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843-1997 单端荧光灯的安全要求.pdf

上传人:卡尔 文档编号:145373 上传时间:2019-07-06 格式:PDF 页数:17 大小:458.2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GB 16843-1997 单端荧光灯的安全要求.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GB 16843-1997 单端荧光灯的安全要求.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GB 16843-1997 单端荧光灯的安全要求.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GB 16843-1997 单端荧光灯的安全要求.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GB 16843-1997 单端荧光灯的安全要求.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亲,该文档总共1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GB 16843-1997 前占一口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1199: 1993单端荧光灯的安全要求),在技术内容和编写格式上与IEC1199完全一致。通过本标准的制定,可以进一步促使我国单端荧光灯的安全性能的提高,为我国节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和开展国际范围的竞争提供有利条件。在lEC1199的3.2. 11中提到表6.而实际上标准中只有表1-表4.根据标准中所指的具体内容,本标准将表6改为表40本标准的附录A、B、D、E、F和G是标准的附录,在IEC1199前言的附录说明中漏掉了附录F.在制定本标准时给予了补充本标准的附录C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电光源标

2、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s北京电光源研究所、浙江阳光集团公司。本标准起草人=陈森洁、屈素辉、叶建青、杨小平、吕军、童显海.57 GB 16843-1997 IEC前言1)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一个由世界各国电工委员会(IEC各国归口委员会组成的世界性标准化组织。IEC之目的是为了促进电气和电子领域中有关标准问题的国际间的合作。为此目的,除其它活动外,IEC还出版国际标准。各标准的制定委托给各分技术委员会F任何一个IEC各国归口委员会对所研讨的主题有兴趣的话,均可以参加该项标准的制定工作。凡是与IEC有联络关系的国际、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同样可参与标准制定工作。IEC和国际标准化组织(15

3、0)之间互有协议、密切合作。2) IEC有关技术问题方面的正式决议和协议均由各技术委员会制定,所有对此有特殊兴趣的各国委员会都有代表参加,因此,这些决议和协议在尽可能的限度内表达了国际间的有关此问题的-致意见。3)为国际之间使用而出版的推荐标准、报告或导则,在某种意义上皆由各国委员会采纳。4)为了促进国际间的统,IEC各国归口委员会应保证在其国家或地区标准上,尽可能最大程度地等同采用IEC国际标准。IEC标准与国家或地区标准之间存在的任何差异,均应在后者中明确地说明。5) IEC委员会不提供任何表示认可的标志方法,对任何设备装置宣称其符合IEC委员会的某一标准不承担责任。IEC 1199国际标

4、准是由34A灯分技术委员会制定的,IEC34技术委员会为s灯及其有关附件v本标准内容是以下列文件为基础草案表决报告34A(CO)657 34A(CO)695 有关本标准投票表决通过的具体情况,可在上表所列表决报告中了解到。附录A、B、D、E、F和G为本标准的正式内容。附录C仅作为参考内容。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单端荧光灯的安全要求GB 16843-1997 idt IEC 1199,1993 Single-capped fluorescent lamps-SaIety specifications 1 一般要求1.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使用下列灯头的一般照明用单端荧光灯的安全要求:2G7

5、、2GX7、GR8、GI0q、GRI0q、GXI0q、GYI0q、2Gll、G23、GX23、G24、GX32和2G13.本标准规定了根据对全部产品的评定和生产厂对成品灯的试验记录来确定生产厂的产品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方法。此方法也可以用于产品认证。本标准还规定了评定批量产品的检验程序细则。批量检验的各项要求包括了对含有不安全灯的批量产品的各个方面进行评定的内容。如果某些安全要求还不能通过批量试验来检验,且又没有制造厂关于质量的现成依据,则批量检验的结果不能用于产品认证,也不能验收批量产品。此时在对批量产品进行检验时,检验机构仅能断定批量产品只具有一定的安全性。注.本标准的合格条件仅涉及安全指

