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T 14488.293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 6581980 油料种籽杂质含量测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料种籽杂质含量测定的原理、使用仪器、用具、操作步骤及结果计算。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油料种籽杂质含量的测定。 2 引用标准 GB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3 定义 3.1 杂质:除被测油料种籽以外的一切有机的和无机的物质,以及无使用价值的本品油籽。 3.2 细杂 :通过标准筛筛孔的杂质。不同类型油料种籽采用的标准筛孔径,见表1。 表 1 不同油料种籽筛选细杂孔径 3.3 含油杂质:被测油料种籽以外的油料种籽。 3.4 非含油杂质:除含油杂质及细杂
2、外的其他杂质(包括无使用价值的本品油籽)。 4 原理 通过筛选和手工分选将杂质分为细杂、含油杂质和非含油杂质等三类,三类杂质的总量即为杂质含量。 5 仪器和用具 5.1 天平:感量0.1g及0.01g。 5.2 圆孔筛:孔径如表1。 5.3 镊子或其他合适的工具。 油料种籽类型 孔径,mm 特大粒:椰子片、花生、茶籽、桐籽、蓖麻籽等2.0 大粒:葵花籽、大豆等中粒:棉籽等1.0 小粒:油菜籽、芝麻、亚麻籽等0.5 页码,1/4GB/T 14488.293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rR14488BA.htm5.4 分样器或分样板。 6 操作步骤 6
3、.1 试样准备 按GB 5491分取试样,不同类型油料种籽测定杂质试样最小量规定,见表2。对于表中未列样品可按其籽粒大小参照已列种子样品分取试样。 表 2 不同油料种籽试样用量 6.2 测定 6.2.1 试样称量:称量试样精度不低于试样质量的0.1。 6.2.2 细杂分离:不同类型油料种子分别用不同孔径的标准筛层将试样分数次进行筛选,收集细杂,称量,精确至0.01g。 6.2.3 含油杂质和非含油杂质的分选 6.2.3.1 中粒以上油籽:在筛选细杂后的筛上物中用镊子或其他合适工具拣出含油杂质及非含油杂质。分别称量,精确至0.01g。 6.2.3.2 小粒油籽:在筛选细杂时除用规定孔径筛层外,再
4、加一层孔径为2.5mm或3.0mm的筛层,筛选后,在孔径2.5mm或3.0mm的筛上物中先拣出大型的含油杂质和非含油杂质,分别称量,精确至0.01g。 将二层筛上全部试样用分样器或四分法分样,分取约10g试样,称量,精确至0.01g。再用镊子或其他合适工具拣出小量试样中的含油杂质和非含油杂质。分别称量,精确至0.01g。6.2.4 测定次数 对同一油料种籽样品进行两次测定。 7 结果表示 7.1 计算方法和公式 特大粒 椰子片等 1000g花生果、茶籽、桐籽、蓖麻籽、棕榈仁等 600g大粒 花生仁、葵花籽、南瓜子、大豆等 500g中粒 棉籽、棉仁等 500g小粒 油菜籽、芝麻、亚麻子等 200
5、g页码,2/4GB/T 14488.293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rR14488BA.htm7.1.1 各类杂质均用占油籽质量百分率表示。各类杂质含量之和即为该试样的杂质含量( m/m)。 7.1.2 计算公式 7.1.2.1 中粒以上油籽杂质含量计算,见式(1)、式(2)、式(3)、式(4): 7.1.2.2 小粒油籽杂质含量计算,见式(5)、式(6)、式(7)、式(8): mc( m0 m1 m2 m3)7.1.3 当两次测定结果差符合(7.2)规定的允许差要求时,两次测定结果的平均值即为该试细杂( m/m) I1( m1/m0)100(1
6、)含油杂质( m/m)I2( m2/m0)100(2)非含油杂质(m/m) I3( m3/m0)100(3)总杂质( m/m) II1+I2+I3(4)式中: m0试样的质量,g;m1细杂的质量,g;m2含油杂质的质量,g;m3非含油杂质的质量,g。细杂( m/m)I1( m1/m0)100(5)含油杂质( m/m)I2 m2+( mb2/mb) mc(100/ m0)(6)非含油杂质( m/m)I3 m3+( mb3/mb) mc(100/ m0)(7)总杂质( m/m)I I1+I2+I3(8)式中: m0试样的质量,g;m1细杂的质量,g;m2大型含油杂质的质量,g;m3大型非含油杂质的
7、质量,g;mb分取小量试样的质量,g;mb2小量试样中含油杂质的质量,g;mb3小量试样中非含油杂质的质量,g;mc分样前试样的质量,g。页码,3/4GB/T 14488.293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rR14488BA.htm样的杂质含量,测定结果表示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如果两次测定结果差超过最大允许差,则再取2份试样,先测定其中一份试样得第三次测定结果,三次测定结果中如有二次测定数据符合允许差要求,则取该二次测定数据的平均值作为杂质测定结果。否则,则继续做第四次测定,取四次测定数据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7.2 重复性 同时测定或相继测定两
8、次的结果差不得超过表3规定的最大允许差。 表 3 两次测定结果的允许差 7.3 根据试验报告需要,杂质含量可分别以杂质含量( m/m) 及含油杂质( m/m)、非含油杂质( m/m)表示。在没有特殊要求时,一般只用杂质总量( m/m)表示。 杂质含量( m/m 最大允许差( m/mI0.5 0.5 I1.0 1.0 I2.0 2.0 I3.0 3.0 I4.0 4.0 I5.0 5.0 I6.0 I6.00.2 0.4 0.6 0.8 1.0 1.2 1.4 1.6页码,4/4GB/T 14488.293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rR14488BA.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