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磁灶的特殊要求Safety of h。usebold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Particular requireme且也r。relectromagnetic cookers GB 4 7 0 6. 2 9- 9 2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中的电磁灶的特殊要求。本标准应与GB4706. 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配合使用。本标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4706. 1中的相应条文适用于本标准5本标准中写明“代替”的部分,贝tlfY以本标准中的条文为准s本标准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
2、示除要符合GB4706. 1相应的条文外,还必须符合本标准中所增加的条文。1 范围GB 4706. 1中的该章除下述条文外,均可适用。1. 1 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采用电磁能力日热的灶具,其中包括由一个电源供电并在一个灶体上装有一个或多个单独加热单元的灶具。本标准未考虑在托儿所和无人看管的老弱病残等场所使用的情况下所应具备的一些附加安全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za. 存在腐蚀性和爆炸性的特殊条件下(如尘埃、蒸汽或可燃性气体)使用的电磁灶gb. 商用餐馆设备,但其中的一些要求可供这些设备参考g 工频电磁灶。2 术语GB 4706. 1中的该章除下述条文外,均适用。2.2.4
3、 该条用节述内容代替:额定输入功率是在最大总输入功率的情况下,址具中能同时接通的所有单独加热单元额定输入功率的总和。it 如果有二个以上的单独加热单元,为了确定端于和电源线截面积,应根据额定输入功率和额定输入电E计算出电流值,并考虑一个差异革数F来确定。式中,N加热单元个数。2.2.24 该条用F述内容代替0.65 F = o. 35 一./ N 轻便型电磁姓指重量在18kg以下,可以移动或在连接电源时能容易地从处移到另一处的电磁国技术监督局1992-0130批准1992-10-01实施.65 GB 4 7 0 6. 2 9 9 2 灶。2.2. 26 该条用F述内容代替:固定型电磁灶指重量超
4、过18kg,并且没有移动轮的电磁灶。2. 2. 16、2.2. 17、2.2. 25和2.2. 28该四条不适用。2. 2.29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充分散热条件指电磁址在下述条件下作:a. 在电磁灶加热台商中心的位青上放置标准锅,锅中加入其容积70%的7j(;b. 输入功率调整到最大输入功率位置,加热并保持水至沸腾状态;c. 如果电磁址具有多个单独加热单元,那么每个加热单元都应按上述方式同时工作。补充术语2.2. 101 加热单元电磁址台面上可放置器皿的具有完全独立烹调加热功能的部分。2.2. 102 标准锅电磁姓测试时,为取得条件一致而使用的一种测试用锅。3一般要求GB 4706. 1中的该章
5、适用。4 测试中的一般说明GB4706.l中的该章,除4.7、4.10和4.12三条外均可适用。5 额定值GB 4706. 1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电磁灶的额定电压为220v。是否合格,通过检视标志来确定。6 分类GB 4706. 1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6. 1 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电磁处按防触电的保护方式分为a. I类电器;b. E类电器。6. 2 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z按防水程度为普通型电器。7标志GB 4706. 1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7. 1 该条增加如下内容:工作台商上,应标有加热部位的位宦标记或图案,及为避免意外烫伤危险的告戒用语。例如:“工作时及锅体移开后一段时间
6、,台面上留有余热,请勿触摸,小心烫伤”等字样在电磁位适当位置上,如有必要应标有使用、操作、安装、维修的警告语或标志。7. l中的k项及7.2、7.3、7.4条不适用。7. J 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566 GB 4706. 29-92 电磁灶若具有一个以上的单独加热单元,则应在每个加热单元或铭牌上标明各个单元的额定功率值。8 防触电保护GB 4706. 1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隔离变压器的次级和接地底架之间连接的元件,在与底架连接处,不被认为是带电的。9 电动电器的启动GB 4706. 1中的该章,均适用。10输入功率和电流GB 4706. 1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1 o. 1 该
7、条用下述内容代替s电磁灶的输入功率,在正常工作温度和额定电压下不应大于表2所示偏差。通过测试电磁灶的输入功率来确定是否合格。在测试输入功率时,应使电磁灶充分发热,在额定电压下,待输入功率稳定后再进行。若电磁灶具有一个以上的单独加热单元则每个单元都应符合所规定的偏差要求。注本试验把电磁灶作为电动电器10.3 该条不适用。11 发热GB 4706. 1中的该章除下述条文外,均可适用。11. 2该条增加如下内容s为了试验,把电磁灶当作电热电器,并将其放置在所规定的发热试验的测试角内进行试验。11. 4 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g在充分散热条件下工作。11. 7 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2电磁灶在充分散热状态下连
8、续进行,直到稳定条件建立为止。水温至少在95以上,工作90min, 11. 5、11.6、11.9和11.10该四条不适用。12带电热元件的电器在过般情况下工作GB 4706. 1中的该章不适用。13工作温度下的电气绝缘和泄澜电流GB 4706. 1中的该章除下述条文外,均适用。13. 2. 3 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任何情况下泄漏电流也必须不超过以下值对I类电器固定式电磁灶对I类电器轻便型台式电磁姓.对E类电器电磁灶.13. 3 该条不适用。14 无线电干扰和电视干扰的抑制GB 4706. 1中的该章适用。o. 75 mA o. 75 mA o. 25 mA 67 GB 4706. 2992 1
9、5 防水GB 4706. 1中的该章除下述条文外,均适用。15.3 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2电磁姓应经受以下的溢水试验。将标准锅置于台面上加热位置,用含有1%氯化铀的水完全注满,然后在一分钟内再将约等于锅内容积15%或0.25 kg(两者取数量大的)的水均匀注入锅中,以引起溢出。1min后将水擦干,随后按16.4条规定进行电气强度试验,在试验过程中不得产生闪络和击穿。16 泄漏电流、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GB 4706. 1中的该章除下述条文外,均适用。16. 1 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电磁姓应具有良好的电气性能。电磁灶按照电动电器的规定,通过16.3条和16.4条的测试来确定。上述试验是当被试样品处在
10、冷态,不连接电源及作完15.4条试验后立即在湿热箱或在一定温度的房间进行。16.2 该条不适用。17过载保护GB 4706. 1中的该章均适用。18耐久性GB 4706. 1中的该章除下述条文外,均适用。18.2 该条增加如下内容z这项试验只在电磁灶内的风机上进行。注。如果电磁灶不工作真风机就不能运行的话,就要采取一些特殊的措施,以便只使风机运行。18. 4、18.5该两条不适用。19非正常工作GB 4706. 1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电磁灶必须在任何控制装置(例如程序控制器、定时器及保护系统元件)发生误动作或故障时,不发生火灾、机械危险或触电危险等。在试验期间和试验之后,应符合GB4706.