6、标,不考虑一般照明用单端荧光灯关于光通量、颜色、启动及工作特性等性能指标。对于上述数据,使用者应参照IEC901第一版单端荧光灯安全和性能要求。该标准的下一版将仅包含性能要求。1.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7000. 1一1997灯具第1部分2一般要求和试验IEC 61-1 , 1969 灯头、灯座及检验其互换性和安全性的量规第1部分z灯头IEC 61-2 , 1969 灯头、灯座及检验其互换性和安全性的最规第2部分g灯座IEC 61-

7、3 ,1969 灯头、灯座及检验其互换性和安全性的量规第3部分z量规IEC 410 , 1973 计数检查抽祥方案及程序IEC 529 , 1989 外壳防护等级代码,IP)IEC 695-2-1 ,1991 防火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第1章g辉光导丝试验和导则IEC 901 , 1987 单端荧光灯安全和性能要求及1989年第1号修改件1.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述定义。1.3. 1 单端荧光灯单灯头低压柔蒸气放电灯,其大部分光是由放电产生的紫外线激活荧光粉涂层而发射出来的。1. 3. 2类别具有相同电气和阴极特性,相同几何尺寸和启动方法的灯。1. 3. 3 型号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06-0

8、3发布1998-05-01实施59 GB 16843-1997 具有相同光特性和颜色的同一类别的灯。1. 3. 4 种类材料、零部件、管径和/或加工方法相同的灯。1. 3. 5 标称功率灯J:标明的功率。1. 3.6 型式试验根据有关条款,对一个种类、一种类别的试样所进行的检验其设计合格性的试验。1. 3. 7 例行试验每隔一段时间为检验某一产品在某些方面是否偏离设计规定所做的一项或一系列试验。1.3.8 交收试验为评定提供数据而经常做的试验。1. 3. 9批量指向一次提交的、用作试验或检验合格性的同一种类和/或同一类别灯的全部数量。1.3.10 全部产品指按照本标准在12个月内生产的各种型号

9、灯的总和。这些灯均须列在由生产厂提供的清单内,该清单也是检验证书的组成部分。2 安全要求2. 1 总则灯的设计和结构应保证在正常使用中,灯不会对用户或环境造成危害。通常,进行所有规定的试验来检验合格牲。2.2 标志2.2. 1 下述标志应清晰而耐久地标在灯上2a)来源标志(可采用商标、制造厂或销售者名称等形式); b)标称功率(标上W或瓦特)或灯的其它标志。2.2.2 根据下述方法检验标志的合格性ga)用目视法检验是否有标志和标志的清晰度gu用下述方法检验标志的耐久性2用湿的软布在灯的标志上擦拭15s之后,标志仍应清晰。2.3 灯头的机械要求2. 3. 1 结构和组装灯头的结构及灯头与灯管的组

10、装,应使整个汀在工作期间或之后各部分均保持完好的连接。按照附录A对其进行试验,检验其合格性。试验之后,灯头不应出现任何影响安全性的损坏。2. 3. 2 灯头的尺寸要求2. 3. 2. 1 灯应采用符合IEC61-1尺寸要求的标准灯头。2. 3. 2.2 采用表1所示的量规检验其合格性。2. 3. 3 插脚连接与连接键2.3.3.1 插脚连接灯阴极和灯头的4只插脚的连接应符合附录E对相关灯头的要求。在有关插脚之间进行导电性试验和/或用目视法检验其合格性。2. 3. 3. 2 连接键带有连接键的这类灯头,可确保与类似型号灯不可互换。该灯头应符合IEC901有关灯中规定的灯60 GB 16843-1

11、997 头/连接键的要求。附录F介绍了在设计灯与某一镇流器配套工作时,使用哪一种灯头/连接键。使用适当的测量系统和/或目视法检验其合格性。2.4 绝缘电阻2.4.1 灯头的金属部件和全部连接在一起的插脚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O。2.4.2 使用500V的直流电压,用适当设备检验其合格性。在灯头外壳完全由绝缘材料制作的情况下.按照IEC61-2的要求,灯头以最小包容尺寸与灯座连接时,试验应在全部连接在一起的插脚和包裹易触及表面的金属箭之间进行。2.5 介电强度2. 5. 1 在2.4中规定的相同部位之间的绝缘体应承受2.5. 2中规定的试验电压。试验期间,不得发生闪烁或击穿现象。2.5.

