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p CJJ 45 -2006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Standard for lighting design of urban road 070319000005 2006-12-19 发布2007-07-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Standard for lighting design of urban road CJJ 45-2创MJ627-2制隔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 0 7年7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刷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Standard for ligh
2、ting design of urban road CJJ 45-2例“*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西郊百万庄)新华书店经销北京密云红光制版公司制版北京市兴顺印刷厂印刷6 开本:8501168毫米1/32 印张:2Ye 字数:61千字2007年1月第一版2007年1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20000册定价:12.00元统一书号:15112. 14471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00037)本社网址zhttp: /www.cabp.co皿en网上书店:http: /www.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31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
3、设计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45 -2006,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1. 2、7.1. 2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45 -91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12月19日3 前当日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修订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照明标准;4.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5.照明方式和设计
4、要求;6.照明供电和控制;7.节能标准和措施。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适当提高了照明标准值,增加了交会区照明规定、人行道路照明规定以及节能标准等。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北京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100044)。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路灯管理中心成都市路灯管理处飞利浦照明(中国)有限公司艾迪照明集团公司东芝照明(北京)有限公司佑吕西特科照明(廊坊)有限公司索恩照明(天津)有限公司宁波帅康灯具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铁楠李景色孙卫平都书堂张建平姚梦明宋文凯许东亮庄坚毅袁景玉陈利清4 目次1 总
5、则2 术语.2 3 照明标准.7 3. 1 道路照明分类. 7 3. 2 道路照明评价指标.7 3. 3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7 3.4 交会区照明标准值.8 3. 5 人行道路照明标准值.9 4 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11 4. 1 光源选择.11 4.2 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 11 5 照明方式和设计要求.13 5. 1 照明方式.13 5. 2 道路及与其相连的特殊场所照明设计要求.15 5. 3 道路两侧设置非功能性照明时的设计要求.21 6 照明供电和控制.22 6. 1 照明供电.22 6. 2 照明控制.23 7 节能标准和措施.24 7.1 节能标准.24 7.2
6、 节能措施.25 附录A路面亮度系数和简化亮度系数表.26 附录B维护系数.32 本标准用词说明.33 附:条文说明.355 1总则1. 0.1 为确保城市道路照明能为各种车辆的驾驶人员以及行人创造良好的视觉环境,达到保障交通安全,提高交通运输效率,方便人民生活,降低犯罪率和美化城市环境的目的,制定本标准。1. o. 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及与道路相连的特殊场所的照明设计,不适用于隧道照明的设计。1. o. 3 道路照明的设计应按照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维修方便的原则进行。1. o. 4道路照明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 2术语
7、2. 0.1 城市道路urban road 在城市范围内,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按照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和城市居民的服务功能等,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居住区道路。2. o. 2 快速路expressway 城市中距离长、交通量大、为快速交通服务的道路。快速路的对向车行道之间设中间分车带,进出口采用全控制或部分控制。2. 0.3 主干路major road 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的干路,采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形式,如三幅路或四幅路。2.0.4 次干路collector road 与主干路结合组成路网、起集散交通作用的道路。2
8、. 0. 5 支路local road 次干路与居住区道路之间的连接道路。2. o. 6 居住区道路residential road 居住区内的道路及主要供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街巷。2.0.7 常规照明conventional road lighting 灯具安装在高度通常为15m以下的灯杆上,按一定间距有规律地连续设置在道路的一侧、两侧或中间分车带上进行照明的一种方式。采用这种照明方式时,灯具的纵轴垂直于路轴,使灯具所发出的大部分光射向道路的纵轴方向。2. o. 8 高杆照明high mast lighting 一组灯具安装在高度大于或等于20m的灯杆上进行大面积2 照明的一种照明方式。2.
