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889-2008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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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f ICS 13.由30.10Z71 号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也GB 16889 - 2008 代替GB16881阳生活瞌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Stan由时forpollution cootrol 00也elandfill site of mu皿d同solidwaste 28-04-但发布2008 - 07-01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圈家质量监督检险检蜜总局GB 16889-2B 目次前言.IV I 适用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 -. 2 4选址要求. . 2 5设计、施工与验收要求. 3 6填埋废物的人场要求. 4 7 运行要求. . . . 6 8 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要

2、求 . 6 9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7 10环境和污染物监测要求 . 8 II 实施要求 . . lO iii G 16889 - 2008 目。昌为贯彻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机: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生活垃圾填埋处置造成的污染,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要求,工程设计与施工要求,填埋废物的人场条件,填埋作业要求,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要求,污染物扫|放限值及环境监测等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

3、、环境腺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l王方式的转变,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扭|放限值。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7年。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一一修改了标准的名称,补充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要求;一一细化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基本设施的设计与施工要求:一-增加了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共处置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厌氧产沼等生物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粪便经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和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的人场要求;IV 一一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期间的污染控

4、制要求;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项目数量。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卫医发2003J287号)扫|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字1996J470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jj(j!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运行期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土里作业的时期。3.2 后期维护与管理期生活垃圾填埋场终止填埋作业后,进行后续维护、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管理直至填埋场达到稳定化的时期。3.3 防渗衬层设宜于生活垃圾填11ll):3J)底部及四周边坡的由天然材料和(或)人工合成材料组成的防止渗漏的垫层。3.4 天然基础

5、层位于防渗衬层下部,由未经扰动的土壤等构成的基础层。3.5 天然站土防渗衬层由经过处理的天然都土机械压实形成的防渗衬层。3.6 单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由一层人工合成材料衬层与稀土(或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的其他材料)衬层组成的防渗衬层。3.7双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由两层人工合成材料衬层与和土(或具有!司等以上隔水效力的其他材料)衬层组成的防渗衬层。3.8环境敏感点指生活垃圾填埋场周fill可能受污染物影响的住宅、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区、商业区以及公共场所等地点。3.9场界指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地或建筑物边界。3.10现有生活垃圾

6、填埋场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入使用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生活垃圾填埋场。3.11 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4选址要求4.1 生活垃圾填埋场的选址应符合区域性环境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和当地的城市规划。4.2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不应选在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区、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备区、军事要地、国家o G 16889-20旧8保密地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4.3生活垃圾填剧场选:hc的标高JiJ:位于茧现别不小于50年一迎的洪

7、水位之t.并建设在民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l保护区之外。拟建有可靠防洪设施的吐l谷型填埋场.并经过环境影响评价证明洪水对生活垃圾坝埋场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lJ款规定的选址标准可以适当降低。4.4生活垃圾填现场场址的选择应边开下列区域:破坏性地震及活动构造区;活动中的明煽、滑坡和隆起地带;活动中的断裂阳;石灰岩游涧友育咐,废弃矿区的活动J捐陷区;活动沙丘区,海l贿!fi.涌浪影响区:湿地;尚未稳定的冲积库i及冲向地区:泥炭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填埋场安全的区域。4.5生活垃坡坝埋场场址的位置及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并经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对生活垃

8、圾填埋场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考虑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上i兹养动物(蚊、蝇、鸟类等)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J)Jlm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胖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生活垃圾填埋场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地表水域、高速公路、交通主干道(因道或省道)、铁路、飞机场、军事基地等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以及合理的防护距离。环境;节111古j评价的结论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5设计、施工与验收要求5.1 生活垃圾填哩!场应包括下列主要设施防渗衬层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渗滤液处理设施、雨污分流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地下水监测设施、峰。1埋

9、气体导手iI系统、覆盖和;如J场系统。5.2生活歧圾填埋场应建设臣l墙或栅栏等隔离设施,并在填埋区边界周围设置防飞扬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及防火隔离帘。5.3 生活垃极填埋场应根据填J坐区天然基础i层的地质情况以及环境mn向评价的结论.并经当地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选择天然秸土防渗衬层、单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或双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作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坦11区和其他渗滤液流经或储留设施的防渗衬层。1点现场秸土防渗衬层饱和渗透系数投l!lCB/T 50123中13.3变7(头渗透试验的规定.l!:行测定。5 .4 如果夭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小于1.0X 10-7 crn/s.且厚度不小于

