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 4706.15-2003/IEC 60335-2-23, 1996 前-E GB 4706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部分等同采用!EC60335-2-23, 1996及其修正件1(2000年)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英文版)。本部分代替GB4706. 15一199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本部分等同翻译!EC60335-2-23 ,1996, 本部分应与GB4706. 1一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z通用要求配合使用。本部分是通过增补或修改GB4706.l一1998形成的。GB4706. 1中具体条款未在本部
2、分中提及的,表示GB4706. 1中的相应条款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4706. 1中的相应条文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代替”的部分,则以本部分的条文为准;本部分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4706. 1相应条文外,还必须符合本部分所增加的条文。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za) “第一部分”一词改为“GB4706. 1”; b) 用小数点“”代替用作小数点的逗号“,”。在技术内容上,本部分与GB4706. 15一1996有以下不同2本部分应与GB4706. 1 1998配合使用,而GB4706. 15 1996与GB4706. 1 1992配合
3、使用。本部分第1章适用范围内的器具举例包括“带独立加热器的卷发辘”和“带可拆卸卷发央的加热器”,而GB4706. 15 1996元此内容。本部分第2章,增加了对“带可拆卸卷发夹的加热器”的正常工作的定义,而GB4706. 15 1996元此内容。一一本部分第2章,增加了“带可拆卸卷发夹的加热器”和“旋转连接”的定义,而取消了GB 4706. 15 1996中的“非刚性罩帽附件”、“卷发夹川旋转接人口”、“旋转导线”和“带有非电装置的电加热器”的定义。一一本部分第4章,增加了一个注,而GB4706. 15 1996元此内容。一一本部分第6章,对GB4706. 1的6.1进行了代替,对6.2进行增
4、加,而GB4706. 15-1996无此内容。GB 4706.15-1996的第7章7.1增加的内容“干手器必须有防滴或防溅结构的符号,电热梳和毛发定型器必须标有防溅结构的符号。”在本部分中取消。一一GB4706. 15一1996的第7章7.12增加的对旋转导线卷发器的要求内容在本部分中取消。F一本部分的第9章,为“GB4706.1-1998的该章内容不适用”,而GB4706. 15一1996的第9章为“GB4706. 1的该章适用。”本部分的第12章为空章。而GB4706. 15一1996为“带电热元件的器具在过载情况下工作”。本部分的第14章为空章,而GB4706. 15 1996为“无线
5、电和电视干扰的抑制”。本部分的第18章为“GB4706. 1 1998的该章内容,不适用”。而GB4706. 15 1996则适用,并增加了内容。一一本部分的第21章为手持式器具增加了一个跌落试验,而GB4706. 15 1996元此内容。!EC 60335 2 23 ,1996的修正件1(2000年)的内容,已经编入本部分的正文中,并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用垂直双线标识。m GB 4706.15-2003/IEC 60335-2-23: 1996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2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飞利浦电子香港有限公司、广州日
6、用电器检测所、松下电工万宝电器广州)有限公司、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超人集团有限公司、漠升电器(深圳)有限公司。IV 本部分起草人2黄文秀、彭咏添、陈子良、凌宏浩、别正业、李诚、金天鸿、关冠枝。本部分首次发布于1986年,第一次修订于1996年。GB 4 706. 15-2003/IEC 60335-2-23: 1996 IEC前言1) 国际电工委员会(!EC)是由各个国家电工委员会CIEC国家委员会)组成的世界性标准化组织。!EC的宗旨是促进在与电工和电子领域标准化有关问题上的国际合作。为此目的,!EC除了开展其他活动外,还出版国际标准。这些标准的制定是委托各技术委员会来完成的。!EC的成员
7、各国家委员会,只要对制定的标准感兴趣,均可参加其制定工作。与!EC联络的国际、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亦可参加标准制定工作。!EC和世界标准化组织(!SOl遵照双方协议规定的条件密切合作。2) 由所有对该问题特别关切的国家委员会都参加的技术委员会所制定的!EC有关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尽可能地表达了对所涉及的问题在国际上的一致意见。3) 这些正式决议或协议以标准、技术报告或导则的形式出版并推荐给国际上使用,并在此意义上为各国家委员会所接受。4) 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EC各国家委员会应明确地、最大限度地将!EC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或地区性标准。!EC标准和相应的国家或地区性标准之间如有任何差异应在
