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2914010K 74 a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 965 12-2008IEC 60838-21:2004代替GB 196512 2005杂类灯座 第21部分S 1 4灯座的特殊要求Miscellaneous lampholders-Part 21:Particular requirements-Lampholders S 1 42008-12-30发布(IEC 6083821:2004,IDT)20100401实施宰瞀燃紫瓣警糌瞥星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议1“前言1概要2术语和定义3一般要求4试验的一般条件5标准额定值-6分类7标志-8防电击9接线端子-lo接地装置1
2、1结构12开关式灯座13耐潮湿、绝缘电阻及介电强度14机械强度15螺钉、载流部件及连接件16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17耐久性 18耐热与防火19抗剩余应力(抗季裂性)和抗腐蚀性目 次GB 196512-2008IEC 60838-2-1:200411ll222222233333344刖 昌GB 196512-2008EC 6083821:2004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GB 19651杂类灯座分为3个部分: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试验;一第21部分:S14灯座的特殊要求;第2-2部分:LED模块用连接器的特殊要求。本部分为GB 19651的第2-1部分。本部分应与GB 19551,1一起使用,它
3、是在对GB 196511的相应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之后制定而成的。本部分等同采用IEC 6083821:1994杂类灯座第2部分:第1篇S14灯座的特殊要求及1998年的修订1和2004年的修订2(英文版)。为了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a) “IEC 60838 2 1的本部分”一词改为“GB 19651,2的本部分”;b)删除了IEC 6083821的前言;c)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d) 对于IEC 6083821引用的其他国际标准中有被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本部分用引用我国的这些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代替对应的国际标准。其余未有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国际标准,在本部分中均
4、被直接引用(见本部分第2章)。本部分代替GB 196512 2005杂类灯座第2部分:第1篇$14灯座的特殊要求。本部分与GB 196512 2005的主要技术差别如下:标准名称由杂类灯座 第2部分:第1篇S14灯座的特殊要求改为杂类灯座 第21部分:S14灯座的特殊要求;162改为“灯座的带电部件与灯头的可触及金属部件之间的电气间隙应不小于15 mm。注;对于日本,电气间隙应不小于17 mITi。”;163改为“对于没有遮盖的金属限位弹簧,其与安装表面之间的电气间隙要求至少为3mm。”。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4)归口。本部分起草单
5、位:广州电器安全检验所、北京电光源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自力、邓根成、杨小平、赵秀荣、江姗、段彦芳。本部分第1版于2005年发布,本版是第1次修订。1概要GB 196512-2008IEC 6083821 12004杂类灯座第21部分:S14灯座的特殊要求11范围GB 19651的本部分适用于普通照明用途的直管形白炽灯用内装式和独立式S14灯座。独立式灯座还应作为灯具进行试验。1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1965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Et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6、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 1965112008中12所确定的以及下列规范性引用文件适用于本部分。GB 1965112008杂类灯座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试验(IEC 608381:2004,IDT)2术语和定义GB 1965112008确定的以及下列述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21独立式灯座independent lampholder指按设计要求能独立安装在灯具之外,同时能提供与其分类和标志相符的所有必要的保护措施的灯座。22开关式灯座switched lampholder指装有控制灯电源整体开关的灯座。3一般要求GB 1965112008的
