路的检测应根据其内容、周期分为经常性巡查、定期检测和

17、特殊检测,并应根据检测结果进行评价。4.1.3 城镇道路检测和评价的对象应包括沥青混凝土、水泥棍凝土和砌块路面等类型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以及沥青类、水泥类和石材类等铺装类型的人行道。4.1. 4 城镇道路的检测和评价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1 记录道路当前状况;2 了解车辆和交通量的改变给设施运行带来的影响;3 跟踪结构与材料的使用性能变化;4 对道路检测结果进行评价P5 将评价结果提供给养护、设计部门。4.1. 5 城镇道路的技术状况应根据检测和评价结果按本规范第4. 5节的规定划分等级。4.2经常性巡查4. 2.1 经常性巡查应由经过培训的专职道路管理人员或养护技术人员负责。4.2.2 经常

18、性巡查应对结构变化、道路施工作业情况、各种标志及其附属设施等状况进行检查。4.2.3经常性巡查宜以目测为主,并应按本规范附录A中表A-1现场填写城镇道路巡查表。4. 2. 4 经常性巡查应按道路类别、级别、养护等级分别制定巡6 查周期。I等养护的道路宜每日一巡,H等养护的道路宜二日一巡,田等养护的道路宜兰日一巡。经常性巡查记录应定期整理归档,并提出处理意见。4.2.5巡查过程中发现设施明显损坏,影响车辆和人行安全,应及时采取相应养护措施,特殊情况可设专人看护,并应按本规范附录A中表A2填写设施损坏通知单。4. 2. 6 经常性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 路面及附属设施外观完好情况,包括下列内容:1

19、)沉陷、坑槽、拥包、车辙、松散、搓板、翻浆、错台、检查井框与路面高差、剥落、啃边、缺失、破损、淤塞等损坏;2)检在井盖、雨水算完好情况;3)积水情况。2 路基沉陷、变形、破损等。3 检查在道路范围内的施工作业对道路设施的影响。4 其他损坏及不正常现象。4. 2. 7 在经常性巡查中,当发现道路沉陷、空洞或大于lOOmm的错台以及井盖、两水口算子丢失等影晌道路安全运营情况时,第一发现人应按应急预案处置,立即上报、设置围挡,并应在现场监视。4. 3定期检测4.3.1 定期检测可分为常规检测和结构强度检测。常规检测应每年一次。结构强度检测,快速路、主干路宜23年一次,次干路、支路宜34年一次。4.3

20、.2 常规检测应由专职道路养护技术人员负责。4. 3.3 常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照城镇道路资料卡的基本情况,现场校核城镇道路的基本数据,资料卡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中表B-1的规定;2 检测损坏情况,判断损坏原因,确定养护范围和方案;3对难以判断损坏程度和原因的道路,提出进行特殊检测的建议。4.3.4 常规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1 车行道、人行道、广场铺装的平整度;2 车行道、人行道、广场设施的病害与缺陷;3 基础损坏状况;4 附属设施损坏状况。4. 3. s 定期检测的评价单元应符合下列规定:1 道路的每二个相邻交叉口之间的路段应作为一个单元,交叉口本身宜作为一个单元;当二个相邻交叉口

21、之间的路段大于500m 时,每200500m作为一个单元,不足200m的按一个单元计。2 每条道路应选择若干个单元进行检测和评价,应以所选单元的使用性能的平均状况代表该条道路路面的使用性能。当一条道路中各单元的使用性能状况差异大于两个技术等级时,则应逐个单元进行检测和评价。3 历次检测和评价所选取的单元应保持相对固定。4.3.6 定期检测可采用下列仪器设备:1 平整度的检测宜采用激光平整度仪等检测设备;次干路、支路可采用平整度仪或3m直尺等常规检测设备。2 路面损坏的检测宜采用路况摄像仪等检测设备;次干路、支路可采用常规方法量测。4.3. 7 沥青路面、水泥泪凝土路面和人行道路面的损坏类型应符