12、2 合格性检验应采用频率为50Hz或60Hz的1500V正弦交流电压,历时1min。开始加压不要超过上述规定值的一半,然后迅速提高到规定值。没有产生电压降的辉光放电可忽略不计。2.6 可能会意外带电的部件2. 6. 1 与带电部件绝缘的金属部件不得带电。2.6.2 除灯头插脚之外,带电部件不得突出灯头的任何部位。2.6.3 合格性用适当的检验系统检验,其中包括使用目视法检验(参见3.5.3)。2.7 耐热与防火2. 7. 1 灯头的绝缘材料应具有充分的耐热性能。2.7.2 用下述试验检验其合格性。2. 7.2. 1 将试样放进加热箱内,按照附录G规定的温度,历时168h。试验结束后,试样不得出

13、现任何削弱其安全性的变化,尤其不得在下述方面出现g2.4和2.5要求的防电击性能降低;一一灯头插脚松动,绝缘材料破裂、鼓胀和皱缩,通过目视法检验。试验结束之后,其尺寸应符合2.3.2的要求。2.7.2.2 使用图1所示的装置进行球压试验。将试样表面水平放置,用直径5mm的钢球以20N的力压其表面。如果试验时该表面出现弯曲,则将球压的部分支撑起来。该试验应在温度为125.C士5C的加热箱内进行。1 h之后将钢球移开,测量压痕的直径,该直径不得超过2mm。陶瓷部件不进行此项试验。2.7.3 灯头的绝缘材料应具有防异常高温和防燃烧佳能。2.7.4 进行下述试验检验其合格性用加热到650.C镰铅热导丝

14、对试样进行试验。该试验装置在IEC695-2-1中有说明。受试样品应垂直安装在支架上,紧贴热导丝端部,并施加1N的力。试验最佳部位是距离试样上部边缘15mm或大于15mm的位置。热导丝透入试样的深度用机械方法限制i1J7 mm. 30 s之后,试样与热导丝脱离接触。试样从热导丝上移开后,试样上的任何燃烧火焰均应在30s之内熄灭,并且任何燃烧着的或熔化的下落物质不得点燃水平放置在试样下面的、距离为200mm土5mm的五层薄纸。热导丝温度和加热电流在试验开始之前应恒定1mino但要保证在此期间热辐射不得影响试样。采用铠装高灵敏热电偶丝测量热导丝顶部温度,热电偶的结构与校准应符合IEC695-2-1

15、的要求。注为了人身安全,在热导丝试验时要采取措施防止下述危险发生g一一-发生爆炸或失火s61 GB 16843-1997 吸入烟雾和/或有毒物质;-一产生有毒废料。2.8 灯头的爬电距离2. 8. 1 好头插脚与灯头上金属部件之间的最小爬电距离应符合IEC61-1的要求。有关灯头参数表的活页编号见表1。2. 8. 2 在异常不利的位置对其测量,来检验其合格性。2.9 灯头温升2.9.1 高于环境温度的灯头表面混升不得超过表B2中规定的有关数值。2.9.2 按照附录B中规定的程序检验其合格性。合格条件在D4中给出。2.9.3 如果某一类别灯的灯头温升是给定的灯种类中最高的,则只需试验该类别灯的灯

16、头温升来判别所有具有相同灯头的灯的合格性。2.10 抗干扰电容器装有启动装置/或装有抗无线电干扰电容器的灯,其电容器应符合下述要求。2. 10. 1 防潮该电容器应具有防潮性能,用下述试验检验其合格性;潮湿处理之前,应将电容器放置在温度不超过潮湿试验箱内温度。C-+4C:的环境中至少4ho 电容器在经受相对湿度为91%-95%、环境温度为20L;-30.C(温差在土lC之内)的48h潮湿处理之后,应能承受2000V直流电压1mn而不损坏。试验电压加在电容器两端。开始时,电压不要超过规定值一半,然后逐渐加到规定值。2. 10. 2 防火与防燃电容器应具有防火与防燃的性能。采用下述试验检验其合格性