8、国家标准或地区性标准中清楚地注明。5) 要注意本国际标准的某些成分可能是专利权的对象。!EC应没有责任确认任何或所有这样的专利权。6) !EC并未制定任何认可标志的程序,当某一设备宣称其符合!EC的某一项标准时,!EC对此不负任何责任。本标准由!EC第61技术委员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制定。本标准形成!EC335 2 23的第四版,并取代1986年出版的第三版,及其修正件。本标准的正文以下述文件为依据:最后的国际标准草案61/947 /FDIS 表决报告61/998/RVD 有关本标准表决通过的详细资料,请见上表所列的表决报告。本标准与!EC335 1的最新版本及其修正件一起使用。本标
9、准是在!EC335 I第三版(1991)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本标准对!EC335 1的相应条款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将其转化成!EC标准2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安全要求。凡第部分中的条款没有在本标准中特别提及的,只要合理,即应采用。本标准写明“增加”、“修改”、“代替”时,第一部分中的有关内容须作相应修改。注lz果用下列字体2要求正丈g罗马字体z试验技术规范,斜体字号一一注释小罗马字体。正文中用黑体印刷的词在第2章中给出定义。当第一部分中的一个定义涉及一个形容词时,则该形容词和相关的名词也是黑体。注2:对第一部分增加的条款和图从101开始编号。一些国家存在下述差异z2. 2. 9,采用不同的试验条件
10、和测量方法(美国)。6. 1 2装配有电源软线的器具可以是0类或01类(日本和美国)。v GB 4706. 15-2003月配60335-2剖:1996回一6.2增加部分不适用(美国。一第7章:需要增加标志和说明(美国人11. 7不允许有休息时间(美国)。一11.101,不进行该试验(美国。- 19. 2采用不同的方法限制散热(美国)。一二19.101:温升限值不同(美国)。- 21. 101,本试验不同(美国)。一一第22章要求手持式干发器装有个保护装置以符合浸水试验(美国)。一22.36本要求不适用(美国)。22. 102本要求不适用(美国)。24. 1. 3规定的工作周期数目不同(美国)
11、。一25.7使用PVC护套软线不受外壳表面温度的限制(澳大利亚人一一25.7增加部分不适用(日本)。25. 7,如果PVC护套软线能够接触到超过121的表面,贝u不允许使用该软线(美国)。25. 8增加部分不适用(日本人一25.14试验不同(美国人一二25.101,试验不同(美国)。GB 4706.15-2003/IEC 60335-2-23: 1996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1 范围GB 4706. 1的该章由下述内容代替GB 4706本部分涉及的是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个人或动物皮肤或毛发护理器具的安全。注1,丰部分范围内的器具的例子:一于发
12、器;一一于于器6毛发定型器;一一卷发捧g卷发梳g带独立加热器的卷发辘3一一带可拆卸卷发夹的加热器s面部桑那器。注2本部分范围内的器具可以装有蒸气发生装置或喷雾发生装置。不打算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以构成危险源的器具,例如2打算在商店中、在轻工行业以及在农场中由非电专业人员使用的器具,在本部分的范围之内。注3一一理发店使用的器具就属于这类。就实际而言,本部分涉及到在住宅内和住宅周围所有人员遇到的而由器具所表现出来的共同危险。本部分一般没考虑g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对器具的使用$幼儿拿器具玩耍的情况。注4,注意下述情况g对于打算用于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的器具,可能需要一些附加要求;一一对于准备在
13、热带国家使用的器具,可能需要特殊要求$在许多国家,附加要求由国家卫生保健部门、负责劳动保护的部门和类似部门来规定。注5,本部分不适用于12 定义专为工业用而设计的器具g准备用在特殊场所的器具,如存在腐蚀性和爆炸性气体(灰尘、蒸气或煤气)的地方s一剃须刀、电推剪和类似器具GB4706. 9(1EC 60335+8,IDT) 紫外线(UV)和红外线OR)辐射器具(!EC60335 2 27); 桑那自主加热器具GB4706. 31 (!EC 60335-2-53, IDT) 医用器具OEC60601)。GB 4706. 1 1998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2.2.9 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z正常工
14、作normal operation 是指器具在下述条件下的工作2GB 4706.15-2003/IEC 60335-2-23: 1996 头盔式干发器(helmet-typehairdryers) :工作时要使头罩的轴线与水平线成60角,或者是其结构允许的最大角度(如果达不到60)。将一个直径为200mm的涂有无光黑漆的木质球放人头罩内,使其中心与头罩的轴线重合,并且球面与头罩出气口栅格之间的最小距离为50mm。带有柔性头罩附件的干发器,工作时将头罩附件放在图101所示的金属丝防护罩上面而该金属丝防护章置于球上方。注用头部支撑的头盔式干发器,其工作条件与带柔性头罩附件的干发器相同a手持式干发器
15、工作时,使不受限制的气流直接向下吹。毛发定型器按照正常使用时的位置工作,卷发辘自由垂悬。带可拆卸卷发夹的加热器连同卷发夹一起按照正常使用时的位置工作。卷发棒、卷发梳和类似器具工作时其主轴处于水平。带有蒸气发生装置或喷雾发生装置的器具工作时其容器空着或注水,两者中选较不利的条件。但是,如果器具上有标记说明使用时容器应注水,IJ!lj容器注水工作。必要时,可加水补偿其蒸发。干手器按照正常使用时的位置工作,且其气流不受限制。面部桑那器按照正常使用时的位置工作并注水。必要时,可加水维持蒸气输出。2. 101 头盔式干发器helmet type hairdryers 带有在正常使用中置于头部上方的刚性头
