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3406 92 吊艇架装置技术条件l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lifeboat davit installation 本标准符合国际海事组织(JM()(J974年国际海t人命安全公约(5()LAS)!983年修正案、关于救生设备试验的建议(海大A52!13号决议)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海船救生设备规范(1989、1990年)的要求。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吊艇架装置(以下简称艇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等。木标准适用于国际及国内航行各类海船以及军用船舶上使用的各种开敞式救生艇、部分封闭救生艇、全封闭救生艇和兼救助
2、艇的救生艇艇架。本标准不适用于船尾自由降落下水救生艇降落装置。2 51用标准GR 8242. 4船用设备术语救生设备(;R 8923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3 术语3. 1 i载救生艇重量w,救生侄配足规定属具时的重量。3. 2 救生艇总重量w,救生艇载足额定乘员和规定属具时的全部重量(每人以75kg计。3. 3 降落速度u空载救生艇下降l2m后开始测定的稳定速度(m/s)o3. 4 降藩高度H船舶处于正浮状态当吊艇臂全部转出舷外时,从吊艇臂顶端至最轻载航海水线的高度(m)。3.5 艇内遥控放艇装壁在艇内的艇员拉动细钢索操纵救生艇绞车使艇降落的装置。3. 6 舷边遥控放艇装置放艇船员
3、在甲板舷边遥控操纵救生艇绞车使艇降落的装置。3. 7 艇内遥控索艇内遥控放艇装置中遥控救生艇绞车的手拉细钢索。3. 8 吊艇架座架吊艇架中支承吊艇臂与艇的所有负荷的组合构件。3. 9 ?在舷索装it将救生艇拉住并系留贴靠在船舷以使人员安全登乘的装置。国家技术监督局199203 30批准1993 01 01实施8 , GB 13406 92 4 技术要求4. 1 艇架的设:布过与安装要求4. 1. 1 艇架在船上的设计布控股符合下列要求. 救生艇艇体不得突出舷外;b. 当船舶向内横倾20。反纵倾10。时,吊艇臂转出舷外过程中,救生艇能顺利地滑出艇甲板舷外并安全降落(允许在艇甲板舷边安装滑架);c
4、. 当船舶向内横倾20。及纵倾10时,艇在倒出舷外过程的空间内,不得存放影响吊艇臂倒出时的任何障碍物。4. 1. 2 艇甲板的艇架支座受力区域应根据艇架支座最大受力进行计算,并加强甲板下纵向与横向构件,保证船舶在纵横倾情况F艇甲板不变形,以免影响放艇。4. 1. 3 艇架在船上的布自应使其全部乘员能迅速登艇。4. 1. 4 与艇架配合的救生艇绞车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求g. 工作负荷必须大于艇架将宅载救生艇重w,加2人重(如救助艇为加6人重)从舷外回收到存放位览所需的负荷,并大于满载救生艇在倒出舷外至下降过程中作用于绞车的最大负荷;b. 卷筒的容绳量在不超过三层情况下,必须满足在船舶最轻载航海吃水
5、时并向内横倾20气及首纵倾I0的恶劣工况下,顺利地将艇放至水面所需足够长度的吊艇索的存放Fc. 吊艇索采用防旋转及耐腐蚀柔韧的钢丝绳,抗拉强度为1550 1 700 N/m时,绞车用钢索直径必须与艇架滑轮所需吊艇索直径相配合gd. 救生艇绞车的结构必须能与艇架的艇内遥控放艇装置相配合。4. 1. 5 救生艇绞车在船舶艇甲板上的布置位置应满足下列要求:a. 由1个人自艇甲板上某位贵,能就地或舷边摇控操作救生艇绞车,并能在收放艇全过程中始终看到救生艇的动向;b. 救生艇绞车卷筒中心线与甲板垂向导向滑轮中心线的水平距离不少于2.5 m,以保证绞车卷筒排缆整齐。4.2 对艇架的设计要求4. 2. 1