17、s对每一个电容器施加逐渐增大的交流电压,直至其损坏。进行此项试验的电源应具有大约1kVA 的短路功率。此后,每一电容器与一电感镇流器串联相接,该镇流器的额定功率能与有关的灯配套工作,在镇流器额定电压下工作5min。在此试验期间.电容器不得起火燃烧。2.11 灯具设计参数灯具的设计参数见附录c3 评定3. 1 总则3. 2和3.3规定了采用制造厂记录进行评定的细则.3.4涉及了批量检验的运用.3.5和3.6规定了这些抽样方法的细则。3. 2 采用制造厂记录的方法对全部产品的评定3. 2. 1 制造厂应提供证据表明它的产品符合3.3特定评定要求。为此,制造厂根据要求应提供与本标准要求有关的成品试验

18、的全部结果。3. 2. 2 一般来说,评定工作应是对每次符合3.3要求的单个工厂而言。然而,假如一些工厂在向一质量管理下,他们可以组合在一起.为了认证,一个证书可以发放给这些工厂的指定团体。但认证当局有权参观每一家工厂,以便检验局部记录和成品质量控制程序。3. 2. 3 为了认证,制造厂应提交一份清单,清单内应有来源标志和本标准范围内的和指定工厂生产的相应灯的种类、型号和类别。证书的记录中应包括制造厂清单列出的和制造的全部灯产品。补充或删除通知书可以随时发出。3.2.4 在提交试验结果时,制造厂可以根据表2第4栏归纳出不同灯的种类、类别和/或型号的试验结62 GB 16843 -1997 果。

19、3. 2. 5 制造厂对成品灯的质量控制程序应符合已认可的质量体系要求。3.2.6 制造厂应提供充分的、与表2第5栏中每一条款有关的试验记录。3. 2. 7 制造厂记录的不合格的数目不应违反表3a或3b中所示的与表2第6栏中合格质量水平(AQL)值有关的限值。3.2.8 重复评定的周期不必局限于预定的年限,可以是紧接前一次评定日期连续的12个月。注:试验结果可从试验记录中摘取,但不可直接作为评定结果。3.2.9 过去符合、但现在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制造厂,只要其可以表明下述情况,就应有申请符合本标准的资格。a)刚从其试验记录证实有上述趋向,就采取了补救措施。b)在下述时间内恢复了规定的验收合格质量

20、水平:1) 2. 3. 1和2.9为6个月;2)其它条款为1个月。经上述a)和b)补救措施之后,如果确定合格,则这些种类、类别和/或型号的不合格的试验记录中将其不合格那段时间从12个月累计中除去,与补救期有关的试验结果将保留在记录中。3. 2. 10 对于不符合3.2. 4所规定的某一条款要求的制造厂,如果可以通过附加试验证明问题只存在于某些种类、类别和/或型号中,则不取消其全部灯的种类、类别和/或型号的生产资格。因此,这些种类、类别和/或型号或是按符合3.2. 9处理,或是从种类、类别和/或型号合格清单中删去。制造厂可以声称这样的产品是符合本标准的。3. 2. 11 按照3.2. 10己从合

21、格清单中删去的一些种类、类别和/或型号(参见3.2.3)的灯,在下述情况下可以恢复,即如果用一些灯做试验得到满意的结果,所用的灯的数量等于表4规定的发生不合格的条款中要求的最小年样品量。这类样品可在一较短的时间收集。3. 2. 12 与现有灯种类、类别和型号有相同特性的新产品,只要制造厂一开始就把它包括在抽样计划中,则这些特性可以看作是合格的;对于不相同的特性,则应在开始生产之前就进行试验。3. 3 制造厂特定试验记录的评定成品灯的试验形式和评定不同条款合格性的方法见表2。3. 3. 1 结构与组装试验a)关于2.3. 1的结构和组装试验,其试验程序随灯头型号的不同而不同。制造厂可以出示型式试