16、罩的干发器。注头罩可自主架支撑或者可以带有连接装置将其固定到一个支撑物上。2. 102 可拆卸卷发夹用的加热器healer for detachable curlers 打算用于给储热式装置(如卷发辑和卷发棒)加热的加热器。2. 103 旋转连接swivel connection 电源软线的连接方法,可使器具在连续旋转时不会使电源软线发生缠绞。3 总体要求GB 4 706. l 1998的该章内容,均适用。4 试验的一般条件GH4706.l 1998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4. 2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2注:对手持式器具.25.14增加的试验在一个单独的器具上进行。5 空章6 分类GB 470
17、6. 1 1998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6. 1 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器具的电击防护分类应是下述类别之,于发器、卷发棒、卷发梳、面部桑那器及其他蒸气发生器具或喷雾发生器具应是E类或皿类。但是,打算永久连接到固定线路上的固定式于发器、理发店用的头盔式千发器和理发店用的蒸气发生器具或喷雾发生器具可以是I类。其他器具应是I类、H类或皿类。GB 4 706. 15-2003/IEC 60335-2-23, 1996 是否合格,通过视检和相关的试验检查。6. 2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干手器应至少是!PX!。毛发定型器具的卷发辘应至少是IPXL7 标志和说明GB 4706. 1 1998的该章除下述内容
18、外,均适用。7. 1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便携式干发器、卷发棒和类似器具应标有!EC60417的5582符号或标有下述警告内容:警告不要靠近水使用本器具。如使用符号,则叠加圈的直径应至少为lOmm。注1,5582符号是一个警告标志,除颜色外,ISO3864中禁止标志的规定同样适用。注2本符号可以是永久附着在器具上的标签。7. 12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便携式于发器的使用说明书应包含下述内容E一一干发器在浴室内使用时,使用拔下插头,因为即使干发器开关断开后,接近水仍存在危险。一为了增加保护,建议在浴室供电的电气回路中安装一个额定剩余工作电流不超过30mA的剩余电流装置CRCD),向RCD安装商咨询。
19、西部桑那器的使用说明书应包含下述内容z使用后清洁器具,避免油脂及其他残余物的积聚。对于带有5582符号的器具,使用说明书应包含下述警告内容:警告z不要在盛水的浴缸、洗脸盆或其他器皿附近使用本器具。7. 12. 1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打算用在浴室的固定式干发器的安装说明书应包含下述内容g本干发器必须安装固定在洗澡或淋浴时触及不到的地方。如果于发器的手持部分装有电气元件,那么说明书应指出,器具的安装固定必须保证手持部分在完全拉直时,洗澡或淋浴时仍无法触及。8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GB 4706. 1 1998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8. 1. 3 该条内容不适用。9 电动器具的启动GB 4706
20、. 1 1998的该章内容,不适用。10 输入功率和电流GB 4 706. 1 1998的该章内容,均适用。门发热GB 47飞16.1 1998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11.1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对于装有旋转连接的器具,是否合格,还要通过11.101的试验检查。11. 2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sGB 4706. 15-2003/IEC 60335-2-23: 1996 对于带有支架同时还带布将器具固定到基座上的连接装置的器具,其放置位置要产生最不利的结果。11. 4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如果装有电机、变压器或电子线路的器具,温升超过限值,并且输入功率小于额定输入功率,那么器具要在1.06倍的额定电
21、压下重复试验。11. 6 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联合型器具按照电热器具进行工作。11. 7 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2没有定时器的器具工作z一对于手持式器具,30min; 对于自子的感应进行自动控制的干手器,按照30s开和5s关的循环工作,直到稳定状态建立;一对于其他器具,直到稳定状态建立。装有定时器的器具按照周期工作,直到稳定状态建立。每个周期包括定时器的最大工作时间加上随后5s的休息时间。11. 8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2当器具在1.15倍额定输入功率下工作时,电机、变压器或电子线路的部件,以及直接受这些部件影响的部件温升可以超过限值。由装有定时器的可拆卸卷发夹用加热器加热的卷发棒子柄的温升,在第一个周
22、期结束时确定a11. 101 装有旋转连接的器具,其放置要使其主轴处于水平,并使电源软线垂直悬挂。将lN的拉力施加到电源软线上。给器具供以额定电压,电流是1.25倍额定电流。注J,通过用电阻替换发热元件的方法获得这种条件。器具绕其主轴旋转,转速约为50转min,每20转后改作相反方向转动。试验持续到1500转。滑动接头的温升不应超过65K, 注2:可以通过熔化颗粒或变色指示剂来确定温升。12 空章13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GB 4 706. 1 1998的该章内容,均适用。14 空章15 耐潮湿GB 4706. 1 1998的该章内容,均适用。16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GB 4706.
