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T 549-2014 房管站窗口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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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0080 A 12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 12/T 549 2014 房管站窗口服务规范 The window service standard of Housing Administration Station 2014 - 12 - 25 发布 2015 - 01 - 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 12/T 549 2014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

2、津市房产总公司、天津市南开区房地产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刘子利 、路红、 魏红、 杨志勇、姚雨生、 阎红年 、 高志强、高建华、 石 根 路、毛占国、陈郁 、王瑞源、王琪、刘杨 。 本标准于 2014年 12月首次发布。DB 12/T 549 2014 1 房管站窗口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房管站窗口服务的术语与定义、基本原则、服务环境要求、服务设施要求、服务人员要求、办理业务要求、 服务公开要求、安全要求、投诉处理要求、 监督检查与考核要求。 本标准 适用于 天津市房管站窗口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注日期的版

3、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1-2006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1部分 :通用符号 GB/T 10001.9-2008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 号第 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 13495-1992 消防安全标志 CJJ/T 125-2008 环境卫生图形符号 DB 29-94-2004 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DB/T 29-139-2005 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 术语与定义 3.1 房管站 Housing Administration station 隶属于各区、县 房屋管理部门

4、,业务上接受 房屋管理部门指导,主要负责直管公有 房 屋 的产籍管理、安全管理、养护维修和租金收缴工作的组织机构。 3.2 投诉 ( 信访 ) Complaint Service 指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 形式,向 房屋管理部门 及 负责人反映情况 , 提出要求,并由责任单位或部门进行处理的活动 提出建议、意见、或者诉求,并由有关单位依法进行处理的活动 。 4 基本原则 4.1 房管站应成立窗口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本单位的窗口服务工作,保持窗口建设工作持续改进良好态势。 4.2 窗口建设领导小组应做好服务品牌的建立 、 宣传 、 推广,

5、实现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全力打造“便民、高效、规范、廉洁” 的 服务品牌 。 DB 12/T 549 2014 2 5 服务环境要求 5.1 接待 室内空气 应 保持 良好, 采光充足,温度适宜,满足 接待 服务需求。 5.2 服务场所整洁干净 有序 ,无污垢、无纸屑、无垃圾,办公桌椅、文件柜、工作资料 等 摆放整齐,办公桌面统一部位摆放桌牌,顶箱及窗台无杂物。 5.3 公示内容应准确并及时更新。 5.4 服务场所各类标识 应排列整齐、字面整洁、无缺损。 6 服务设施设备要求 6.1 服务场所面积 服务场所 的面积 应根据服务半径或业务量等因素设置, 以满足服务对象咨询缴 纳房租、

6、报修登记、提出建议以及 承租户 投诉等 需 要 。 6.2 功能区域划分 服务 场所 的 区域划分 应 包括:办件接待区、填单示范区、休息等候区 等 。 6.3 便民服务角 应 在接待大厅 设置便民服务 角,为服务对象提供办理相关业务宣传材料。 6.4 意见箱 应 在接待大厅内设置意见箱, 每周至少开启一次。 6.5 热线 电话 应设有专人负责接听 热线 电话,保证电话服务畅通。 6.6 便民椅 应在接待大厅内和其它接待办公室设置便民椅,方便服务对象接受服务或等候服务。 6.7 标识设置 6.7.1 应设有 统一的房管标识 ,标识特色鲜明, 在 指定位置摆放、悬挂或粘贴。 6.7.2 应结合本

7、单位实际的整体布局、视觉效果、服务对象流动线路等因素,设置醒目、便于识别的办事引导标志、警示标志以及告知性标 志 等 。 6.7.3 图形标志应符合 GB/T 10001.1、 GB/T 10001.9、 GB 13495、 CJJ/T 125 的规定。 6.8 展牌 应在接待大厅或其他服务区域制作统一展牌,以上墙的形式,为服务对象提供相应的信息公开内容。 6.9 其他设施 可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接待大厅设置公开信 息滚动屏 , 在服务办公区域、进出口及重点部位安装监控器 等其他设施设备。 DB 12/T 549 2014 3 7 服务人员要求 7.1 人员素质 7.1.1 窗口 负责人 应

8、熟练掌握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要求,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7.1.2 窗口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素质,熟练掌握 相关 的政策法规、工作标准和业务技能。 7.1.3 有需要持证上岗的窗口岗位,岗位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7.2 仪容仪表 7.2.1 工作人员佩带的胸卡和办公桌摆放的 桌牌应 包括 工作人员的照片、姓名、编号 等信息 ,方便服务对象监督 。 7.2.2 男职工头发应整洁,不留长发,面部清洁,不留胡须。 7.2.3 女职工头发应梳理整齐,面部不得浓妆艳抹。 7.2.4 工作时间应统一着工服,保证工 服 整洁,无破损 ,不得穿拖鞋上班 。 7.3 服务礼仪 7.3.1 举止大方,文明礼貌。 7.