22、验或例行试验记录来表明试验结果。验收合格或报废应根据表3a或附录01的相关要求来判定。b)关于在附录A所述的加热之后的结构和组装要求,制造厂应出示型式试验记录来表明试验结果。验收合格或报废应根据附录01的要求来判定。3.3.2 绝缘电阻关于2.4绝缘电阻的要求,应按照型式试验要求对制造厂记录进行评定。验收合格或报废应根据附录02的要求来判定。3.3.3 电气强度关于2.5电气强度的要求,应按照型式试验要求对制造厂记录进行评定。验收合格或报废应根据附录02的要求来判定。3. 3. 4 耐热关于2.7.2耐热性的要求,应按照型式试验要求对制造厂记录进行评定。验收合格或报废应根据附录03的要求来判定

23、。3. 3. 5 防火关于2.7.4防火的要求,应按照型式试验要求对制造厂记录进行评定。63 GB 16843 1997 验收合格或报废应根据附录D3的要求来判定。3. 3. 6 灯头的爬电距离关于2.8灯头的爬电距离的要求,应按照型式试验要求对制造厂记录进行评定。验收合格或报废应根据附录D3的要求来判定。3. 3. 7 :I:T头温升关于2.9灯头温升的要求,应按照型式试验要求对制造厂记录进行评定。验收合格或报废应根据附录D4的要求来判定。3. 3. 8 电容器试验关于2.10电容器的试验要求,应按照型式试验要求对制造厂记录进行评定。验收合格或报废应根据附录D3的要求来判定。3.4 批量报废

24、条件如果表4和附录D中规定的不合格数一经达到,不去考虑、试验总量,则报废成立。对于特定试验,不合格数一经达到Ij,该批量产品应报废。3.5 全部产品试验用抽样程序3.5.12.2.2.)中规定的全部产品试验是交收试验。在生产期间交收试验至少每天进行一次。只要符合表2的规定,例行试验进行的频率可以不同。3. 5. 2 对全部产品的试验应在生产完成后随机抽取的样品上进行,样品数不少于表2第5栏所示。抽取用于一次试验的灯不再用于其它试验。3.5.3 对意外带电部件的全部产品试验要求(见2.6),制造厂应证实有连续100%的用测量仪器包括用目视法的检验记录。另外,还应有规律的每天进行设备检查或验收有效

25、性的检查。3. 6 批量试验的抽样程序3.6.1 试验用灯应根据双方同意的方法抽取,以便保证有适当的代表性a抽取应是随机的,尽可能从批量产品总箱数的1/3中抽取.总箱数最少为10箱。3.6.2 为了防备意外破损的可能,除试验灯数量外,还应抽取一定数量的备用灯。如果有必要补足试验用灯数量时,这些灯仅用来代替试验灯的数量。灯在发生意外破损时,如果不替换也不影响试验结果,并且厅的数量符合下面的试验要求,则不必进行替换。如果替换了,这些破损灯在计算结果时可忽略不计。经过运输,从包装箱取出的玻壳已破损的灯不应算入试验用灯中。3.6.3 批量样品的订数量最少500只灯(见表4)。3.6.4 试验次序试验应

26、按表4所列条款号的顺序进行,一直到2.6(包括2.6)。其后的试验可以包括损坏的灯,并且每试验样品应分别从没经过2.7试验的原始样品中抽取。表1IEC 61活页编号标准中的活页编号灯头型号IEC 61-1灯头IEC 61-3量规2GX7 7004-103 7006-102 2G7 7004-102 7006一1022Gll 7004-82 7006-82 GI0q 7004-54 7006-79 2G13 7004-33 7006-33 GR8 7004-68 7006-68A , 68B , 68E 64 GB 16843-1997 表l(完标准中的活页编号灯头型号lEC 61一1灯头IEC

27、 6J-3量规GR10Q 7004-77 7006-77 A. 68B. 68E GX10q 7004-84 7006-79.84 .84A .84B GY10q 7004-85 7006-79.85.85A G23 7004-69 7006-69 GX23 7004-86 7006-86 G24 7004-78 7006-78 GX32 7004-87 7006-87 表2试验记录的分类抽样数量和验收的合格质量水平(AQL)件款编号2 试验项目3 试验类型4 抽样范围一棋士丑阳试一非un小一度DUL斗生i最一缸lM一:刷一fI切一拥-Ft问一问一年生6 2.2.) 标志清晰度交收试验2. 5