6、当船舶纵倾达10并向任何一舷横倾达20时,艇架均应依靠重力(不得依靠任何动力)将装备齐全的救生艇在满载额定乘员和不载人员的情况下,均能顺利倒出舷外并安全降落。4. 2. 2 艇架应具有下列装置:. 艇内遥控放艇装置gb. ?在舷索装宦;c. 吊艇链装置其装置中吊攀应与救生艇艇钩合理配合,以满足在静水中船速为5kn时救生艇安全放艇的要求;d. 如采用汗敞式或部分封闭救生艇,需具有放艇安全索装置,其中包括横张索及不少于两根救生索,其长度应满足船舶最轻载航海状态下在不利的纵倾及任何一舷横倾20。时到达水面$e. 如救生艇绞车布置位置远离甲板边线,需具有舷边遥控放艇装置,f. 当吊艇臂恢复原位前自动切
7、断动力的安全装置。4. 2. 3 艇架的设计根据规定的最大工作负荷和结构所选用材料的极限强度而取用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最小安全系数其数值应符合表l规定。4. 2. 4 艇架的设汁应保持即可使用状态,艇存放的保险系统、绑扎系统必须能迅速解脱,要求在2名艇员操作F,从弃船命令发出5min内完成登乘和降落的准备工作(即可放艇状态)。4. 2. 5 吊艇架装宵的设计应使钢索尽量不在甲板上导向。4. 2.6 系艇装11的设计应与艇的固定槽配合妥当。583 GB 13406 92 表1最小安全系数名称吊艇臂、吊艇架座吊艇链、吊攀、链环、滑车、眼板、紧固件等吊艇钢索注:表中矶、材料的屈服极限5吨材料的强度极限
8、5 许用应力4.2. 7 吊艇索装置的设计应便于调节艇存放状态的纵倾。, 2. 5 , 4. 5 6. 0 6 0 4.2.s 吊艇架装置的设计应使在元负荷状态下使吊艇臂倒出舷外,并使空钩降落(允许操纵救生艇绞车反转)。4.2.9 艇架应在结冰情况下在可行范围内保持有效。4. 2. 10 艇架主要零件的材料按表2规定。表2材零件名称料名称钢级或牌号吊艇臂船体用结构钢B级钢吊艇架座架普通碳萦结构钢Q 235 A 吊艇链优质碳素结构钢25 轴合金结构钢40 Cr 衬套铸铝青铜ZCuAl!OFe3 4. 2. 11 吊艇索的滑轮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a. 滑轮槽深应不小于钢索直径的2.5倍,b. 滑轮槽
9、直径不小于钢索直径的12倍,标准号GB 712 GB 700 GB 699 GB 3077 GB 1176 c. 滑轮在壳体内的总间隙不大于2mm,以免钢索嵌在间隙内,引起卡轧现象。4-3制造工艺要求4. 3. 1 吊艇臂面板对接焊缝需无损探伤检查,保证焊接质量。4. 3. 2 吊艇架座两槽钢平行度要求偏差不得大于1mm,在焊接后须平直无扭曲。备注转动轴装置4. 3. 3 焊接必须按船检认可的焊接工艺进行,焊条必须是与母材强度相当的经过船检认可的低氢焊条。4. 3.4 艇架制造表面应光洁,焊接成型后,必须进行全面除锈,达到GB8923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M级要求,在进行外观检验后,
10、涂防锈底漆3度,装船后面漆为2度。4.3.5 艇架各种索具(非防锈材料)必须选用镀铸零件,活动部件均涂润滑油。5试验方法5. 1 艇架总装配前,有关起重零件须进行拉力试验,试验负荷为零件工作负荷的2.2倍,试验时间进行5 min后不得有永久变形及裂缝等任何损坏,经检查合格打上船检标记后,才能总装,进行台架试验。5. 2 艇架装船前应在制造厂进行台架试验,试验方法见表3o.8。国ZD白lz表3台架倾斜情况吊艇臂位置及模拟每副艇架试序号台架试验项目名称验重量试验要求说明救生艇移位横倾纵倾kg a试验2次sI 吊艇臂倒出舷外试验内倾2010。存放舷外w, b.模拟艇的重心高度不低于救生艇存放位模拟艇