9、3.2 接待服务中 宜 使用普通话 , 语言应简洁、准确,语调语速适当。 7.3.3 应使用文明用语,参见附录 A。 8 办理业务要求 8.1 提供服务形式 提供服务形式应包括但不限于: a) 现场接待服务; b) 电话服务; c) 入户服务; d) 预约服务; e) 全程服务; f) 特别通道服务。 8.2 服务要求 8.2.1 基本要求 8.2.1.1 应建立首问 负责制 和一次性告知 制 标准。 8.2.1.2 应建立工作补位标准。 8.2.1.3 应建立预约服务标准。 8.2.1.4 提供服务时应做到“四声、四清、四办、五不” ,具体 内容 如下: “ 四声 ” 即 来有迎声、问有答声

10、、走有送声、办有回声; “四清”即 咨询事项一次讲清、办事要件一次讲清、收费项目和标准一次讲清、所需表格一次给清; “四办”即 大事急事优先办、 份 内事情主动办、 份 外事情协助办、棘手事情想法办; DB 12/T 549 2014 4 “五不”即 不让任何事情在 我这里延误、不让任何文件在我这里积压、不让任何差错在我这里发生、 不让任何 服务对象 在我这里受到冷落、不让国土房管形象在我这里受到影 响。 8.2.2 现场接待服务 8.2.2.1 提供服务内容 应符合政策法规相关规定。 8.2.2.2 对于程序简便,手续齐全,可当场办结的事项,实行即收即办。 8.2.2.3 对于一个部门负责审

11、批,需要在一定时间内作出决定或办结的事项,窗口受理后,执行一次性告知和限时承诺办理。 8.2.2.4 对于需要上级或其他部门共同审批的事项,且程序较为复杂,应事先告知申请人,并按照“一次性告知、上报转办、限时办结”的原则,由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8.2.2.5 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能够当场补充、更正的,窗口 接待 人员应指导申请人当场补正。无法当场补正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8.2.2.6 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范围的,窗口 接待 人员应耐心向申请人说明具体情况,取得理解。 8.2.2.7 房管员按照以上要求做好现场接待服务的同时,应做好接待记录。 8.2.2.8 承

12、租户 办理登记报修业务, 窗口 接待人员应将住户报修信息录入微机,打印任务单。 8.2.3 接打电话服务 8.2.3.1 电话铃响 3 声之内,接听电话,首句应报“您好, XXXX 房管站(部门)”,其次应以“请讲”、“有什么我可以帮忙”等类似语言开始电话交谈;如果超过 3 声铃响再接电话,必须在首句中使用“对不起,让您久等”或类似致歉用语。 8.2.3.2 接打电话时应使用文明用语,要仔细倾听对方讲话,不要随意打断。 8.2.3.3 在电 话中不能马上答复 时 ,应在征得对方同意后,约定答复时间。 8.2.3.4 电话报修或电话投诉应做好详实的记录,报修应打印任务单,投诉应填写信访台帐。 8

13、.2.4 入户服务 8.2.4.1 入户服务敲门应轻重适度,主动表明身份来意,服务完毕应礼貌道别。 8.2.4.2 入户收缴租金应当使用 POS 机,收缴租金时应当面点清 。 8.2.4.3 入户维修服务时应做到“三稳” 、“四不” , 具体内容如下: “ 三 稳 ”即 眼稳:举止庄重、大方、不东张西望;手稳:不乱摸乱动住户家中的摆设物品,施工需要挪动室内陈设 的需 征得住户同意再挪动,施工后要搬回原处;嘴稳:做到与工作无关的话不说,不负责任的话不说, 伤害住户感情的话不说,激化矛盾的话不说。 “四不”即不吐脏字、不打逗、不喧哗、不损坏住户物品。 8.2.4.4 入户维修 施工质量 应 符合

14、DB 29-94、 DB/T 29-139 要求 。 施工完毕应 做到活完料净 ,场地清。 8.2.5 预约服务 8.2.5.1 住户预约服务,经协商确认后,应做好记录 , 按照预约时间,提供服务。 8.2.5.2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住户意愿的时间提供预约服务时,应向住户耐心解释清楚具体原因,取得谅解,并重新预约服务时间。 8.2.6 全程服务 8.2.6.1 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办理各项业务的服务。 8.2.6.2 应明确全程服务事项,规范全程服务工作流程 ,并对全 程服务事项进行汇总 。 8.2.6.3 应根据 政策调整 及时更新 服务事项, 并告知服务对象 。 D

15、B 12/T 549 2014 5 8.2.7 特别通道服务 8.2.7.1 应对辖区内 孤老户、残疾人、军属、烈属 等 人 群 每月 进行走访,提供主动上门维修服务 , 走访后应填写走访记录。 8.2.7.2 辖区内 孤老户、残疾人、军属、烈属 等 人群报修 ,应优先安排。 8.3 办结时限要求 应按照公开承诺办理时限,限时办结。 9 服务 公开 要求 9.1 基本原则 9.1.1 服务公开应遵循“应公开,尽公开”的工作原则。 9.1.2 应以方便群众办事、方便群众监督, 提升 群众满意度为工作标准。 9.2 公开形式 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包括但不限于: a) 上墙公开; b) 网络公开

