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9722030Y 55 a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 74984-2008IS0 20957-4:2005固定式健身器材第4部分:力量型训练长凳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Stationary training equipment-Part 4:Strength training benches-Additional specific safety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2008-12-30发布(IS0 20957-4:2005,IDT)2010-04-01实施宰瞀鳃鬻瓣訾矬瞥星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厘111刖 菁GB 174984-20
2、08I$0 20957-4:2005本部分的第5章、第7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GB 17498固定式健身器材包括以下9个部分:第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第2部分:力量型训练器材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第4部分:力量型训练长凳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第5部分:曲柄踏板类训练器材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第6部分:跑步机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第7部分:划船器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第8部分:踏步机、阶梯机和登山器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第9部分:椭圆训练机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第lo部分:带有固定轮或无飞轮的健身车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
3、试验方法。本部分是GBl7498的第4部分。本标准在其各部分的划分时,为了保持与原国际标准的一致性,将第2部分和第3部分予以了合并。本部分等同采用ISO 209574:2005固定式训练器材第4部分:力量型训练长凳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为了方便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为了与我国现有的健身器材国家标准保持协调一致,并根据该类产品在国内外的实际使用场所及其我国的习惯性产品名称,适宜地修改了标准名称的“引导要素”;也即,将直接翻译后的近义词“固定式训练器材”(stationary training equipment)修改为了“固定式健身器材”;删除了国际标准中的封面、PDF否认责任
4、声明(PDF disclaimer)、前言和目次;用小数点符号“”代替小数点符号“,”;用“GB 17498的本部分”或“本部分”代替了“ISO 20957的本部分”。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文体用品标准化中心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西澳瑞特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英派斯(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英吉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福建舒华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宁波凯利斯运动器材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燕玲、窦军社、袁义龙、杨国盛、陈坤章、吕国强、朱中一、孙庆民、熊伟。Gli 174984-2008ISO 20957-4:2005固定式健身器材第4部分:力量
5、型训练长凳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1范围GB 17498的本部分规定了除GB 174981通用安全要求之外,专门针对力量型iJII练长凳和使用时用于训练的自立式杠铃支架的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本部分应与GB 174981结合使用。本部分适用于固定式健身器材中的S类和H类长凳(以下简称长凳)。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1749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 174981
6、2008固定式健身器材第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ISO 209571:2005,IDT)GB 174982 2008固定式健身器材第2部分:力量型训练器材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ISO 209572:2005,IDT)3术语和定义GB 174981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 17498的本部分。4分类应符合GBl74981 2008的第4章要求。5安全要求51 通则训练器材零部件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52带有固定杠铃支架的长凳521杠铃的转动稳定性应通过支点距离或安全装置的方法来防止由不平衡负载造成杠铃的倾翻。按62试验。522 带有固定杠铃支架的长凳的转动稳定性当以不平衡负载
7、垂直施加于纵向轴时,带有固定杠铃支架的长凳应稳定。按63试验。523纵向稳定性带有固定支架的长凳在纵向应稳定。按64试验。53与长凳连结的自立杠铃支架与长凳组合使用的自立式杠铃支架应有一个与地面连接的装置。GB 174984-2008IS0 20957-4 12005按612试验。54杠铃支架的尺寸当用直径为30 mm杠铃杆进行测量时,支架(套或叉)的前部顶端到静止杠铃杆的最低处的垂直高度口应为20 mm至40 mm,其后部至少比前部顶端高80 ram(见图1)。按611试验。40mln c 童I 7:,乡口Z0mm40mm。图1杠铃支架的尺寸55杠铃支架的强度杠铃支架的后部应能承受正常使用的
8、负载而无性能的失效和损坏。按65试验。56载荷H类和s类长凳的加载应符合GB 1749822008中52的要求。57杠铃支架对于支撑自由杠铃片的任何部分,应便于使用者拿起和放回杠铃。按614试验。6试验方法单位为毫米6,1通则611尺寸检查。612目视检查。613触觉检查。614操作试验。62杠铃转动稳定性试验将实心钢杆(长1 600 mm,直径不超过30 ram)对称放于杠铃支架上。在杆的一边放一杠铃片(H类为10 kg,S类为20 kg),杠铃片的中心面距杆的末端为200mm,见图2。2(3B 174984-20081SO 20957-4:2005单位为毫米图2不平衡负载下的稳定性试验63
9、带有固定杠铃支架的长凳的倾翻稳定性试验固定杠铃后,按62试验。64纵向稳定性试验把长凳置于10。斜面上,在支架最高处放置制造商规定的最大负载的杠铃,但至少应为50 kg(见图3)。图3纵向稳定性试验65杠铃支架强度试验使用摆锤冲击支架后部距顶端(40士i0)mm处,重复此试验过程10次(见图4)。单位为毫米a)试验摆锤重量跟制造商规定的最大负载一致,但是H类应不小于40 kg,S类应不小于50 kgb)可变长度;c)100 kg负载均匀分布于整个长凳表面上;1地面。图4杠铃支架负载试验GB 174984-2008ISO 20957-4:200566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试验室
10、名称和地址,如果试验地点与试验室地址不同时,应阐明试验的地点;b)报告和报告的每一页应有唯一标识(例如:编号)以及总页码;c)委托方的名称和地址;d)试验项目的描述和判定;e)收到试验项目的日期和完成试验的日期;f) 试验规范的标识,或试验程序或方法的描述;g)相关取样程序的描述;h)与试验规范不一致的任何偏差、附加或排除情况,以及其他任何有关的专门试验的情况i) 适用时采用表格、曲线图、略图和照片说明测量、试验所获的结果以及任何失败的确定;j) 关于测量不确定度的描述(相关处);k)试验报告技术负责人的签名和职务或其他等效的标识和签发的日期;1) 声明该试验结果仅适用于试验的项目。7附加使用说明除GB 174981 2008的使用说明外,制造商应提供自立杠铃支架的安全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