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5464-2010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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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5464-2010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ceramics industry 品、2010一09-27发布2010-10-01实施革有王军1:呆主户音P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71号GB 25464-20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8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

2、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一、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CGB25461 2010) 二、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CGB25462一20l0)三、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CGB25463-2010) 四、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CGB25464-2010) 五、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 六、铅、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 七、铜、镇、钻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 八、镇、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CGB25468-2010)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以上标准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

3、,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特此公告。(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纪正昆会签)2010年9月27日GB 25464-2010 目欠刚吕.1Vl 适用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2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45 污染物监测要求.86 实施与监督.10111 GB 25464-2010 目Ij吕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C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C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陶瓷工业ceramicsi

4、ndustry 指用勃土类及其他矿物原料经过粉碎加工、成型、般烧等过程而制成各种陶瓷制品的工业,主要包括日用瓷及陈设艺术瓷、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和特种陶瓷等的生产。2 GB 25464一20103.2 日用及陈设艺术瓷daily-useand artistic porcelain 指供日常生活使用或具艺术欣赏和珍藏价值的各类陶瓷制品,主要品种有餐具、茶具、咖啡具、酒具、文具、容具、耐热烹饪具等口用制品及绘画、雕塑、雕刻等集工艺美术技能与陶瓷制造技术于一体的艺术陈设制品等。3.3 建筑陶瓷buildingceramics 指用于建筑物饰面或作为建筑物构件的陶瓷制品,主要指陶瓷墙地砖,不包括建筑琉璃

5、制品、黠土砖和烧结瓦等。3.4 卫生陶瓷sanita叩ceramics指用于卫生设施的陶瓷制品y主要包括卫生间用具、厨房用具和小件卫生陶瓷等。3.5 特种陶瓷(精细陶瓷)special ceramics 指通过在陶瓷坯料中加入特别配方的无机材料,经过高温烧结成型,从而获得稳定可靠的特殊性质和功能,如高强度、高硬度、耐腐蚀、导电、绝缘以及在磁、电、光、声、生物工程各方面的应用,而成为一种新型特种陶瓷。主要有氧化物瓷、氨化物瓷、压电陶瓷、磁性瓷和金属陶瓷等。3.6 标准状态standardcondition 指温度273.15K,压力为101325 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6、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3.7 排气筒高度stackheight 指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3.8 现有企业existingfacility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己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己通过审批的陶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3.9 新建企业newfacility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陶瓷工业设施建设项目。3.10 排水量effluentvolume 指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如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3.11 单位产品基

7、准排水量benchmarkeffluent volume per unit product 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陶瓷产品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3.12 过量空气系数excessair coefficien 指工业炉窑运行时实际空气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的比值。3.13 企业边界enterpriseboundary 指陶瓷工业企业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实际边界。3 GB 25464-2010 3.14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publicwastewater treatment system 指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以k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到相关排放

8、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废水处理厂等,其废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三级或二级以上。3.15 直接排放directdischarge 指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行为。3.16 间接排放indirectdischarge 指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污染物的行为。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4.1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4.1.1 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现有企业执行表l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1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眼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单位:mgIL (pH值除外)序号污染物项目限值污

9、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直接排放间接排放pH值69 69 2 悬浮物(SS)60 120 3 化学需氧量(CODc,)60 11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t(BOD,) 20 40 5 氮氧5.0 10 6 总磷1.5 3.0 7 总M20 4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8 石油类5.0 10 9 硫化物1.0 2.0 10 氟化物10 20 11 总铜0.5 1.0 12 总镑2.0 4.0 13 总领0.7 0.7 14 总锅0.1 15 总络1.0 16 总铅1.0 车阅或生产设施废水17 总镇0.5 排放口18 总钻1.0 19 总饭0.005 20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1.0 日用及陈设艺术瓷普通

10、瓷/(m3/t) 7.0 骨质瓷/(m3/t) 30 单位产品抛光/(旷的1.0 排水量计TKE位置与污染物排放(在)基准建筑陶瓷非抛光/(时/t)0.3 监控位置一致排水量卫生陶瓷/(m3/t) 6.。-特种陶瓷/(旷的2.0 4 GB 25464一20104.1.2 自2012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4.1.3 自2010年10月1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单位:mg/L (pH值除外)序号污染物项目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直接排放间接排放pH值69 69 2 悬浮物(SS)50 120 3