22、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并应分别按本规范附录D和附录E填写损坏单项扣分表和路面损坏调查表。4. 3. 8 根据定期检测的结果,应按本规范4.5节进行道路评价和定级。4.3.9定期检测的情况记录、评价及对养护维修措施的建议,应及时整理、归档、上报。4.3.10 结构强度检测应由专业单位承担,并应由具有城镇道路8 养护、管理、设计、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参加。检测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城镇道路专业工作经验。4. 3.11 结构强度检测应以路表回弹弯沉值表示。检测设备宜采用落锤式弯沉仪、贝克曼梁等检测设备。4.3.12 城镇快速路、主干路应进行路面抗滑性能检测,并以粗糙度表示,检测设备可选用锁轮拖车或摆式仪

23、等。4.4特殊检测4. 4.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特殊检测:1 道路大修、进行政扩建时;2 道路发生不明原因的沉陆、开裂、冒水;3在道路下进行管洒顶进、降水作业、隧道开挖等工程施工期间;4 道路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时。4. 4. 2 特殊检测单位、参加人员和检测负责人应符合本规范第4. 3. 10条的要求。4.4.3 特殊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1 收集道路的设计和竣工资料;历年养护、检测评价资料;材料和特殊工艺技术、交通量统计等资料;2 检测道路结构强度;3 调查道路沉陷原因,检测道路空洞等;4 对道路结构整体性能、功能状况进行评价。4.5 路面技术状况评价4.5.1 评价内容和指标应符合

24、下列规定:1 沥青路面技术状况评价内容应包括路面行驶质量、路面损坏状况、路面结构强度、路面抗滑能力和综合评价,相应的评价指标为路面行驶质量指数CRQD、路面状况指数CPCD、路表回弹弯沉值、抗滑系数CBPN或SFC)和综合评价指数CPQD。沥青路面技术状况评价体系如罔4.5. 1-1所示。9 评价内容检测指标评价指标综合评价指标罔4.5. l l 沥青路面技术状况评价体系2水泥路面技术状况评价内容应包括路面行驶质量、路面损坏状况和综合评价,相应的评价指标为路面行驶质量指数CRQD、路面状况指数CPCD和综合评价指数CPQD。水泥路面技术状况评价体系如图4.5. 1-2所示。评价内容检测指标损坏

25、类型、面积、程度评价指标综合评价指标图4.5. 1-2 水泥路面技术状况评价体系3人行道铺装技术状况评价内容应包括平整度评价和损坏状况评价,相应的评价指标为人行道质量指数CFQD和人行道状况指数CFCIL4. 5. 2 路面行驶质量和人行道铺装质量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0 1 路面行驶质量指数CRQD和人行道质量指数CFQD应采用下式计算:RQI或FQI=4.98 0. 34 IRI (4.5.2) 式中IRI一二国际平整度指数。RQI或FQI的数值范围为05。如果计算值为负值,则RQI或FQI取为0。2 沥青路面和水泥路面行驶质量评价应根据RQI、IRI或平整度标准差(时,将城镇道路路面行驶

26、质量分为A、B、C和D四个等级,相应的评价标准应符合表4.5. z 1的规定。表4.5. 2-1 沥青路面和水泥路面行驶质量评价标准A B 评价指标快速路主子、次支路快速路主干、次支路干路于路RQI 二三3.6 二主3.2关3.0二主3.0, 4.1,5.4,6.0,3.4,4.5,5.0,5. 7,6. 6,7.2,7.3 7.8 8.3 平整度标准差4. 7,5.5,6.0,6.1 6. 5 7.0 (mm) 注:平整度标准差评价指标仅在RQI、IRI数据收集有闲难的情况下采用。3人行道铺装平整度评价应根据FQI、IRI或平整度标准差(),将人行道质量分为A、B、C和D四个等级。相应的评价

27、标准应符合表4.5. 2-2的规定。11 表4.s. 2-2 人行道平整度评价标准评价指标A B FQI 二主2.6 二2.1, 7.1,6.0,B.4,9.5 平整度标准差(mm)7.0,8.0 注:平整度标准差评价指标仅在FQI、IRI数据收集有困难的情况下采用。4.5.3 路面损坏状况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 沥青路面和水泥路面损坏状况的评价指标应以路面状况指数CPCD表示,PCI应按下式计算:PCI = 100- 2:; 2:; DP;j(4. 5. 3-1) 式中PCI一二路面状况指数,数值范围为0100。如出现负值,则PCI取为O;12 n单类损坏类型数,对沥青路面,n取值为4,分别