16、; c) 媒体公开。 9.3 公开程序 9.3.1 应由公开责任部门对所需公开信息进行识别,并上报审核部门。 9.3.2 审核部门应对信息来源、公开内容、范围、时限、形式等,予以确认。 9.3.3 责任部门应按照审核部门确认的公开内容、范围、时限、形式等,予以公开。 9.4 公开 内容 与要求 9.4.1 结合服务对象的需求, 公开内容 应包括但不限于: a) 窗口服务人员信息; b) 办理业务须知; c) 岗位职责 d) 服务规范 e) 服务热线 f) 服务承诺; g) 监督投诉电话。 9.4.2 公开 信息 应按照上级单位或部门的要求和程序执行。 9.4.3 自行公开的 信息 ,不得违反国

17、家政策法规及上级单位或部门的要求,应根据提供服务实际情况,选择相适宜的形式进行公 开。 9.4.4 凡属涉及或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涉及行业秘密或住户个人相关信息的,均不得公开。但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或公检法机关书面致函的,可以向指定单位或个人予以公开相应内容。 10 安全 要求 DB 12/T 549 2014 6 10.1 服务场所的出入口,用电箱、仓库等部位均按需设置明显的引导性和提示性标识。 10.2 应 按区域设置消防器材、照明灯和消防安全标识,由责任部门负责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及定期检查。 10.3 设置专职门卫保安人员,并定期对安

18、全保卫人员进行基本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安全。 10.4 应在服务范围的重点区域 安装监控器,监控录像保存 30 日以上。 11 投诉处理要求 11.1 投诉渠道 投诉渠道 应 包括但不限于: a) 投诉举报电话; b) 来信 ; c) 来访; d) 电子邮件; e) 传真; f) 便民意见箱; g) 上级部门 ; h) 社会媒体。 11.2 处理投诉 11.2.1 应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积极妥善 处理 各类信访事项,将问题及时解决在本单位 。 11.2.2 一般信访事项按照单位管理职能,依法受理、按期办结,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11.2.3 接到信访事项后,应当予以登记,能够

19、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 15 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人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11.2.4 受理 的一般信访事项,应在 30 日内办结;情况比较复杂的,经批准后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60日。 11.2.5 有关单位对已办结的事项应及时告知信访人,对经批准延期的应当将理由告知信访人。 11.2.6 应建立 信访工作 责任制,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对象 及 条件 等内容 。 12 监督检查与考核 12.1 监督 12.1.1 应建立内部监督组织机构,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及整改复查,并做好记录。 12.1.2 应建立外部监督检查机制,采取电话回

20、访、社区走访、发放满意度调查表、领导接待日 、 聘请社会监督员 等形式 ,广泛征求意见与建议。 12.1.3 应自觉接受社会新闻媒体监督及相关部门的明察暗访。 12.1.4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投诉 问题,应及时调查核实、公正处理 并 在规定时间内向当事人反馈。 12.1.5 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对象、条件 及处理办法 等 内容 ,严格执行程序 。 12.2 考核 DB 12/T 549 2014 7 12.2.1 应定期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个人年终考评的主要依据。 12.2.2 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单位)的定期考核,考核结果应作为 房管站 评优

21、的主要依据。 DB 12/T 549 2014 8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文明用语和服务忌语 示例 表 A.1给出了具体的文明用语和服务忌语的示例。 表 A.1 文明用语 服务忌语 项目 文明用语 服务忌语 1.待人接物听电话时: 您好、请讲、请稍后。 嘛事! 找谁?不知道! 2.有人来访时: 别着急,慢慢说。 有意见,找头去,没事找事。 3.住户 咨询时: 您放心,这个问题有政策规定,我告诉您。 这些问题墙上都写着了,自己看去。 4.住户 再次咨询时: 您静下心来理解、体会一下政策要求。 又来干嘛,不是说过了吗?怎么还不懂?你愿告哪告哪去! 5.住户 等候时: 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着嘛急,没看我正忙着了吗? 6.住户 办事受阻时: 别着急,我一定帮您想办法。 这事我办不了,你爱找谁找谁去! 7.入户收费、维修时: 打扰您了,给您添麻烦了。请多提宝贵意见,有 什么问题我给您转告。 您的问题我办不了,我也转告不了,转告也没用!没钱修不了! 8.住户 办事缺件时: 请您备齐这些件,我们一定尽快给您办。 要件都跟你说了,怎么记不住! 9.工作繁忙,态度急噪, 住户 有意见时: 对不起,我说话的声音有点大,请您多提意见。 就这态度,你看行吗!要不你来,你还来不了呢! 10.对 住户 结束服务时: 再见,您慢走,欢迎下次再来! 不打招呼无送语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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