10、2rn,可采用天然劲土防渗衬层。采用夭然动土防渗衬层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压实后的和土防渗衬层饱和l渗透系数应小于1.0X 10-7 crnlS: (2) 1勒土|纺渗衬层的厚度应不小于2mo 5.5 如果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小于1.0X 10-5 cm/且厚度不小于2m,可采用单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人工合成材料衬层下Jiv.具有厚度不小于0.75m. .EI.;II被压实后的饱和渗透系数小于1. 0 X 10-7 cn内的天然如土防渗衬层.或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的其他材料防渗衬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应采用满足CJ/T234中规定技术要求的高密度聚乙烯或者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人工

11、合成材料。5.6 如果天然基础层饱和l渗透系数不小于1.0X 10-5 cm/或者天然基础层厚度小于2111.应采用双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下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下应具有厚度不小于0.75m.且其被压实后的饱和l渗透系数小于1.0X 10-7 CIT内的天然秸土衬层.或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的其他材料衬层,两层人工合成材料衬层之间应布设导水层及渗漏检测层。人工合成材料的性能要求同5.5门5.7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战置防渗衬层渗漏检测系统.以保jE在防渗衬层发生渗滤FU妻漏时能及时发现并采取必要的污染控制措施。5.8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建设渗滤液导排系统.该导忡系统应1m保在.l1埋场的运行期内防渗衬

12、层上的渗滤液深度不大子30CITli) J GB 16889 - 2008 为检测惨ng液深度,生活垃圾填埋场内J:设置渗泌i夜监视l井5.9 生活垃极填埋J易应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以在填埋场的运行期和后期维护与管理期内对渗滤液进行处理m达标后排放5.10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应设渗滤液调节池,并采取封闭等措施防止恶臭物质的排放。5.11 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实行雨污分流并设置雨水集拙水系统,以收集、材l:1j汇水区内可能流向填坦Il区的雨水、上游雨水以及未填埋区域内未与生活垃圾接触的雨水。雨水集排水系统收集的雨水不得与渗lJ!.夜1剧11。5.12 生活垃极填埋场各个系统在设计时应保证能

13、及H才、有效地导排雨、污水。5.13 生活垃圾填坦场填埋区基础层底部应与地下水年最高水位保持1m以t的距离。当生活垃坡填埋场填埋区基础层底部与地下水年最高水位距离不足1m时,应建设地下水导排系统。地下水导抖l系统应确保填埋场的运行期5111后期维护与管丑H期内地下水水位维持在距离填埋场填埋区基础层底部1m以下。5.14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建设填J型气体导排系统,在填;四场的运行期和后期维护与管理期内将填埋层内的气体导出后利用、焚烧或达到9.2.2的要求后直接排放。5.15 设汁填坝童大于250万t且垃圾填埋厚度超过20m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建设甲炕利用设施或火炬燃烧设施处础含甲炕填坦白气体。小于上述

14、规模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应采用能够有效减少甲豌产生和排放的填埋工艺或采用火炬燃烧设施处理含甲炕填埋气体。5.16 生活垃圾填剧场周围J.设置绿化隔离带,其宽度不小于10m(l 5.17 在生活垃极填埋场施工前应编制施工质量保证书并作为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依据。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质量保证书中的质量保证程序进行。5.18在进行天然新土防渗衬层施工之前,应通过现场施工实验确定压实方法、压实设备、压实次数等因素,以确保可以达到设计要求。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现场施工检验,检验内容与频率应包括在施工设计书中。5.19在进行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施工前,应对人工合成材料的各项性能指标进行质量测试

15、;在需要进行焊接之前,应进行试验焊接。5.20在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和渗JIfIl.导排系统的铺设过程中与完成之后,应通过连续性和完整性检测检验施工效果,以确定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没有破损、漏洞等。5.21 填埋场人士合成材料防渗衬层铺设完成后,未填埋的部分应采取有效的工程措施防止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在目光下直接暴露。5.22在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中,应对已建成的防渗衬层系统的完整性、渗滤液导排系统、填埋气体导拍i系统和地下水导排系统等的有效性进行质量验收,同时验收场址选择、勘察、征地、设十、施工、运行管理制度、监测计划等全过程的技术和管理文件资料。5.23生活垃圾转运站应采垠必要