23、 1 1998的该章内容均适用。17 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GB 4706. I 1998的该章内容,均适用。18 耐久性GB 4 706. 1 1998的该章内容,不适用。19 非正常工作GB 4706. 1 1998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19. 1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z干发器还要经受1.101和19.102的试验。19.2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按以下方式获得限制热散发条件:断开电机;GB 4706. 15-2003/IE汇60335-2-23:1996 一一手持式干发器放在试验角的底板上,并处于可能出现的任何稳定位置;打算注水的器具,不注水工作。装有柔性头罩附件的干发器还要在电机工作
24、的条件下试验,并且限制通过软管的气流,以得到最不利的结果。将带可拆卸卷发夹的加热器放在低密度玻璃纤维绝缘板上,该板的隔热系数约为2.5 m2 K/Wo 19. 7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试验进行5min,以下器具除外z手持式器具;一一使用中必须用手保持开关接通的器具,装有定时器的器具。注s干于器只有在转子堵转转矩小于满载转矩时才要经受丰试验。19.9 该条内容不适用。19. 10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进行该试验时要断开发热元件或切断开关。19. 101 干发器按11章规定的条件工作,单独给发热元件和电机供电。发热元件按11.4规定的电压供电,而电机以其工作电压供电,直到稳定状态建立。将电动机的电压降
25、低至电动机的转速刚好使热断路器不动作。然后使于发器工作直到稳定状态建立。电压按如下速率减小g一一对于工作电压不超过30v的电机,lV/mm; 一一对于工作电压超过30v的电机,5V/min。干发器不应喷出火焰或熔融金属,并且温升不应超过表7所规定的数值。注1,19. 13的其他要求不适用注zz可能需要补偿断开电机对发热元件造成的影响。19. 102 便携式干发器以1.15倍的额定输入功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工作。将一块约20cm 20 cm、厚度为50m的聚乙烯薄膜贴着进气口放置,并向各个方向移动该板来减少空气流量,以便获得最不利的条件。试验进行30min0 使气流指向水平,重复本试验。注z通常是
26、通过调整聚乙烯薄膜的位置,但不使热断路器动作来获得最不利品件的20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GB 4706. 1 1998的该章内容,均适用。21 机械强度GB 4706. 1 1998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GB 4706.15-2003月EC60335-2-23: 1996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z手持式器具还要经受21.101的试验。21. 101 器具置于刚性支撑的硬木板上方70cm的水平表面上。器具以额定电压供电并在其最高设定值下工作。通过控电源线使器具离开表面并自由下落试验进行五次,每次器具都处于可能出现的不同位置。器具不应有本部分意义上的损坏。尤其应满足第8章和第29章的要求。22 结构G
27、B 4706. 1-1998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22. 24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2即使发热元件断裂,它也不应接触到皮肤或毛发。22. 32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E类卷发棒的附加绝缘和加强绝缘应耐老化。是否合格,通过下述试验检查。将具有表3未列出的绝缘的试样悬挂在一个加热箱中,使试样与试样间,及试样与加热箱的底板和顶板间的距离至少为10mm。试样与加热箱壁的距离至少应为50mm,这些试样的体积不应超过加热箱容积的1/10。利用自然对流给加热箱通风,每小时至少换气三次。加热箱的温度保持在30K士lK加上第19章试验过程中所确定的部件温升,或者70士2,两者取较大值。试样在加热箱中放置240h,然
28、后置于环境温度下至少16h。试样不应出现裂纹,并应承受16.3附加绝缘的电气强度试验。注:表3列出的绝缘被认为是耐老化的曰22. 36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2对于除干手器和干脸器外的I类器具,在正常使用中可能触及到皮肤或毛发的金属部件,应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将其与带电部件隔开,并且不应接地。22. 40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z开关在断开状态时应断开电子线路的电源,除非满足第19章的要求不依赖于自复位热断路器的动作。22. 101 装有蒸气发生装置或喷雾发生装置的器具,其结构应保证不会溅出造成危害的水滴或喷出可能造成危害的意外的蒸气或水,在第11章的试验期间检查是否合格。22. 102 如果在毛发定型器