11、 化学百年t盐(CODCr)50 110 4 五日生化需轼最(BODs)10 40 5 氮氧3.0 10 6 总磷1.0 3.0 7 总氨15 4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8 石油类3.0 10 9 硫化物1.0 2.0 10 氟化物8.0 20 11 总铜0.1 1.0 12 总钵1.0 4.0 13 总领0.7 0.7 14 总铺0.07 15 总络0.1 16 总铅0.3 17 总银0.1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18 总钻0.1 排放口19 总饭0.005 20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0.1 日用及陈设艺术瓷普通瓷/(旷的2.0 单位产品骨质瓷/(m3/t) 18 (瓷)基准建筑陶瓷抛光/(m

12、3/t) 0.3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排7.k11(非抛光/(m3/ t) 0.1 监控位置一致卫生陶瓷/(时/t)4.0 特种陶瓷/(旷的1.0 4.1 .4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己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单位:mg/L (pH值除外)序号污染物项目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直接排放间接排放1 pH值69 69 2 悬浮物(SS)30 50 3 化学语氧量(CODC,)40 5

13、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4 五日生化谛氧量(BODs)10 10 5 氨氮1.0 3.0 6 总磷0.5 1.0 5 GB 25464一2010续表序号污染物项目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直接排放间接排放7 总氨5.0 15 8 石油类1.0 3.0 9 硫化物0.5 1.0 10 氟化物5.0 8.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11 总铜0.05 0.1 12 总镑0.5 1.0 13 总领0.7 0.7 14 总锅0.05 15 总铭0.05 16 总铅0.1 17 总镰0.05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18 总钻排放口0.05 19 总皱0.005 20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0.05 日用及陈设艺术瓷普通

14、瓷/(m3/t) 。单位产品骨质瓷/(m3/t) 6.0 (瓷)基准建筑陶瓷抛光/(m3/t)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排水量非抛光/(m3/t) 。监控位置一致卫生陶瓷/(旷的1.5 特种陶瓷/(m3/t)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4.1.5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须按式(1)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产品产量和排水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在企业

15、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浓度限值,并按式(1)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 -Q总A:基-IZY实式中:岛一一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mg/L; Q总一一排水总量,m3; 6 Y一一第i种产品的产量,t; Q基一一第i科产品的单位瓷基准排水量,时/t;实一一实测水污染物浓度,mg/L。若Q总与2二哥Q墓的比值小于1,则以水污染物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1) GB 25464-2010 4.2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4.2.1 自2011年1月1日

16、起至2011年12月31口止,现有企业执行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4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生产工序原料制备、干燥烧成、烤花生产设备喷宴干燥塔车昆道窑、隧道窑、梭式窑燃料类型水煤浆油、气水煤浆池、气颗粒物100 50 100 50 二氧化硫500 300 500 300 氮氧化物(以N02计)240 240 650 400 烟气黑度(林格虽黑度,级铅及其化合物0.5 锚及其化合物0.5 镇及其化合物0.5 氟化物5.0 奇式化物(以HCI计)50 4.2.2 自2012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4.2.3 自2010年10月1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5规

17、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生产工序原料制备、干燥烧成、烤花生产设备喷雾干燥塔辍道窑、隧道窑、梭式窑燃料类型水煤浆泊、气水煤浆油、气颗粒物50 30 50 30 二氧化硫300 100 300 100 氮氧化物(以N02计)240 240 450 300 烟气黑度(林格虽黑度,级)l 铅及其化合物0.1 铺及其化合物0.1 保及其化合物0.2 氟化物3.0 纸化物(以HCl计)25 4.2.4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任何1h平均浓度执行表6规定的限值。表6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单位:mg/m3 监控位置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单位:mg/m3 监控位置车间或

18、生产设施排气筒单位:mg/m3 序号污染物项目颗粒物最高浓度限值| 1o I 4.2.5 在现有企业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后的生产过程中,负责监管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对周围居住、教学、医疗等用途的敏感区域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建设项目的具体监控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的周围敏感区域:未进行过环境影响评价的现有企业,监控范围由负责监管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排污的特点和规律及当地的自然、气象条件等因素,参照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确7 GB 25464-2010 定。地方政府应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确保环境状况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4.2.6 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