16、的封闭和负压措施防止恶臭污染的扩散。5.24 生活垃极转运站应设置具有恶臭污染控制功能及涉滤液收集、贮存设施。6填埋废物的入场要求6.1 下列废物可以直接进入生活垃圾填土里场填埋处置.( 1 )由环境卫生机构收集或者自行收集的混合生活垃圾,以及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办公废物;(2)生活垃圾焚烧炉渣(不包括焚烧巳灰); (3)生活垃圾堆肥处理产生的固态残余物:(4) 1服装力11工、食品加工以及其他城市生活服务行业产生的性质与生活垃圾相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6.2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的感染tl废物经过下列方式处理后,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4 GB 16889 - 2008 耸D( 1 )饺照H

17、.J/l228要求进行破悴毁形*11化学消毒处理.并满足1肖奇效果检验指标,(2)彼!iH.J/I 229要求过1:行破1坪毁形和微被消毒处班,并满足消毒效果检验指标:(3)核照目/1276要求进行破悴毁7臣和l商j且蒸汽处现,并满足处理效果检验指标:(4)医疗废物焚烧处置后的残渣的人场标准按照6.3执行。6.3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包括飞灰、底渣)经处理后满足下列条件,可以进入生活泣极填埋场填埋处置。( 1)含水率小于30%;(2)二日在英含量(或等效毒性盘)低于3/kg;(3)按照HJ/T300制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质量浓度低于表l规定的限值。表1浸出液污染物质量浓度限值序

18、号河染物项目质5上浓度限W/(mglL) 来0.05 2 铜40 3 锵l 4 铅0.25 5 俑。156 做0.02 7 自!25 8 l$ 0.5 9 0.3 10 总骨t4.5 11 六价格1.5 12 丽。l6.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处理后.按照H.J/T31M备的没出液中危害成分质量浓度低于表l规定的限值.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6.5 经处理后满足6.3要求的生活位极焚烧飞灰、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包括飞灰、底渣)幸11满足6.4要求的一般工业回体废物在生活垃圾填埋场1应单独分区填埋。6.6 厌筑产沼等生物处理!盾的固态残余物、粪便经处理后的回态残余物和l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经处理

19、后含水率小于60%.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理场填埋处置。6.7 处理1百分别满足6.2、6.3.6.4和6.6要求的废物应由地方列、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监测部门检测、经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百I进入生活垃圾填剧场。6.8 下列废物不得在生活垃城填埋场仁1填且处置。( 1)除符合6.3规定的生活垃极焚烧巳灰以外的危险废物,(2)米经处腥的餐饮废物;(3)未经处理的粪便,(4)禽畜养殖废物,(5)电子废物及其处理处置残余物,(6) 1涂本填埋场产生的渗at液之外的任何液态废物和废水。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什5 GB 16889 - 2008 7 运行要求7.1 填埋作业应分区、

20、分单元进行,不运行作业回应及时覆盖。不得同时进行多作业问填剧作业或者l?区全场敞开式作业。中间泼盖j豆形成一定的坡度。每天填埋作业结束后.JM对作业面进行覆盖;特殊气象条件下应加强对作业面的覆盖。7.2 填埋作业应采取雨污分流措施,减少渗滤浓的产生量。7.3 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期内,应控制相体的披度,确保填埋堆体的稳定性。7.4 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期内.应定期检视防渗衬j芸系统的完整性。当发现防渗衬层系统发生渗漏H才,I业及时采取补救措施。7.5 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期内,应定期检测渗泌液导排系统的有效性,保证正常运行当衬层上的渗滤液深度大于30CIll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疏导措施打|除积存在填土

21、里场内的渗滤液。7.6 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期内,应定期检测地下水水质。当发现地下水水质有被污染的迹象时,应及H才王军找原因,发现渗漏位置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扩散。7.7 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期内,应定期i并根据场地和气象情况随时进行|览蚊圳、灭鼠和除具工作。7.8 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期以及封场后期纬护与管理期间,应建立运行情况记录制度,如实记载有关运行管理情况,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处现、处置设备工艺控制参数,进入生活垃圾且相!场处置的非生活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填埋位置,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型J情况及环境监测数据等。运行情况记录在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和保管。8 封场及后期

