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UDC 629.12.05 u 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0845-89 船用三指针式倾斜仪Three pointer type ship clinometer 1989-03-31发布1990-01-01实施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用三指针式倾斜仪GB 10845-89 Three pointer type ship clinometer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船用三指针式倾斜仪(以下简称仪器)的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指示船舶在瞬时和曾经出现过的最大倾斜角度的三指针式倾斜仪。2 引用标准CB 765 涂料涂覆技术条件CB
2、 1109 船用仪器分划件分划公差CB 1146 .2船舶设备环境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CB 1146.3 船舶设备环境试验方法试验B:I同温CB 1146 .4船舶设备环境试验方法试验Ca:恒定温热CB 1146.9船舶设备环境试验方法试验Fe:振动CB 1146.12船舶设备环境试验方法试验ka:盐雾GB 4871 普通、毛板玻璃3 术语3. 1 三指针式倾斜仪主动指针能指示船舶瞬时的倾斜角度,两被动指针指示船舶曾经出现过的最大倾斜角度的仪器。3.2 灵敏度仪器能反映船舶倾斜变化的最小角度的。4 结构型式与基本参数4. 1 仪器的结构型式见F图。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1989-03-27批准19
3、90-01。1实施GB 10845- 89 60 24.0 4.2仪器的基本参数见表10 表l损!Jt过范围革小刻度值(。)(。)一5050 2. 5 5 技术要求5. 1 仪器在下列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1:作。a. 环境温度为一1555 C; b. 有潮温、盐雾和振动。5.2仪器的指示误差不大于士1.5。5.3 .仪器的灵敏度不超过0.5。重量刻度放大倍数kg 2 2.5 5.4仪器的刻度按CB 1109的规定,以零刻度为基础,其他任意刻度与零刻度之间的偏差不大于 20“”。5.5仪器三个指针都能同时指向0。,其误差不大于o. 5。5.6 仪器外表应光亮、整洁,不应有明显的划痕、污蚀等缺陷。5
4、.7 仪器的刻度、数字、指针应有明显、耐久的涂层,确保读数清晰。5.8 仪器玻璃观察窗应符合GB4871的要求,外观质量按“特选品”规定。6 试验方法6. 1 外观检查咱目测法进行5.6、5.7条外观检查。6.2指示误差检查将仪器固定在倾斜试验专用台上,测量。、5 0、15、25、35 、士45 11个点,其指示误差应符合5.2条要求。GB 10845-89 6.3 灵敏度检查将仪器固定在倾斜试验专用台上,向一个方向倾斜0.5。,仪器的指示值应有变动,然后向反方向倾创0.5。,仪器指示值应有变动。6.4 三个指针同时指向旷的误差检查:将仪器固定在倾斜试验专用台上,将三个指针并拢,使三个指针指向
5、00,真精度应符合5.5条要求。6.5 低温试验低温试验按CB1146.2的规定进行。将仪器置于低温箱巾,以平均值为(0.71)min的温度变化速率,将箱内温度逐渐降到- 15 3,保持2h,仪器应符合5.2、5.3条的要求。6.6 高温试验高温试验按CB1146.3规定的非散热试验样品的温度渐变试验方法进行。将仪器置于高温箱中,以、F均值为(0. 7 1 )mi n的温度变化速率,将试验箱内的温度升至55 2,保持2h,仪器应符合5.2、5.3条的要求。6.7湿热试验温热试验按CB1146.4的规定进行。将仪器置于在温度为40士2,湿度为90%95%的试验箱内,持续10h,试验结束后仪器应符
6、合5.2、5.3条的要求。外观应符合F列要求:a. 仪器活动部位不得有锈蚀现象;b. 仪器主要零件尤明显腐蚀;c. 仪器表面油漆应符合CB765 II级的要求。6.8振动试验振动试验按CB1146.9的规定进行。试验时仪器按实际使用状态紧固在振动台上,按表2的规定,以每分钟个倍频程的扫频速率由低到高,再由高到低扫频一次。表2顿午,i z .r.移,mmJU速度,m/s22 . 0 13. 2 1 13. 2 80.0 7 仪器应在三个轴向(垂向、横向、纵向)依次进行。仪器在振动扫描中如发现在某一频率t有共振现象,应消除,如不能消除,则应在该频率上作2h 耐久振动试验,若未发现有共振频率,则在3
7、0Hz频率上振动2h。试验过程中,仪器应无异常,无受损现象,试验结束后仪器应符合5.2、5.3条的要求。6.9 盐雾试验盐雾试验按CB1146.12规定进行,试验结束后零件表面无灰色或浅绿色腐蚀物。如制造厂具备金属零部件材料的盐雾试验合格报告,在有放期内可免做本试验。7 检验规则7. 1 检验分类a. 出厂检验;b. 型式检验。3 GB 10845-8 9 7.2 出厂检验7.2. 1 按5.6、5.7条要求对仪器逐台进行外观检查。7. 2.2 按5.2、5.3、5.5条对仪器逐台进行检查。7.3型式检验7. 3. 1 仪器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a. 设计鉴定和生产定型时gb. 由于原材
8、料、结构或工艺有较大改变,足以影响产品的主要性能时zc.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Fd. 仪器转厂生产时。7.3.2 型式检验项目a. 低温试验,b. 高温试验zc. 振动试验,d. 湿热试验se. 盐雾出捡。7. 3.3型式检验试品取样和试验结果判定在出厂检验合格的成批产品中随机抽取5%进行检验,但一般应不少于3只,不大于5只。检验中如发现某项试验不合格,应加倍抽样进行试验,如果在加倍试验后,仍有一台不合格,则该批仪器作为不合格处理,制造厂必须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待型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 1 标志、仪器应在明显位置上固定具有耐久、滞燃的铭牌,其内容包括:a. 制
9、造厂名称,b. 产品名称$c. 产品型号Fd . 产自口编号Fe.制造日期。8.2包装仪器出厂包装前,应将重锤用螺钉固定,然后将仪器装人具有防振性能的硬纸盒中,硬纸盒内应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如成批运输时,应将仪器装人木箱中,并在包装箱内附有装箱清单。包装箱外面应有明显、耐久的文字标志及符号,其内容包括:a. 制造厂名称及地址,b. 收货单位名称及地址zc. 产品型寻、名称、数量及重量, 发货日期s.e. 标有“防温”、“防震”等字样或符号。i.a 运输、贮存包装箱在运输和贮存的过程中不得经受雨水浸袭,仪器应放置在通风、干燥、没有腐蚀性气体的仓库中。 GB 10845-89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六O三所提出。本标准由导航专业组归口。本标准由上海导航仪器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温耀祖、唐金彬、张屹、黄仕金、廉文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