11、 1中的19.11的要求。在试验后,应符合GB4706. 1中的19.6条对绕组温度的要求。是否合格用下述方法来检查z分析电路图以确定故障建立条件和可能引起危险的元件缺陷。然后模拟故障条件和I(或)元件缺陷,在额定电压下,施以在正常使用中可出现的任何运行方式。每次只重复一种故障条件或元件缺陷。试验相继进行。应注意在电磁灶一一般第一个使用周期完成时的引起故障条件。若有计时糖,在一完整的计时整定下,重复故障条件,并由时间开关、温度控制和其它限止来终止。除非另有规定,上述试验是在充分发热的条件下进行。故障状况的实例是a. 主回路或控制回路中电阻、电容等元件或半导体之类器件的开路,h. 主回路或控制回
12、路中电阻、电容等元件或半导体之类器件的短路;c. 各种过热保护元件的失效故障;568 GB 4 7 0 6. 2 9 9 2 d. 检测、报警系统故障。通常不被注意的故障状态在11.7条所规定的条件下,试验90min。不被注意的故障状态的实例是ga. 空气入口或出口的堵塞gb. 不符合29章规定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的短路。如果在试验期间,非自动复位的热脱扣器动作,该试验就被认为结束。20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GB 4706. 1中的该章内容均适用回21 机械强度Gf 4 706. 1中的该章内容均适用。22结构GB 4706. 1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22.26、22.27该二条不适用该章
13、增加下述条款222. 101 电磁灶台面的耐热玻璃或陶瓷,应能经受正常使用中发生的应力。是否合格通过下述试验检查确定z一将电磁灶放置在水平工作台上,有可调支撑脚的应调整各脚与工作台紧密接触,并使电磁灶台商处于稳定水平位置。用一个底部平坦的铝制容器其底平面直径大于12cm)均匀地装满总重量为1.8 kg 的砂子或粒状物,使容器从15cm的高处平落到电磁灶台面上。此操作在电磁姓不接通电源的情况下连续进行10次。然后使电磁灶在充分发热条件下工作。锅中充以适量的植物油,加热,然后用调整输出功率大小的方法,使泊温保持在200士15,直至半小时后把油锅取走。将I1.1 L冷水均匀而稳定地倒在电磁灶台面上,
14、1min后将所有多余的水除去,并将表面擦干。在电磁灶断开电源后,允许其冷却到室温,然后将11.1 L的拎水按上述方法再1次倾倒在电磁灶台面上,并在其上放置金属容器。经以上实验后,表面不应破裂,在所有开关和控制装置都处于“接通”的情况下,电磁灶应能经受16. 4条规定的电气强度试验。23 内部布线GB 4706. 1中的该章内容均适用。24元件GB 4706. 1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24. 4、24.9该二条不适用。25电源连接及外部软缆和软线GB 4706. l中的该章内容均适用。26外导线的接线柱GB 4706. 1中的该章内容均适用。569 GB 4706. 29-92 27 接
15、地装置GB 4706. 1中的该章内容均适用。28蝶钉和接头GB 4706. 1中的该章内容均适用。29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绝缘距离GB 4706. I中的该章内容均适用。30耐热、耐燃和耐漏电起痕GB 4706. I中的该章内容均适用。31 防锈GB 4706. I中的该章内容均适用。32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害GB 4706. I中的该章内容均适用。570 GB 4 7 0 6. 2 9 - 9 2 附录AGB 4706. 1.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中的附录在本标准中使用情况补充件)A 1 GB 4706. 1中的附录A热控制器和过载断路器适用。A2 GB 4706. 1中附录B
16、电子电路适用。A3 GB 4706. 1中附录C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结构适用。A4 GB 4706. 1中附录D对保护式电动机装置的附加要求不适用。A5 GB 4706. 1中附录E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的测量适用A6 GB 4706. 1中附录F水平燃烧试验方法适用。A7 GB 4706. 1中附录G灼热丝试验方法适用。AS GB 4706. 1中附录H不良接触试验适用。A9 GB 4706. 1中附录I针焰试验方法适用。A1Q GB4706.1中附录J漏电起痕试验方法适用。A 11 GB 4706. 1中附录K泄漏电流测量电路适用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轻工业部北京家用电器研究所、航空航天工业部七O八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连第、孙明新、王广悦。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