22、维护与管理要求8.1 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封场系统应包括气体导排层、防渗层、雨水导排层、最终被土层、植被层。8.2 气体导排层应与导气竖管相连。导气竖管应离出最终覆土层上表面lCIII以上。8.3 封场系统应控制坡度,以保E填埋捕体稳定,防止雨水侵蚀。8.4 封场系统的建设应与生态恢复相结-合,并防止植物根系对封场士工Jl蓝的损:击。8.5 封场后进入后期维护与管理阶段的生活垃圾J其埋场,应继续处理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和1填埋气,并定期进行监测,直到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中水污染物质量浓度连续两年低于表2、表3中的限值。表2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质量浓度限值序号控制污染物排放质i孟浓度限值

23、污染物中11放监控位置色度(稀释倍数)4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2 化学需氧量(COD,)1 (m!VL) 10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3 生化需氧量(O乌)1 (m!V L) 3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4 悬浮物1(mglL) 3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5 总氮1(m!VL) 4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6 氨氮1(m!VL) 25 自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7 总磷1(m!Vl.) 3 ;且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日主导大肠菌群敖/(个11.)10四川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才11i次口9 总隶1(m!VL) 。l常规污水处理设施州放口10 总俑1(m!VL) ().Ol 常规河水处理!设施排放口1

24、I 总铅1(吨IL)。l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12 六价恪1(m!VL) 0.05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J3 总呻1(mglL) 。l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14 总铅/(m!VL) 。l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栩放口6 GB 16889 - 2008 表3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序号控制污染物排放质盘浓度限值污f是物排放1监控位置包度(稀择倍数)30 7if规污水处I!设施排放口2 化学需氧盘(COD,)I (mglL) :节J污水处理lll:施排放口3 生化需氧量(BOD,)I (mglL) 20 常她?亏水处理设施排放口4 悬浮物I(mglL) 30 常规?弓*处班lll:

25、lilii排放口5 总氮I(mglL) 20 常规f亏水处理设施排放口6 氮氮I(mglL) 自elif规污水处础设施排放口7 总磷I(mgiL) 1.5 常规污水处J1I1设施排放口8 粪大肠菌群数I(个IL)10m 常规际水处理设施排放口9 总宋I(mgiL) 0.001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10 总俑I(mglL) 0.01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11 总锵I(mglL) 0.1 常规污水处础设施排放口12 六价馅I(,啼L)。臼常规污水处fjj设施排放口13 总刑I(mglL) 。l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14 总销I(mglL) 。l常规污水处理民施排放口9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9.1

26、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9.1.1 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置污水处理装置,生活饺圾渗滤液(含调节汕废水)等污水经处理并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后.可直接排放。9.1.2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自28年7月l日起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质量浓度限值。9.1.3 2011年7月l日前,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无法满足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州放质量浓度限值要求的,满足以下条件时可将生活垃圾渗洁、波送往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1)生活垃圾渗滤液在填埋场经过处理后,总菜、总铺、总铭、六价格、总仲、总铅等污染物质量浓度达到表2规定的质量浓度限值,(2)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每日处理生活垃圾渗滤液总量不超过污

27、水处理莹的0.5%.并不超过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额定的污水处理能力,(3)生活垃圾渗滤液应均匀注入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4)不影响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效果。2011年7月l日起.现有全部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自行处理生活垃圾渗滤液并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排放质量浓度限值。9.1.4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中备控制l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自2008年7月l日起执行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9.2 甲烧排放控制要求9

28、.2.1 填埋工作面上2m以下高度范围内甲院的体积分数应不大子。1%。9.2.2生活垃圾填埋场应采取甲炕减排措施;当通过导气管道直接排放填埋气体时,导气管排放口7 G 16889 - 2008 的甲炕的体积分数不大于5%。9.3生活垃圾填埋场在运行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恶臭物质的扩散。在生活垃圾填埋场周围环境敏感点方位的场界的恶臭污染物质量浓度)j符合GB14554的规定。9.4生活垃圾转运站产生的渗泌液经收集后,可采用密闭运输送到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封|人城市排水管道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或者自行处理等方式。排人设置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排水管网的,应在转运站内对渗滤液进行处理.总隶、总铺、总销六