11、的重心由设计部门提供置的重心高度,应靠模拟艇重力将吊艇臂倒出舷外灵活性试验存放舷外下降a.试验2次往复:如救生艇兼作救助艇,每副艇架2 。o w, +150 起升舷外存放b.动作应灵活、顺利、安全、迅速试验重量为w,+450 kg 静超负荷试验舷外a试验负荷吊重物以10的夹角向模拟船舶试验前需进行预吊23次,消3 0。o 2. 2W, 除艇架构件内应力两舷方向摆动14 强静超负荷试验外倾20o 舷外2. 2W, b.试验时间为5min,艇架所有零部件不得度有永久变形允许有Imm的测量误差)及裂5 静超负荷试验内倾20o 舷外2. 2W, 缝等任何损坏试验内横倾动负荷试验内倾2010。存放舷外下
12、降1.1w, 试验2次,不得有永久变形及裂缝等任何损严禁在满负荷状态下进行吊重6 坏起升及回收动作,以免救生艇绞试验l次,不得有永久变形及裂缝等任何损7 无横倾动负荷试验0。o 存放舷外下降1. 1部r,车超负荷坏艇内遥控放艇装置试验o o 存放舷外下降w, a.试验2l次z遥控操纵人员进入模拟艇内8 b.试验要求见5.2. 1 舷边遥控放艇装置试验o 。存放舷外下降w, a.试验2次g如没有此装置免做9 b.试验要求见5.2. 1 10 无负荷倒出试验o o 存放舷外。要求吊艇臂倒出舷外允许操纵救生艇绞车反转优GB 13406 92 5. 2. 1 艇内遥控放艇装置试验应满足下列要求a. 艇
13、内遥控放艇装置安装后,应不影响就地操作救生艇绞车放艇。要求吊艇臂从存放位置转至舷外过程中,艇内遥控索七的重量应足以克服操纵索上各种小导向滑轮的摩擦力,避免造成艇下降而遥控索手拉头不F降而引起的脱索、绕索、扭卡等一切不利于正常放艇的现象$b. 救生艇绞车的制动器不得受完全放出的艇内遥控索重量的影响(例该钢索重力作用下使刹车重锤抬起); 要求艇内遥控操纵灵活,能随时起到遥控救生艇绞车使艇下降及刹车两个动作的作用;d. 艇内遥控索手拉头与模拟救生艇的相对垂直距离,在下降全过程始终保持相近,在下降5m范围内变化不超过200mm; e. 试验后,遥控装置全部零件均不得有异常现象。5. 3 艇架装船后,须
14、进行实船实艇综合性试验,船舶均处于正浮状态,试验方法见表4o6检验规则6. 1 一切零部件应由制造厂检验部门按船舶检验局审批的图纸及技术文件要求检验,重要零部件应在检验合格后打上永久性标记。6. 2 各种型号首制艇架应经船舶检验局的型式认可,设计图纸和强度、吊艇臂倒出力、救生艇绞车负荷计算书应经船舶检验局审批。产品在取得船舶检验局产品合格证书后方可装船。6. 3 艇架制造厂的艇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6. 3. 1 型式检验6.3.1.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s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15、时; 正常生产时,4年或积累100副艇架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3. 1.2 型式检验项目和要求按表3。6.3.2 出厂检验6.3.2.1 每副艇架应进行出厂检验。6. 3.2.2 出厂检验项目和要求按表3中序号1,4项目(或1,6项目)进行。6.4 船厂装船后应进行实船实艇综合性试验的检验,包括3a. 外观检验gb. 检查项目和要求按表4。6. 5 艇架试验不合格时,应由设计单位和制造厂共同找出原因进行修正,然后再进行试验直至全部合格。080 表4明说验要求试