28、对应裂缝类、变形类、松散类和其他类;对水泥路面,n取值为4,分别对应裂缝类、接缝破坏类、表面破坏类和其他类;m某单类损坏所包含的单项损坏类型数,对沥青路面的裂缝类损坏,m取值为3,分别对应线裂、网裂和碎裂;其他单类损坏所包含的单项损坏类型数根据损坏类型表依此类推;DP;j二一第i单类损坏中的第j单项损坏类型的单项扣分值,具体数值根据损坏密度,由损坏单项扣分表中的值内插求得;叹第i单类损坏中的第1单项损坏类型的权重,其值与该单项损坏扣分值和该单类损坏所包含的所有单项损坏扣分值总和之比或与该单类损坏扣分值和所有单类损坏扣分值总和之比有关,具体数值应按本规范附录F确定。2 路面损坏状况评价标准应根据

29、路面损坏状况指数CPCD,将道路路面损坏状况分为A、B、C和D四个等级,相应的评价标准应符合表4.5. 3-1的规定。表4.5.3 1 沥青路面和水泥路面损坏状况评价标准A B 评价指标快速路主干、次支路快速路主干、次支路干路干路PCI 二主90二三85二80二主75,126 98 轻98 77 中81 59 重67 46 特重56 35 表4.s. 4-2 交通量等级划分标准(pcu)交通量等级| 很轻、轻| 中| 重| 特重2000 I sooo I 10000 交通量(AADT)I 20000 (4. 5.4) K;换算系数,应按表4.5. 4-3规定选用。14 表4.5. 4-3 交通

30、量换算系数车辆类型小客车中客车、大客马斗佼接车平板车货3-loI货1215 I挂7-8K旦0.5 2 4 . 5 4.5.5 沥青路面抗滑性能评价应以摆值CBPN)或横向力系数CSFC)表示。根据BPN或SFC,可将沥青路面抗滑能力分为A、B、C和D四个等级,相应的评价标准应符合表4.5. 5的规定。表4.5. 5 沥青路面抗滑能力评价指标A R 评价主干、次主干、次指标快速路干路支路快速路f路支路BPN 二主42二三40注38注37,7 固nHH 占H固易加简不好好不质质士土EAOJ“ 固训”不型类固仇川干砌于砌或浆砌浆砌5.7 特殊土质路基5. 7.1 对盐渍土、湿陷性黄土、软土、多年冻土

31、等特殊士质路基的养护,应因地制宜,做好保养小修。5. 7. 2盐渍土路基排水系统应经常保持良好状态,出现拥塌、溶陷、路基发软、强度降低等病害,应采取下列防护及治理措施:1 加密排水沟,沟底应保持0.5%1%纵坡;对路基填土低、排水困难地段,应加宽加深边沟或在边沟外增设横向排水沟,其间距不宜大于500m,沟底应有向外倾斜2%3%的横坡;2 换填风积抄或矿料,其厚度不宜小于300mm;3 打石灰桩或砂桩,深度应达冰冻线以下且呈梅花状排列,并应符合设计要求。5. 7. 3湿陷性黄土路基出现的裂缝、剥落、沟槽、胡方、沉陷等病害,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下列加固措施治理:1 减缓坡面,采取植被防护加固措施治

32、理;2 冲刷不严重的路段,可采用黠土掺拌侧草进行抹面,并应每隔300400mm打入木模;3雨雪量较大的地区,应对坡面进行加固防护,形成护坡;4 路基出现坑穴,可采用灌砂、灌浆或挖开填塞孔道后穷实,且应事先导水或排水;5路肩出现坑凹,可采用砂、土温合料改善表层,或采取硬化措施;路肩未硬化地段,应每隔2030m设盲沟一处,盲沟应与边坡急流槽相接。5.7.4软土路基的沉降、冻胀、弹软、沉陷、滑动等病害,应21 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下列防治措施:1 降低水位。当在路基两侧开挖沟渠的工程量不大时,可加深路堤两侧边沟;2 反压护道。当路堤下沉,两侧或一侧隆起时,可采取在路堤两侧或一侧填筑适当高度与宽度的护道