29、价恪、总碎、总铅等污染物质;最浓度达到我2规定的质挝栋以二限值,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那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排人环境水体或刑|入未设置污水处理厂的排水管网的,应在转运自li内对渗泌液进行处理并达到表2规定的质量浓度限值10 环境和污染物监测要求10.1 水污染物排放监视1)基本要求10.1.1 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水污染物扫|放口须按照扫|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建设,设置符合CB15562.1要求的污水排放口标志。10.1.2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并保jE设备正常运

30、行。各地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由省级环挠保护行政王管部门规定。10.1.3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生活垃圾填剧场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技国家有关污染源监视l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10.2 地下水水质l监视基本要求10.2.1 地下水水质监视井的布置lj根据场地水文地质条件,以及时反映地下水水质变化为原则,布设地下水监视l系统。( 1 )本底井,一眼,设在填埋场地下水流向上游30- 50 111处,(2)排水井,-Ui!.设在填埋场地下水主管出口处:(3)污染扩散判,两Hi!,分另1)设在垂直填剧场地下7(走向的两侧各30-50m处,(4

31、)污染监视井,两眼,分别设在填埋场地下水流向下游30m、50m处。大型填埋场可以在l二述要求基础上适当增加监测井的数量o10.2.2 在生活垃圾填埋场投入使用之前J5Y.J监视地下水本底水平,在生活垃圾填埋场投入使用之时即对地下水进行持续监视tl,直至封场后填埋场产生的渗法:液中水污染物质量浓度连续两年低于表2中的限值时为止。10.2.3地下水监视指标为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团体、高锚酸盐指数、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拌发性盼类、氟化物、帅、隶、六价铭、铅、氟、锅、铁、钮、钢、钵、粪大肠商梢,不同质量类型地下水的质量标准执行CB/T14848 1 I规定。10.2.4生活垃圾填

32、埋场管理机构对才11水井的水质监测频率应不少于每周一次,对污染扩散井和l污染监视圳的水jmIf测频率应不少于每2用一次,对本底井的水质监测频率应不少于每个月一次。10.2.5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督性监测,频率应不少于每3个月一次。10.3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机构应每6个月:1t行一次|纺渗衬层完整性的监测。10.4 甲炕Hr!tl基本要求10.4.1 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机构应每天进行一次填埋场区和填埋气体排放口的甲炕体积分数i监测。10.4.2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每3个月对填埋区和填埋气体排放口的甲炕体积分数进行一次l阳?性UY!lj0 10.4.3对甲炕体积分数的

33、每日监测可采用符合CB13486要求或者具有相同效果的便携式甲炕测定器进行测定。对甲炕体积分数的J监督性iE;酬J.il按照HJ/I、38中甲炕的测定方法进行测定。吕G816889一200810.5生活垃段填剧场管理机构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均应对封场后的生活放圾J:(埋场的Fj染物质量浓度进行测定。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氨氮等指标每3个月测定次,其他指标每年测定一次10.6 j岳臭污染物监测基本要求10.6.1 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机构应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进行场界恶臭污染物监测。10.6.2 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每3个月亮j场界恶臭污染物进行一次监督性比IJ!lo10.

34、6.3 恶臭污染物监测应按照CB/T14675和C8/T14678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10.7污染物质量浓度测定方法采用表4所列的方法标1f1.地下水质量检测方法采用CB/T5750-2006中的检测方法。表4污染物质量浓度测定方法序号污染物项目方法名称标准编号l 包度(稀择倍数)水质色度的刚GIl/T 11903-1989 2 化学需氧盐(COD,) 7废止。特此公告。28年4月2日dcc、,E C 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国由1GB 16889-2008 代替GB1688 1997 9峰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1062北京崇文区广提门内大街16号)网址hup: / 电话。10-67112738北京市联华印刷厂印刷版权专有连者必究1116 嘴开本880 x 1230 自ltE1.25 4)千字1380209.189 15.仰元2【刷年6月耳11 版2田8年6月却l次IHiIIJ字数统一书号: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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