16、每副艇架试验重量吊艇臂位置及救生艇移位实船实艇试验项目名称序号kg 如救生艇兼作救助艇,每副艇w,+1so 架试验重量为w,十450kg a.试验2次往复sb.动作灵活、顺利、安全、迅速a.要求降落速度vo.4+ (O. 02 H),但最大降落速度不宜大于0.8 m/s(国内航行船舶为o.4 存放舷外下降起升舷外存放灵活性试验I 通用降落试验1名艇员登艇0 6 m/s); w, 舷外下降(轻载降落试验)2 b就地操作救生艇绞车的人员应能始终观察到艇下降至水面的全过程当救生艇到达最大降落速度时,救生艇绞车突然。国MADza.严禁在满负荷状态下进行吊重起升及回收动作,以免救生艇绞车超负荷g给以制动
17、,必须满足下列要求a.制动后,该救生艇滑落不得超过0.5 m; b.降落过程顺利、可靠;I IW, 舷外下降加载降落试验3 b.可用压载铁代替实艇c吊锺架和绞车与船舶结构的连接件是良好的;d.艇架所有零部件不得有承A变形及任何损坏遥控操纵人员进入艇内a.试验2次;b.应满足5.2.I的a.,b. ,c. ,e.要求$c.在降落高度H的全过程中,艇内遥控索于拉头与救生艇的相对垂直距离变化不应超过再r,存放舷外下降艇内遥控放艇装置试验4 500 mm; d.在艇降落的所有阶段,艇内遥控索应有足够的长度可达救生健如没有此装置免做a试验2次:b.应满足5.2.1的a.,b. ,c. 要求a,当吊艇臂将
18、11达存放位置之前,要求限位开关w, 存放舷外下降舷边遥控放艇装置试验5 如救生艇兼作救助艇,每副艇自动切断救生艇绞车的动力5b如救生艇兼作救助艇,该降落装置应将艇以不w,+1so 起升舷外存放动力回收试验6 架试验重量为w,午450kg 少于0.3 m/s的上升速度将其回收民UY7 手动同忡lit蛤!缸忏前外存前I w.十150能顺剌辑在同l!r事l存放仲啻悻二步回GB 13406 92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7. 1 试验验收合格的艇架应具有下列标志:a. 产品名称:b. 设计单位名称;c. 制造厂名称;d. 型号及标准编号ge. 工作负荷;f. 吊艇索直径pg. 重量;h. 制造日期
19、;i. 检查合格印章(包括法定检验标记),j. 操作铭牌(包括中英文)。7.2 艇架散装时存放运输,吊艇臂和吊艇架座架应用撑材加固后以草绳缠扎,吊艇臂转动轴装置及所有滑轮等其他活动零件应泊封后装箱。7. 3 艇架运输中注意合理存放及绑扎固定,避免使转动的零部件发生撞击而引起损坏。7.4 艇架存放于仓库时,应定期(6个月)检查油封,必要时重新更换油封。5抖出A1 艇架的分类与型式A 1. 1 重力倒臂式吊艇架GB 13406 92 附录A艇架型号分类编制规定(参考件)a. S型:臂形为S的重力倒臂式吊艇架。b. L理臂形为I,的重力倒臂式吊艇架。A 1. 2 重力滑轨式吊艇架a. R可l:重力滑
20、轨式吊艇架。b. H型:震力跨甲板式吊艇架。A2艇架型号的规定A2. 1 艇架型号表示形式如下口ZB口注g艇架型式代号为5、L、R、H四种3艇架工作负荷,kN背机型艇架长臂型艇架艇架型式代号Z表示吊艇链长大于或等于2m的长臂型艇架如吊艇链长小于2m的普通型艇架,拉丁字母标注省略,也JB表示救生艇绞车安装在艇架上的背机型艇架,如救生艇绞车安装在甲板上的立机型艇架,英文字母标注省略5A2. 2 艇架型号标记示例t作负荷为80kN的S型重力倒臂式、长臂型、背机型吊艇架z吊艇架,SZB80 GB 13406 92 王作负荷为100kN的R型重力滑轨式、普通型、立机型吊艇架g吊艇架,R!OOGB 13406 92 A2. 3 以上编制规定如不能表达艇架设计者的技术要求时,在不影响上述规定原则下,可以在型号后尾补充其他代号。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船舶脑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救生设备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培基。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