28、 2.2b) 标志耐久性例行试验2自3.1 灯头结构和灯管的组!例行试验或型装(未使用的灯)1式试验灯头结构和灯管组装i型式试验(加热试验之后)A 2.3.2.21灯头的尺寸要求例行试验2.3.3.11灯头插脚连接2.3.3.21好头连接键2. 4 1绝缘电阻止5I介电强度2. 6 I意外带电部件2. 7. 2 I耐热2. 7. 4 I防火2. 8 1 0汀头爬电距离2. 9 I汀头温升2. 10 I电容器试验例行试验例行试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100%目视法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具有相同标志方法的全部种类具有相同标志方法的全部种类采用相同连接方式和相同管径的全部种类采用相同连接

29、方式和相同管径的全部种类采用相同连接方式和相同管径的全部种类按型号和类别按理号和类别使用相同灯头的全部种类使用相同灯头的全部种类按型号和类别全部种类全部种类全部种类按照2.9. 3抽取灯使用同一种电容的全部种类200 I 32 50 I 20 2. 5 125 I 80 或使用01使用DlO. 65 32 2. 5 125 80 O. 65 125 I 80 使用02使用02使用03使用03使用03使用D4使用030.65 铃本条的用法请参见IEC410. 65 GB 16843-1997 表3aAQL=O.65%时的合格判定数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制造f记录中的灯数量合格判定数制造厂记录it算受试

30、灯记录的合格80 中的灯数量判定数所用百分比81 -125 2 2 001 1. 03 126-200 3 2 100 1. 02 201-260 4 2 400 1. 00 261-315 5 2 750 。.98 316-400 6 3 150 o. 96 401-500 7 3550 。.94 501-600 8 4 100 0.92 601-700 9 4 800 0.90 701-800 10 5 700 0.88 801-920 11 6800 0.86 921 -1040 12 8200 0.84 1041-1140 13 10000 0.82 1141-1250 14 13 0

31、00 0.80 I 251-1 360 15 17 500 0.78 1361-1460 16 24 500 0.76 1461-1570 17 39000 o. 74 1571-1680 18 69000 0.72 1681-1780 19 145 000 0.70 1781-1890 20 305 000 0.68 1 891-2 000 21 1 000 000 0.67 表3bAQL=2.5%时的合格判定数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制造厂记录中的汀数量合格判定数制造厂记录计算受试灯记录的合格中的灯数量要11定数所用百分比20 1 21-32 2 1 001 3. 65 33-50 3 1 075

32、 3.60 51-65 4 66-80 5 1 150 3.55 81 -100 6 1 250 3.50 101-125 7 126:-145 8 1 350 3. 45 146-170 9 1 525 3.40 171-200 10 201-225 lJ 1 700 3.35 226-255 12 1 925 3.30 256-285 13 286-315 14 2200 3. 25 316-335 15 2525 3.20 336-360 16 361-390 17 2950 3. 15 391-420 18 3 600 3. 10 421-445 19 446-475 20 4250

33、3.05 476-500 21 5250 3.00 501-535 22 536-560 23 6400 2.95 561-590 24 8200 2.90 591-620 25 621-650 26 lJ 000 2.85 651-680 27 15000 2.80 681-710 28 711-745 29 22000 2.75 746-775 30 34000 2.70 776-805 31 806-845 32 60000 2. 65 846-880 33 110000 2.60 881-915 34 J 916-955 35 956 -1 000 36 500 000 2.55 1

34、000 000 2.54 66 GB 16843-1997 表4试样数量和不合格数条款号试验项目试样数量不合格数2.2.2a) 标志清晰度20心11 2. Z. Zb) 标志耐久性50 4 2. 3. 1 灯头结构和组装125 3 (未使用灯或D1有关规定2.3.2.2 灯头尺寸要求32 3 2. 3. 3. 1 插脚连接125 3 2. 3. 3. 2 灯头连接键125 3 2.4 绝缘电阻采用D22. 5 介电强度采用DZ2. 6 意外带电部件500 1 2. 3. 1 灯头结构和组装采用Dl(加热试验之后2. 7. 2 耐热采用D32.7.4 防火采用D32. 8 灯头爬电距离采用D32