33、;3换士。将路堤病害处软士全部挖除,换填强度较高,透水性较好的砂砾石、碎石;4抛石挤艇。当软土液性指数大,层厚较薄,石料能沉至硬层处时,选用片(块)石块径不宜小于300mmo抛石自路堤中部开始,逐步向两侧展开,挤出淤泥应予清除;抛石至一定高度经碾压后,在其上铺设反滤层,再填土至路基原有高度;5侧向压缩。在路堤坡脚砌筑纵向结构,限制软土侧向挤出,可采用板桩、木排桩、钢筋混凝土桩及片石齿墙等;6 除以上治理方法外,还可采用砂石垫层、石灰桩、砂桩、袋状砂井,塑料排水板以及土工织物滤垫等方法。5. 7.5 多年冻土路基的路重边坡饵塌、路基不均匀沉陷、冻胀、翻浆、开裂、变形等病害,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下

34、列防治措施:1 应采取保护冻土的原则,除满足最小高度外,应另加500mm保护层。路基填方高度不得小于lm;2 养护材料应选用砂砾等非冻胀性材料;3 应加强排水,保持路基干燥;4 当受地形限制,路基填筑高度不够时,应铺筑保温隔离层;5 防护构造物应选用耐冻融性材料。22 6 沥青路面养护6. 1一般规定6.1. l 沥青路面必须进行经常性和预防性养护。当路面出现裂缝、松散、坑槽、拥包、啃边等病害时,应及时进行保养小修。6.1. 2 沥青混合料出厂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混合料外观应拌合均匀、色泽一致,无明显油闭、花白或烧焦06.1. 3铺筑沥青混合料时,大气温度宜在10以上。低温施工时应有保证质量的

35、相应技术措施;雨天时不得施工。6. 1. 4 沥青路面镜刨、挖除的旧料宜再生利用。6.1. 5 沥青路面面层不得采用水泥混凝土进行修补。6.1. 6 当沥青路面摊铺面积大于500m2时,宜采用摊铺机铺筑。6.1. 7 沥青路面维修边线、纵横缝接茬宜使用机械切割。6.1. 8 采用镜刨机镜刨的路面,在修补前应将残料和粉尘清除干净。粘层油宜选择乳化沥青。6. 1. 9 沥青路面小修、中修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3.2. 2条的要求。6.2 常见破损的维修6. 2.1 裂缝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缝宽在lOmm以内的,应采用热沥青灌缝,缝内潮湿时应采用乳化沥青灌缝;2缝宽在lOmm以上时,应采用细粒

36、式热拌沥青棍合料或乳化沥青混合料填缝。6. 2. 2 坑槽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坑槽深度已达基层,应先处治基层,再修复面层;2 在低温寒冷季节,可采用沥青冷补材料处治;23 3 当采用热修补方法时,应先沿加热边线退回lOOmm,翻松被加热面层,喷洒乳化沥青,加入新的沥青混合料,整平压实;4修补的坑槽应为顺路方向的矩形,坑槽四壁不得松动且必须涂刷粘层油,槽深大于50mm时必须分层摊铺压实。6.2.3 拥包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l 拥包峰谷高差不大于15mm时,可采用机械镜刨平整;2 拥包峰谷高差大于15mm且面积大于2m2时,应采用镜刨机将拥包全部除去,并低于路表面至少30mm,清扫干净后,

37、喷洒粘层油,并采用热沥青混合料重铺面层;3 基础变形形成的拥包,应更换已变形的基层,再重铺面层。6. 2. 4 沉陷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土基和基层已经密实稳定,可只修补面层;2 土基或基层被破坏时,应先修补基层,再重铺面层;3 桥涵台背填土沉降时,应先处理台背填土后再修补面层。正常沉降时,可直接加铺面层。6.2.5 车辙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 车辙在15mm以上时,可采用镜刨机械清除;2 当联结层损坏,应将损坏部位全部挖除,重新修补;3 因基层局部下沉而造成的车辙,应先修补基层。6. 2. 6 波浪(搓板)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波浪(搓板)的波峰与波谷高差起伏大于15mm时,应采用镜刨机削平;2 当镜刨后的路面露出粗骨料或底面层时,应重铺面层,且厚度应大于30mm;3 当局部强度不足时,应先修补基层,再重铺面层。6. 2. 7 麻面与松散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已成松散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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