19、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 (排放氯化氢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25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4.2.7 喷雾干燥塔、炉窑基准过量空气系数为1工实测的喷雾干燥塔、炉窑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换算为基准过量空气系数排放浓度,并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5 污染物监测要求5.1 污染物监测的一般要求5.1.1 对企业废水和废气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须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5.1.2 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和污染

20、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5.1.3 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5.1 .4 企业产品产量的核定,以法定报表为依据。5.1.5 企业须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5.2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对企业排放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7所列的方法标准。表7水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序号污染物项目方法标准名称标准编号l pH值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IT 6920-1986 2 悬浮物(SS)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 11901一1989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铭

21、酸盐法GB厅11914-19893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厅399-20074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s)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s)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J 505-2009 水质氨氨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厅195-2005氨氨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 5 水质氨氨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6-2009 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馆.中和滴定法HJ 537-2009 6 总磷水质总磷的测定铝酸钱分光光度法GB 11893一-1989总氨水质总氨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厅199-20057 水质总氨的测定碱性过硫酸何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

22、IT 11894-1989 8 石油类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厅16488-1996硫化物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厅16489一19969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腆量法HJ厅60-2000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厅7484一198710 氟化物水质氟化物的测定茜素横酸给自视比色法HJ 487-2009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HJ 488-2009 总铜水质铜、锋、铅、锚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IT 7475一-198711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纳分光光光度法HJ 485-2009 8 GB 25464-2010 续表J手号;污染物项目方

23、法标准名称标准编号12 总辞水质铜、样、铅、锚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5-1987 13 总领水质顿的测定电位滴定法GB/T 14671-93 14 总俑水质铜、锋、铅、榻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5-1987 15 总铭水质总铭的测定高瞌酸绑氧化-二苯碳欧二月并分光光度法GB/T 7466一一1987水质铜、辞、铅、锚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5一-198716 总铅水质铅的测定双硫晾分光光度法GB/T 7470-1987 水质铅的测定示波极谱法GB!T 13896一-199217 总镇水质媒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2一一19

24、8918 总钻水质总钻的测定5-纸-2-(毗院偶氨)-1,3-=氨基苯分光HJ 550-2009 光度法(暂行)总镀水质饭的测定铭菁R分光光度法HJ/T 58一-200019 水质饭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 59-2000 水质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T 83-2001 20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水质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微库仑法GB/T 15959-1995 5.3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5.3.1 采样点的设置与采样方法按GB/T16157-1996执行。5.3.2 在有敏感建筑物方位、必要的情况下进行无组织排放监控,具体要求按HJ/T55-2

25、000进行监测。5.3.3 对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8所列的方法标准。表8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序号污染物项目方法标准名称标准编号颗粒物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 1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主茧法GB!T 15432一-1995罔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慎量法HJ厅56-20002 二氧化硫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厅57-2000罔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76一-200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42一-19993 氢氧化物罔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

26、化物的测定盐酸荼乙二胶分光光度法HJ厅43-1999同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76-2007 4 烟气黑度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HJ/T 398一-20075 铅及其化合物罔定污染源废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38-2009 大气罔定污染源俑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厅64.1-20016 锅及其化合物大气罔定污染源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厅64.2-2001大气同定污染源锅的测定对.偶氨苯重氨氨基偶氨苯磺酸分光光度法HJ厅64.3-2001大气固定污染源镇的测定丁二嗣后-iE丁醇萃取分光光度法HJ

27、厅63.3-20017 镰及其化合物大气固定污染源媒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厅63.2-2001大气同定污染源镇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 63.1-2001 8 氟化物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HJ厅67-20019 主4化物(以HCl计)固定污染源排气中刽化组的测定硫氨酸京分光光度法HJ厅27一19999 GB 25464-2010 6 实施与监督6.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6.2 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

28、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在发现企业耗水或排水量有异常变化的情况下,应核定企业的实际产品产量和排水量,按本标准的规定,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AV -/ SON-3守的N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网址:http:/ 电话:010-67112738 北京市联华印刷厂印刷版权所有违者必究(100062 1/16 880X 1230 * 开本印张50千字135111 100 1.25 18.00元2010年11月第1 版2010年11月第1次印刷字数统一书号: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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