35、.9 灯头温升此试验不适用2. 10 抗干扰电容器采用D367 G8 16843 -1997 附录A(标准的附录评定灯头结构和组装的试验A1 GR8.G10q和GR10q灯头A1. 1 未使用的灯灯在插入或拔出灯座时可能会使灯头某部位拉开.所以应进行下述型式试验,合格条件参见附录DL 在认定灯头可能拉开的各部位施用80N的拉力,拉力应持续1min,不要猛拉。试验结束后,灯头应是安全的,并且不应出现任何接合处开口的现象,或者IEC529所示的试验指可以插入并接触到带电部件的缝隙。对灯头各部位施加拉力的方法不能削弱其结构,如果必要,制造厂和检验机构可磋商准备特制试样。对于装有G10q灯头的灯,应进

36、行下述附加例行试验。灯头应容易地围绕通过玻管所在平面标称角度内旋转,并至少可旋转士5,H头旋转角度最大时,导线不得短路。在灯头转到不利的位宦时,用试验指也不能插入并接触到带电部件。A 1.2 加热试验之后的灯对于按照附录G规定的温度在加热箱内加热2000 h土50h的灯,在进行型式试验时,应采用A.l规定的全部试验和要求。合格条件参见附录DLA2 2G7 ,2GX7 ,GX10q .GY10q ,2G11 ,2G13,G23,GX23,G24和GX32灯头A2.1 未使用的灯采用下述9J行试验检验其合格性。不论灯管或灯头在施用40N轴向拉力或3Nffi弯矩时都不得松动。施加弯矩时应均匀地握住玻

37、管的最靠近灯头的部位进行。支点位于灯头的基准平面(与灯座交接平面)。不得突然施加拉力和弯矩,应逐渐地从零增加至规定值。A2.2 加热试验之后的灯按照附录G规定的温度在加热箱内加热2000h士50h的灯,灯头应经受拉力和弯矩试验(拉力和弯矩值正在研究。合格条件参见附录D1。附录B(标准的附录)最高灯头温升和测试方法81 一般试验要求81.1 灯应在无对流风、温度25C士5C的环境中燃点,灯头朝上用轻质厄龙绳悬挂。81.2 灯应是经特别准备的去激活的成品灯,即没有阴极发射。预老练期为100h , 81. 3 灯管与汀头相应插脚间的电连接应使用截面积为1mm2士5%的铜导线。81.4 灯头号相应基准

38、镇流器配套工作,该基准镇流器应在1.1倍额定电压下工作。81.5 启动器应短路,即阴极串联工作。68 G8 1 6843 -1 997 81.6 试验应持续至达到温度稳定为止。81.7 必要时,灯头表面应适当处理以保证与温度测量装置(如热电偶)接触良好。B2 特殊试验要求82.1 2G7 .2GX7 .GXl饨.GYI0q.2Gll .G23 ,GX23 .G24和GX32灯头温升应在灯头表面最热点,即在玻管方向距离灯头基准平面X点进行测量.X的值如表Bl所示。表Bl灯头型号距离Xmm 2G72GX7 8 GXIOq GYI Oq 8 G23 GX23 8 2Gll G24 12 GX32 1

39、6 骨待定.B2.2 GR8.GRIOq和GI0q灯头82.2.1 GR8和GRI0q灯头(lOW除外的所有功率的灯)温升应在与灯头伸出的两只玻管等距的灯头表面上的一点进行测量,该点位于连续两只玻管轴线的直线上。82.2.2 GRI0q(lOW) 温升应在与灯头插脚相对的灯头表面的中心位置测量。82.2.3 GI0q灯头尚在研究之中。, B2.3 2G13灯头温升应在灯头表面两邻近插脚之间,尽可能靠近中心的位置测量。表B2灯头型号灯额定功率W G23 .G24 .GX23 .GX32 所有功率2G7 .ZGX7 .2Gll 所有功率GXIOq .GYI日q所有功率2GI3 所有功率GIOq 所