7、第3章要求适用及增加下述要求。31 明确不打算内装使用的独立式灯座应符合本部分未涉及到的GB 7000,1 2007中下述要求第2章:分类第3章:标志第4章:结构(当适用时)第8章:防电击第9章:防尘、防固体异物及防潮第10章:绝缘电阻与电气强度(类灯座)第12章的124和125:热试验4试验的一般条件按照GB 196511 2008的第4章要求及增加下述要求:对43的补充:对于直管形双端灯:13对配套灯座(只适用于开关式灯座)对于单端灯:1 3个样品(只适用于开关式灯座)。GB 196512-2008IEC 60838-2-1:2004在GB 1965112008中43第二个注释之后,增加下
8、述要求:三对或三个样品进行第12章所述试验。注:对于明确不打算内装使用的的独立式灯座,试验时需要单独的补充样品(见第3章要求)。5标准额定值51标准额定电压为:250 V。52标准额定电流为:l A。6分类按照GB 19651-12008第5章要求及增加下述要求。对GB 1965112008的5,1增加下述要求:独立式灯座。对GBl965112008增加53要求如下:53根据开关类型分为:一开关式灯座,装有一控制灯的电源的整体式开关;非开关式灯座。7标志按照GBl965112008第6章要求。8防电击按照GB 1965112008第7章要求。但下列情况除外:对于S14灯座在下述状态时,采用GB
9、 1 96511-2008中71第一段要求:装有适合的灯;在将灯插入或拔出灯座期间。注:S14灯座不应视为72所指的双端灯用灯座。9接线端子按照GB 1965112008第8章要求及增加下述要求。91 灯座上应装有能连接下述标称横截面积导线的接线端子,但装有连接引线(不可重新接线的引线)的灯座除外:$14灯座:05 miTt215 mm2。92带螺纹接线端子的灯座应符合GB 700012007中第14章要求以及下述补充要求:柱型接线端子的尺寸不应小于GB 17935-2007中105和表4所示E14灯座接线端子的尺寸。螺纹接线端子的尺寸不应小于GB 17935-2007中106和表5所示E14
10、灯座接线端子的尺寸。10接地装置按照GB 19651。12008第9章要求。11结构按照GB 1965112008第10章要求及增加下述要求。111装有导线固定架的$14灯座应符合GB 700012007中5210要求。112独立式灯座的可被触及的外表面上有引线入口,这种入El应能将适当的引线包覆物、导管或套管等引入灯座,以便在距离灯座的可被触及的外表面至少1 mm处提供机械保护。2GB 196512-2008IEC 60838-2-1:2004合格性通过测量进行检验。12开关式灯座121 开关只允许用在普通灯座中。合格性通过目测进行检验。122对于用来防止意外接触的开关,其在不同电位下的开路
11、触点之间应具有最小为17 mm的电气间隙。合格性通过目视进行检验。123灯座的结构应能防止开关的活动部件与电源导线之间发生意外接触。合格性通过手动试验进行检验。124开关的操作部分应与带电部件有效绝缘,如果该部分断裂或被损坏,它们不应使带电部件外露。合格性通过目视和125所述试验进行检验。125 S14灯座的开关应能接通和断开由普通照明用直管形白炽灯构成的负载。合格性通过下述试验进行检验:不带温度标志的$14灯座的开关应在60工作温度下进行试验。带有温度标志的S14灯座的开关进行试验时,其工作温度应为所标志的温度减去20。开关在进行试验时使用交流电(cosP=06005),所用电压为额定电压的
12、11倍,所承受的电流为额定电流的125倍。以固定的间隔和每分钟30次的速率并按照正常使用方式操作开关200次。然后,用额定电压和额定电流的交流电(cosp一1)对开关进行试验。以固定的间隔和每分钟30次的速率并按照正常使用方式操作开关20 000次。注:本试验依据IEC 60328的要求制定。目前正在研究用GB 150921中的相关试验代替本试验。对于仅在将灯插入或拔出灯座期间能提供防触电保护功能的开关,应以每分钟30次的速率按照正常使用方式操作开关1 000次。试验结束时,灯座应能承受住GB 1965112008中112的绝缘电阻试验和介电强度试验,并能正常工作。13耐潮湿、绝缘电阻及介电强
13、度按照GB 196511 2008第11章要求。14机械强度按照GBl96511 2008第12章要求。15螺钉、载流部件及连接件按照GBl96511 2008第13章要求。16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按照GB 1965112008第14章要求及增加下述要求:161 合格性检验时要考虑到灯头最大触点尺寸情况。162灯座的带电部件与灯头的可触及金属部件之间的电气间隙应不小于15 mm。注:对于日本,电气间隙应不小于17mm。163对于没有遮盖的金属限位弹簧,其与安装表面之间的电气间隙要求至少为3 mill。17耐久性按照GBl96511 2008第15章要求。3GB 196512-2008IEC 60838-2-1:200418耐热与防火按照GB 1965112008第16章要求。19抗剩余应力(抗季裂性)和抗腐蚀性4按照GB 1965112008第17章要求。