29、具中,发热元件与卷发辐做成一体,并且在使用中要给卷发辐供电,供电电压为不超过24v的安全特低电压。是否合格,通过视检和相关试验检查。23 内部布线GB 4706. 1 1998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23. 3该条增加下述内容:对于只有在器具被保存时才被弯曲的导线,弯曲次数为5000次。24 元件GB 4706. l 1998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24. 1. 3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GB 4706.15-2003/IEC 60335-2-23: 1996 干手器所带的开关,试验时进行50000个工作循环。24. 2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2但头盔式干发器和毛发定型器可以在柔性软线上装有开关
30、。25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GB 470G. 1 1998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25. 5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zZ型连接允许用于2一一手持式器具;带柔性头罩附件的干发器;不超过10个可拆卸卷发夹用的加热器。25. 7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z允许使用轻型聚氯乙烯护套软线,与器具质量无关。如果器具在断电后5min内,温升降到75K,那么,把75K的温升限值提高到130K, 25. 8 对表格增加如下内容z对于装有电源软线长度不超过2m的手持式干发器,导线的标称横截面积可以减小到:一0.75 mm2,额定电流10A; 一1.0mm2,额定电流16A。25. 14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g对于装有旋转连接的电
31、源软线,施加的作用力是一20N,标称横截面积超过0.75 m旷的软线g10 N,其他软线。手持式器具还要安装在与图11相似的设备上试验,试验时电源软线垂悬。软线上施加10N的拉力,试验设备的摆动件以180。角摆动,并回到原位。弯曲次数为4000次,弯曲速率为6次min。注I:器具在试验设备上的安装应保证,电源软线弯曲的方向与器具存放时电源软线在器具上最可能的缠绕方向一致。注2:装有旋转连接的器具不进行丰试验。25. 15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试验过程中,不要锁住旋转连接。25. 101 装有旋转连接的器具,其结构应保证在正常使用中不会出现不符合本部分的电气或机械失效。是否合格,通过下述试验检查。
32、器具在11.101规定的条件下工作,旋转次数增加到20000次。试验后,旋转连接和电源软线应适合继续使用。不应触及带电部件,并且器具应承受16.3的电气强度试验。26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GB 4706. 1 1998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26. 3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z装有旋转连接的器具中的X型连接接线端子应不能通过螺钉连接电源软线,且不应是无螺纹型。27 接地措施GB 4706. 1 1998的该章内容,均适用。GB 4706. 15-2003/IEC 60335-2-23, 1996 28 螺钉和连接GB 4706. 1 1998的该章内容,均适用。29爬电距离、电气闻隙和穿通绝缘距离
33、GB 4706. 1 1998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29. 2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注对于卷发棒,如果穿通基本绝缘的距离不小于lmm,则由附加绝缘隔离的金属部件间穿通绝缘的距离可以减小到0.6mm。30 耐热、耐燃和耐漏电起痕GB 4706. 1 1998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30. 1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2对干手器和干发器,第19章试验过程中出现的温升不予考虑。30. 2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z对于头盔式干发器,是否合格还要通过30.101试验检查。对于可拆卸卷发夹用的加热器,30.2. 3适用。对于其他器具,30.2. 2适用。30. 101 对于头盔式于发器,附录M的针焰试验作用于g发热元件和其他电气元件周围的非金属材料部件,一二外壳内的非金属部件。31 防锈GB 4706. 1 1998的该章内容,均适用。32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GB 4706. 1 1998的该章内容,均适用。GB 4706.15-2003/IEC 60335-2-23: 1996 单位为毫米。”晶同A1.5mm士0.5mm32个等距盘属维网I 、飞、/ 水草位置、一- I I I I I I / / / / / / / / , , , 图101金属丝保护罩GB 4706. 15-2003/IEC 60335-2-23: 1996 附录GB 4706. 1 1998的附录内容,均适用。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