9、0.9半高杆照明(也称中杆照明)semi-high mast lighting 一组灯具安装在高度为1520m的灯杆上进行照明的一种照明方式。当按常规照明方式配置灯具时,属常规照明z按高忏照明方式配置灯具时,属高杆照明。2. 0.10 截光型灯具cut-off luminaire 灯具的最大光强方向与灯具向下垂直轴夹角在0。65。之间,90。角和80。角方向上的光强最大允许值分别为lOcd/lOOOlm和30cd/l000lm的灯具。且不管光源光通量的大小,其在90。角方向上的光强最大值不得超过lOOOcd。2. o. u 半截光型灯具semi-cut-off luminaire 灯具的最大光
10、强方向与灯具向下垂直轴夹角在0。75。之间,90。角和80。角方向上的光强最大允许值分别为50cd/1000lm和lOOcd/lOOOlm的灯具。且不管光源光通量的大小,其在90。角方向上的光强最大值不得超过lOOOcd。2. 0.12 非截光型灯具non-cut-off luminaire 灯具的最大光强方向不受限制,goo角方向上的光强最大值不得超过lOOOcd的灯具。2. 0.13 泛光灯floodlight 光束扩散角(光强为峰值光强的1/10的两个方向之间的夹角)大于10。、作泛光照明用的投光器。通常可转动并指向任意方向。2. o. 14 灯具效率luminaire efficien
11、cy 在相同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灯具内所有光源发出的总光通量之比。2. 0.15 维护系数maintenance factor 照明装置使用一定时期之后,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与该装置在相同条件下新安装时在同一表面上所得到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之比。2. 0.16 灯具的安装高度luminaire mounting height 3 灯具的光中心至路面的垂直距离。2. 0.17 灯具的安装间距luminaire mounting spacing 沿道路的中心线测得的相邻两个灯具之间的距离。2. 0.18 悬挑长度overhang 灯具的光中心至邻近一侧缘石的水平距离,即灯
12、具伸出或缩进缘石的水平距离。2.0.19 灯臂长度bracket projection 从灯杆的垂直中心线至灯臂插入灯具那一点之间的水平距离。2.0.20路面有效宽度effective road width 用于道路照明设计的路面理论宽度,它与道路的实际宽度、灯具的悬挑长度和灯具的布置方式等有关。当灯具采用单侧布置方式时,道路有效宽度为实际路宽减去一个悬挑长度。当灯具采用双侧(包括交错和相对)布置方式时,道路有效宽度为实际路宽减去两个悬挑长度。当灯具在双幅路中间分车带上采用中心对称布置方式时,道路有效宽度就是道路实际宽度。2.0.21 诱导性guidance 沿着道路恰当地安装灯杆、灯具,可以
13、给驾驶员提供有关道路前方走向、线型、坡度等视觉信息,称其为照明设施的诱导性。2. o. 22路面平均亮度average road surface luminance 按照国际照明委员会(简称CIE)有关规定在路面上预先设定的点上测得的或计算得到的各点亮度的平均值。2. o. 23 路面亮度总均匀度overalluniformity of road surface luminance 路面上最小亮度与平均亮度的比值。2.0.24路面亮度纵向均匀度longitudinal uniformity of road surface luminance 同一条车道中心线上最小亮度与最大亮度的比值。2.0.
14、25 路面平均照度average road surface illuminance 4. 按照CIE有关规定在路面上预先设定的点上测得的或计算得到的各点照度的平均值。2.0.26 路面照度均匀度uniformity of road surface illumi-nance 路面上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的比值。2.0.27 路面维持平均亮度(照度)maintained average lumi-nance ( illuminance) of road surface 即路面平均亮度(照度)维持值。它是在计人光源计划更换时光通量的衰减以及灯具因污染造成效率下降等因素(即维护系数)后设计计算时所采用的平
15、均亮度(照度)值。2.0.28灯具的上射光通比upward light ratio 灯具安装就位时,其发出的位于水平方向及以上的光通量占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的百分比。2.0.29 眩光glare 由于视野中的亮度分布或者亮度范围的不适宜,或存在极端的对比,以致引起不舒适感觉或降低观察目标或细部的能力的视觉现象。2.0.30 失能眩光disability glare 降低视觉对象的可见度,但不一定产生不舒适感觉的眩光。2. o. 31 阔值增量threshold increment 失能眩光的度量。表示为存在眩光源时,为了达到同样看清物体的目的,在物体及其背景之间的亮度对比所需要增加的百分比。2.
16、0.32环境比surroundratio 车行道外边5m宽的带状区域内的平均水平照度与相邻的5m宽车行道上平均水平照度之比。2.0.33交会区conflict areas 是指道路的出人口、交叉口、人行横道等区域。在这种区域,机动车之间、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及行人之间、车辆与固定物体之间的碰撞有增加的可能。5 2. o. 34 (道路)照明功率密度lighting power density (of road surface) 单位路面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包含镇流器功艳。2.0.35 远动终端remote terminal unit 由主站监控的子站,按规约完成远动数据采集、处理、发送、接收以及
17、输出执行等功能的设备。6 3照明标准3.1道路照明分类3.1.1 根据道路使用功能,城市道路照明可分为主要供机动车使用的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和主要供非机动车与行人使用的人行道路照明两类。3.1. 2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应按快速路与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分为三级。3.2 道路照明评价指标3. 2.1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应以路面平均亮度(或路面平均照度)、路面亮度总均匀度和纵向均匀度(或路面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环境比和诱导性为评价指标。3. 2. 2人行道路照明应以路面平均照度、路面最小照度和垂直照度为评价指标。3.3 机动车交通遭踏照明标准值3. 3.1 设置连续照明的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标准值应
18、符合表3. 3. 1的规定。3. 3. 2 在设计道路照明时,应确保其具有良好的诱导性。3.3.3对同一级道路选定照明标准值时,应考虑城市的性质和规模,中小城市可选择本标准表3.3.1中的低档值。3.3.4 对同一级道路选定照明标准值时,交通控制系统和道路分隔设施完善的道路,宜选择本标准表3.3. 1中的低档值,反之宜选择高档值。7 表3.3.1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路面亮度路面照度眩光环境比平均总均纵向平均均匀度限制SR 级亮度匀度均匀度照度UE 阂值最小值别道路类型Lav Uo UL Eav Ox) 最小值增量(cd/m2) 最小值最小值维持值TI 0. 7We11 S.:;3H H二注
19、O.8We11 S 0.9We11 SIP54 IP54维护系数0.70 0.65 本标准用词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z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z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33 统一书号:15112 14471 定价:比例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