40、有功率GR8 16 GR8 28 GRIOq 16.28和38GRIOq 16和21赞待定。最高的温升K 75 75 75 95 45 35 35 45 69 C1 灯安全工作导则GB 16843 -1997 附录C(提示的附录)灯具设计参数为保证;J安全工作,有必要遵守下述建议。C2 灯头在异常条件下工作时的最高灯头温度灯具设计者应保证灯头在异常条件使用时,不超过表C1所示的最高灯头温度值。试验灯具时,应采用带短路启动器的预选灯,即阴极串联工作e测量点在B2中给出。合格性应根据GB7000. 1-1997中12.5.1规定的相关试验进行。表C1汀典型号灯额定功率最高灯头温度w C G23.G

41、24.GX23.GX32 所有功率140 2G7.2GX7.2GII 所有功率140 GXIOq .GYIOq 所有功率120 2G l3 所有功率120 GIOq 所有功率120 GR8 所有功率llO GRI0q 所有功率110 将待定.C3 灯头/灯座-一键连接灯具设计者应保证,如果可行的话,在灯具中安装一只灯/镇流器组合件用的带有校正键的灯座。用目视法检验其合格性。附录D(标准的股录)型式试验的合格条件D1 灯头结构和组装(见2.3. 1) 样品数量32不合格数:2D2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见2.4和2.5) (各项试验分开进行)第-批试样125不合格数:2第二批试样,125D3 耐热

42、(见2.7.2)防火(见2.7. 4) 灯头爬电距离(见2.8) 电容试验(见2.10) 70 如果有一只不合格,如j进行第二次。不合格数:2(在总试样中)各项试验分开进行。第l批试样35第二批试样,5D4 最高灯头温升(见2.9)第一批试样,5第二批试样,52G7.2GX7灯头GRIOq好头E -十-3 G24q灯头GB 16843-1997 不发生失败,则认可。不合格数2如果有一只不合格,则进行第二次。不合格数,2(在总试样中如果全部试样的温升低于极限至少5K. 则认可。如果发生其它情况,进行第二次回不合格数,2(在总试样中灯头温升超过表B2中的极限值)。附录E(标准的附录)阴极连罐罐GI

43、Oq灯头十2Gll灯头GXIOq.GYiOq灯头十GX32q灯头71 GB 16843-1997 附录F(标准的附录灯的非互换性要求对于使用内启动或外启动器的灯,当预热电流连续流过灯阴极时,灯头升温最大。这可能发生在灯寿命终了,即灯不启动时。因此,如果镇流器的最大预热电流产生的高温超过灯头的承受能力,灯不应与该镇流器连接。对于某些类型的灯头,有必要具有非互换装置,这可防止使用类似灯头的不同灯被误装在灯具上。对于某些灯,这种装置采用不同灯头/灯座连接键。表Fl规定了允许的最大预热电流与特定灯头/灯座型号之间的关系。由于现行的iT/电路组合件不超过允许的最大预热电流,因此,不具有键连接装置的灯头在

44、表Fl中也同时示出。为了确保使用高预热电流的灯和/或电路时不发生危险,表Fl对其规定了最大预热电流值。所有采用这些型号的灯头/好座设计新灯时,均应遵守下述要求。好头m座指定键2G7.G23 2GX7.GX23 2Gll.GR8.GR10q G24-1 G24-2 G24-3 GX32-1 GX3Z-2 GX32-3 骨待定.注任何键连接装置必须符合标准.灯共型号G23 .G24 .GX23.GX32 2G7.2GX7.2Gll GX10q.GY10q 72 表Fl附录G(标准的附录)加热试验温度表Gl灯额定功率W 所有功率所有功率所有功率最大预热电流A 0.240 0.530 0.780 0.280 0.380 。.550 O. 650 0.850 1.080 温度 160 160 140 GB 16843-1997 表Gl(完)灯额定功率温度好头型号W C 2G !3 所有功率140. Gl0q 所有功率140. GR8 所有功率130. GR10q 10 140. GRIOq 16,21,28和38130. 费待定。球面试梓图Gl球压装置7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规范 > 国家标准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